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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出租合同

出租合同樣本(一)

甲方(出租方):

最新出租合同

身份證號:

乙方(承租方):

身份證號:

根據國家相關法規及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特制定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承租房屋位置、面積與用途

1.1乙方承租甲方位於房屋,房屋建築面積平方米。

1.2上款所稱房屋是指由甲方出租給乙方使用的場地、房屋及其配套設施。

第二條:租賃期限

2.1租賃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允許乙方提前進駐裝修,時間爲年月日至年月日,該期間不收取租金。)

2.2承租期滿前兩個月,若乙方希望繼續承租,應書面告知甲方,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應優先考慮乙方的承租權利,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辦理續租手續,逾期告知視爲放棄。

2.3在合同履行期間,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租賃標的物滅失或不適於繼續使用,本合同自發生不可抗力之日起自動終止。

第三條:租金及支付方式

3.1每年租金額爲:元人民幣(¥元)。

3.2付款方式:自年起,每年月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一年房租。

第四條:履約保證金

4.1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同時繳納元履約保證金。

4.2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乙方應依約退還房屋並結清各項費用。乙方若有欠款現象(包括但不限於:水電費、煤氣費、應向甲方支付的款項等),甲方有權在履約保證金中扣除,履約保證金不足以支付上述欠款的,乙方應及時補足。若無任何欠款,甲方應在本合同終止後15天內,無息返還乙方履約保證金。

4.3如因乙方原因而導致合同解除、終止的,甲方將不予返回履約保證金。

第五條:甲乙雙方租賃該房屋的相關規定

5.1在乙方如約支付租金的情況下,由甲方支付出租房屋的供暖費用。

5.2乙方負責出租房屋內財產設施的保管和保險。

5.3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雙方免責,並互相協助爭取相應補償。

第六條:房屋的裝修和維護保養

6.1甲方負責該房屋的建築質量達到使用要求(不得漏雨,排水系統、電力供應及供暖系統完好等)。

6.2乙方在足額支付第一年租金及履約保證金後即可進駐裝修。乙方裝修不得拆改主體結構,在地面、牆體及棚頂打釘鑽眼加大荷載時不得損壞建築的結構;乙方應愛護併合理使用房屋內設施。

第七條:違約責任

7.1合同期內,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履約保證金等其他費用超過15天,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7.2因乙方違約而導致甲方解除合同,已繳納的房屋租金及履約保證金將不予返還。

7.3雙方在合同期內,因一方違約而導致合同解除,應向守約方支付合同總金額10%的違約金。

第八條:合同解除或終止後的處理

8.1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乙方應十五日交還該房屋,並將存放的自有財產物資及時處置。如逾期不歸還或未處置的財產物資,視爲乙方同意甲方代爲處置。

第九條:適用法律及爭端解決

9.1雙方產生爭端,應友好協商,互諒互讓,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通則

10.1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以書面形式補充約定,補充約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生效。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乙方:

電話:電話:

年月日

出租合同樣本(二)

出租方(甲方): 電話: 地址:

承租方(乙方): 電話: 地址:

甲方將產權屬於自己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以做辦公之用,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房屋租賃的規定,經過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出租寫字樓座落地址 ,建築面積328平方米。

第二條 租期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交納方式:

1.租金爲40元/m2,即每月租金爲人民幣13120元(大寫 壹萬叄仟壹佰貳拾元整 ),乙方每三個月繳納一次租金,於租金到期前10天繳納。兩年後租金以每年5% 遞增。

2.房屋裝修期爲2個月,即房屋計算期爲2XX年 月 日。

第四條 物業費、水電費、暖氣費、維修費及其他費用的繳納辦法:

1. 物業費月標準爲 元/m2:由乙方每月自行向物業部門繳納費用;

2. 水電費(含公攤):由乙方每月自行向物業部門繳納費用;

3. 電話、寬帶費:乙方自行申請並繳納費用;

4. 維修費:租賃期間,非乙方原因導致的與房屋質量有關的設施損毀,由甲方負責維修,保證乙方的正常使用,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 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保證提供的'房屋及相關證件真實合法,以保證出租房真實合法,保證房屋正常使用。

2. 甲方負責提供乙方辦理營業執照的相關證明,協助乙方辦理營業執照。

3. 甲、乙任何一方若要提前終止合同須向對方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合同方能終止。

4. 乙方必須依約繳納租金及其他費用,如有無故拖欠,()甲方有權收回房屋。

5. 乙方在租賃期間,不得擅自改變租賃房屋的結構及用途,如確需要,需經甲方同意後方可進行。乙方如因故意造成租賃房屋及其設備的毀損,應負責恢復原狀。

6. 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須按時將租賃房屋內的全部無損壞設備、設施在適宜租用的清潔、良好狀況下(自然折舊除外)交給甲方。

7. 乙方保證承租甲方的租賃房屋作爲辦公使用,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規和北京市政府的各項政策,不違法經營。

第六條 合同期滿,如甲方的租賃房屋需繼續出租,在甲方向第三方提出的同一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租金可以隨着社會物價指數變動而適當調整,但須徵得乙方同意。

第七條 免責條件:因不可抗力原因,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導致房屋損毀造成雙方損失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 本合同如有不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應透過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提請當地工商管理部門或人民法院裁決。

本合同經過雙方代表簽章後生效,租賃期滿後失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簽定時間:

標籤:出租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