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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合同模板7篇

隨着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麼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電子商務合同7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電子商務合同模板7篇

電子商務合同 篇1

甲方(賣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並就如下條款達成一致:

1.商品名稱:_________

2.品質/規格:_________

3.單位:_________

4.數量:_________

5.總額:_________

6.產地:_________

7.裝運

7.1 裝運時間:_________

7.2 裝運地:_________

7.3 最終目的地:_________

7.4 貨運單位:_________

8.支付條款

8.1 選擇:_________(①銀行匯款②郵局匯款)

8.2 選擇:_________(①乙方直接匯入甲方指定銀行帳戶②乙方將貨款匯入_________網帳戶,_________網收到乙方收貨通知後將貨款支付給甲方)

8.3 選擇:_________(①先付款後發貨②先發貨後付款)

9.交貨條款

9.1 根據上述8款選擇的付款方式,乙方應承擔匯款發生的相關銀行費用。

9.2 根據上述8款選擇的付款方式,乙方應承擔貨運發生的一切費用。

9.3 甲方應承擔貨物因不充分或不適當包裝造成的貨物損害或滅失的責任。

9.4 甲方應在發貨後_________工作日內向乙方或委託_________網向乙方發出發貨通知。

9.5 乙方在到貨日兩天內有權利提請退貨,但必須承擔退貨產生的一切費用,此外還將提取貨款的_________%支付甲方作爲賠償。到貨日以運輸單位到貨憑據爲準。

9.6 乙方在到貨日兩天後不得退貨,到貨日以運輸單位到貨憑據爲準。

9.7 如果甲方因自身原因未能按合同規定按時交付所有或部分貨物(包括達成一致的檔案),則應向乙方支付罰金、罰金應按遲發貨物每3天收取遲交貨物總金額的_________%計算,少於3日應視爲3日。

10.終止合同

除非另有規定,本合同在下述任一情況下終止:

(1)透過雙方共同書面協議;

(2)如果另一方完全因其責任在合同規定的時間期限內未履行其義務,程度嚴重,並且在收到未違約方的書面協議後_________日內未能消除違約影響或採取補救措施,在此種情況下,非違約方應給另一方書面通知來終止合同。

11.仲裁

因本合同而產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所有爭議應最終透過仲裁來裁決,排除有通常的法院對爭議作出判決。

12.您下載、閱讀本合同,即表示您已瞭解“_________網”的交易須知,簽署合同即表示您接受“交易須知”中的一切條款。

甲方(賣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買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電子商務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鑑於:

1。甲方擁有國家正式授予的音像、軟件、電子出版物、圖書雜誌的出版和發行權,擁有進行網絡電子商務的合法權利。甲方長期從事音像、軟件的製作出版和發行,具有廣泛的市場基礎,同時甲方一直致力於計算機軟件和網絡應用軟件的開發,在電子商務的應用軟件及企業內部外部的計算機管理方面具有長期的開發經驗和應用背景。

2。乙方作爲具有出版物合法經營權利的單位在國內及市場上有着廣泛的知名度,乙方對於電子商務的發展也有着深刻的認識,願意積極地參與並利用電子商務開展經營活動。乙方也希望透過與甲方的合作加快應用電子商務的進度,以最快的速度極大的佔領市場,提高經濟效益。

3。甲乙雙方本着發揮各自在節目製作、出版、發行和零售領域的優勢,互利互惠,共同促進電子商務在中國應用的目的進行合作。 故此,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在存在的以上合作基礎的前提和合作總原則的指導下,達成電子商務合作協議,協議如下:

第一條 名詞定義

除非本合同的條款或者內容中另有規定,以下名詞具有如下意思:

1。音像產品:由國內正式出版、發行或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直接進口的以模擬及數字方式儲存的主要用於連續播放的由國家管理部門定義爲音像製品加以管理的產品,目前的主要形式有cd、vcd、dvd、錄音帶、錄像帶等。

2。軟件產品:用於計算機和其他具有強大計算功能的設備使用的可以用於進行再次開發創作,或可以作爲再次開發創作其他產品的基礎工具的產品。

3。電子出版物:由國內正式出版、發行或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直接進口的以數字方式儲存的主要用於非線性交互式使用的由國家管理部門定義爲電子出版物加以管理的產品,目前的主要形式有cd—rom、dvd—rom等。

4。代理銷售:指根據國家的有關管理規定,經版權所有人或版權的合法受讓者許可行使展示、銷售該版權產品的權利。代理銷售方式包括代銷、經銷現結等。

5。知識產權:

(1)定義:依據中國的法律規定權利人所依法享有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商業信譽和商業祕密的權利;

(2)擔保與賠償:合作一方由於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而造成對另外一方的損害,責任方同意爲對方的損失進行賠償,主要包括:訴訟費用、律師費、向第三者支付的賠償費及其他費用。雙方合作期間的有關知識產權的應負法律義務並不隨雙方合作的終止而終止。

6。合作雙方:指簽訂本合同的甲方和乙方

7。售後服務:指甲乙雙方爲了共同進行電子商務而爲涉及到雙方合作產品時爲用戶及對方提供的退貨、換貨及價格保護等。具體內容在本合同其他條款中說明。

8。終止合同:指暫停執行雙方簽訂的合同條款。

第二條 授權代理銷售的產品

1。甲方自行開發、製作、出版的擁有合法知識產權的音像產品、軟件產品、電子出版物。

2。甲方從其他擁有合法知識產權的權利人處或合法的出版經營單位得到並允許甲方向乙方提供用於銷售的音像產品、軟件產品、電子出版物。

3。甲方授權乙方代理銷售的具體產品名稱和有關內容見本合同的附件或雙方就具體產品另行簽定的協議。

第三條 合作內容

甲方責任與義務

1。甲方自本合同生效之日開始負責將乙方單位的有關資訊按照_________電子商務資訊發佈平臺的要求爲乙方建立單位介紹頁面,以便幫助乙方銷售產品。

2。甲方負責提供乙方經過授權的用戶名及系統使用密碼,以便乙方能夠方便地實現透過網絡進行產品的瀏覽和定貨,與甲方供貨部門進行聯絡和完成產品的提供、帳務的核對及結算。

3。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具有企業內部進行計算機辦公管理和企業進銷存統計分析的軟件系統一套,幫助乙方解決透過網絡進行電子商務時出現的有關問題。

4。甲方將不定期地組織甲方的電子商務合作伙伴進行業務和商務的交流,向乙方經常性地提供透過甲方調查得到的市場分析和建議。

乙方責任和義務

1。乙方對於計劃銷售的產品資訊應及時通知甲方,並將有關數量、運輸方式等及時交給甲方。

2。乙方同意以雙方同意的結算時間和方式進行貨款的結算。

3。乙方同意協助甲方維護市場的銷售價格和進行盜版產品的打擊。

4。乙方同意在甲方進行產品的價格調整和需要退貨時,配合甲方的工作,按時積極地完成數量的清點和貨物的退換,如果由於乙方的責任造成不能退貨和價格難以保護由乙方承擔責任。特殊情況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四條 協議的延長

如果合作雙方在協議的執行過程中無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則在合同到期時自動延長一年。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要在合同到期前兩個月提出。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電子商務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後,簽訂此合同。

一、服務內容

1、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附於本合同並作爲本合同一部分的附件 A所列的特定服務。

2、如果乙方在工作中因自身過錯而發生任何錯誤或遺漏,乙方應無條件更正,而不另外收費,並對因此而對甲方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賠償以附件A所載明的該項服務內容對應之服務費爲限。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工作的延誤,將由甲方承擔相應的損失。

3、乙方的服務承諾:

1)乙方接到甲方透過電話、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關於服務的請求後,在兩個有效工作日內給予響應並提供服務。

2)乙方提供給甲方的服務,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標準進行。

二、服務費的支付

1、服務費總金額爲人民元,大寫人民幣元整。

2、本費用結構僅限於附件A中列明的工作。如果甲方要求擴大項目範圍,或因甲方改變已經議定的項目內容導致乙方需重複進行項目步驟,乙方將需要重新評估上述費用結構。

3、甲乙雙方一致同意項目服務費按階段以人民幣形式支付。乙方將在甲方支付約定的費用後 個工作日內,完成甲方所選的服務建設,並且乙方向甲方出具該服務的費用賬單及正式有效的稅務發票。

三、 其他

1、本合同中所用的標題僅爲方便而設,而不影響對本合同的解釋。

2、附件A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後產生書面檔案,作爲本合同的補充條款,具備與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4、對本合同內容的任何修改和變更需要用書面形式,並經雙方確認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電子商務合同 篇4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北京世界互聯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平等、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就雙方合作建立官方電子商務網上商城淘寶第三方電子商務銷售渠道(以下簡稱網上合作平臺)的運營外包服務達成如下協議,並願意在此基礎上雙方共同遵守,精誠合作,互相支援,共同發展。

第一章 總則

1. 合作內容:甲方是擁有包括 XXXXXX 品牌、設計、生產、經銷及零售實體。乙方是一家專注於從事面向消費者的電子商務(B2C)外包運營的公司,乙方以自身的技術實力和在電子商務方面的運營經驗和能力,雙方合作運作以銷售甲方擁有的品牌商品爲目的的電子商務平臺。

2. 合作條件:甲方品牌在互聯網上的商標使用權,商標使用權再授權,以及產品的分銷權、零售權。乙方擁有建設並運營面向最終消費者的電子商務網上商城(B2C)的能力;

3. 合作方式:甲方透過互聯網等非線下實體店鋪的形式向最終消費者銷售可授權的品牌商品,乙方爲甲方該項業務提供外包運營服務,該外包運營服務包括網店建設、網店運營、廣告推廣、客戶服務、收款結算等服務。乙方負責,物流配送、甲方授權乙方在淘寶、拍拍平臺的網絡銷售經營權,甲方授權乙方開立 XXXX 品牌淘寶、拍拍的專賣店。除上述甲方明確授權的網站外,乙方不得在其它網站經營甲方的品牌。雙方建立電子商務戰略合作關係。甲方並按本協議第三章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建設及運營服務費;

4. 雙方約定:淘寶商城專賣店上線時間爲: 年 月 日

淘寶旺鋪 :年 月日

5. 雙方約定:拍拍旗艦店上線時間爲: 20xx 年 4 月1日

6.合作區域:中國大陸;

7.合作及授權期限: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二章 權利及義務

A.甲方權利及義務

1.甲方保證在互聯網上所銷售商品的合法性,並對所提供的所有產品承擔所有責任,包括並不限於知識產權、產品質量等;

2. 甲方制定網上合作平臺的產品零售指導價格。乙方承諾不以低於甲方零售指導價的價格出售。甲乙雙方共同制定面向會員的促銷原則,乙方可在該原則下制定促銷計劃,經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執行具體促銷計劃。

3. 甲方負責提供網上合作平臺所售商品並保證穩定的庫存。

4.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爲建設網上合作平臺所需要的有關產品圖片、資訊、介紹、市場及宣傳等文檔內容;甲方負責協助辦理網上合作平臺經營許可的各種資質。

5. 甲方有義務依照雙方共同制定的客戶服務規範對網站銷售的產品進行退換貨處理;

B.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 乙方擁有非甲方提供的網上合作平臺的後臺資訊系統、操作規範等的知識產權;

2. 乙方應確保乙方運營的網上合作平臺的資訊系統性能滿足合作需要的技術規範。

3. 乙方不得在線下銷售甲方提供的貨品。

4. 乙方保證妥善保管代銷貨品。在乙方保管期間發生的貨物滅失或毀損(不包括不可抗力造成的)由乙方承擔全部的損失。

5. 乙方負責網上合作平臺的網店設計、網店建設、網店運營、網店推廣、電話客服。

6. 乙方應於每週結束的次日,每月結束的三日內,每年結束的次月10日前向甲方提供每週、月、年的銷售報表、銷售分析、退換貨分析、當前庫存數據分析以及客戶瀏覽記錄和購買習慣分析。

7. 乙方應在甲方書面批准的的市場推廣方式內開展推廣活動;

8. 乙方負責第三方網上商城的日常推廣、節慶等特殊促銷活動的策劃及實施,但需得到甲方書面批准。

10. 除本合同明確授權外,乙方不得在其它場合使用 XXXX 品牌,不得再授權其它單位網絡經營 XXXX 品牌。乙方不得銷售任何假冒或仿冒 XXXX 品牌的產品,不得做出任何侵害 XXXX 品牌的知識產權的行爲,否則甲方有權立即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及侵權責任並賠償甲方由此所遭受的實際損失。

11. 乙方在銷售活動中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消費者權益和他人合法權益,也不得損害甲方權益,不得做出有損 XXXX 品牌形象的行爲,否則由此產生的責任概由乙方自行承擔,並且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第三章 網店建設費及收益分配

1. 甲方須向消費者開具商品銷售發票。

2. 甲方因在合同簽定日支付10000元給乙方作爲,網店平臺建設費(圖片拍攝 圖片優化 網店整體設計等)

3. 甲方同意乙方提取甲方產品的銷售差額和佣金作爲收益。

3.1佣金:甲方同意乙方從實際銷售出去的甲方產品零售指導價格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作爲乙方的外包服務報酬。 佣金=實際銷售出去的產品的零售指導價格×5%的佣金比例。

3.2銷售差額:甲方允許乙方在甲方批准的產品零售指導價格的基礎上上浮一定比例銷售,並將該銷售差額作爲乙方的收益。銷售差額=產品實際銷售價格—產品零售指導價格。產品實際銷售價格指產品實際銷售給終端客戶的價格;產品零售指導價格是甲方制定並與乙方結算的價格。

4. 配送與結算

4.1關於商品的物流配送方式雙方約定:由甲方負責倉儲和對消費者的發貨。產品的所有權在銷售給消

費者之前均屬於甲方所有,乙方不享有產品的所有權。

4.2乙方在客戶服務時接到客戶反映發現有甲方多發、錯發的貨物的,應做好詳細記錄,同時應立即通知甲方。

4.3甲方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其它法規、部門規章和國家強制性標準的規定,對存在質量問題的售出商品提供無條件退換貨服務,對非商品質量問題(商品不影響二次銷售)的售出商品提供7日內可退換貨服務、15日內可換貨服務。甲方透過乙方售出的商品,由乙方代表甲方爲購買用戶完成上述售後服務。

4.4淘寶商城網店申請時,乙方按照淘寶商城規定交納所需費用,保證金 = 10,000元(用於交易糾紛的賠付) 服務費 = 實時劃扣技術服務費 + 技術服務費年費。

4.4.1實時劃扣技術服務費 = 支付寶成交額(不含郵費)×商品對應的技術服務費率;

4.4.2技術服務費年費:6000元/年(商戶需在入駐時一次性交納);

4.5雙方以自然月爲對帳結算週期,乙方財務人員應於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上一對帳週期實際發生的結算金額對帳通知單,甲方在收到乙方對帳通知單5個工作日內將對帳通知單回執返回至乙方。如甲方對乙方提供的對帳單有異議,雙方可透過對帳方式進行覈對。雙方對結算對帳單確認無誤後3個工作日內,乙方應在每月 15 日至 20日期間向甲方帳戶匯入上月的貨款(扣除當月的佣金)。

5. 乙方向甲方快遞對帳及相關資料等快遞費用及運輸費由甲方承擔。

第四章 業務執行與客戶服務

1. 市場推廣包含以下方面:

1.1互聯網推廣:乙方可以透過各種合法的網上推廣方法進行業務推廣;

1.2呼叫中心:乙方可以透過語音交互平臺、傳真、電話中心客服人員進行電話外呼銷售;

1.3媒體推廣:包括報刊廣告、郵購目錄、宣傳手冊、海報張貼、小禮品等:

1.4其他推廣:包括與移動運營商、互補品牌合作推廣、與有關商家合作推廣、登門訪問、參加展示會、客戶服務見面會等。

乙方提交相應的推廣提案給甲方,在獲得甲方的書面批准及相應的支援下進行以上各種推廣方式。甲方可視乙方的銷售業績,給予乙方相應的市場推廣費用及促銷支援,具體由甲方制定。

2. 甲乙雙方應當建立項目執行小組,該小組包括:

2.1項目經理:項目經理負責合作期間的項目協調與溝通;

2.2編輯:乙方負責制定官方網上商城推廣計劃、廣告頁面、以及投放,甲方負責相關產品文案及推廣時所用禮品等。

2.3技術:乙方技術人員負責向甲方提供甲方進行業務運營分析所必要的運營數據。甲乙雙方技術人員對此數據進行定期維護。乙方按照雙方商定的官方網上商城技術規範負責運營,甲方負責監督。

2.4倉存:甲方負責向乙方定期提供所有可銷售商品的詳單,並根據補貨清單安排配貨。

2.5財務:乙方財務人員負責定期對官方網上商城所售商品對賬、結算,確認乙方佣金金額。

2.6客服:甲乙雙方共同制訂官方網上商城的客戶服務規範。乙方負責執行,甲方負責監督。

3. 客戶退換貨服務

3.1甲方應負責爲用戶提供合格的商品。

3.2甲方應對官方網上商城用戶提供退換貨服務,

第五章 商業保密條款

1. 商業祕密:任何一方公開或未公開的任何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包括但不限於:產品計劃、銷售計劃、獎勵政策、客戶資料、財務資訊等,以及非專利技術、設計、程序、技術數據、製作方法、資訊來源等,均構成該方的商業祕密。

2. 保密:雙方對在本協議下知悉的另一方的任何商業祕密均負有保密義務,任何一方在任何時候均不得

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的商業祕密,非經另一方書面許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任何一方違反本條規定的,應全額賠償另一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和間接損失。如果損失難以計算,則按 1 萬元計算。

3. 本協議終止後至少3年內,雙方仍然負有本條款項下規定的保密義務。

第六章 違約責任

1.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嚴重違反本協議,造成本合同約定的合作業務無法經營或由於一方不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經通知糾正後15日內仍未糾正的,視作根本違約,守約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如雙方同意繼續合作,違約方仍應賠償守約方的經濟損失。

2. 乙方保證所提供的技術設備的正常運作,如完全因乙方技術設備原因給消費者造成相關損失,由乙方承擔所有責任。

3. 如因爲不可抗力導致技術故障,進而影響服務的不能履行或履行延誤,從而導致消費者理解錯誤而造

成的任何損失,雙方均不負責任。

4. 不可抗力:在合作期間,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或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協議的履行直接被影響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並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事故的詳細情況及協議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檔案。按照事故對協議的履行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協議、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協議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協議。

5. 乙方逾期支付貨款的,應承擔逾期付款金額每日千分之三的違約金,超過十五日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但因爲對方過錯所致支付延遲,則支付方不承擔此違約責任。

第七章 爭議解決方式

1. 一切由執行合同引起或者與合同有關的爭議,均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應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2. 本合同未涉及的部分,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 協議的生效、終止及其他

1. 本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正式生效,有效期一年。協議期滿前一個月若雙方均未以書面形式提出異議,則本協議自動延期一年,延期期數沒有限制,直到雙方提出異議爲止。

2. 若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後雙方不再續簽新的合同的,則乙方應在合同終止後的7日內清除完畢網站上的所有 XXXX 品牌標誌和廣告宣傳,並將甲方產品和其它屬於甲方的財產完好地歸還甲方。

3. 對本協議內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補充應爲書面形式,由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後成爲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

4. 本協議及其附件爲中文字,共肆份原件,均具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兩份爲憑。

5. 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另行協商並簽署書面檔案,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 對協議及附件的任何變更或修改均以書面形式確認,並需甲乙雙方代表簽字方爲有效。

甲方(蓋章):

授權簽字:

簽署時間:年

地址:

電話:

傳真:

聯繫人:

郵編: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名稱:

月日 乙方(蓋章):

北京世界互聯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授權簽字:

簽署時間:

年月日 地址:

電話:

傳真:

聯繫人:

郵編: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名稱:北京世界互聯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電子商務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鑑於:

1.甲方擁有國家正式授予音像、軟件、電子出版物、圖書雜誌出版和發行權,擁有進行網絡電子商務合法權利。甲方長期從事音像、軟件製作出版和發行,具有廣泛市場基礎,同時甲方一直致力於計算機軟件和網絡應用軟件開發,在電子商務應用軟件及企業內部外部計算機管理方面具有長期開發經驗和應用背景。

2.乙方作爲具有出版物合法經營權利單位在國內及市場上有着廣泛知名度,乙方對於電子商務發展也有着深刻認識,願意積極地參與並利用電子商務開展經營活動。乙方也希望透過與甲方合作加快應用電子商務進度,以最快速度極大佔領市場,提高經濟效益。

3.甲乙雙方本着發揮各自在節目製作、出版、發行和零售領域優勢,互利互惠,共同促進電子商務在中國應用目進行合作。 故此,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在存在以上合作基礎前提和合作總原則指導下,達成電子商務合作協議,協議如下:

第一條 名詞定義

除非本合同條款或者內容中另有規定,以下名詞具有如下意思:

1.音像產品:由國內正式出版、發行或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直接進口以模擬及數字方式儲存主要用於連續播放由國家管理部門定義爲音像製品加以管理產品,目前主要形式有cd、vcd、dvd、錄音帶、錄像帶等。

2.軟件產品:用於計算機和其他具有強大計算功能設備使用可以用於進行再次開發創作,或可以作爲再次開發創作其他產品基礎工具產品。

3.電子出版物:由國內正式出版、發行或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直接進口以數字方式儲存主要用於非線性交互式使用由國家管理部門定義爲電子出版物加以管理產品,目前主要形式有cd—rom、dvd—rom等。

4.代理銷售:指根據國家有關管理規定,經版權所有人或版權合法受讓者許可行使展示、銷售該版權產品權利。代理銷售方式包括代銷、經銷現結等。

5.知識產權:

(1)定義:依據中國法律規定權利人所依法享有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商業信譽和商業祕密權利;

(2)擔保與賠償:合作一方由於侵犯他人知識產權而造成對另外一方損害,責任方同意爲對方損失進行賠償,主要包括:訴訟費用、律師費、向第三者支付賠償費及其他費用。雙方合作期間有關知識產權應負法律義務並不隨雙方合作終止而終止。

6.合作雙方:指簽訂本合同甲方和乙方

7.售後服務:指甲乙雙方爲了共同進行電子商務而爲涉及到雙方合作產品時爲用戶及對方提供退貨、換貨及價格保護等。具體內容在本合同其他條款中說明。

8.終止合同:指暫停執行雙方簽訂合同條款。

第二條 授權代理銷售產品

1.甲方自行開發、製作、出版擁有合法知識產權音像產品、軟件產品、電子出版物。

2.甲方從其他擁有合法知識產權權利人處或合法出版經營單位得到並允許甲方向乙方提供用於銷售音像產品、軟件產品、電子出版物。3.甲方授權乙方代理銷售具體產品名稱和有關內容見本合同附件或雙方就具體產品另行簽定協議。

第三條 合作內容

甲方責任與義務

1.甲方自本合同生效之日開始負責將乙方單位有關資訊按照_________電子商務資訊發佈平臺要求爲乙方建立單位介紹頁面,以便幫助乙方銷售產品。

2.甲方負責提供乙方經過授權用戶名及系統使用密碼,以便乙方能夠方便地實現透過網絡進行產品瀏覽和定貨,與甲方供貨部門進行聯絡和完成產品提供、帳務覈對及結算。

3.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具有企業內部進行計算機辦公管理和企業進銷存統計分析軟件系統一套,幫助乙方解決透過網絡進行電子商務時出現有關問題。

4.甲方將不定期地組織甲方電子商務合作伙伴進行業務和商務交流,向乙方經常性地提供透過甲方調查得到市場分析和建議。

乙方責任和義務

1.乙方對於計劃銷售產品資訊應及時通知甲方,並將有關數量、運輸方式等及時交給甲方。

2.乙方同意以雙方同意結算時間和方式進行貨款結算。

3.乙方同意協助甲方維護市場銷售價格和進行盜版產品打擊。

4.乙方同意在甲方進行產品價格調整和需需要退貨時,配合甲方工作,按時積極地完成數量清點和貨物退換,如果由於乙方責任造成不能退貨和價格難以保護由乙方承擔責任。特殊情況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四條 協議延長

如果合作雙方在協議執行過程中無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則在合同到期時自動延長一年。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要在合同到期前兩個月提出。

p;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內 容 結 束 ]

電子商務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網

甲方爲了使用乙方擁有的“________網”(以下簡稱“本網站”)的資訊和利用該網站從事相關的電子商務活動,故簽訂以下合同。

一、乙方權利與義務

1. 權利:

1.1 乙方有權對會員透過本網站提供和發佈的各種資訊進行審覈、編輯、刪除;

1.2 乙方有權對會員的真實身份進行驗證。

2. 義務:

2.1 乙方保證爲甲方提供乙方所承諾的各項服務;

2.2 乙方保證本網站各項資訊更新及時,但不承擔透過本網站發佈資訊交易雙方的糾紛;

2.3 乙方在收到甲方付款憑據的_____小時內開通乙方服務。

二、甲方權利與義務

1.權利

________網進階會員權利:

1.1 在線檢視全部專業技術資料。

1.2 《________網》以首頁長期在線滾動形式進行廣告宣傳;

1.3 免費下載各種金屬、非金屬的選礦試驗報告

1.4 免費諮詢各種礦石的選礦試驗方法、選礦廠的建設等。

1.5 免費協助會員進行貿易撮合,優先推薦貿易機會。

1.6 以優惠價格購買選礦行業報告及 各種最新選礦專業書。

________網vip會員權利:

1.1 提供長年技術顧問,專家可到現場指導。(注:甲方提供一切出差費用)

1.2 在線檢視全部專業技術資料。

1.3 《________網》以首頁長期在線滾動形式進行廣告宣傳;

1.4 免費下載各種金屬、非金屬的選礦試驗報告。

1.5 免費諮詢各種礦石的選礦試驗方法、選礦廠的建設等。

1.6 免費協助會員進行貿易撮合,優先推薦貿易機會。

1.7 以優惠價格購買選礦行業報告及各種最新選礦專業書。

2.義務

2.1 入會後乙方給予的網站登陸帳號和密碼不得轉讓和轉借;

2.2 乙方擁有本網站資訊的版權,未經許可,甲方不得轉載或向第三方傳播,否則造成的一切後果由甲方負責,乙方保留訴訟的權利;

2.3 甲方發佈的各種資訊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資訊網絡國際互聯網管理暫行條例》

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

2.4 甲方需提交給乙方註冊資訊,保證資訊的可靠性和完整性,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

三、費用及付款方式

3.1 甲方入會費用爲:進階會員_____元/人民幣,vip會員_____元/人民幣;

3.2 付款方式:

1.(公司帳戶)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帳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帳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帳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4.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帳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帳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匯款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收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 甲方匯款時,銀行資訊應全部填寫完整,不能省略簡化。匯款後,務必將匯款底單傳真給乙方,以待乙方確認;

3.4 乙方在收到甲方匯款憑證傳真後1小時內開通乙方的相關會員服務;

3.4 甲方在傳真匯款底單時,請同時將準確的通訊地址、收信人和郵政編碼傳真給乙方,以保證爲您開具的相關發票能準確及時的郵寄到您手中;

四、違約說明

4.1 本合同任何一方有違反合同條款規定的行爲,均視爲違約;

4.2 一方對違約方保留進一步處理的權利 。

五、本合同有效期爲一年,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六、免責聲明

如發生水災、火災、騷亂、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事故而影響到甲方的服務質量,甲方無需承擔相應責任。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簽字或蓋章後的合同複印件或傳真件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九、 合同附件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單位代理):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單位代理):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郵編: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電子商務合同 篇7

[關鍵詞] 電子商務合同 管轄 合同履行地 合同簽訂地 被告住所地

[摘要] 因網絡自身的特點,使得電子商務合同糾紛中對於被告住所地、合同簽訂地以及合同履行地的確定與傳統合同糾紛相比顯得更加複雜和困難,本文提出在我國原有的法律框架下,尋找新的聯結點來解決電子商務合同糾紛中的管轄法院的確定問題。

聯合國經濟合作和發展組織在有關電子商務的報告中對電子商務(EC)的定義是:電子商務是發生在開放網絡上的包含企業之間、企業和消費者之間的商業交易。如果將商務圈定在交易範疇內,那麼電子商務只包括不同主體之間透過互聯網完成的商務活動,所有這些商務活動都是一種交易,都需要訂立合同或契約,而不是單純的資訊傳遞。這種意義上的電子商務稱之爲狹義的電子商務或在線交易(on-line transaction)。在電子商務或在線交易中交易主體往往會以電子數據交換或電子郵件等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這種合同我們稱之爲電子合同或電子商務合同。從實質意義上講,電子合同與傳統合同並沒有不同,都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財產性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電子合同的特殊性主要在於其記載當事人意思表示內容的方式或形式發生了變化。簡單地說,也就是記載合同內容的方式或手段被電子化了。

一、電子商務合同糾紛對傳統管轄權理論的挑戰

1.網絡空間的全球性使司法管轄區域的界限變得模糊

在傳統的物理世界中,某一特定法院根據與合同聯結點有關的地域範圍來確定其管轄權。而在因特網中,網絡空間是無邊界可言的。人們在網絡上可以在瞬間往返於千里之外甚至跨越數國,而本人卻無需發生空間上的變化。因此人們無法將網絡空間象物理空間那樣人爲地分割爲若干領域。那麼法院對於網絡空間的管轄權應當如何確定,這是必須解決的.問題。

2.原告就被告原則的理論困境

原告就被告原則是傳統民事訴訟中應當優先予以考慮的管轄理論。但是在網絡的“虛擬世界”,被告在很多情況下都不用真實姓名、真實地址等個人資料。這就使得在糾紛發生後,原告要確定被告住所地,從而確定被告所在地法院很難。

3.合同簽訂地的不確定性

傳統的合同糾紛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可以協議選擇的管轄法院包括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在傳統的合同糾紛中合同簽訂地的確定方法是:凡書面合同寫明瞭合同簽訂地點的,以合同寫明的爲準;未寫明的,以雙方在合同上共同簽字蓋章的地點爲合同簽訂地;雙方簽字蓋章不在同一地點的,以最後一方簽字蓋章的地點爲合同簽訂地。但在網絡交易中,如果雙方在電子合同中約定有合同簽定地點的,則另當別論。但如果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並未約定合同簽訂地,我們知道,電子商務交易中雙方當事人往往並不見面,所有的交易包括電子合同的簽訂都是在網絡上完成的,雙方可能知道對方的電子郵箱,但往往不會去了解對方在物理空間中的具體位置,衆所周知,當事人只要有一個電子郵箱,無論其在何地,都不影響其登陸郵箱收取郵件。在電子商務交易中爲了保證電子合同的效力,可以採取數字簽名的方式,但該方式的實施也並沒有具體地點的要求,當事人可以在任何地點進行數字簽名,從而使與合同無關的任何地點都可能成爲合同簽訂地,這會使合同簽訂地具有了不確定性。

4.合同履行地的不確定性

合同履行地是合同規定履行義務和接受該義務的地點,主要是指合同標的物交接的地點。在電子商務合同的履行中,在線資訊產品交易中一種主要的交易產品軟件、多媒體作品、數字化文字作品等數字產品,這些無形資訊產品均可以透過網絡傳輸、下載實現買賣標的物的“交付”。這種資訊產品的標的物——數據電文——被分爲若干個數據包,從一方當事人指定的系統傳送到另一方當事人指定的系統,途中可能經過若干個位於不同管轄區的中轉服務器,這種網上履行合同的履行地如何判斷是互聯網對管轄制度提出的重大挑戰。

二、電子商務合同糾紛管轄法院確定的對策解讀

1.合同簽訂地的確定

我國《合同法》第16條規定:採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的特定系統接收數據電文的,承載承諾的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爲承諾到達時間;未指定特定系統的,該數據電文進入要約人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視爲承諾到達時間。第34條規定:承諾生效的地點爲合同成立的地點。採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營業地爲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營業地的,其經常居住地爲合同成立的地點;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其約定。《電子簽名法》第12條規定:發件人的主營業地爲數據電文的發送地點,收件人的主營業地爲數據電文的接收地點;沒有主營業地的,其經常居住地爲發送或接收地點。當事人對數據電文的發送地點、接收地點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從我國目前的法律規定來看,我國立法主張的是將原有的法律適用於網絡交易案件,針對電子商務糾紛中難以判斷合同簽訂地的情況,沒有固守網絡,而是根據方便法院審理、方便當事人進行訴訟、方便法院執行的立法精神,將與交易有密切聯繫的發件人和收件人的主營業地作爲判斷合同簽訂地的聯結點。由此有關合同簽訂地的判斷可採用如下方法:凡合同中寫明瞭合同簽訂地點的,以合同寫明的爲準;未寫明的,以雙方在合同上共同簽字蓋章的地點爲合同簽訂地;雙方簽字蓋章不在同一地點的,以最後一方簽字蓋章的地點爲合同簽訂地。在電子商務交易中雙方當事人相互之間簽訂電子合同,替代傳統合同中的簽字蓋章,在電子合同中採用數字簽名的方式,採用數字簽名方式的雙方當事人往往不能同時簽名,那麼必然有簽字的先後順序,那麼最後簽字的一方主營業地(沒有主營業地的爲經常居住地)爲合同簽訂地。作爲合同雙方當事人而言,無論是主營業地還是經常居住地往往是與合同糾紛有密切聯繫的地點。

2.合同履行地的確定

有關合同履行地的確定,我國《合同法》第61條規定: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可以補充協議;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交易習慣確定;第62條規定: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按照本法第61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

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根據這些規定,網上履行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也可以約定合同履行地點;若雙方當事人對此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雙方可以補充協議;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交易習慣確定;仍不能確定的,可以根據《合同法》第62條第3款確定:一方交付資訊產品或資訊服務,而另一方交付貨幣的,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爲履行地;雙方均向對方交付資訊產品或資訊服務的,即存在資訊發送地和資訊接收地兩個地點時,應該確定資訊接收地爲管轄地。

3.被告住所地的確定

在民事訴訟中之所以採取原告就被告原則,其目的在於,一方面避免被告因原告的訴訟行爲而疲於奔波,實現雙方當事人權益的平等保護;另一方面也便於法院調查取證,傳喚被告,強制執行;並且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原告濫訴,保護被告的利益。在網絡合同糾紛案件中雖然交易的雙方可能都不使用真實的姓名和地址,這就造成在訴訟中確定被告身份的困難,但是困難並不表明就無法確定被告的身份,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8條的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其他組織;(2)有明確的被告;(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也就是說當事人向法院起訴時首先要有明確的被告,只要被告的身份確定了,那麼被告的住所地的確定就迎刃而解了。

也就是說對被告身份的確認並不是一個法律問題,更多的是技術問題。在進行互聯網交易過程中,雙方當事人雖然不知道對方真實的住所地,但是可以很直觀地知道所交易的網站的IP位址,衆所周知,互聯網上的每一臺主機都有一個在全球範圍內唯一的IP位址。即使採取虛擬主機或服務器託管的方式也並不影響對IP位址所對應的當事人的確認。也就是說,IP位址網址具有相對穩定性,網址存在於網絡空間中,其位置是確定的,它的變動要透過網絡服務提供商(ISP)依照一定程序來進行。因此,我們可以透過網址來確定被告的身份從而確定被告的住所地。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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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黃川:民事訴訟管轄研究[M].中國法制出版社,20xx年版:P125

[3]顧雲峯:網絡侵權行爲司法管轄權初探(上)[J].電工知識產權,20xx,12:P3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