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攪拌車司機勞動合同範本

一、勞動合同的效力

勞動合同的效力即勞動合同的法律約束力。《勞動合同法》第3條規定:“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勞動合同的效力包括:

1、一般效力,勞動關係當事人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確定的權利、義務自覺履行;

2、法律強制力,勞動合同一經生效就受到法律的保護。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勞動合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透過申請有關行政機關或司法機關的強制執行來追究對方的法律責任。

二、勞動合同的法律規定

我國《勞動法》第16條第1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三、攪拌車司機勞動合同範本

隨着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合同協調着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攪拌車司機勞動合同範本,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攪拌車司機勞動合同1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用人單位:喀什同輝建材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勞動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本合同爲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其中試用期爲_____日。本合同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終止。

第二條:乙方擔任攪拌車駕駛員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乙方完成工作數量/,達到/質量標準。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時間應符合國家和喀什地區的規定,乙方執行的工時制度爲24小時工作制。月工作時間爲20天。

第五條:甲方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勞動保護規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品;建立健全的生產工藝流程、指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及其標準。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的教育和培訓

第六條: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甲方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甲方可根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第七條:甲方對乙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實行同工同酬,遵守喀什地區最低工資規定。乙方執行月工資制,工資支付時間爲每月25日,工資支付按基本工資3500元/月加提成執行(國道以內按10元/車,國道以外35km以內按15元/車,超過35km按20元/車執行);其中冬季停工工資爲800元/月。甲方的工資和提成工資已包含加班、補貼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或透過勞動部門索要加班、補貼等費用。

第八條:乙方的保險待遇按工傷保險執行。

第九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第十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一條:乙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本合同附件中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條:乙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喀什地區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實施細則》及其他有關規定不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不得終止、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他問題正在被審查期間,乙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十五條:乙方有權依據喀什地區勞動局轉發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規定獲得經濟補償。

第十六條:當事人任何一方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的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害或經濟損失的,按照喀什地區勞動局轉發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執行。

第十七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八條:當事人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當地區、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九條:本合同附件包括:乙方身份證、上崗證及相關的職稱證。

第二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今後國家、喀什市頒佈的有關規定相牴觸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附件:攪拌車駕駛員安全駕駛考覈及獎懲規定(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蓋章)乙方:_________(簽字)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日

攪拌車司機勞動合同2

甲方(聘用方):____

乙方(受聘用方):____

駕駛證號: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甲方聘用乙方時間爲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爲3個月。

二、工作任務

第二條 乙方負責車架號爲 混凝土攪拌車駕駛工作。

第三條 協議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政策法規。聘用期內乙方應自覺遵守混凝土攪拌站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服從攪拌站調度部門的監督、檢查和管理,安全行車、文明服務。

第四條 乙方應愛惜甲方的車輛,對車輛必須及時保養和維護,每次行車時認真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週實施定期檢查及保養,以維護機件的壽命,確保行車安全。乙方應每天清理所駕車輛衛生,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輛內、外,罐體和引擎的清潔)。

第五條 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車燈、剎車系統、輪胎及其他部件的'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維修,對無法自行檢修的問題應及時通知甲方,提出具體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部件和大致需要的經費)。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時,應立即加油。

第六條 乙方對所駕駛車輛的各種證件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

第七條 因工作性質特殊,乙方需機動作業,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第八條 乙方在合同期限內按混凝土攪拌站的相關規定休息。

四、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可按基本工資 + 補貼工資),月工資爲 元,其中試用期工資爲_____元。

第十條 工資發放時間爲延後10天,遇節假日順延或提前。

五、勞動紀律與獎懲

第十一條 聘用期內,上班時間內乙方未被派出車時,應在甲方指定的工作地點隨時等候出車,不得擅自外出;乙方不得擅自離開或爲他人開車,甲方也不得無故辭退乙方。如乙方存在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四種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給予解聘。

第十二條 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乙方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

第十三條 乙方在非行車時間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嚴禁酒後駕車。乙方駕車時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因違章或者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報銷。

第十四條 聘用期內,乙方如發生行車事故或其它安全責任事故,其責任和一切經濟損失(除向保險公司索賠外)均由乙方承擔。如乙方不服從攪拌站調配或無法勝任駕駛工作,或不遵守攪拌站制度,或盜取油料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 乙方全年安全無事故,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獎勵。

第十六條 乙方必須隨身攜帶手機並保持暢通,隨時可以與甲方聯繫。

六、協議的執行和解除

聘用協議簽訂後,甲、乙雙方必須全麥面履行協議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的,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協議程序辦理。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協議效力不變。

第十七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被有關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準駕證》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七、協議期限屆滿,聘用協議終止。在本協議期滿前三十日甲方向乙方表明終止或續訂意向,經雙方協商同意續訂聘用協議。

八、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複印件無效。

甲方:____乙方:____

聯繫電話(手機):____聯繫電話(手機):____

住宅電話:____住宅電話: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