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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安裝施工合同模板

人防工程安裝施工合同

人防工程安裝施工合同模板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協商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簽訂的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

國家有關《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人民防空工程防護設備產品質量檢驗與施工驗收標準》

人防主管部門有關《人民防空工程施工設計檔案審查批准書》。

第二條 承包範圍:人防工程(含防護設備和戰時通風防化等)製作(購買)及安裝施工。承包內容詳見施工圖紙設計(含設計變更)的所有內容。本合同附《人防工程(含防護設備和戰時通風防化)工程清單》一份,清單所列項目、數量如有遺漏,以施工圖(含設計變更)和有關圖集爲準,其施工工作內容已包含並綜合在總包乾價中,不再另列計價項目,不再另增加數量計價。

第三條 承包方式:本合同採用固定總價承包方式,即包工、包料、包機械、包工程量、總價包乾、包質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檢測資料、包產品合格證、包本合同人防工程竣工驗收。

第四條 本合同一律按施工圖紙設計(含設計變更)要求安裝施工,即本合同人防工程的名稱、型號、數量、單價、軸線(點)標高等進行安裝施工。

第五條 工期:根據甲方施工進度計劃進行。

第六條 本合同人防工程(防護設備和戰時通風防化安裝工程)總包乾價爲人名幣大寫     陸拾陸萬  元整(¥660000.00元 )。總包乾價中含稅費。

乙方在承包範圍內和工程施工內容內已按以上包乾總價一次性包乾,不再另列計價項目,不再另增加數量計價,不再發生零星點工。

付款方式如下:

6.1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天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30%及¥198000.00元。

6.2本合同人防工程防護設備所需的人防門框、戰時封堵以及戰時通風防化等預埋安裝完畢3天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30%即¥198000.00元。

6.3本合同人防工程防護設備所需的人防門扇和戰時封堵以及戰時通風防化安裝完畢3天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30%即¥198000.00元

6.4本合同人防工程防護設備和戰時通風防化安裝竣工,經人防主管部門驗收透過併發給人防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意見書3天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10%即66000.00元。

第七條 本人防工程安裝施工要求

7.1 甲方按本合同第6條第1點規定時間和金額支付給乙方,自款到戶之日起3天內,乙方負責組織定點企業完成本人防工程所需的人防門框、戰時封堵以及戰時通風防化等預埋件製作。

7.2 甲方按本合同第6條第2點規定時間和金額支付給乙方,自款到戶之日起,乙方安排專業人員對人防工程所需的人防門扇和戰時通風防化進行安裝。

7.3 甲方按本合同第6條第3點規定時間和金額付給乙方,自款到戶之日起,乙方安排專業塗料油漆人員對人防工程設備進行裝飾,並在3-5天內向甲方提供檢測報告、產品合格證等竣工驗收資料。同時,甲方應按人防主管部門《民用建築“結建”人防工程竣工驗收行政許可指南》有關人防工程竣工驗收必備資料規定並填寫《“結建”人防工程竣工驗收登記表》和《人民防空工程防護專項驗收報告表》(見附件),及時收集齊全的'必備資料後出具書面委託書交給乙方申報辦理竣工驗收手續。

7.4 本合同人防工程防護設備和戰時通風防化安裝,甲、乙雙方必須確保施工安全,對安全事故應依責任歸屬確認處理,並由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責任和費用。

第八條 本合同人防工程產品與安裝質量標準,由乙方嚴格按照國家頒發的人防工程防護設備定型圖紙組織生產製作,產品質量與安裝質量達到RFJ01-2002《人民防空工程防護設備產品質量檢驗與施工驗收標準》。

第九條 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

9.1甲方應按本合同第6條第1、2、3點規定的時間和金額,及時向乙方支付價款。否則,乙方不再安排人員進場安裝或有權解除合同,並書面通知甲方。

9.2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經圖審蓋章的本合同人防工程施工設計圖紙,包括相關建築、結構、防護、暖通等施工圖紙,以保證本合同人防工程防護設備和戰時通風防化安裝施工,並防止漏裝和裝錯等。

9.3 甲方應在人防工程防護設備安裝前,向乙方提供安裝處的定位軸線(點)、標高等。

9.4 甲方對本合同人防工程施工圖需要變更的,應向乙方提供設計單位出具的正式變更通知書。

9.5 甲方應爲乙方提供具備安裝人防門框、預埋件、人防門扇、戰時通風防化的施工場地、通道、水電、塔吊、施工措施之支撐鋼筋(拆模後退還)供應等方便條件,確保安裝工程順利進行。施工現場的水電供應和費用由甲方負責。安裝工程施工所用的電焊機、電線、電纜、配電箱、工具等由乙方負責。

乙方責任:

9.6乙方必須嚴格按照國家頒發的人防工程防護設備定型圖紙和質量標準組織定點企業生產與安裝,如產品質量不合格和安裝質量不能透過驗收,概由乙方負責返工,費用自付。

9.7 乙方負責與甲方溝通聯絡、密切協調本合同人防工程安裝施工的具體組織施工工作,本合同與乙方無關的建築、結構等工程項目有甲方負責。

9.8 乙方必須按甲方提供的本合同人防工程施工圖設計檔案(含變更)和齊全的相關資料安裝施工。

9.9 乙方必須按甲方支付的價款,及時組織定點企業生產保障供貨和安裝。

9.10 乙方按甲方指定的地點和時間安排運抵各種設備後,應負責保管,防止損壞和遺失。

9.11 乙方必須按有關規定及時向甲方提供國家人防辦公室頒發的《人防工程防護設備定點生產和安裝企業許可認定證書》、產品質量檢測報告。產品合格證等竣工驗收資料。

9.12 乙方必須根據甲方出具的書面委託書辦理本合同人防工程竣工驗收手續。

9.13 乙方應負責售後一年內的質量保證。

第十條 其他

10.1 本合同雙方蓋章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後自行終止。

10.2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10.3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協商不成的,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發包方名稱:                  承包方名稱: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人:                  授權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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