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文谷

位置:首頁 > 事務文書 > 合同範本

抵押反擔保的合同範本

編號:

抵押反擔保的合同範本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債務人:(以下簡稱丙方)

鑑於:

1.乙、丙雙方已簽訂《委託保證合同》,約定由乙方爲丙方向(以下簡稱債權人)申請的爲期年,金額計人民幣大寫元(小寫元)的貸款提供連帶保證擔保。

2.爲保障乙方在代丙方向債權人清償債務後自身擔保債權的實現,經各方充分協商,甲方願意以其擁有所有權的向乙方提供抵押反擔保,並承擔反擔保責任。

爲確定各方的權利義務,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釋義

1.本合同中的乙方是指反擔保法律關係中接受甲方提供的財產抵押擔保的抵押權人,也是爲丙方提供保證擔保的保證人。

2.本合同中的甲方是指反擔保法律關係中的反擔保人,即向乙方提供財產抵押擔保的抵押人。

3.本合同中的債務人是指對債權人負有債務並由乙方爲該債務提供了保證擔保的被保證人。

4.本合同中的債權人是指對債務人擁有債權並接受了乙方提供的保證擔保的債權人。

第二條、抵押標的

甲方以下列財產作爲反擔保抵押物:

1.抵押物名稱:

2.抵押物數量:

3.抵押物所在地:

4.房屋所有權證:

第三條、抵押物事項

1.雙方商定抵押物的抵押價值爲人民幣大寫:元,小寫:元。

2.該抵押物的擔保金額爲人民幣大寫:元,小寫:元。

第四條、抵押擔保範圍

本合同反擔保範圍爲《委託保證合同》下的乙方因承擔保證責任而向貸款銀行償付的所有款項(包括但不限於實際支付的貸款本金、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失賠償金、向貸款銀行或第三方償付的與追索該項貸款有關的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公證費、律師代理費等費用)、丙方應向乙方支付的擔保費本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乙方在追償過程中所發生的相關費用等(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公證費、律師代理費等實現債權的費用),以及乙方獲得清償前所產生的代償款利息,利率按同期人民銀行的基準貸款利率計算;相關裁判文書裁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利息的,應當依法支付,如遇基準貸款利率和加倍遲延履行利息兩種情形並存時,以金額高者爲準。

第五條、甲方的承諾和保證

1.甲方保證其對抵押物享有獨立的、完整的、合法的所有權和處分權。

2.甲方保證其提供的抵押物在本合同簽訂前不存在任何現實或潛在的爭議或瑕疵,不涉及任何訴訟或仲裁。

3.甲方保證其提供的與抵押物有關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完整、合法、有效。

第六條、甲方的義務

1.甲方保證是該抵押物的合法所有權人。抵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將抵押物轉移、轉讓、出售、贈與、重複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並不得實施減少或降低抵押物價值的行爲。

2.由於甲方的行爲而使抵押物價值減少或降低的,由甲方承擔責任,甲方應在15日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新的擔保物。非甲方原因而使抵押物價值減少或降低的,乙方有權在甲方得到的賠償範圍內要求提供擔保。

3.在抵押期間,甲方對設定的抵押物應須妥善佔有、保管,並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有關費用(如倉儲、經營、維修、保養等)由甲方承擔。

4.甲方不得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設定抵押權的任何情況。

5.本合同項下有關的登記、鑑定、保管以及其他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抵押登記手續

抵押需要辦理登記的,則甲、乙、丙三方應在本合同簽署同時共同到財產登記機關辦理本合同項下抵押的正式登記手續,並由乙方持有正式的抵押登記證明。委託辦理抵押登記手續的費用和辦理抵押登記手續的費用由丙方承擔。

第八條、抵押權的`實現

在乙方履行了代償義務後的15日內未受丙方清償的,乙方可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並變賣該抵押物(抵押物價值由乙方委託的評估機構評估確定),並以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物變賣後所得價款仍不足以清償的,乙方有權就不足部分繼續向丙方追償。

在抵押、質押、保證等各種反擔保方式並存的情況下,乙方向各反擔保人的追償無順序限制。

第九條、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2款約定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恢復抵押物原狀,並要求甲方提供乙方認可的新抵押物,同時可要求甲方按抵押物價值總額的百分之五支付違約金。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3款約定,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物毀損、滅失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恢復抵押物原狀並重新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

3.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2、第3款的約定,又未能按乙方要求將抵押物恢復原狀或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則乙方有權要求甲丙任何一方提供其他方式的反擔保,同時有權要求甲丙雙方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4.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與責任以及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甲丙雙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5.甲方或丙方任何一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視爲違約,乙方有權行使抵押權:

(1)甲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承諾和保證條款。

(2)甲方違反本合同的其他任何條款或義務、責任。

(3)丙方未能向債權人償還債務而使債權人向乙方主張代償的。

(4)甲方、丙方或公司被宣告關閉、解散或破產。

(5)抵押物被司法機關或其他有權機構採取查封、凍結、拍賣或採取其他強制執行措施。

甲方、丙方有其他違反本合同的任何行爲或危害乙方正當利益足以妨礙本合同正常履行的行爲。

丙方擅自與貸款銀行變更借款合同

丙方擅自提前向貸款銀行還款。

甲方、丙方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

如出現上述違約行爲或丙方未能按借款合同約定的時間還款並導致乙方代爲清償的,則乙方有權在任何媒體(包括但不限於報紙等紙質媒體、網絡媒體等)上披露(包括但不限於以黑名單或公告形式)甲方、丙方的違約行爲及違約事實。

第十條、合同的獨立性

1.本合同項下甲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其他合同的解除或終止而當然解除或終止。

2.本合同項下甲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各方上級單位的指令,或各方與其他單位簽訂任何協議、檔案、合同而減輕或免除。

3.本合同項下甲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各方發生合併、分立、重組、破產、解散、撤銷等事項或變更企業有關登記事項而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所列權利、義務由變更後的當事人、承繼人繼續承擔反擔保責任。

第十一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國業已公佈並正在執行的法律,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任何爭議,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合同生效

1.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簽字後生效。

2.任何有關本合同的補充、修改、變更須經三方協商一致並訂立書面協議。

第十三條、合同終止

本合同在債務人歸還對債權人的全部債務或甲方的擔保債權得到全部清償後終止。

第十四條、其他

第十五條、文字及簽署

本合同正本壹式份,甲方、乙方、丙方及相關機構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於年月日在簽訂。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丙方:(簽字)

房地產抵押物清單

編號:

抵押物名稱所在地

產權人產權共有人

面積用途

權證名稱

及編號

評估值抵押價值

上述抵押物可作抵押價值合計:人民幣

抵押權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託代理人(簽字)

年月日抵押人(簽字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託代理人(簽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