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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回購合同範本

甲方(債務人、回購人): 乙方(債權人、轉讓方): 鑑於:

商品房回購合同範本

1.甲、乙雙方於年月 日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

2.甲方願意保留對該房產的約定回購權。

爲此,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達成本協議。

第一條 甲方回購乙方購買的商品房的條件

一、雙方同意甲方對前述房產擁有回購權,在約定期限內乙方不得對房產進行處置。

二、甲方有權在支付以下全部款項的條件下進行回購

1.在 年 月 日之前支付乙方全部房款及利息合計 元(計算方法爲:購房款+購房款支付之日起按至甲方支付款項之日月 %的利率);

2、甲方承擔並支付辦理本合同項下商品房回購的`全部手續並承擔全部相關稅費,乙方不承擔任何費用(包括購房合同簽署後產生的契稅及滯納金等一切費用);

3、其他費用合計 元(包括但不限於:評估費、諮詢費等)。

第二條 回購商品房的狀況

回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詳見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買賣房屋清單詳見附件。

第三條 回購程序

1.甲方應當在行使期限屆滿前10日內通知乙方,並在10日內支付回購款。

2.乙方收到款項後3日內與甲方雙方共同辦理回購過戶或者註銷銷售備案手續,相關稅費甲方承擔。

第四條 回購權因爲以下情況之一喪失:

1.甲方未在約定期限內提出回購申請。

2.甲方未按約定支付全部回購款項。

第五條 甲方喪失回購權的,乙方對房產擁有完全和不受限制的處分權。如果尚未辦理房產證,甲方必須在三十個工作日內爲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名下辦理房產證。如因甲方原因不能提供相關手續爲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名下辦理房產權證,甲方則應當賠償乙方相對於購房款的30%的違約金。

第六條 本協議各條款不存在可撤銷或可變更事由,任何一方不得申請撤銷或變更,亦不得申請減輕或免除本合同約定之責任。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方如在 年 月 日前未向乙方支付全部回購房款,視爲甲方放棄回購權,乙方有權自行處置該該房產,並不受甲方任何約束。

2.乙方另行出售、處置上述所購買商品房的,甲方應當按照乙方要求積極辦理相關各項手續。否則,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第七條所約定的條款賠償乙方。

3.甲方應當對本合同項下商品房的合法性及真實性負責,如有虛假或違法情況,足以導致甲方喪失履行能力的,應向乙方支付兩倍回購房款。

4.甲方如期支付回購房款後,乙方必須將本合同項下商品房退還給甲方,否則乙方應賠償甲方兩倍回購房款。

第八條 關於本協議的通知可按照合同載明的地址送達,一方變更地址的應當通知對方,否則按照原地址寄出後5日內視爲送達。

第九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叄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雙方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提交合肥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達成補充協議。

甲方:乙方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