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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化工程的合同範本

篇一:綠化工程的合同範本

合同編號:

綠化工程的合同範本

發包人: (以下稱甲方)

承包人: (以下稱乙方)

爲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確保合同項下工程項目順利完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工程實際情況,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和合作互利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綠化工程施工承包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1.2 工程地點:

第二條 承包形式

2.1 在乙方已充分勘察施工現場,熟悉本項目設計圖紙的基礎上,甲方以固定總價包乾的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質量安全的形式發包給乙方,乙方自負盈虧,自行施工,不得轉包、掛靠、或違法分包。

第三條 承包範圍及說明

3.1 承包範圍:具體詳招標檔案和甲方景觀部確認的招標圖紙(綠化景觀、土方購買及回填等)詳見附件“工程預算書”。

3.2合同簽訂後,甲方有權根據自身需要調整承包工程內容包括增加、減少、修改等,甲方要求調整工程內容的,均應以甲方蓋章確認的書面通知檔案爲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調整工程內容的書面通知檔案後,應當按照甲方要求及時完成。

第四條 合同價款及調整

4.1本工程按人民幣(大寫)元 (即:¥元)爲含稅固定總價包乾,含苗木、運雜費、運輸損耗費、採保費、與總包的配合費、施工水電費、場地平整、土方回填(購買土方)、泥炭土、改良土壤費、種植費、養護費、措施費、企業管理費、風險費、利潤、規費、建安稅金等施工過程中的所有費用。 在合同實施期間,其含稅包乾總價不受市場價格及政策性價格調整而增減。

4.2 合同簽訂後,因甲方調整工程內容包括增加、減少、修改等,合同總價應作相應調整。

4.3 因設計變更或者甲方要求調整工程內容,對於設計變更及調整部分工程的價款按照如下方式計價:(下浮率= 1-合同包乾總價÷最後一次投標工程預算書中預算總價=  %)

4.3.1工程預算書中已體現的項目,按工程預算書中的單價下浮情況,同比下浮。

4.3.2工程預算書中有類似或接近項目單價的,按照類似或接近項目單價調整,同比下浮。

4.3.3更換主材的項目單價只調整工程預算書中綜合單價中的主材單價,其他費用不變,同比下浮。

4.3.4工程預算書中沒有適用項目的綜合單價,雙方根據施工當期市場行情協商確定,按工程預算書單價下浮情況,同比下浮。

4.3.5工程預算書中註明爲暫定價的項目,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做好相應的定價簽證,結算時按實調整,否則甲方有權不予付款。

4.4涉及本工程造價的經濟簽證必須由甲方的造價管理部門和景觀管理部門的現場代表共同簽署意見,並報公司領導簽字蓋章認可後生效。

第五條 付款方式及結算辦法

5.1 付款方式:

⑴喬灌木進場並種植完成後15個工作日內付該部分工程款的70%;

⑵本合同項下工作內容全部完成並經甲方驗收合格後,甲方在 15 個工作日付至合同包乾總價的80%工程款;

⑶甲方對乙方的提交的完整的結算資料的審覈結果經乙方覈對並書面確認後,甲方在15個工作日內付至結算總價的85%;

⑷預留結算總價的15%作爲保脩金,如果乙方在保活期內已完全履行了保修義務, 甲方應在保活期滿後15個工作日內無息歸還。苗木在保活期內如出現死亡,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後2個日曆天內清理死亡苗木,7個日曆天內種植新苗木並經甲方驗收確認,否則甲方有權拒付保脩金。

5.2在甲方支付工程款前,乙方應先提供相應金額的工程項目所在地稅務機構開具的建安發票,雙方結算完畢後,在甲方支付除保脩金之外的全部工程款前,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包含保脩金在內的建安發票(工程項目所在地稅務機構開具)。

5.3結算辦法:

5.3.1 苗木種植完成並竣工驗收後15日曆天內,乙方應按照第5.3.3條之約定提交全部的結算資料。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完整的結算資料後30個工作日內進行審覈,審覈結果經乙方覈對並書面確定後結算完成。

5.3.2 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工程質量標準的合格工程才納入工程結算,乙方不符合第七條規定的質量要求,乙方應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內整改至合格,否則甲方有權拒絕辦理結算。

5.3.3 結算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交的完整的.結算資料,按附:2:《結算資料送審標準》執行。

5.3.4 乙方因完成本合同項下工程施工任務所發生的水電費開支,由乙方自行承擔,並由甲方代爲繳納。工程竣工驗收後,甲方有權根據乙方安裝的獨立水錶、電錶體現的實際用水、用電量及水電部門的收費標準計算乙方水電費開支,並從工程結算款中扣除。

5.3.5合同履約過程中,對於乙方應支付的任何違約金或罰金,甲方有權直接從應付工程款中扣除。乙方承諾竣工結算審覈意見書經合同雙方確認後,乙方不再提出任何追加工程結算造價的要求。

第六條 工期要求及調整約定

6.1 工期要求:

6.1.1 合同工期:共  天,本合同項下工程竣工日期不遲於 年月日,竣工日期爲甲乙雙方共同書面確認本合同項下工程已全部竣工驗收合格之日。

6.1.2 喬木應在  年  月  日前種植到位,地被及草皮應結合硬景鋪裝工程穿插進行,並應於 月日前全部施工完成;

6.1.3 對於本合同項下工程與整個項目工程範圍內其他分項工程的交接施工介面的部位或改造節點,乙方必須在開工後10個日曆天內完成,或者按照乙方與相關專業承包人協商確定的具體銜接標準及時間內完成,但均不得影響其他專業工程的開展及施工收口工作,否則乙方必須賠償由此導致甲方或其他專業承包人的全部損失。(如乙方與相關專業施工單位協商確定的完成時間超出本條款第⑴、⑵項約定的工期要求,應當獲得甲方書面同意,否則,視爲乙方違反合同工期要求,應當承擔逾期完工的違約責任。)

第七條 工程質量

7.1 質量標準:一次性達到《城市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GJJ/T82-99)及《城市綠化和園林綠地用植物材料木本苗》(CJ/T34-91)合格標準。乙方應嚴格按設計要求和國家、省、地現行規範、規程及標準及經審批的工程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全面實現雙方約定的工程施工品質要求。當有多種相關的質量合格標準時,以甲方確定使用的施工驗收標準爲本工程的驗收依據。乙方在施工期間應無條件、嚴格遵守工程建設報驗程序。

7.2 材料要求:

7.2.1 爲保證工程品質及景觀效果,乙方應嚴格按照報價檔案中所列苗木的規格大小並由甲方技術人員現場確認後方可進場施工,未經甲方書面認可,乙方不得進行更換。

7.2.2用於本工程的所有苗木必須滿足環保標準,每批次苗木進場前應及時通知甲方到場檢驗,經甲方書面認可後方可進場。

7.2.3 如乙方所進苗木不符合上述本合同第7.2.1及7.2.2條規定之要求,乙方應負責無條件更換,並承擔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誤和違約責任。

7.2.4 苗木種植後須一次成形並達到即時外觀效果,所有喬灌木要求樹冠勻稱、造型美觀且保持全冠進場,2CM以上樹枝只剪除病蟲枝、枯死枝以及生長衰弱枝等不良枝條,其餘均不做修剪,在苗木運輸時也不可折斷。假植苗斷根時間最少在1年以上,土球直徑至少是胸徑的7倍以上。乙方應自行考慮苗木特徵加強管養和採取必要保活措施,確保苗木成活。

7.2.5 甲方有權利根據情況調整苗木的品種及大小,乙方應無條件服從;由於苗木的變化帶來的總價的變動,按照本合同第4.3條約定計價。

7.3 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及設計圖紙要求進行選苗,不符合要求的苗木不允許進入施工現場。種植在場地內的苗木,一旦發現其品種、規格(高度、胸徑/頭徑、冠幅等)、效果不符合設計圖紙要求,一律無條件退場並重新補種符合要求的苗木,由此引起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如因此引起工期延誤,按工期延誤違約處理。

7.4 綠化部分的施工前準備、種植材料和播種材料、種植前土壤處理、土面整理及堆坡、施肥、種植穴及槽的挖掘、苗木運輸、苗木種植前的修剪、樹木種植、綠化工程的附屬設施以及工程驗收等,應滿足設計要求、現行《城市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GJJ/T82-99)及《城市綠化和園林綠地用植物材料木本苗》(CJ/T34-91)的有關規定。植物種栽以及驗收均要接受全程監督。

7.5種植土必須是結構疏鬆、通氣、保水、保肥能力強,不含雜草籽、草根,並適宜園林植物生長的土

壤。種植土基層必須清除至所要求的標高後再填種植土。若基層有建築垃圾的土壤、重粘土、粉沙土及含有有害園林植物生長成分的土壤,必須用種植土進行局部或全部更換。施工種植前必須根據土地的實際情況施足基肥,彌補綠化地瘦瘠對植物生長的不良影響,以使綠化儘快見效。

7.6 爲確保草坪平整美觀和生長,施工前在種植土表面覆蓋4cm混合土(河沙:種植土:營養土=8:1:1拌勻,混合土分兩次覆完酒水,第二次作爲找平層),然後再鋪上草皮,待草皮施工完約1個月後修剪一次再補1cm河沙找平。

7.7 爲達到進場苗木種植的最佳效果,除了按圖施工外,地形堆土及苗木種植位置需事先放樣並經甲方現場代表複查確認,甲方代表可對現場堆坡效果及種植苗木進行調整直到滿足效果爲止,乙方應予以積極配合。

7.8 乙方應在申報驗收前先行自檢,自檢合格後通知甲方覈驗。若經甲方覈驗達不到合格要求,乙方應無條件返工整改,直到合格爲止,由此產生的工程費用均由乙方承擔,如因此引起的工期延誤,按工期延誤違約處理。

第八條 安全施工

8.1 乙方須遵守工程建設生產安全有關管理規定和工地的有關規章制度;嚴格按安全生產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遵守安全措施和安全技術交底要求。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若發生安全事故,一切責任與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概不負責。因乙方原因導致乙方施工人員及第三方發生人身或財產損失,所有法律責任及涉及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若甲方爲搶救傷員所發生任何緊急開支,甲方有權從應付的工程款中扣回。

8.2 乙方必須對參與施工的人員進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並與每一個工人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施工人員一切安全防護用品均由乙方自理。

8.3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保護好工地的安全防護設施,若發現破壞現象,甲方有權按項目部有關安全生產條例處罰,若由此引起的人身傷亡事故、質量事故,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經濟損失。

8.4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做好工作面及小區內各種基礎設施、地下管網和建築成品半成品的保護工作,若發生損壞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相關的經濟損失。

8.5乙方必須在人員進場或人員變動前爲所屬施工人員辦理工傷保險並繳納相應費用(辦理工傷保險的費用已含在合同總價中,由乙方自行繳納),並及時向甲方辦理交接備案手續。

第九條 文明施工

9.1 乙方在施工中應做到完工清場、文明施工、禁止擾民。

9.2 乙方施工中本工種工序完成後,應及時清理工作面上屬於本班組應清理的雜物,保證下一道工序正常施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負全責並賠償經濟損失。

9.3 甲方檢查中若發現乙方人員不戴安全帽、穿拖鞋、駐地有乙方人員家屬、隨地大小便等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爲, 每發現一人次對乙方按照人民幣500元計取違約金。

9.4 施工班組人員禁止在工地酗酒鬧事、打架鬥毆。如有發生,除移交公安部門處置外,每發生一起按照人民幣500元計取違約金。

9.5乙方應遵守安全生產及文明施工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工地監督檢查。由於乙方安全措施不利造成質量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 工作職責

10.1甲方責任

10.1.1 甲方委派爲項目負責人,負責現場協調、聯繫、安排等工作,並配合辦理相關的簽證手續,負責配合苗木採購及苗木質量控制工作。甲方如需變更項目負責人,應書面通知乙方,變更效力從書面通知到達乙方時生效。

10.1.2 開工日前3個工作日,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圖2份。

10.1.3 甲方負責協調施工所需的場地及現場必要的水源、電源,並向乙方提供水電駁口各一處。

10.1.4 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

10.1.5 負責將工程建築物的水準點、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付乙方使用。

10.1.6 在工程施工期間,如需設計變更等事項,甲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以便於工程施工。

10.1.7 負責及時對乙方進場的材料組織驗收工作。

10.1.8 組織工程驗收,按合同約定要求及時支付工程款。

10.1.9 嚴格依據現行國家規範、技術標準和工程所在地的省市有關規定和甲方確認的設計檔案的要求和本合同的約定對乙方施工全過程進行監督,負責本工程的質量、進度和安全的監督、控制,合同履約管理和資訊管理。按照報價檔案承諾覈對苗木的品種、規格,督促乙方在項目開工之前建立健全質量、安全保證體系;對乙方購入的苗木的品種、規格及成活率進行監督,對乙方投入本工程作業班組數量和素質、施工設備、設施、材料的性能進行評價,作好現場各專業隊伍的施工協調、監督、管理工作,乙方應無條件申報並配合。

10.1.10 需要取得甲方書面批准才能生效的情形:

⑴乙方無論何種原因以書面形式提出調整主要工程技術和管理人員、調換苗木的規格、質量、數量、重量或技術參數等變更以及涉及工期順延的事項;

⑵涉及本工程造價增加、工程延期的簽證必須經甲方按照本合同第4.4條規定的簽證程序確認後生效。 10.2 乙方責任

10.2.1 乙方在本工程必須體現公司、項目部的兩級管理,且以企業的實力、技術管理能力、工程質量與施工安全保障、工程技術管理優勢,結合本項目特點建立健全公司法人在本項目的工程施工的質量、安全保證體系,配備並按照工程實際進展調整好本項目組織管理機構、施工班組、機械設備、材料供應,充分體現公司對項目施工的管理力度,跟蹤控制能力,保證施工全過程的品質監控,並實現工程質量標準、工程施工安全標準等工程施工品質要求,並如期竣工,透過驗收交付給甲方。

10.2.2 乙方需在施工前向甲方代表上報苗木進場計劃,由甲方代表根據現場施工節點情況進行審查確認,並嚴格執行,以避免與其它工序互相交叉干擾施工。

10.2.3 乙方委派  爲項目經理,負責現場協調,施工組織,人員安排等合同確定的乙方施工現場管理及簽證所有事宜,乙方如需變更項目負責人,應書面通知甲方並經甲方批准後生效。

篇二:綠化工程的合同範本

業  主(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等價有償、公平、誠信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進行  施工工程達成一致意見,特簽訂本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預定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條:施工範圍

1、施工範圍:

回填種植土按現場實際發生工程量結算,由雙方代表簽證認可,但單價不允許超過甲方認可的預算單價的限額。

第三條:施工方式

1、本工程由乙方以包工、包料的形式進行施工。

第四條:工期

1、工期自預定開工日期之日起至乙方竣工並透過合同約定的全部驗收之日止,預計天(包括法定假日),不計乙方通知甲方驗收後等待甲方驗收的時間。

2、如遇下列情況,乙方須在發生簽證事由2日內書面通知甲方,並經甲乙雙方代表簽證,工期相應順延,否則視爲乙方放棄簽證的權利,工程不予順延。

(1)因甲方原因影響工程施工進度,如未按時交出場地,接通水電、甲方變更設計等。

(2)不可抗力因素。

第五條:工程質量及驗收標準

1、工程質量必須達到合格(驗收標準按業主設計要求及行業規範執行),因乙方故意延誤致使工程未能按時結算或提請驗收的,本工程不能評定爲合格。

2、乙方提供的苗木必須事先控制質量,苗木規格嚴格按照設計要求進行選擇,苗木種植質量必須嚴格按照綠化種植規範。

3、苗木成活率達到100%。

4、工程完工後,乙方應通知甲方進行驗收。雙方現場檢查工程質量,質量合格,即由甲方簽收。

第六條:工程價款及結算、付款方式

1、工程預算總價款爲人民幣 元(大

寫  元)。

2、結算方式:

(1)甲方應在預定開工日期前個工作日內,向乙方預付工程預算總價款的30%;

(2)甲方應在乙方材料、工人進場以及提交開工報告後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工程預算總價款的30%;

(3)甲乙雙方辦理竣工驗收和結算手續後的 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加付至工程結算總款額的90%。

(4)工程結算總款額的10%作爲工程質量保證金及保養金,甲方應在保養期期滿後  個工作日內會同乙方現場複檢並辦理保養終結手續,甲方按合同約定扣除保養期間應由乙方支付的各類款項和違約金後向乙方結清。

(5)以上付款的方式均以支付。

第七條:保養期

1、苗木保養期爲 個月,從本工程施工完成合同約定的全部驗收之日起計。

2、保養期內,凡因乙方施工造成的質量問題,乙方接甲方通知之日起日內,應無條件予以保養,苗木不成活的應及時更換。否則,

甲方有權另派施工隊伍施工、保養,一切費用在保養金內扣除,超過保養金的部分,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八條:雙方義務

1、甲方義務

(1)委派現場代表 負責對工程建設進行全面管理。

(2)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保證運輸道路暢通,同時提供施工用水、用電(水電費由 方承擔)。

(3)提供本項目施工圖紙,負責組織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4)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交的竣工結算書及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後,應在兩週內通知乙方覈對工程價款並於竣工驗收後的兩個月內完成結算。

2、乙方義務

(1)委派現場代表 負責對施工其間的全面管理。

(2)根據甲方確認的施工圖紙,按照本合同約定完成承包範圍內的施工工作。

(3)按相關安全法規進行安全施工,遵守甲方施工現場管理的有關規定,承擔在施工過程中的放火、防盜、防止事故發生等安全責任。若出現安全問題,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4)工程交付甲方前,應負責已完工工程的保護工作,在此期間發生損壞的,由乙方自費予以修復並按合同約定交付甲方,由此造成工期延誤,按違約責任中的逾期完工條款處理。

(5)乙方應確保工程質量達到驗收標準。

(6)乙方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後兩週內向甲方提交竣工結算書及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並在收到甲方發出的核對工程價款通知之日起 內與甲方覈對工程價款,與竣工驗收後的`兩個月內完成結算。

第九條:違約責任

1、因甲方工程量變化或圖紙變更造成工期延期的,竣工日期應予以順延。

2、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進行竣工驗收的,由甲方承擔工程保管及風險責任。

3、甲方逾期付款的,導致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停止施工。

4、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5、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除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非上述原因連續停工兩個工作日以上的,甲方解除合同,造成甲方工期延誤或其他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6、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甲方在應付未付款中扣除,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甲方可繼續向乙方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