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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加工合同模板9篇

隨着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加工合同9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有關加工合同模板9篇

加工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一致,就雙方合作取得區域礦山探礦權、採礦權及合作開採事宜,簽訂本協議書。

第一條 合作事項

甲、乙雙方共同出資,合作取得 區域礦山探礦權、採礦 權,以及取得采礦權後共同開採(具體詳見探礦、採礦許可證)。

第二條 合作期限 雙方合作期限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該礦產資源枯竭止。

第三條 合作方式

1、雙方同意以甲方名義申請取得 區域礦山探礦權,甲方負責辦理申報審批手續。乙方負責該礦山當地鄉鎮、村委會及村民的協調工作(包括徵山、徵地事項);

2、雙方同意:甲方佔該礦山 %的股份,乙方佔該礦山 股 份;前期投入資金及追加投資,均按各自所佔礦山股份比例出資。

3、取得探礦許可證後,爲更好勘查、開採該礦山,雙方同意設立新公司,公司股權甲方佔 %、乙方佔 %。同時,雙方將以甲方名義取得的探礦權轉至新設立公司名下;之後,雙方以新設立公司名義取得采礦權及開採礦產資源。

第四條 經營管理

1、雙方爲取得探礦權而投入資金暫由甲方管理,但所需花費、財務支出共同溝通達成一致,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費及誤會。同時,乙方有權對甲方財務情況隨時瞭解和督查。

2、雙方各派一名股東參與管理(具體以新公司公司章程爲準),其餘工作人員可在社會上進行招聘;

3、雙方聯合制定礦山及新公司各項管理制度,並嚴格遵照執行。

第五條 盈餘分配

雙方同意:利潤分配及虧損承擔按所佔股份比例執行,雙方前期費用在礦山開採利潤中優先歸還。

第六條 違約責任

本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未按約定履行任何一項義務,均視爲違約,違約方必須賠償另一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並支付守約方違約金 萬元人民幣。

第七條 爭議解決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 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其他

1、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名):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年月日

加工合同 篇2

甲方: 合同編號: 20120629-1

乙方: 簽訂時間:20xx年6月29日

甲乙雙方本着公平、誠實、守信的原則,就本加工製作相關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雙方遵照執行。

一、加工製作內容

1、按照甲方提供的圖紙加工。

2、主鋼構:

材質爲 Q235B ,製作單價爲 5800 元/噸( 不含稅 )。

3、次鋼構:

材質爲 Q235B ,製作單價爲 5800 元/噸( 不含稅 )。鋼結構合同4、計重方式: (□過磅記重 □理論記重)。

二、、合同價款及結算方式

1、合同總價爲 元,大寫

2、甲方應本合同簽訂之日向乙方支付 元作爲定金,甲方提貨時須按提貨數量付清貨款,定金於最後一次提貨時結算。

3、以上價款爲 加工製作 費,不包括各類檢測、探傷、報建、實驗等費用,如果發生以上費用,甲方需註明且乙方要另計費用。

三、質量標準及驗收

1、乙方應按照國家現行的鋼結構製作規範認真加工製作,確保鋼構件達到圖紙設計和鋼結構規範的要求。

2、鋼構件加工驗收按合同、圖紙及說明檔案的要求,依據國家現行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的規定,由甲方在乙方加工基地進行驗收。如需第三方檢測報告,甲方應提前通知乙方,檢測所產生費用由甲方承擔。

四、交貨地點、期限及運輸

1、交貨地點:甲方在乙方工廠內提貨。

2、交、提貨期限:乙方應於收到定金之日起 日內完成加工製作,乙方製作完成後有權通知甲方提貨,甲方應於接到通知後 十 日內提貨。如遇不可抗力或本合同約定的其他順延工期的情形,則乙方加工工期相應順延。

3、運輸:甲方負責運輸及運輸費用的承擔,乙方負責裝車,裝車費在合同價內,構件到

達目的地後由甲方負責卸貨。

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於支付定金後 日內向乙方提供圖紙一套,並簽字蓋章確認。如甲方未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提供圖紙,則乙方可順延交貨日期。甲方如需更改圖紙,必須及時書面通知乙方,因甲方提供圖紙錯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2、甲方如中途變更定作物的數量、規格、質量或設計等,應相應順延工期。如導致工程量增加的,甲方應追加合同價款,同時,甲方應支付因此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包括材料損失費、誤工費等。

3、乙方不得擅自外協加工,乙方必須按甲方指派的現場質量監理的合理要求製作,對甲方發現的問題及時予以糾正。

4、甲方如在現場發現質量問題應及時通知乙方進行修改,乙方接到通知後應立即趕到現場協助解決。

六、合同糾紛處理方式:雙方友好協商,發生訴訟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七、其他事項

八、附則

1、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甲方支付定金後生效。

3、未盡事宜雙方另行訂立補充合同。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委託代理人 :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 聯繫電話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加工合同 篇3

零 件 名 稱:項目(見附件清單)

零 部 件 號:(見附件清單)

甲 方:

乙 方:

籤 訂 日 期: 年 月 日

甲方就所需的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 設計依據:

1.1甲方提供的產品數模、結構圖、MCP等相關工藝資料(CATIA、CAD格式);

1.2國家及汽車產業相關標準、法令、法規的要求(如安全、環保);

2. 設計原則:

2.1確保分件焊後質量達到甲方要求;

2.2確保本項目所涉及到焊接夾具完全滿足實際使用要求;

3. 設計要求:

3.1設計及繪圖標準:由乙方自行決定,但需事先提供給甲方確認;

3.2夾具採用可移動式,爲加快節拍可採用旋轉式或翻轉機構;

3.3夾具作業高度700-800mm或協商決定;

3.4夾具控制:超過三處壓緊時採用氣動壓緊,或氣動、手動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控制,氣源壓力:0.3-0.4Mpa;

3.5工件的裝配及移載:人工方式裝配和人工搬出;

3.6定位基準的選擇:工藝基準與產品設計基準必須統一;各工序夾具的定位、夾緊基準必須統一、連貫,確保工件焊後質量和精度達到甲方要求;

3.7夾具設計時,要有足夠的焊接操作空間和易於操作,便於裝料和取料;重要焊點處及操作工不便控制焊點處設定焊鉗導向(材料使用黃銅或是MC尼龍);

3.8夾具應採用模組化結構,且結構合理、工藝性優良,對工件具有防變形、防外觀損傷的功能;支座採用通用件和內六角螺釘裝配式結構,便於對夾具的更換、調整、維修和保養;

3.9夾具的氣動控制,有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以免發生誤動作而發生夾具、工件損壞或人身傷害;氣路佈置不能影響到正常的作業;

3.10夾具中的各定位銷、定位面、夾緊機構、旋轉軸應使用可靠、重複定位精度穩定,且具有良好的耐磨性。並需進行熱處理HRC:40~45;

3.11夾具底板、各連接支座板應具有防變形、防鬆動、防跑位、防晃動功能;

3.12各壓緊汽缸的工作行程,僅能使用到額定行程的85%左右,不能使用至極限工作行程;

3.13需要油潤滑的部位,必須預留足夠的注油空間和設定注油裝置;

3.14底座必須有水平調整和鎖緊裝置;

4. 技術要求

4.1、夾具公差帶:

5.1.1 定位銷位置公差±0.1mm;

5.1.2 定位面位置公差±0.2mm;

5.1.3 定位面與定位銷的位置公差±0.2mm;

4.2、夾具及組件:

4.2.1 夾具本體焊後須經過焊接應力退火。焊縫不允許有夾渣、氣孔、焊道應豐滿,消除焊渣並進行相應的防鏽處理;

4.2.2 夾具基板的表面粗糙度:Ra1.6~Ra3.2;

4.2.3 夾具上所有定位塊採用定位方式可調的形式,臺階定位銷採用三維可調,調整量爲±3mm;調整墊片的規格爲0.1mm、0.2mm、0.5mm、1.0mm;

4.2.4 夾具採用手動與氣動夾緊相結合的方式,同時,需根據壓緊臂的長短,選擇合適的氣缸;

4.2.5 夾具定位、導向部位需整體防護,防止焊接飛濺;在定位面、管路、氣缸杆等部位,有防飛濺裝置;移動部位採用阻燃管;直線導軌有金屬彈性防護,電器線路配金屬橋架,以防止焊接飛濺的粘附。

4.2.6 夾具優先選擇一次裝夾,合理的佈置控制裝置的位置;

4.2.7 夾具需做防鏽處理;

4.2.8 移動單元帶有直線導軌或帶固體潤滑劑的導套及防塵罩;

4.2.9 對大的移動單元設定緩衝裝置;對所有移動單元設定限位塊;

4.2.10 使用注油潤滑軸承;

4.3 定位銷要求:

4.3.1 表面淬火處理,硬度HRC爲40~50;

4.3.2 定位銷在不拆卸其它零件的前提下易於更換;

4.4 定位板、壓板要求:

4.4.1壓板開啟距離要爲搬運和輸送裝置留出足夠空間;

4.4.2定位板、壓板厚度不小於19mm;

4.4.3擋塊表面需進行熱處理,硬度HRC爲40~50。不能採用螺栓做檔塊。

4.5 夾緊器及夾緊力的要求

4.5.1 使用帶鎖緊的夾緊器;

4.5.2 夾緊力滿足零件伏貼、不變形等要求;

4.6夾具需在非加工表面做永久性醒目標識。標識內容包括:夾具所加工零件名稱、零件產品號、生產廠家代號、生產日期、夾具外形尺寸;

4.7夾具製造的材料及加工要求

4.7.1夾具體一般材料使用A3鋼;

4.7.2定位銷、定位板等耐磨件採用45#鋼,且淬火至HRC35-40;

4.7.3夾具的焊接件均採用焊後熱處理退火消除內應力,再進行機械加工。

4.7.4夾具裝配使用的固定銷,採用帶內螺紋的圓柱銷,所有組焊夾具所用的定位銷規格應統一。

4.7.5焊縫不應有焊縫未填滿、氣孔、燒穿等缺陷,焊接結構件焊後應進行消除焊接應力的時效或退火;

5. 實施及進度要求:

5.1,實施要求:

5.1.1 夾具在方案確定後實施前,必須由甲方進行確認,並對相關設計和明細表進行書面簽字認可後,方可進行製做;

5.1.2 經甲方書面簽字認可後的相關圖紙和明細表,原則上不允許更改,若確需更改,需經甲方書面簽字認可後,方可進行;

5.2.進度要求:

5.2.1 本協議和商務合同,雙方簽字生效後,於 年月日之前送到甲方使用工廠。

5.2.2本協議和商務合同,雙方簽字生效後日內,乙方提供詳細的設計、製造進度,供甲方書面簽字認可,並各持一份。

5.2.3 乙方負責將夾具運輸至甲方工廠內,

6.雙方責任:

6.1 甲方責任:

6.1.1 負責及時向乙方提供產品數模、圖紙等相關資料;

6.1.2 負責及時對乙方的設計方案進行評審、確認、會籤圖紙。

6.1.3 負責在安裝調試過程中的配合和協調。

6.2、乙方責任:

6.2.1負責按甲方提供的項目內容和要求進行設計;設計方案按計劃時間送達甲方,供甲方評審確認,以保證本項目能滿足甲方實際使用及本協議的要求。

6.2.2 方案設計完時需同甲方溝通焊鉗型號,以便甲方採購;

6.2.2 負責所提供相關技術檔案資料的完整性、正確性和及時性。

6.2.3 負責甲方在設計方案會簽過程中所提出問題的協調處理。

6.2.4 負責質保期內無償技術服務和質保期外的有償技術服務。

6.2.5 乙方應充分發揮夾具設計的專業優勢,對於甲方未提及或不完整的事項,應積極主動地進行實施或補充。

6.2.6 乙方所承製的夾具,在甲方正常使用過程中,由於自身存在質量隱患,對甲方人員和財產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全額承擔。

7.驗收

驗收分甲方與海馬共同進行的預驗收和終驗收:

7.1驗收依據:

7.1.1 技術協議中規定的技術要求。

7.1.2甲方提供的數模、圖紙、MCP、檢具等相關的驗證標準。

7.1.3甲乙雙方簽字認可的各種技術檔案。

7.1.4 合同檔案中規定的技術要求。

7.1.5 三座標檢查夾具製作精度(±0.2),滿足設計要求.

7.2預驗收:在乙方工廠進行,驗收內容:

7.2.1本項目是否滿足本技術協議和雙方簽字認可的技術檔案要求。

7.2.2本項目是否按雙方簽字認可的方案、圖紙進行設計、製做;

7.2.3 標準件、元器件是否與技術協議和雙方簽字認可的技術檔案要求一致。

7.2.4 三座標檢查夾具製作精度是否滿足設計要求;

7.2.5在安裝調試完成後所生產出的產品質量,依據甲方提供的檢測方法、精度及甲方相關質量標準要求,評定該夾具生產出的產品是否合格,是否滿足產品裝車要求。

7.2.6 所有夾具動作的可靠性、合理性、安全性、平穩性。

7.2.7 對各種可能發生故障的環節進行測試。

8.3 終驗收:在甲方工廠內進行,夾具到達甲方現場後,再次進行驗收,驗收內容:

8.3.1夾具本體及各輔件是否齊全、完整,是否有損傷。

8.3.2 相應的備品、備件及清單,是否齊全。

8.3.3檔案資料是否提供齊全。

8.3.4焊接出的產品是否滿足本技術協議和雙方簽字認可的技術檔案。

9.資料移交

9.1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竣工資料(兩套圖紙)包括夾具設計圖紙;

9.2 各專項設備圖紙:夾具結構總圖、電氣原理圖、氣路原理圖,外購件、易損件明細表及供貨廠家等。

10.服務

乙方需對所設計製作的夾具,向甲方提供技術支援服務:

10.1乙方提供的夾具,質保期爲一年,在質保期內,乙方提供的夾具,如發生非人爲故障,乙方負責免費維修,直至更新。出現問題時,乙方承諾4小時內回覆解決對策,如需更換配件等,要在3天內提供。

說明:質保期爲乙方對所提供的夾具,終驗收合格後,從正式交付使用之日計起。

10.2 質保期過後,乙方提供終身及時維修服務,該服務只收成本費。並在甲方發出故障通知(電傳、電話、郵件等)後4小時內回覆對策。

10.3 隨時滿足甲方的相關技術諮詢。

11.保密

11.1 乙方不得丟失、複製及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從甲方得到的任何技術檔案和專有檔案(包括所有的修改和改進資料)

11.2 乙方不得用甲方的圖紙爲任何第三方設計製作相同的產品。

11.3 如有人需要借用、參閱或複製甲方的技術資料,或要求乙方爲其製作相同的產品,乙方必須經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轉借或製作。

11.4 乙方應以書面形式要求其協作廠和公司承擔相應的`保密義務,並應經常檢查上述人員履行保的情況。

11.5 甲方發現乙方有上述情況之一時,甲方保留向乙方法律追述的權利。

12.本協議生效條件

12.1本技術協議爲甲乙雙方簽訂的供貨合同的組成部分,由甲乙雙方共同簽字後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 本協議爲本項目製造和驗收的依據及標準。

12.3 本協議需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方有效。

12.4 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12.5 本項目在實施過程中,發現有本協議未約定、不明確的事項或與商務合同有衝突之處,雙方另行補充約定。

12.6 本協議文字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加工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就浮雕線稿設計事宜協議如下:

一、項目名稱:浮雕線稿

二、工作內容:按照甲方的設計要求設計浮雕線稿,格式JPG。

三、設計要求:

四、工作期限:製作週期5天,自甲方支付設計費給乙方之日起計算。

五、工作款籌、支付方式

設計費用人民幣1000元整,大寫:壹仟元整。在甲方全額支付設計費用後開始設計工作。

六、工作的完成

乙方在把設計稿件交給甲方後,乙方設計工作完成。如有異議雙方可根據售後服務內容進行協商解決。(後期的修改屬於售後服務)

七、工期的延長

遇下列情形,工作週期延長。

1、因氣候等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

2、因甲方原因需要對浮雕的設計進行臨時調整的。

八、雙方權利、義務

甲方

1、按時支付乙方的工作款酬。

2、按時驗收乙方的工作成果。

3、爲乙方提供所需的設計素材。

4、對設計中不滿意的地方提出修改建議及要求。

乙方

1、嚴格按照設計要求工作。

2、對設計要求中並列存在的素材可根據畫面的需要進行取捨。

3、按時交付工作成果。

4、保證工作質量。

5、儘量提前完成設計工作。

九、稿件的修改

乙方提供對線稿的免費修改服務,免費範圍爲局部細節的調整。如修改部分工作量過大或接近重新設計,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甲方應根據工作量適當增加設計費用。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加工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與乙方_________簽訂條款如下:

1.產品名稱、型號及規格、數量、價格及交貨日期等如下表規定

產品名稱

型號規模

單位

數量

單價(元)

總價金額

十萬千百十元角分

合計人民幣(大寫)

2.交貨辦法

(1)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運輸:由甲代辦,但一切運雜費用等由乙負責,甲交運日期即爲交貨日期。

3.付款辦法

貨物交貨後,供方隨同提單向乙託收或將單據寄交乙方,乙方根據供方單據電匯供方。

4.驗收辦法

乙應派員到甲倉庫驗收,如不能派員驗收,甲方即按合同規定產品規格數量代爲檢驗。

5.附則

(1)合同如有修改須經雙方同意,雙方另行簽訂合同。

(2)在執行合同期間,如遇市場情況變化或其他原因乙方須在____天前通知撤銷加工合同,否則按違約處以____罰金賠償對方損失

(3)本合同須經雙方簽章並鑑證後生效。

(4)本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5)貨物運達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收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合同糾紛的處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加工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牟定縣第一小學與楚雄開發區楚風布藝店窗簾加工制安,共同達成協議,並簽訂如下合同:

一、規格

窗簾制安方式以甲方看樣品爲準,用鋁合金窗杆,制安包工包料及調試,按1:2的比例製作安裝。

二、布和紗高度爲2.75米,窗高超過2.75米,按實際高度加布用量計算。

三、結算價格:綜合價(窗杆、窗簾、插鉤)的單價55元/米,共10906.5米;窗杆單價12元/米,共132.2米,共計1586.4元。兩項合計:12492.90元(大寫:壹萬貳仟肆佰玖拾貳元玖角)

四、付款方式

1、合同簽訂之日,甲方向乙方預付30%—50%。

2、窗簾安裝完畢,甲方向乙方支付質量保證金以外的費用。

3、甲方留取貨款總額的 5% 做爲質量保證金。待質保期滿,甲方一次性返還給乙方。

五、其它約定

1、留取布樣,由甲方封存。乙方必須按布樣用料。

2、保修期爲一年。出現窗杆脫落,甲方通知乙方後,在兩個工作日內修復,如人爲污染及劃破布料,乙方不負責更換。

3、乙方在現場安裝過程中,應注意安全,出現一切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與賠償。乙方在甲方現場,應加強對現場成品的保護。 甲方簽約代表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加工合同 篇7

甲方:重慶亮川建材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證號: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之規定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商定,甲方將重慶亮川建材有限公司碎石加工交由乙方組織實施生產,爲明確雙方責任、義務和權利,特定如下協議:

一、本協議履行地:

重慶市江津區

二、協議期限

1、本協議從20xx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

年。

2、如因國家徵收、資源匱乏,不受前款期限約束。

三、甲乙雙方的義務和責任

1、甲方

①負責將加工碎石的原材料運進進料倉,並無償提供所有的碎石加工設備和用於清洗碎石的生產用水以及乙方碎石作業人員的住宿房屋。

②及時處理生產過程中的一切外界阻擾(包括工商、公安、稅務、環保、當地村民等)。

③制定並向乙方下達當月的生產計劃和任務,監督檢查

乙方對生產計劃和任務的落實。

④提供乙方在生產過程中所需的配件購置資金。

⑤及時足額地向乙方支付清當月的勞務加工款。

⑥負責與生產廠家聯繫並處理和解決所用於生產碎石加工設備在質保期內發生的設備質量問題。

2、乙方

①必須按甲方所需的規格(20料、13.2料、瓜米、機砂)保質保量地完成生產任務。

②負責機械設備的保養和維護,易損件的更換。

③負責所有碎石作業人員的生活費用,服從甲方總體安全生產管理,制訂並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④及時對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嚴格按規程生產和作業。

⑤工作中所發生的工傷意外事故由乙方負責。

⑥本協議所需工人由乙方聘請,同時乙方必須爲其購買意外傷害險,其具體事項由甲方負責實施辦理,所需意外傷害險金額由甲方先前墊付後在乙方當月勞務加工款中扣除。

⑦乙方聘請的工作人員發生工傷事故,在工傷意外傷害險進行賠付後,不足部分由甲乙雙方各負責承擔50%。

四、價格條款

1、乙方加工碎石數量以甲方過磅單爲結算依據(其中

河沙按每噸折算成0.96噸,單價爲2元/噸;機制砂每噸折算成0.92噸,單價爲8元/噸;20料按每噸折算成0.98噸,單價爲8元/噸;13.2料按每噸折算成0.98噸,單價爲8元/噸;瓜米料按每噸折算成0.98噸,單價爲8元/噸)作爲實際數據和甲方結算依據,此單價包括人工費、機械設備配件費和設備維修費。

2、支付時間

甲方在每月30日與乙方對當月的磅單數量進行當月結算,並按照磅單數量乘以前款約定的單價,在扣除乙方所有借支款後,在次月的10日前向乙方支付剩餘的全部勞務加工款。

五、雙方的權利

1、甲乙雙方應當嚴格遵守本協議的約定,全面履行協議的義務,如因一方違約,另一方都有終止協議的權利。

2、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經協商達成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作爲附件,同爲有效,補充協議對本協議有關條款作出修正的,以修正後條款爲準。

六、協議的生效、份數、收執和效力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一式四份,雙方各執貳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加工合同 篇8

甲方:中國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電話:________電傳: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職務:________國籍:________

乙方:____國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電話:________電傳: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職務:________國籍:________

雙方爲開展來料加工業務,經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加工內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加工________(產品)________套所需的原材料,甲方將乙方提供的原材料加工成產品後交付乙方。

第二條交貨

乙方在合同期間,每個月向甲方提供________原材料,並負責運至________車站(經________港口)交付甲方;甲方在收到原材料後的________個月內將加工後的成品________套負責運至________港口交付乙方。

第三條來料數量與質量

乙方提供的原材料須含____%的備損率;多供部分不計加工數量。乙方提供給甲方的材料應符合規格標準。如乙方未能按時、按質、按量提供給甲方應交付的原材料,甲方除對無法履行本合同不負責外,還得向乙方索取停工待料的損失;乙方特此同意確認。

第四條加工數量與質量

甲方如未能按時、按質、按量交付加工產品,在乙方提出後,甲方應賠償乙方所受的損失。

第五條加工費

甲方爲乙方進行加工的加工費,在本合同訂立時的________年爲每套________幣________元;合同訂立第二年起的加工費雙方另議,但不得低於每套____幣____元;該加工費是依據合同訂立時中國國內和國外勞務費用而確定的,故在中國國內勞務費用水平有變化時,雙方將另行議定。

第六條付款方式

乙方將不作價的原材料運交甲方;在甲方向乙方交付本合同產品前1個月,由乙方向甲方開立即期信用證,支付加工費。

第七條運輸與保險

乙方將原材料運交甲方的運費和保險費由乙方負責;甲方將本合同產品送交乙方的運費和保險費由甲方負責。

第八條不可抗力

由於戰爭和嚴重的自然災害以及雙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引起的事故,致使一方不能履約時,該方應儘快將事故通知對方,並與對方協商延長履行合同的期限。由此而引起的損失,對方不得提出賠償要求。

第九條仲裁

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發生爭議,雙方應本着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未能協商解決,提請中國________仲裁機構進行仲裁。仲裁適用法律爲:

1、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的國際公約、條約。

2、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3、在中國法律無明文規定時,適用國際通行的慣例。

仲裁裁決爲終局裁決,仲裁費用由敗訴一方承擔。

第十條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簽字日起生效。有效期到本合同規定的________套由甲方加工的成品交付乙方,並收到乙方含加工費在內的全部應付費用時終止。

第十一條合同的續訂

本合同有效期屆滿之前________月,如一方需續訂合同,可以向對方提請協商。

第十二條合同文字與文字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以中、____兩國文字書就,兩國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其他

1、甲方爲交付乙方產品而耗用的包裝、輔料、運輸及保險等項開支,在加工費以外收取,但這些費用不超過每套合同產品的____%。

2、甲方收到原材料後,應按乙方提供的技術標準,對其規格、品質進行驗收。如乙方提供的原材料不符合標準,或數量不足,在甲方向乙方提出檢驗報告後,乙方負責退換或補足。

第十四條合同條款的變更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或遇特殊情況需要補充、變更內容,須經雙方協商一致。

甲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加工合同 篇9

委 託 方: (以下簡稱“甲方”) 被委託方: (以下簡稱“乙方”) 因甲方施工需要,經甲方洞渣委託乙方進行碎石加工。乙方願意按甲方要求組織加工,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稱及地點:

項目名稱:

地 點:

二、甲方履行職責:

1、負責提供碎石成品存儲場,負責提供生產設備安裝場地及住宿場所,負責安裝1臺500千VA變壓器。

2、安裝視頻監控,對碎石加工和堆料進行監督。

三、乙方履行職責

1、乙方自行建設及安裝碎石加工設備,並承擔一切費用。

2、負責加工設備的租賃、運輸、安裝、調試等一切工作並承擔相應的費用。

3、乙方的生產能力和生產規格(含機制砂)應滿足甲方的要求。乙方須保證生產能力不小於800m/天,每月生產量不少於1600m。需保證洞渣堆積場所的洞渣存儲量不大於20xxm。

4、負責成品碎石按甲方要求合理有序堆放及成品碎石料出333

場裝車工作。負責做好防洪、防資措施。

5、配合甲方做好碎石結算工作。

6、負責做好環境保護工作,不產生污水、粉塵等污染。

7、負責做好安全防護措施,保證安全生產,並做好地方協調工作。

四、違約責任

1、乙方的生產能力如不能滿足合同約定的要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2、因乙方管理不善給予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應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3、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導致無法加工或無故拖延工期,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扣留所有加工設備以補償甲方損失,乙方無條件退場。

4、如發現外賣甲方有權按每立方罰款1000元處罰,罰款從承包人加工費中扣除。

5、甲方隧道洞渣都要給乙方加工碎石,加工數量大約28萬m左右。

6、生產期間如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並承擔相應的費用。

乙方出現上述條款一項違約,甲方均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的損失,乙方應無條件接受。

五、計量、計價與支付:

1、碎石成品按每立方米1.48噸計量。

2、碎石及成品價格按28元/m,乙方不提供正式發票、管理費,不負責加工稅收等一切其它費用。機制沙成品價格按元/m,石粉成品價格按 8元/m。本單價採用綜合單價(單價包含碎石加工所產生的一切費用)。

3、乙方所有加工的碎石和石粉及其他附屬產品所有權歸甲方。

4、計價與支付按每月實際生產量的90%給予支付,其餘10%等工程竣工後三個月內無息一次性結算。

六、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自行和解,任何一方不願和解或和解不成的,雙方約定向甲方公司所在地法院訴訟解決。

七、合同終止:

1、雙方履行完合同全部義務,加工款項支付完畢,本合同即告終止。

2、本合同壹式三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

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乙方:

簽字日期: 簽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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