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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合同樣本

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稱甲方)

加工合同樣本

開發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稱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加工生產電子產品事宜,爲明確雙方權利及義務,確保合同順利實施,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本協議,約定如下:

一.加工產品名稱、型號、數量、金額及交貨期以每批訂貨合同爲準。

二.加工方式

1.甲方提供產品原材料、產品工藝檔案及要求。

2.乙方按產品工藝檔案及要求加工生產。

三.雙方責任

1.甲方每批產品加工應提前 個工作日通知乙方。在正式投產前,雙方須簽定訂貨合同。

2.甲方提供的產品原材料必須爲合格材料且有可製造性,原材料包裝要求爲編帶;甲方須提 供正常原材料損耗,普通元器件損耗比例≥1%,芯片、BGA 等貴重器件爲零損耗。

3.甲方必須提供完整準確的產品工藝檔案及相關要求,包括產品的包裝和防護要求以及特殊 器件的組裝要求,新產品加工應提供樣板。甲方已投或欲投產品如有技術或其它更改,則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由此所引起的質量事故或導致乙方停產、返工等,甲方須賠償乙方受到的相關損失。

4.甲方應根據包裝要求提供可靠的產品包裝材料,否則乙方只提供臨時普通包裝(或週轉 箱),甲方應在使用完畢後完好地返還給乙方。

]5.乙方對甲方提供的產品原材料進行數量覈對和來料抽檢,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反饋給甲方,甲方須在24 小時內給予解決,由此造成的生產延期由甲方負責。

6.乙方必須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產品原材料,不得人爲損壞或丟失,除正常生產損耗和材料 本身問題外的材料損失,乙方須按市場價賠償損失材料費用。

7.乙方必須完全按照甲方提供的工藝檔案及要求編制生產工藝,並根據交貨期安排生產計 劃,乙方必須按每批訂貨合同約定的交貨日期交貨(甲方原因造成交貨期延遲的除外)。

8.乙方在每批產品加工完畢後,除甲方聲明由乙方暫管外,應及時將產品剩餘材料退還給甲 方,同時提供餘料清單。

9.乙方未經同意不得將甲方所提供的一切工藝檔案資料轉借給第三方,加工過程必須遵守和 保護甲方的技術祕密,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因此受到的相應損失並追究其法律責任。

四.產品質量及驗收

1.乙方交付產品的焊接質量應符合行業標準IPC-A-610C 的驗收條件,如甲方有特殊質量要 求,應隨訂貨合同提供附件說明。

2.甲方對每批產品的驗收及提出異議的期限爲乙方交貨後 15 日內,如在此期限內甲方未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則視爲該批產品驗收合格。

3.甲方在驗收時如發現焊接質量問題,須保持原狀並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應在5 個工作日內 予以書面答覆,同時雙方約定返修方式及時間。乙方未在規定期限內予以書面答覆,視爲接受甲方對貨物的提出的異議。

4.非乙方焊接質量問題造成的不合格品,乙方不承擔責任。

五.運輸

1.訂貨合同額在 元以上的,乙方負責一次性取料送貨並承擔運輸費用。因甲方物料不齊套的,乙方不負責再次取料(特殊情況除外)。

2.訂貨合同額在 元以下的,甲方負責送料取貨並承擔運輸費用。

六.付款及結算方式

1.甲方須在乙方交貨後以支票或轉賬方式一次性付清貨款,具體付款期限以訂貨合同爲準。

2.乙方在甲方付款同時須向甲方開具相關發票(如有需要)。

七.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其未盡事宜,雙方經協商可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被委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加工產品,爲維護甲乙雙方的利益,經雙方協商,就有關代加工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代加工內容

甲方委託乙方爲其加工系列產品,加工數量、款式(或開發資訊)、標準、質量要求由甲方提供,價格由雙方協商確定,另在訂單上詳述。

第二條 甲方責任:

1、按計劃分季度委託乙方爲其加工甲方 產品。

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產授權委託手續、商標註冊證、授權書以及對商業祕密的專有合法證明等相關法律檔案。

3、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開發資訊)、數量、技術要求、交貨時間等。

4、負責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標各種組合、內外包裝及其它標有商標的包裝及印刷品等與乙方加工品有關的內容。

5、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生產標準、產品質量進行檢查監督,並提出意見和建議,確認的樣品驗收貨品。

6、甲方按照甲乙雙方確定的樣板和標準進行驗收貨品。

7、甲乙雙方嚴守商業祕密。

·本合同所簽訂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標及圖案文字爲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爲他人生產或提供。 ·甲方不得交乙方設計生產的樣版提供給其他生產商。

第三條 乙方責任

1、嚴格按照甲方的委託內容及要求從事代加工活動。

2、甲方確定的款式、數量、質量及生產期限等標準打版進行生產,生產標準符合QB1002-97質量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過訂單數量和品種。

3、負責原材料的採購、驗收、供應,並按照甲方確定的原材料質量要求進行。

4、嚴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標、包裝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標、飾品及包

裝等丟失,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5、不得將甲方提供的款式用於其他商標生產。

6、嚴守甲方的商業祕密。

7、對生產的產品實行三包,三包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 付款方式及交貨地點:

甲方確定委託加工款式、數量、標準後,與乙方簽訂委託加工通知單,並於簽訂之日起一星期內乙方支付總貨款的 30% 作爲預付款,乙方提供的貨品經甲方驗收進倉後財務覈實即付款,交貨地點爲甲方庫房。

第五條 驗收標準:

雙方在下訂單之前確定生產品種樣品,甲、乙雙方以此及在生產過程中,質量主管之監督要求(以書面內容要求爲準)作爲驗收標準。甲方在乙方送貨到指定地點之日起3日內必須對產品進行驗收。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時間交貨,乙方應每天承擔此批貨總價1%的違約金;如甲方沒按合同要求提貨,乙方有權扣除甲方訂金。

2、如乙方擅自生產或銷售甲方產品及包裝、印刷品等,一經查證,無論數量多少乙方應付甲方人民幣50萬元違約金,並追究乙方法律責任。

3、凡違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項條款的,責任方應承擔此批貨價值30%的違約金。

4、甲、乙雙方如有一方違約,除追究違約責任外,另一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因甲方提供的商標及授權手續不完備或虛假產生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賠償因此給乙方帶來和經濟損失。

第七條 合同有效期限

本委託加工合同期限爲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日止,生產期限以甲方計劃通知單確定爲準。

第八條 合同如遇爭議,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達不成協議

的可向廣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九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經雙方當地人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十條 其他未盡事宜另行訂立。

甲方: 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 日期:

生效。

第十條 其他未盡事宜另行訂立。

甲方: 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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