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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抵押貸款合同範本

導語:土地抵押是不動產抵押的最基本形式,一般透過土地契約進行。抵押權本質是一種從屬於債權的擔保物權,即債權人在他人之物上得到償還債務保證的一種擔保物權。亦即債務人或第三人以物權作爲履行債務的保證。其實質在於爲債權關係提供中介形式和物質保證,維護財產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下面由小編爲您整理出的土地抵押貸款合同範本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土地抵押貸款合同範本

篇一:土地抵押貸款合同範本

甲方: (貸款人)

乙方: (借款人)

一、甲方於 年 月 日向乙方借款 元,借款期限 年,從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價款利率爲月 %,乙方在每月 日前支付當月利息,利息一月一結。

二、乙方同意用 的土地使用權做該筆借款的抵押,土地使用權證號爲: ,使用權人爲: 。雙方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日內辦理完畢抵押登記手續,登記費用由 方承擔。

三、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如有政府徵用等情況,甲方有權對補償款予以提存或者乙方提前償還全部價款。

四、出現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乙方未依約歸還甲方借款及利息的,甲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乙方擔保抵押財產:

甲方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借款本息的,甲方有權另行向乙方追索。

五、乙方未返還甲方借款或不能按時支付利息前,該抵押具有不可撤銷性。乙方自願放棄抗辯權、訴訟權、仲裁權,自願接受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執行局的強制執行,這是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承諾。

六、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自合同生效之日乙方無權變賣、轉移、轉贈、轉賣、抵押資產。

七、在抵押合同期限內,乙方抵押財產因其保管不善造成損毀,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要求乙方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抵押財產。

八、乙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爲無效。甲方可要求乙方恢復原狀,並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的借款,並可以要求乙方支付借款總額10%的違約金。

九、乙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甲方賠償,並賠償甲方主合同借款總額10%的違約金。

十、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甲乙雙方辦理抵押財產的登記手續,乙方不得無故拖延。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可簽訂補充協議。

十三、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合同。

十四、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持 份,主管部門備案 份。

甲方:乙方:

合同簽訂時間:合同簽訂地點:

篇二:商鋪抵押貸款合同範本

抵押人(購房人):(甲方)

地 址:

電 話:

抵押權人(貸款人):(乙方)

地 址:

電 話:

甲、乙雙方依據我國《物權法》、《合同法》、《擔保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在充分理解本合同條款後,同意按如下條款訂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爲確保借款合同( 年 字第 號)的履行,甲方自願將所購商品房抵押,乙方經實地勘驗,在全面充分了解該商品房具體情況後同意接受甲方所購商品房抵押。

第二條:本合同所對應的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數額爲(大寫) 元,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甲方已與 公司簽訂合同編號爲 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已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並取得《房屋預告登記證明》。該商品房狀況如下:

房屋坐落:

項目名稱:

預售許可證:

第四條:本次商品房抵押所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項下的金額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五條:已經抵押的房屋由甲方佔用與管理,甲方應維護該商品房的安全與完好。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依法定程序處分上述商品房並可要求提前清償上述借款。

1、甲方在債務履行期內連續 月或累計 月未能按約歸還借款的。

2、****

第七條:甲方在取得該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權證》後,須轉爲房地產抵押登記。

第八條:甲方將房屋抵押給乙方時,該房屋所分攤或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一併抵押給乙方。

第九條:抵押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抵押權也消滅。

第十條:在本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應當持本合同及其他必要的證明檔案,到鄭州市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抵押房產的登記手續。

本抵押合同如發生變更或者抵押關係終止時,甲、乙雙方應當到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的登記手續。

第十一條:抵押的房地產,因自然損耗或甲方的行爲足以使抵押房地產價值明顯減少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停止其行爲並恢復或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房地產。甲方對抵押房地產價值減少無過錯的,乙方只能在甲方因損害而得到賠償範圍內要求提供擔保,抵押房地產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爲債權的擔保。

第十二條:甲方轉讓抵押的房地產,應通知乙方,並告知受讓人房地產已經抵押的情況,甲方未通知乙方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爲無效。

第十三條:抵押人死亡,依法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蹤時,其房地產合法繼承人或者代管人應當繼續履行抵押合同。

第十四條: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房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房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第十五條: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商議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鄭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六條: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

第十八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地產管理登記部門存檔一份。

抵 押 人:(簽章) 抵 押 權人:(簽章)

法人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法人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登記機關:

覈准登記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