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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買賣合同模板九篇

隨着廣大人民羣衆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那麼制定合同書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買賣合同9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精品】買賣合同模板九篇

買賣合同 篇1

一、哪些情形可解除房屋買賣合同

結合審判實踐,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解除之事由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

1、協議解除;

2、根本違約;

3、遲延履行;

4、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具體言之,解釋對後三種事由明確列舉規定。

根本違約: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爲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

遲延履行: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後超過一年,由於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其他解除情形: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二、怎麼解除房屋買賣合同

司法解釋主要從實體上規定了解除商品房買賣的事由,對其解除程序則應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處理。我國合同法第九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該項緊接着規定,“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可見,行使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權的一方應該履行通知的程序。沒有通知的,法院應該行使釋明權,要求主張解除的一方及時向對方通知解除。問題是,通知已經送達,但對方一旦提出異議之訴,主張合同解除的通知人對於合同解除的效力便處於不確定狀態,須由法院裁判。作爲法院,在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訴訟實踐中,應該圍繞上述司法解釋所列舉的情形來審查主張解除合同的理由是否成立,從而確認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效力。

買賣合同 篇2

一、訂立合同前應儘可能瞭解對方當事人的有關資訊。

訂立合同前應對對方的法律地位、經營範圍、資信狀況以及近期的經營業績、商業信譽進行必要的考察,如當事人自己進行了解有困難,可以向對方當事人所在地的工商部門進行查詢,並且可以透過對方同行業或相關企業進行了解。

二、對代理人簽訂合同應對其代理權進行了解。

對於對方業務員或經營管理人員代表其單位訂立的合同,應注意瞭解對方的授權情況,包括授權範圍、授權期限、所開立介紹信的真實性,對非法定代表人的進階管理人員,如副總經理、副董事長等,應瞭解其是否具有代表權。

三、注意提高具體業務人員及領導人的素質

在合同訂立過程中許多漏洞的出現是由於經辦人員對業務不熟悉,對相關法律法規不瞭解所致,因此應注意提高業務人員及領導人員的業務能力及素質,熟悉本行業的業務情況切實反映和保護自己的利益。掌握本行業相關法律法規,瞭解法律是否對該交易行爲有禁止或限制性規定。對專業性較強的合同可以讓律師等法律專業人員提供幫助。

四、合同訂立應採取書面形式並使用比較標準的合同範本

我國《合同法》雖然允許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但因爲非書面形式在發生糾紛時不好確定責任,也爲避免被人利用進行欺詐,訂立合同應儘量採用書面形式。同時訂立合同時應儘量參照合同範本,並結合具體情況訂立。內容應儘量詳盡、明確。我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頒佈有標準的合同範本可以進行參照。若有條件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合同進行鑑證。一方面可以對內容進行把關,另一方面也可以增強合同的嚴肅性和可信度。

五、對惡意履行的防範。

對合同進行惡意履行的情況非常複雜,但在訂立合同時如能進行積極的事前防範將極大的減少合同風險。如,對對方當事人的資信有所懷疑,應儘可能要求對方提供擔保。另外在合同履行中出現問題,應積極主張自己的權利,並保留相關證據。積極行使訴權透過人民法院保護自己的權利,以免因超過訴訟時效而蒙受損失。

六、對用支票進行支付應按規定程序檢查以免被套走標的物。

防止虛開支票的欺詐有兩個方法較有效,一種是款到交貨,根據支票轉賬所需時間,要求買方款到賣方賬面後才交貨,但這種方法一般很難使買方接受除非貨物較爲緊俏。另一種方法是直接到出票人開戶銀行去持票入賬,馬上就能知道支票能否兌現,如能兌現可以即行轉賬,如被拒付可以立即停止發貨,從而避免損失。

買賣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方將 車轉讓於乙方。該車車牌號碼爲 ,發動機號爲 ,車架號爲: 。現訂立車輛轉讓協議如下:

第一條: 價格:經雙方協商,甲方以 (價格)轉讓車輛給乙方使用。

第二條: 權利義務:

1.甲方向乙方轉讓車輛時提供車輛證件;說明該車的現狀。

2.乙方在使用該車後,負責車輛的維修以及相關規費的繳納。

第三條: 如車輛過戶,過戶費用由 乙 方承擔。由乙方到車管所辦理車輛過戶手續,甲方協助辦理。如果不過戶,乙方要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及後果。從轉讓之日起發生的所有的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第四條:售後責任:自合同簽定之日起,車輛發生的一切糾紛均由乙方負責,甲方概不負責。在此之前甲方的所有債權、債務由甲方負責。

第五條: 合同文字: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第六條: 合同效力: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七條: 違約責任:按(合同法)參照執行;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雙方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所在地仲裁或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

乙方: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簽定時間: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4

甲方: 合同編號:

乙方: 簽約地點:

第一條:產品、含量、數量、 價格、金額。

第二條:產品質量按化工行業國家標準執行。

第三條: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產品重量和含量損耗計算均按國家標準統一執行。

第四條: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和回收: 包裝,包裝物不回收。

第五條:質量檢驗及提出異議期限:按國家標準檢驗,如客戶發現質量問題,在到貨一週內提出異議,並傳真通知甲方。甲方及時與乙方商定異議處理辦法。超出異議期限的產品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結算方式:簽訂合同後乙方付合同總款額30%作爲預付款到甲方指定銀行帳戶後合同生效,發貨前付清餘款。甲方提供增值稅發票。

第七條:違約責任:如乙方不按約定的時間付款或提貨,甲方有權將30%預付款作違約金扣留。

第八條:甲、乙任何一方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

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機構證明後,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並全部或者部分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向簽約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其他事項: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合同生效。

甲方: 乙方:

買賣合同 篇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買賣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品種和數量

1、品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必須明確規定羊的計量單位和計量方法。)

第二條 等級、質量和檢疫方法

1、等級和質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國家有關部門有明確規定的,按規定標準確定羊的等級和質量;國家有關部門無明文規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

2、檢疫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國家或地方主管部門有衛生檢疫規定的,按國家或地方主管部門規定進行檢疫;國家或地方主管部門無檢疫規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檢疫辦法。)

第三條 價格、貨款結算與獎勵辦法

1、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貨款結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獎勵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四條 交貨期限、地點和方式

期限:______________ ,地點: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方式:_________________ 。

第五條 買方的違約責任

1、買方未按合同收購或在合同期中退貨的,應按未收或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_______%(由買賣雙方約定),向賣方償付違約金。

2、買方如需提前收購,取得賣方同意變更合同的,買方應給賣方提前收購貨款總值的_______%的補償,買方因特殊原因必須逾期收購的,除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收購部分貨款總值______%(由買賣雙方約定)向賣方償付違約金外,還應承擔賣方在此期間所支付的保管費或飼養費,並承擔因此而造成的其他實際損失。

3、賣方交售的羊的品種、標準與合同規定不符時,買方可以拒收。

第六條 賣方的違約責任

1、賣方逾期交貨,如買方仍然需要,賣方應如數交貨,並應向買方償付貨物總值的_______%(由買賣雙方約定)的違約金;如買方不需要,賣方應按未交貨款總值的_______%(由買賣雙方約定)償付違約金。交貨少於合同規定的,如買方仍然需要,賣方應如數補齊,並應向買方償付少交部分貨物總值________%(由買賣雙方約定)的違約金;如買方不需要,賣方應按逾期應交部分貨款總值_______%(由買賣雙方約定)償付違約金。

2、賣方交貨時間比合同規定提前,買方有權拒收。如買方同意接收,不按違約處理。

3、賣方交售羊的品種、標準與合同規定不符時,買方可以拒收。

第七條 不可抗力

合同履行期內,如發生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當事人一方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者不能適當履行合同的,應向對方當事人通報理由,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申請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調解或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應提前通知對方,並採用書面形式雙方達成協議。街道要求變更或接觸合同通知的一方,應在七天之內作出答覆(當時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逾期不答覆的,視爲默認。

違約金、賠償金應在有關部門確定責任後十天內(當事人有約定的,從其約定)賠付,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買賣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_____份,交賣方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分局留存一份。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賣方:_________________(蓋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蓋章)

委託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買賣合同 篇6

出賣人: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買受人: 簽訂時間: 年月 日

第二條:質量標準:執行農業部標準NY884-20xx

第三條:出賣人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買受人妥善保管,用戶正確使用,出現質量問題時30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出賣人,否則,視爲沒有質量問題。若出現質量問題一切費用由出賣人負責。

第四條:包裝標準(符合國家標準)。

第五條: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鐵路運輸以帶編號的正式短件記錄爲準,按國家規定辦理,公路運輸憑配貨合同由承運人承擔。 第六條:化肥的所有權自貨物交付時起轉移。 第七條:交(提)貨方式,地點:出賣人倉庫

第八條:運輸方式和到達站(港)及費用負擔:出賣人代辦運輸,費用由買受人支付。 第九條: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執行本合同的第二條、第三條辦理。

第十條:結算方式、時間及地點:現款結算,放到出賣人制定帳戶後,出賣人在此款額度內安排發貨。

第十一條:本合同解除的條件:雙方的利益得到實現或雙方協商解除。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按《合同法》的規定違約方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三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法:本合同在必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調解不成的,由合同簽訂地行政司法機關調處。

第十四條:本合同自雙方經辦簽字、出賣人蓋章、買受人匯款之日起至本年度12月20日內有效。

第十五條:其他約定事項:1、合同履行地、出賣人所在地;2、買受人制定的優惠政策及返利政策;3、出賣人授買受人爲 省市 縣總經銷,至 月 日完成

買賣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平等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 乙方向甲方購買如下貨物: 品名規格 材質 規格型號 數量(噸) 含稅單價 金額(元) 生產廠家 螺紋鋼 線材 具體數量以實發爲準.

2. 質量標準:甲方保證所銷售的貨物符合現行國標,並附鋼廠原始材質證書。 如經乙方驗收有質量問題,乙方在合理期限內有權根據具體情況要求甲方降價, 換貨,退貨,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3. 價格條款:本合同單價爲甲方倉庫含稅交貨價,運雜費由乙方承擔.

4. 付款方式:期限:乙方預付合同貨款10%,餘款提貨前付清.款到提貨,按實發 數量結算.

5. 交貨地點,方式,期限:漢鋼貨場,交貨期8月31日前交清.

6. 包裝方式,損耗計算:按通用方式包裝,按理論計重.

7. 違約責任:按《合同法》有關規定辦理.

8.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由合同簽約地法院裁決.

9. 合同有效期:本合同自簽約日生效,有效期半年.

10. 甲,以雙方應誠信履約,未盡事宜,協商解決。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買賣合同 篇8

簽定地點:

簽訂時間:年月日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採購概況

採購內容:教學器材。

二、器材總價:5030000元

合同金額人民幣二百零三萬整(¥5030000元)。

本工程在學校儀器招標檔案、投標書範圍內採用總價包乾的形式,一次包乾;超出學校招標檔案、投標書範圍內的項目若學校需要增加,由雙方協商定價。

三、產品質量及安裝調試要求:

1、乙方須按標準要求向甲方提供符合國家產品質量標準的正品設備,不得以任何理由以次充好,如發現有非正品則乙方以一賠

十。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隨意更改方案。並提供各設備有關品質

證明書,合格證,說明書,相關軟件等資料。

2、乙方所提供合同內設備應保證產品內外包裝完好無損,若不能達到要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更換合格產品直至解除合同。由此帶來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3、在簽訂合同後,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負責設備安裝、調試,要求做到佈局合理,佈線規範,便於使用及維護,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

四、技術標準及質量保證

(1)乙方所供設備均以生產廠家提供的產品技術資料爲技術標準。

(2)乙方保證本項目所供產品均爲合同中指定的產品,且包裝

爲原包裝。產品進場時提供供貨證明,經甲方驗收後進行施工。

五、交貨期限:

合同簽定後 日內交貨(年 月 日交貨, 年 月 日以前乙方按設計要求完成設備安裝。並能投入正常使

用。)

六、售後服務:

1、乙方所提供合同內設備,從驗收之日起,所有產品及零配件質保期按投標書規定辦理。在質保期內,若有產品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免費更換或維修。質保期滿後,設備維修時,乙方按成本費計算。更換的產品必須是新的,且質保期限從當時算起。

2、凡由產品質量問題引起的各類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報修通知後,在4小時內響應,24小時內解決故障,若在24小時內不能排除故障的,則應由乙方提供不低於原設備標準的備用產品保證學校的正常行課。

3、在驗收合格後的三年內,如乙方接到甲方故障報修通知後4小時內沒有響應或24小時內沒有排除故障且沒有提供不低於原設備標準的備用產品保證學校的正常行課,則每出現上述情況一次扣除乙方合同總金額的0.1%作爲對甲方的賠償,直到扣完,所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每次售後服務,均要求有甲乙雙方簽字的書面記錄)。

4、乙方向甲方免費培訓1-2名設備操作管理人員,要求達到能

正確使用與維護本合同的設施、設備。

七、竣工驗收及付款方式:

項目施工安裝、調試完畢,由乙方通知甲方組織驗收,並提供相應完整的驗收資料。乙方自書面通知之日起,10天內由於甲方拖延不驗收視爲工程驗收合格。

八、其他約定事項

九、違約責任:

1、乙方必須嚴格按合同要求按時、按質(即合同要求的設備的規格、型號)、按量完成供貨與安裝調試完畢並交付甲方使用。如有違約,每違約一天,按合同總金額的0.1%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違約超過10天,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2、在乙方履行合同後,甲方保證按時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項,如

有違約,每違約一天,按合同總金額的0.1%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十、本合同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

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條款執行。

十一、合同執行中,若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員會解決,直至提交法院審理。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方執二份(存檔一份,財務一份),乙方執一份,電教站備案一份。

十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十四、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後之日生效。貨款兩清後,合同效力終止。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經辦人: 經辦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六:音樂器材分類

音樂器材分類:

中國樂器:

(1) 吹奏樂器:如笙、蘆笙、排笙、葫蘆絲、笛、管子、巴烏、壎、嗩吶、簫,等。

(2) 彈撥樂器:如琵琶、箏、揚琴、七絃琴(古琴)、熱瓦普、冬不拉、阮、柳琴、三絃、月琴、彈布爾,等。

(3) 打擊樂器:如堂鼓(大鼓)、碰鈴、缸鼓、定音缸鼓、銅鼓、大鑼小鑼、小鼓、排鼓、達卜(手鼓)、大鈸,等。

(4) 拉絃樂器:如二胡、板胡、革胡、馬頭琴、艾捷克、京胡、中胡、高胡,等。 西洋樂器:

(1)絃樂器

(2)木管樂器

(3)銅管樂器

(4)鍵盤樂器

(5)打擊樂器

篇七:消防器材買賣合同

消防器材買賣合同: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供需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信守執行。

一、商品單價及合同總金額

二、商品質量標準

附商品樣本,作爲合同附件。 三、商品質量由雙方議定。

四、包裝方式及包裝品處理(按照各種商品的不同,規定各種包裝方式、包裝材料及規格。包裝品以隨貨出售爲原則;凡須退還對方的包裝品,應按鐵路規定,訂明回空方法及時間,或另作規定。)

五、驗收方法:由現場施工人員驗收

六、付款方式:簽定本合同即付30%貨款,餘款50待設備進入施工現場後即付,剩餘20%待安裝調試後付清。

七、違約責任

1.需方延付貨款或付款後供方無貨。使對方造成損失,應償付對方此批貨款總價2%的違約金。

2.供方如提前或延期交貨或交貨不足數量者,供方應償付需方此批貨款總值2%的違約金。需方如不按交貨期限收貨或拒收合格商品,亦應按償付供方此批貨款總值2%的違約金。任意一方如提出增減合同數量,變動交貨時間,應提前通知對方,徵得同意,否則應承擔經濟責任。

3.供方所發貨品有不合規格、質量或黴爛等情況,需方有權拒絕付款(如已付款,應訂明退款退貨辦法),但須先行辦理收貨手續,並代爲保管和立即通知供方,因此所發生的一切費用損失,由供方負責,如經供方要求代爲處理,並須負責迅速處理,以免造成更大損失,其處理方法由雙方協商決定。

4.約定的違約金,視爲違約的損失賠償。雙方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預先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5、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並在合理期限內提供有關機構出具的證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該方當事人的責任。

八、本合同在執行中發生糾紛,簽訂合同雙方不能協商解決時,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九、合同執行期間,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須經雙方同意,並互相換文或另訂合同,方爲有效。

甲方: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蓋章)

乙方:______(蓋章)法定代表人:____(蓋章)

年月日

買賣合同 篇9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乙方向甲方購買漁船事宜,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平等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自願將漁船賣於乙方,並保證提交給乙方的漁船真實,船用設備正常及證書(包括漁業捕撈許可證、國籍證書、所有權證書、檢驗證書等)真實齊全有效。

二、該漁船總價款爲人民幣萬元,乙方支付甲方。

三、該漁船於年日,在由甲方交付給乙方。

四、漁船過戶的手續費用由 方負責;辦理過戶前,漁船涉及的所有債務和欠費(如違規處罰、檢驗驗收等費用)等由甲方負責。

五、漁船當年度未予發放的油價補助金,經協商

六、其他內容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