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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合同模板彙總8篇

在當今不斷髮展的世界,關於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那麼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付款合同8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付款合同模板彙總8篇

付款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爲了加強內部付款制度的管理,規範並統一付款程序,同時進一步提高甲乙雙方的合作質量和合作效率,經過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特制定本付款協議,以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一、對乙方開票的規定: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產品並驗收合格後方可通知乙方開具發票,甲方驗收合格的產品型號和數量以簽收的送貨單爲正。開票數量僅爲甲方驗收合格產品的數量(該數量必須經過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在每月30號前將發票寄/送到甲方財務部。

二、對甲方付款的規定:

乙方向甲方提供鋪底資金付款方式:既第一個月的貨款押在甲方,到第二個月貨款結算後甲方收到乙方發票後的30天內向乙方一次性付清第一個月發票中顯示的總金額款項。除人力不可抗力因素以外,甲方不得無故延遲向乙方支付貨款。如果確實有特殊情況在接到發票次月月底前無法支付的,必須提前與乙方進行解釋溝通,並爭得乙方同意,否則乙方可採取控制發貨對甲方進行制約。如果乙方由於某些特殊情況要求甲方提前付款,必須提前與甲方及時溝通,甲方可視具體情況給與幫助。

三、對產品的其它約定:

展示櫃單面噴塑費爲:8.5元/㎡,冷櫃單面噴塑費爲:8.5元/㎡,此兩種產品的整套結算面積均爲實際有效噴塑面積。冷櫃如需要絲網印刷,需另加絲網印刷費: 元/套。甲方的產品毛胚鈑金由鈑金廠運輸到乙方指定的地方,此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均與乙方無關。噴塑後的成品由乙方負責運輸到甲方廠裏。這甲乙根據雙方約定的訂貨週期向乙方發出採購訂單,訂貨週期爲4天,既毛胚鈑金送到乙方廠裏再到成品由乙方送貨到甲方廠裏的時間,除人力不可抗力因素以外,乙方應嚴格按照與甲方確認的訂單中的交貨數量保質保量的進行交貨。

四、對付款方式的規定:

付款方式採取:每月貨款的50%爲現金或銀行轉帳支票;另50%的貨款爲銀行承兌匯票。

五、其他規定:

甲乙雙方應信守本協議,如果發生糾紛,當事人應及時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向起訴方所在地的法院申請仲裁。

六、協議生效: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傳真件有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爲憑。

七、協議有效期:

本協議在甲乙雙方正常合作的情況下將長期有效,如任意一方要更改或解除該協議必須提前1個月向對方做出書面更改通知,雙方協商修訂。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蓋章 蓋章

付款合同 篇2

立書人: 有限責任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立書人: 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雙方就甲方向乙方訂購服務事宜,商定甲方付款給乙方條件如下:

一、雙方同意付款方式爲每一季度結算一次。

二、雙方同意每年3月10日、6月10日、9月10日、12月10日爲結算日。

三、雙方同意付款型態爲匯款,附開戶銀行資料。

1、採現金付款者,甲方同意於貨到收現。

2、採支票付款者,甲方同意於貨到付票期_____日之票據予乙方。

3、採匯款付款者,甲方同意於貨到____日內,匯入乙方指定之帳戶。

4、採月結付款者,甲方同意於當月____日支付票期____日之票據予乙方。

四、甲方給付乙方款項之方式爲 乙方派員收取□回郵寄回□匯入帳戶。

1、由乙方派員收取時,需攜帶證件 無□收款章□發票章。

五、是否需要乙方按月郵寄對帳單 YES □NO。

六、其他約定事項:

一、甲方同意於付款時同時交付乙方付款明細。

二、若甲方支付客票(非甲方本人所開立之支票),需由甲方於支票背面背書。 柒、特別付款方式說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代表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付款合同 篇3

買賣合同中逾期違約金與逾期利息(逾期損失)問題

鑑於,欠款糾紛的買賣合同案件,所提出的訴訟請求除返還欠款外,當事人的金錢孳息損失,是以“逾期違約金”提起還是應以“欠款利息”提起的問題,在查閱相關案例及法條後,就如何準確定位該訴訟請求,發表一些個人的看法,也爲今後該類型的訴訟案件提供一些思路。

一、逾期付款違約金和逾期利息(逾期損失)的概念

所謂“違約金”,顧名思義,是指合同一方違反合同的約定,而應向合同相對方支付的一定金額。其存在的前提是合同對此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就是合同雙方約定當一方不按期履行其付款義務時,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違約金。 逾期利息(逾期損失),是指一方有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錢的義務,而其並未履行這個義務,另一方有權在向其主張支付本金時,同時主張本金延付期間的利息。

由上可知,原告主張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有合同約定,而主張逾期利息(逾期損失),則不一定有合同的約定,甚至不一定是合同糾紛,只要能夠證明存在欠款的事實即可。

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款項支付的不同情形

1、當事人既約定了支付款項的時間,也約定了逾期支付款項應承擔的違約金或支付利息的標準或數額;

2、當事人約定了支付款項的時間,也約定了逾期支付款項應承擔違約金或支付利息,但未約定違約金或利息的計算方法或數額;

3、當事人約定了支付款項的時間,但未約定逾期支付款項是否應承擔違約金或支付利息;

4、當事人對支付款項的時間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 三、原告一般會列出的幾種訴訟請求模式。

1、在請求對方支付款項本金時,同時請求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2、在請求對方支付款項本金時,同時請求支付利息;

3、在請求對方支付款項本金時,既請求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又請求支付利息;

4、在請求對方支付款項本金時,同時請求賠償利息損失。 四、針對不同情況應當採取的訴訟模式。

我國現行法律對不同的合同中出現的欠款情形應承擔法律責任的規定是不盡相同的。《合同法》對此情形的基本規定是支付違約金,如總則部分和分則中的買賣合同、承攬合同、技術合同等。但是有些合同,如借款合同、建設工

程合同等,則規定的是支付利息。另外有些合同,既沒有規定應支付違約金,也沒有規定應支付利息。

根據上述不同類型的合同約定,我總結出以下四種向對方主張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或利息的方法:

1、合同雙方明確約定了支付款項的時間和逾期支付違約金或利息的計算方法或金額。這時,應嚴格按照雙方的合同約定來主張違約金或利息(除非此類約定違反了法律規定)。此種情況下,不論是逾期付款違約金還是欠款利息,兩種表述都是可以接受的,不會引起歧義,也不會導致法律適用的衝

突。 但需特別注意的是,當事人如同時主張逾期付款違約金和利息,即使這兩者均有合同約定,也存在着被法院駁回的風險。因爲這種重複計算實際上過分加重了對方當事人的負擔,法院很可能會應對方當事人的請求,引用《合

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規定,判令駁回對其中一項的訴訟請求。

2、合同雙方明確約定了支付款項的時間,也約定了逾期支付款項應承擔違約金或支付利息,但未約定違約金或利息的計算方法或金額。這時,應當根據法律的相應規定(主要爲《合同法》,見附件一),準確提出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或利息的主張。

(1)如果法律規定此類合同拖欠款項應支付違約金,應向對方主張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方法或金額應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的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覆》的規定,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執行。

在此,有必要引用一下中國人民銀行現行的逾期貸款利率標準: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銀髮[20xx]251號)規定:“三、關於罰息利率問題。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借款)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改爲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五計收利息,改爲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對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從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之日起,按罰息利率計收利息,直至清償本息爲止。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可以看到,參照上述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時,日萬分之二點一的原標準在名義上已喪失法律效力,但是以“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作爲新的計算標準,實踐中會經常缺乏可操作性。比如非借款合同的當事人往往不會約定合同履行期內的利率,這種情況下,根本無法推算出逾期付款違約金的標準。

由於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在適用中國人民銀行逾期貸款利率的問題上使用的是“可以”,而非“必須”或“應當”,所以法院既可以按照司法解釋的規定調整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也可以選擇不這樣做。既然現標準缺乏可操作性,有人就主張仍適用萬分之二點一,似乎也不是不可以。

筆者則認爲,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加收30%~50%也許更適合作爲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標準。比如說,截止到起訴之日,違約期限在一年以上二年以下的,按照一年期貸款的基準利率加收30%~50%;違約期限爲二年至三年的,按照二年期貸款的基準利率加收30%~50%;違約期限超過五年,按五年期貸款的基準利率加收30%~50%。

(2)如果法律規定此類合同拖欠款項應支付利息,則只能向對方主張支付利息。利息的計算方法或金額應當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規

定。 (3)如果法律對此類合同未作相應規定,則應當根據合同約定的不同表述,確定不同的主張內容。即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的,按照前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處理;約定欠款利息的,參照前述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處理。 3、合同雙方只約定了支付款項的時間,但未約定逾期支付款項是否應承擔違約金或支付利息。這時,不可以提出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請求。對於是否能適用前述最高人民法院的批覆,個人認爲也是不能夠適用的。因爲該批覆中涉及的情形只是針對“未明確違約金計算標準”,而不是針對“未約定違約金”。 如法律或司法解釋對此有相應規定,可以提出要求對方支付利息或逾

期付款損失,如借款合同、建設工程合同、買賣合同等;在法律沒有相應規定的情況下,可要求對方賠償利息損失,利息損失數額可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4、合同雙方對支付款項的時間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這時,首先應根據法律相應規定,確定款項應當支付的時間,之後,可以向對方主張賠償利息損失。利息損失數額同樣可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五、結論

綜上,在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支付利息的情況下,個人認爲應當按照上述論述中述第三種情況以“逾期付款損失”的名義提起金錢孳息要求爲佳。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法釋〔20xx〕8號)第二十四條第4款之規定,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爲基礎,參照逾期罰息利率標準計算。

六、相關法條

(一)《合同法》有關規定

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第三款:“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合同法解釋二

第五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 當事人透過反訴或者抗辯的方式,請求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調整違約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二十八條 當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請求人民法院增加違約金的,增加後的違約金數額以不超過實際損失額爲限。增加違約金以後,當事人又請求對方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爲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並作出裁決。

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爲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

合同法解釋一

五、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 買受人依約保留部分價款作爲質量保證金,出賣人在質量保證期間未及時解決質量問題而影響標的物的價值或者使用效果,出賣人主張支付該部分價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第二十二條 買受人在檢驗期間、質量保證期間、合理期間內提出質量異議,出賣人未按要求予以修理或者因情況緊急,買受人自行或者透過第三人修理標的物後,主張出賣人負擔因此發生的合理費用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二十三條 標的物質量不符合約定,買受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要求減少價款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當事人主張以符合約定的標的物和實際交付的標的物按交付時的市場價值計算差價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價款已經支付,買受人主張返還減價後多出部分價款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二十四條 買賣合同對付款期限作出的變更,不影響當事人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的約定,但該違約金的起算點應當隨之變更。

買賣合同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買受人以出賣人接受價款時未主張逾期付款違約金爲由拒絕支付該違約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買賣合同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但對賬單、還款協議等未涉及逾期付款責任,出賣人根據對賬單、還款協議等主張欠款時請求買受人依約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但對賬單、還款協議等明確載有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數額或者已經變更買賣合同中關於本金、利息等約定內容的除外。

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或者該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出賣人以買受人違約爲由主張賠償逾期付款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爲基礎,參照逾期罰息利率標準計算。

第二十五條 出賣人沒有履行或者不當履行從給付義務,致使買受人不能實現合同目的,買受人主張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第

(四)項的規定,予以支援。

第二十六條 買賣合同因違約而解除後,守約方主張繼續適用違約金條款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但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處理。

第二十七條 買賣合同當事人一方以對方違約爲由主張支付違約金,對方以合同不成立、合同未生效、合同無效或者不構成違約等爲由進行免責抗辯而未主張調整過高的違約金的,人民法院應當就法院若不支援免責抗辯,當事人是否需要主張調整違約金進行釋明。

一審法院認爲免責抗辯成立且未予釋明,二審法院認爲應當判決支付違約金的,可以直接釋明並改判。

第二十八條 買賣合同約定的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對方請求賠償超過定金部分的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並處,但定金和損失賠償的數額總和不應高於因違約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九條 買賣合同當事人一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對方主張賠償可得利益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的主張,依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一百一十九條、本解釋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等規定進行認定。

第三十條 買賣合同當事人一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對方對損失的發生也有過錯,違約方主張扣減相應的損失賠償額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三十一條 買賣合同當事人一方因對方違約而獲有利益,違約方主張從損失賠償額中扣除該部分利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三十二條 合同約定減輕或者免除出賣人對標的物的瑕疵擔保責任,但出賣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不告知買受人標的物的瑕疵,出賣人主張依約減輕或者免除瑕疵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第三十三條 買受人在締約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標的物質量存在瑕疵,主張出賣人承擔瑕疵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買受人在締約時不知道該瑕疵會導致標的物的.基本效用顯著降低的除外。

買賣合同中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

買賣合同即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通俗地說,就是花錢買東西的合同。在市場經濟中,買賣關係日趨活躍,買賣糾紛也時常發生,最爲常見的就是因買受人延遲或者拒絕付款發生的糾紛。那

麼,出賣人在爭取自身權益時,除了依法可以請求價款外,如何要求買受人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逾期付款違約金,本質上屬於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遲延履行違約金。按照該條規定,買賣雙方在合同中已對逾期付款違約金進行約定的,原則上按照雙方約定計算。但是,該條同時還規定,如果約定違約金“低於”或者“過分高於”實際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予以增加或者減少。

於此同時,《高法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解釋》第二十四條對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或者該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的情況下,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方式進行了規定。

綜合以上可見,買賣合同中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可分兩種情況: 一、買賣雙方在買賣合同中未對逾期付款違約金進行約定的,那麼,按照該司法解釋的規定,如果出賣人主張逾期付款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爲基礎,參照逾期罰息利率標準計算。

那麼逾期罰息利率如何計算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銀髮[20xx]251號)之規定,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借款)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改爲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該通知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也就是說,出賣人可以貨款利率水平的130%-150%向買受人主張逾期付款違約金。

二、買賣雙方在買賣合同中已對逾期付款違約金進行約定的。那麼,首先將取決於約定違約金與實際損失孰大孰小,而後才能討論採取何種標準。關於實際損失的計算,這裏要明確的是,實際損失應當是可預見的損失,即在合同訂立當時是可以預見的損失。

1、如果雙方約定的逾期付款違約金低於拖欠貨款的貸款利息損失,那麼,出賣人可以請求法院提高逾期付款違約金至拖欠貨款的貸款利息損失。 2、如果雙方約定的逾期付款違約金過分高於拖欠貨款的貸款利息損失。在實踐中,也有維護自身權益意識較強的出賣方,與買方簽訂買賣合同時要求確定較高的將逾期付款違約金數額,如日千分之一、較高的固定數值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法釋〔20xx〕5號)第二十九條之規定,“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爲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在實踐中,遇到這類約定數額的,也存在不同的裁判結果。

有些法院認爲,出賣方因買受人逾期付款所受損失,大致就是所拖欠貨款的銀行貸款利息,因此,法院支援出賣人以貨款利率水平上浮百分之三十向買受人主張逾期付款違約金。河南省進階人民法院(20xx)豫法民二終字第69號中即採取此種標準。

也有法院認爲,買賣雙方之間的法律關係類似借貸關係,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中,民間借貸利率以銀行同類貸款四倍爲限,故法院支援出賣人以貨款利率的四倍向買受人主張逾期付款違約金。浙江省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浙湖商終字第143號、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穗中法民二終字第896號中即採取此種標準。

3、如果雙方約定的逾期付款違約金相當於拖欠貨款的貸款利息損失的,在此種情況下,即按實際利息損失作爲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標準。

篇三:逾期付款利息應怎樣計算

逾期付款利息應怎樣計算

在合同違約中,逾期付款是最爲常見的。

計算逾期付款利息的時間起點相對比較容易確定,應當自債務人違約之日起計算。在當事人無約定的情況下,經權利人催告後,自催告或寬展期屆滿之次日起債務人須支付利息。《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依據《合同法》及有關法律規定,合同對逾期付款有約定的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如果合同中明確約定了逾期付款的違約金,或者約定了賠償損失的具體方法,則依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如果約定的違約金過份高於所造成的損失的,經違約人要求裁判機關可以依法酌減。

如果合同當事人對於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未予明確約定的,違約人依法仍應承擔法定孳息。

本文主要針對司法實踐中合同當事人對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未予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情況如何確定逾期付款責任,進行綜合分析,以求明晰條理。

一、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的性質與計算標準;

(一)、賠償損失:

其一:合同法中的違約損害賠償的目標是達到如同合同完全履行的結果。付款義務人於約定付款時間負有支付義務,如按時付款,權利人可將取得的現金存入銀行取得利息;但因付款義務人未及時履行付款義務,而使其無法存款取得利息。依此性質,逾期付款的應當支付的利息以銀行當期存款利率計算。

司法實踐中:常有以此爲標準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的判例出現,但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中卻未出現。

其二:如付款義務人遲延履行付款義務,將致權利人不能按合同約定取得款項,造成資金缺口,權利人通常透過貸款來彌補資金缺口。依此性質,逾期付款的應當支付的利息以銀行當期貸款利率計算。

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 當事人對欠付工程價款利息計付標準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佈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以上兩者存在明顯的不當之處,均不足實現填補資金缺口損害之功能,因爲與商業銀行貸款辦理談判、審覈、擔保均需費用支出。

如以填補資金缺口支出爲賠償損失範圍,此證明責任無疑應由權利人負擔,但實際上損失頗難證明,不利於權利人的保護。

(二)違約金

合同法第114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可見:違約金(包括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以當事人約定爲必要。

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覆》規定: “對於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同時規定:“ 本批覆公佈後,人民法院尚未審結的案件中有關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的問題,按照本批覆辦理。”

20xx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

“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

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綜上:目前,我國司法解釋中對逾期付款利息多以銀行貸款利率和逾期貸款利率爲標準。建設工程合同價款遲延給付適用前者;商品房買賣價款遲延給付等適用後者。

二、逾期付款利息的計算期間

(一)逾期付款利息的計算期間的起點:

逾期付款利息支付期間的起點:

(1)約定履行期限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次日起。

(2)未約定履行期限的,經權利人催告,在寬展期內仍未履行的,自寬展期屆滿之次日起。

如:《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的通知》第123條規定:

“公民之間的無息借款,有約定償還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償還,或者未約定償還期限但經出借人催告後,借款人仍不償還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應當予以准許。”

(二)逾期付款利息的計算期間的終點

(1)應當到當事人最終履行付款義務之日。

(2)如果透過民事訴訟程序並進入強制執行程序的,應當計算到判決確定的履行日。

(3)至判決確定的履行日仍未履行的,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 之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一些其他司法解釋對當事人無約定的情況下的逾期付款利息也作了零散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對欠付工程價款利息計付標準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佈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付款合同 篇4

延川縣交通局:

由我單位承接施工的延川縣旅遊路網改造項目五標段(土會路合同金額219萬元),延川縣旅遊路網改造項目一標段(小伏路合同金額401萬元),延川縣通村公路八標段(馬琯路合同金額414萬元),另以上三條道路變更籤訂增加金額290萬元,三條路共計1324萬元。三條路於20xx年7月已全部完成並交付貴單位使用,截至目前,貴單位共計支付我單位900萬元,尚有424萬元工程款未支付,我單位已爲該項目墊付了150餘萬元,目前我單位仍然拖欠下屬施工隊人工費、機械費等約250餘萬元,由於拖欠時間太長,加之眼下學生開學報名急需用錢,因此懇請貴單位儘快支付我單位工程款,以解決我們目前面臨的嚴重困難。

陝西建工機械施工集團有限公司

延川縣道路工程項目部

20xx年8月13日

付款合同 篇5

【案情】

原告張某與被告徐某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原告訴稱:被告徐某因承建移民房需要向原告購買水泥,雙方約定先將水泥運給被告開工,等一樓的工程款打出來再付給原告,直至主體工程完成,被告仍未付款給原告。20xx年11月18日,經雙方結算被告尚欠原告水泥款21000元,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條一張交由原告收執。後經原告多次催討均無果。現原告訴至法院,請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貨款21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1(自20xx年11月18日起至貨款付清之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審判】

青田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原告張某與被告徐某之間的買賣合同,雙方主體適格,意思表示真實,其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應認定爲合法有效。被告在收取原告的水泥後,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價款。20xx年11月18日,經雙方結算,被告尚欠原告貨款21000元,並在此基礎上出具了欠條,被告應當按該結算數額支付貨款。經原告多次催討,被告至今未付,顯屬違約,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貨款21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的訴訟請求,依法應予以支援。故依法判決如下:被告徐某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支付原告張永玲貨款21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自20xx年11月18日起至貨款付清之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

【分歧】

本案事實清楚,乍看並無爭議,但深究考慮,原告可否主張逾期付款利息,若可以主張逾期付款利息如何計算等問題仍值得探析。

【評析】

第一種觀點認爲:原告張某不可主張逾期付款利息。因原、被告基於買賣合同產生糾紛,被告徐某逾期不付貨款的行爲屬於違約行爲,但雙方並未約定有關違約金的條款。自1999年10月1日《合同法》施行後,該法分則第九章買賣合同中對逾期付款並沒有法定違約金的規定,故對違約金的適用只能從當事人的約定,如當事人對逾期付款沒有約定違約金,則不得適用給付違約金的法律責任,判決或調解逾期付款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

第二種觀點認爲:原告張某可以主張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自20xx年11月18日起至判決書確定的履行期開始之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1.原、被告基於買賣合同產生糾紛,雙方雖然未對逾期付款的違約行爲約1 逾期付款利息是介乎於利息損失與逾期付款違約金之間的概念,同逾期付款違約金的性質雷同,是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約定在一方違約時向對方支付相應欠款的利息,或者按照相關法律規定依照相關利率支付利息,即以支付利息的方式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故被稱作逾期付款利息。

定相關違約金的條款,但雙方於20xx年11月18日對貨款進行了結算,同時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條一張交由原告收執。此時被告已經明確結欠原告貨款21000元。依據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一百一十二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的規定,被告徐某除需繼續履行合同即支付貨款外,還需賠償逾期付款期間相關貨款的利息損失,因爲逾期付款的利息損失是顯而易見的。2.至於該違約金的計算標準,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於1999年2月16日公佈了《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覆》2(法釋[1999] 8號,簡稱批覆),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付款利息。3.本案當事人並沒有約定付款時間,也沒有就此達成補充協議,按照交易習慣,被告徐某應於雙方結算後立即付款,但被告徐某直至原告張某訴至法院仍未付款,顯屬逾期不付的違約行爲,自雙方結算之日起即20xx年11月18日起即已違約。4.因原告依法訴至法院,意味着願由法院對雙方爭議的事實進行認定,並服從法院對其糾紛予以了斷裁決。一旦法院經審理依法認定了違約事實的存在,並在判決書中確定被告應履行合同義務的期限和方式,就表示被告應承擔違約責任、履行給付逾期付款利息的義務,而原告則同意接受被告依判決書確定的方式履行給付義務。故被告應承擔在判決做出之前的違約責任,支付到判決書確定的履行期開始之日止。而之後被告在判決書規定的履行期內履行給付義務的行爲,是人民法院和原告都認可的,不能稱其爲違約行爲,相應也就不應計算逾期付款利息。至於履行期滿後,義務人仍不履行給付義務的行爲,應承擔的是拒不履行法院判決、裁定義務,也非違約責任,也不應計算逾期付款利息。所以逾期付款利息應自應支付貨款而未支付貨款之日起計算到判決書確定的履行期開始之日止。

第三種觀點認爲:原告可以主張逾期付款利息,但利息自20xx年11月18日起至貨款付清之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被告應承擔在判決做出之前的違約責任,支付到判決書確定的履行期開始之日止無可厚非。而之後被告在判決書規定的履行期內履行給付義務的行爲,是人民法院和原告都認可的,是原告接受法院的判決對原告履行期間的寬限,但並不能說明原告放棄了相關的利益,更不能因此就認爲被告徐某的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被免除。只要逾期付款的違約行爲一直存在,就應當計付逾期付款利息,直至款項付清之日止。

筆者贊同第三種觀點。本案中被告徐某拖欠貨款的行爲直至其將貨款還清爲止,是一直持續存在的,故就應該支付至款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這裏還有一個如何表述的問題,有的審判員表述爲“至支付貨款之日止”,有的審判員則表述爲“至貨款付清之日止”,筆者認爲後者的表述相對比較合理,因爲誰都不能保證裁判標的能夠一次性支付到位,可能會出現分多次付清的情況,而此時逾期付款的行爲是仍舊存在的,只是逾期付款的金額有所減少,並不能因爲支2 《批覆》規定:對於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中國人民銀行調整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時,人民法院可以相應調整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標準。

付了部分貨款就免除了支付剩餘逾期款的違約金的義務。這時應該參照銀行劃款扣貸時的通行做法,按照利隨本清的原則加以兌現。

綜上所述,針對事前沒有約定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買賣合同案件,當事人訴至法院要求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根據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一是二條的規定,應予以准許賠償逾期付款期間所產生的債務利息,即逾期付款利息。該逾期付款利息的計算標準依照《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覆》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而可主張逾期付款利息的期間應自付款逾期之日起至貨款付清之日止,參照銀行劃款扣貸時的通行做法,按照利隨本清的原則加以兌現。

付款合同 篇6

甲方: 路橋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共同參與投標的 (以下簡稱主合同),在雙方共同努力下,業主將該合同授予甲方。經協商,甲乙雙方就合作施工主合同工程施工事宜達成一致意見,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實施責任及要求

1、甲方將主合同項下全部工程的實施責任交乙方承擔(包括該合同項下的全部變更工程)。

2、工期、質量必須滿足主合同或業主要求。

第二條 甲方責任

1、負責及時辦理主合同的履約擔保和動員預付款擔保手續。

2、負責爲乙方實施主合同提供相應的授權,解決只能由甲方解決的事項。

3、負責及時向乙方傳遞來自業主、監理、沿線地方政府的涉及本協議執行的指令、通知、圖紙、資料等。

4、負責在乙方所做計量支付申報工作上,及時辦理需要自身完成的工作。

5、負責工程質量、進度、文明施工、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計量支付等方面的監督檢查。

第三條 乙方責任

1、負責代甲方履行主合同的施工、缺陷修復及保修責任。

2、負責以自身資源按照主合同要求完成該工程,自擔風險、自負盈虧。

3、自覺接受甲方、業主、監理的各項監督檢查。

4、負責自本協議簽字之日起7日內,向甲方交納:甲方爲辦理主合同保函而向銀行交納的抵押金 元及相應的財務費 元。

5、負責自本協議簽字之日起7日內,向甲方交納:本協議履約保證金 元。

6、保證不以甲方或項目部的名義從事於本工程無關的活動。

7、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將本工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轉包或分包給第三方。

8、負責及時清償爲實施本工程而產生的各類債務,及時支付民工工資。

9、每月25日前向甲方報送當月統計報表及下月進度計劃。業主計量支付報表批覆後3日內傳至甲方。

10、工程結束後,除向業主提交完整的竣工資料外,還需向甲方提交業主終期支付報表,交工證書、施工總結等。

11、負責爲甲方派遣到本工程從事本工程管理、或解決需由甲方出面解決的問題的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

第四條 印章管理

項目經理部印鑑由甲方授權代表管理,用印範圍只對業主和監理以及當地政府的各種報表、檔案、資料、證明、工程結算及費用撥付等。因乙方組織施工所需的勞務合同、機械設備購置和租賃合同、各種材料採購和加工合同、臨時徵地合同等確實需要使用項目經理部名稱和印鑑時,須經甲方代表同意,用印人必須是乙方或乙方授權代表。

第五條 費用、結算與支付

1、業主支付給本工程的動員預付款、材料預付款、工程結算款、獎金一律歸乙方所有,相應的罰金亦由乙方承擔。

2、甲方收取管理費爲主合同總價的 %(含變更、索賠費用)。施工過程收取以乙方當月統計產值爲基數進行計算,最終收取管理費總額以業主終期計量支付工程款爲基數進行計算。乙方應在每月30日前將本月管理費匯至甲方指定帳戶。

3、甲方收到銀行保函抵押金後7日內支付乙方。

4、業主履行了工程缺陷修復責任的前提下,甲方收到業主返還的質量保證金後7日內支付乙方。

5、乙方負責承擔本工程所發生的各種稅賦,並按有關規定納稅。 6、乙方負責承擔甲方派出人員的工資,標準爲: ,於每月30日前匯至甲方指定帳戶,由甲方負責給派出人員發放工資,時間從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工程交工驗收後6個月止。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對於主合同所規定的甲方的合同責任,雙方按本協議規定的各自的責任分別承擔。若由於自身原因造成違約,違約方不得要求另一方共同承擔違約責任。

2、進度與質量不符合業主要求,乙方應無條件整改,直至滿足業主要求,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部分或全部沒收乙方的履約保證金、

質量保證金,並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3、若乙方施工造成環境污染,乙方須及時自費清除污染,賠償受污染方的經濟損失。

4、由於乙方自身原因產生安全事故,導致乙方、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財產受損,乙方須自費承擔事故處理費用,向受損方賠償。

5、若乙方未能按期完工,並因此招致業主對甲方的處罰,應全部由乙方承擔,並加倍賠償甲方的損失。

6、若乙方未及時向甲方交納管理費,則乙方應按延遲付款總額的0.5‰。日向甲方支付滯納金。

7、未足額繳納各種保證金,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將本工程施工權收回。

8、若乙方擅自將本工程分包轉包或以甲方名義從事於本工程無關的經濟活動,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工程,乙方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9、若乙方未及時清償本工程實施所產生的債務,則乙方須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經濟和名譽損失。

第七條 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作爲本協議的補充,不得與本協議相牴觸,應與本協議一起共同執行。

第八條 因履行本協議所引起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在誠信原則基礎上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均可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附則

1、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履行完協議約定的全部義務、工程竣工驗收達標,移交全部工程資料,保修期滿,結清各項費用後終止。

2、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 代表:

住所:

身份證號碼:

付款合同 篇7

甲方(開發商)

乙方:

因業務發展需要,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委託乙方分期分批代爲向__________公司支付業務往來款,總金額暫定爲人民幣______元(代扣稅費及管理費後爲______元),委託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每次代付時,甲方應將款項轉入乙方帳戶,乙方代扣稅費及____℅的管理費後再將款項轉入__________公司如下帳戶:

開戶名:

開戶行:

賬 號:

三、甲方應確保有關款項來源、用途的合法性;否則,所有責任概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涉。

四、無論甲方以何種名義將上述款項轉入乙方帳戶,只要乙方按約將款項轉入__________公司帳戶,則該款項均不視爲是灣美花園項目工程款。甲方須按雙方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約定向乙方另行支付工程款。

五、甲乙雙方對本協議內容均負有保密義務,未經對方許可,不得擅自對外披露。

六、以上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進行補充。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日

付款合同 篇8

1、合同簽訂乙方進場十天後,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款的20%作爲備料款。

2、乙方完成合同工程量60%時,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60%的工程進度款。

3、乙方完成合同工程量95%時,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款的80%。

4、工程竣工,並經甲方組織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甲、乙雙方一個月內辦理完結算,工程款支付到結算總金額的95%。

5、餘款爲結算金額的5%,作爲本工程的保脩金,待本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滿一年後七天內支付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