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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金交電銷售合同範本6篇

篇一:五金交電銷售合同範本

需方 : (以下簡稱甲方) 供方 : (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管件銷售合同事宜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並嚴格履行。合同如下:

五金交電銷售合同範本6篇

第一條:合同總價

乙方嚴格按照甲方工程所需,供予甲方的產品及產品價格(詳見附件),總貨

款爲人民幣元。

第二條:驗收方法

乙方所供產品嚴格按照樣品質量標準驗收,並提供產品檢驗報告及合格證。

第三條:貨款及結算方法

1、合同總價爲人民幣 2、甲方須付於乙方合同總價之,

爲人民幣元。

第四條:交貨規定

1.交貨方式:甲方提供材料驗收場地,保證貨運道路暢通。 2.交貨地點:。 3.交貨日期:。

4.運 輸 費:運費由方承擔。

第五條:經濟責任

(一)乙方責任

1、貨品品種、規格、質量不符本合同規定時,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質論價。不能利用的,乙方應負責退貨。 (二)甲方責任

1、甲方如中途變更品種、規格、質量等,應償付變更部分貨款總值的罰金。 2、甲方如中途退貨,應事先與乙方協商,乙方同意退貨的,應由甲方償付乙方退貨部分總值%的罰金。乙方不同意退貨的,甲方仍按合同規定收貨。

3、甲方如未按規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應按延期付款總額萬分之乙方作爲延期罰金。

4、乙方送貨,如甲方拒絕驗收接貨,甲方應承擔因此造成的損失、運輸費用及罰金。

第六條:其它約定

合同執行中發生糾紛,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如協商不妥,可由任何一方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調解仲裁,也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另訂附則附於本合同內,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共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訂蓋章後生效,本工程結束後自動解除。 甲方:乙方:公司賬號 公司賬號

開戶名稱: 開戶名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代 表: 代 表: 電 話:電 話:

年 月 日

篇二:五金交電購銷合同

買受人(甲方): 出賣人(乙方):

甲方願意按本合同規定的條件及價格向乙方購買(附表)材料,雙方經充分、友好、平等協商,達成如下一致條款,制定本協議,以資共同信守履行:

第一條 貨物價格

本合同項下的交易總額爲人民幣元,大寫: 元整。 第二條交貨時間、地點、方式

乙方應在收到全款後 60 日內將貨物運送至甲方指定的地點。貨到明確入庫情況。倉庫將貨物入貨憑單提交給甲、乙雙方。

第三條 付款方式

付款日期及結算方式 簽約後十五天之內付全款發貨 。若對貨物質量有異議的應當在約定的付款期限內書面提出。

第四條 貨物的所有權轉移及風險承擔

甲乙雙方約定,乙方一經將貨物交付甲方指定的倉儲地,貨物的所有權即屬於甲方,貨物因意外毀損滅失的風險亦歸甲方承擔。

第五條 乙方的保證

1.乙方保證第三方不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包括但不限於所有權、抵押權、租賃權、知識產權等。如有涉及以上權利的訴訟、仲裁或其他行政程序,乙方將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甲方可能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損失。

2.在質量保證期內, 貨物出現質量問題,乙方應負責免費更換和修理,同時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所有損失。貨物的質保期也按其由於存在質量問題而停止使用的時間相應予以延長。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如乙方遲延交貨,每遲交一天,乙方應按照合同金額的_5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最高不得超過合同金額的20%;遲延交貨超過_20天,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但甲方解約並不影響甲方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及賠償因甲方的違約行爲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2、除前款規定外,如乙方違反了在本合同中的承諾或保證,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額的20%的違約金。如該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的實際損失,乙方還應賠償其差額。

第七條 保密條款:

1、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合同及其相關的一資訊。包括但不限於相關的計劃、樣式、樣本、包裝、合作基礎、用戶資料等資訊。如一方違反本條款的約定,則應賠償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2、不論本合同因何種原因變更、解除、終止,保密條款均有效。 第八條 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應履行本協議產生的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一致的,由甲方人民法院訴訟管轄。

第九條 合同的補充約定、變更和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補充約定、變更和解除,必須另行簽訂書面合同。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蓋章後成立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日期: 年月 日日期: 年月 日

篇三:五金購銷合同(樣本)

需方單位(甲方):合同編號: 簽約時間:供方單位(乙方):簽到地點: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爲規範合同當事人的交易行爲,保護合同雙方的合法權益,保證產品質量和工程建設正常進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材料標的、數量(詳見附表)

2) 單價在雙方簽訂合同之後,不作調整;最終結算數量按甲方實際簽收到的數量爲準。

第三條 質量要求

1、甲、乙雙方約定材料驗收遵循的質量和技術標準: 所供產品均符合國家最新標準或行業標準。

2、其他要求:除上述規定達標外,還需根據甲方實際檢驗相結合 ,需要按樣品驗收的,乙方須提供樣品,並在簽訂合同時送樣品作爲甲方驗收標準。 第四條 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

1、驗收標準按甲、乙雙方上述第三條約定的該材料現行的國家標準及有關規定驗收。 2、乙方需按甲方確認的生產廠家和樣品進貨,如遇市場確實缺貨須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後調換廠家,另送樣鑑定,經甲方確認後,以樣品爲標準進貨。

3、材料數量以甲方指定專人書面簽收爲準。按乙方提供的樣品驗收。甲方發現質量問題

應及時向乙方提出,甲方有權退貨,乙方必須當天重新進貨,不得影響甲方工程進度;否則甲方有權選擇其他供應商供貨,並按該批貨款的1%對乙方進行罰款,罰款在當月貨款中扣除。

4、甲方在材料到場驗收時未發現質量問題,但在使用時或使用後發現確實因該批材料質量未達到規定要求而引起的質量問題,除退回該批材料外,甲方按業主、監理或規範要求造成的返工、工期延長等所發生的人工、材料和機械租賃等一切損失均由乙方承擔;如因甲方使用原因造成的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

5、乙方在材料運抵交貨前兩天通知甲方,甲方應提供堆放場地或堆放倉庫。

6、乙方在正式交貨前,包括運輸途中、卸貨中如有人身傷害或材料受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第五條 交貨時間、地點及方式:

1、交貨時間: 。 2、交貨地點: 。

3、乙方在產品運抵交貨地點後,甲、乙雙方應及時做好驗收工作和書面交驗簽字記錄,必要時須得到業主和監理的書面驗收確認。 第六條 付款方式:

乙方在貨物交付甲方並驗收合格後,憑合同要求甲方支付貨款。甲方在收

到貨物後 天內結清貨款。 合同總金額: 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帳戶戶名:第七條 供方責任:1、要保證質量、保證數量、保證時間、滿足甲方施工生產需要,並提供良好的服務。2、不得以次充好、缺斤短兩,發現僞劣產品供方自覺及時退貨,並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3、貨到工地後,車輛要服從工地驗收員的指揮,否則,造成的損失由供方承擔。4、車到工地注意安全,卸貨輕拿輕放、減少噪音及灰塵污染。 第八條 需方責任:1、應提前一天書面或電話向供方提供計劃。2、貨到工地及時抽樣送檢。3、指定專人驗收、作爲結算依據。4、計劃在供貨中途變更,責任由需方承擔。 5、需方應確保收貨現場道路暢通,保證足夠的卸貨和存放貨物的空地,爲供方運輸卸貨提供條件,致使供方送貨後,無法卸貨造成的損失由需方承擔。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規定的各項條款,如合同一方違約,由違約方承擔責任,並參照合同法及雙方商定的有關條款賠償經濟損失。

2、乙方由於非甲方的其他原因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爲,屬於違約,乙方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3、因甲方原因,不能及時供貨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 解除合同的條件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

3、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乙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或延遲履行主要義務的;除賠償違約損失外還可解除合同; 第十一條 其它約定事項:

1、乙方車輛及材料在運輸途中及到達甲方現場後應遵守國家和地方現行的有關環境保護、職業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規。

2、乙方在施工現場應遵照甲方現行的一體化管理體系程序檔案規定,實現施工範圍內的質量、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目標(指標)達到規定要求。

3、本合同的未盡事項,必要時由甲、乙雙方另訂補充合同,經簽字蓋章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價格確定後原則上不作變動,如市場波動較大,雙方協商解決。 5、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後生效。 6、本合同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

第十二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法解決;

(一) 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 依法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地址: 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 電話:

材料標的、數量、價款(附表)

篇四:五金購銷合同(樣本)

需方單位(甲方):北京豐臺區鐵興工程處

供方單位(乙方)三河市立秋五金電料經銷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深圳市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爲規範合同當事人的交易行爲,保護合同雙方的合法權益,保證產品質量和工程建設正常進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材料標的、數量(詳見附表)

2) 單價在雙方簽訂合同之後,不作調整;最終結算數量按甲方實際簽收到的數量爲準。

第三條 材料遵循的'質量和技術標準要求

1、甲、乙雙方約定材料驗收遵循的質量和技術標準: 所供產品均符合國家最新標準或行業標準。

2、其他要求:除上述規定達標外,還需根據甲方實際檢驗相結合 ,需要按樣品驗收的,乙方須提供樣品,並在簽訂合同時送樣品作爲甲方驗收標準。 第四條 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

1、乙方應在交貨同時向甲方提交該批產品的《產品質量保證書》及相關技術質量資料。 2、驗收標準按甲、乙雙方上述第三條約定的該材料現行的國家標準及有關規定驗收。 3、乙方需按甲方確認的生產廠家和樣品進貨,如遇市場確實缺貨須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後調換廠家,另送樣鑑定,經甲方確認後,以樣品爲標準進貨。

4、材料數量以甲方指定專人書面簽收爲準。按乙方提供的樣品驗收。甲方發現質量問題應及時向乙方提出,甲方有權退貨,乙方必須當天重新進貨,不得影響甲方工程進度;否則甲方有權選擇其他供應商供貨,並按該批貨款的1%對乙方進行罰款,罰款在當月貨款中扣除。

5、甲方在材料到場驗收時未發現質量問題,但在使用時或使用後發現確實因該批材料質量未達到規定要求而引起的質量問題,除退回該批材料外,甲方按業主、監理或規範要求造成的返工、工期延長等所發生的人工、材料和機械租賃等一切損失均由乙方承擔;如因甲方使用原因造成的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

6、乙方在材料運抵交貨前兩天通知甲方,甲方應提供堆放場地或堆放倉庫。

7、乙方在正式交貨前,包括運輸途中、卸貨中如有人身傷害或材料受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第五條 乙方對材料質量負責的期限: 按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六條 交貨時間、地點及方式:

1、交貨時間(包括每批材料交貨時間和數量的約定): 按需方約定。 2、交貨地點: 。

3、乙方在產品運抵交貨地點後,甲、乙雙方應及時做好驗收工作和書面交驗簽字記錄,必要時須得到業主和監理的書面驗收確認。

第七條 材料結算方式: 乙方隨貨開具的送貨單由甲方現場驗收小組簽收的驗收單爲依據結算,每月25日數量結算一次。

第八條 材料付款方式:貨到分批付款。 第九條 供方責任:1、要保證質量、保證數量、保證時間、滿足甲方施工生產需要,並提供良好的服務。2、不得以次充好、缺斤短兩,發現僞劣產品供方自覺及時退貨,並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3、提供稅務機關認可的稅務發票。4、貨到工地後,車輛要服從工地驗收員的指揮,否則,造成的損失由供方承擔。5、車到工地注意安全,卸貨輕拿輕放、減少噪音及灰塵污染。

第十條 需方責任:1、應提前一天書面或電話向供方提供計劃。2、貨到工地及時抽樣送檢。3、指定專人驗收、作爲結算依據。4、計劃在供貨中途變更,責任由需方承擔。 5、需方應確保收貨現場道路暢通,保證足夠的卸貨和存放貨物的空地,爲供方運輸卸貨提供條件,致使供方送貨後,無法卸貨造成的損失由需方承擔。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規定的各項條款,如合同一方違約,由違約方承擔責任,並參照合同法及雙方商定的有關條款賠償經濟損失。

2、乙方由於非甲方的其他原因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爲,屬於違約,乙方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3、因甲方原因,不能及時供貨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十二條 解除合同的條件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

3、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乙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或延遲履行主要義務的;除賠償違約損失外還可解除合同; 第十三條 其它約定事項:

1、乙方車輛及材料在運輸途中及到達甲方現場後應遵守國家和地方現行的有關環境保護、職業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規。

2、乙方在施工現場應遵照甲方現行的一體化管理體系程序檔案規定,實現施工範圍內的質量、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目標(指標)達到規定要求。

3、本合同的未盡事項,必要時由甲、乙雙方另訂補充合同,經簽字蓋章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價格確定後原則上不作變動,如市場波動較大,雙方協商解決。 5、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後生效。 6、本合同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

7、乙方指定財務收款人爲:,身份證號:。 第十四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法解決;

(一) 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 依法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後生效。

第十六條其他: 。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深圳市鵬城建築集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地址: 地址:

郵政編碼:518040 郵政編碼: 電話: 電話:

材料標的、數量、價款(附表)

篇五:五金購銷合同

供方:鋒利電動工具經營部(以下稱爲甲方) 需方:(以下成爲乙方) 供需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信守執行。 第一條 商品名稱、種類、規格、單位、數量

第二條 商品質量標準

商品質量標準可選擇下列第 3 項作標準: 1. 附商品樣本,作爲合同附件。 2. 商品質量,按照國家標準執行。 3. 商品質量由雙方議定。

第三條 商品單價及合同總金額

1.商品定價,供需雙方同意按市場零售價的4折定價執行。如因原料、材料、生產條件發生變化,需變動價格時,應經供需雙方協商。否則,造成損失由違約方承擔經濟責任。

2.合同總金額: 799435。

(按照各種商品的不同,規定各種包裝方式、包裝材料及規格。包裝品以隨貨出售爲原則;凡須退還對方的包裝品,應按鐵路規定,訂明回空方法及時間,或另作規定。) 第四條 交貨方式1.交貨時間:2.交貨地點:

3.運輸方式:由甲方承擔運輸 。

第五條 (按照交貨地點與時間,根據不同商品種類,規定驗收的處理方法。) 預付貨款

(根據不同商品,決定是否預付貨款及金額。)

第八條 付款日期及結算方式 乙方先付給甲方百分之三十的定金,貨到後付貨款的百分之七十。

第九條 運輸及保險 由甲方承擔 。

(根據實際情況,需委託對方代辦運輸手續者,應於合同中訂明。爲保證貨物途中的安全,代辦運輸單位應根據具體情況代爲投保運輸險。) 第十條 運輸費用負擔由甲方承擔 。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需方延付貨款或付款後供方無貨。使對方造成損失,應償付對方此批貨款總價10%的違約金。

2.供方如提前或延期交貨或交貨不足數量者,供方應償付需方此批貨款總值 10 %的違約金。需方如不按交貨期限收貨或拒收合格商品,亦應按償付供方此批貨款總值 10 %的違約金。任意一方如提出增減合同數量,變動交貨時間,應提前通知對方,徵得同意,否則應承擔經濟責任。

3.供方所發貨品有不合規格、質量或黴爛等情況,需方有權拒絕付款(如

已付款,應訂明退款退貨辦法),但須先行辦理收貨手續,並代爲保管和立即通知供方,因此所發生的一切費用損失,由供方負責,如經供方要求代爲處理,並須負責迅速處理,以免造成更大損失,其處理方法由雙方協商決定。

4.約定的違約金,視爲違約的損失賠償。雙方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預先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

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第十二條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並在合理期限內提供有關機構出具的證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該方當事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 本合同在執行中發生糾紛,簽訂合同雙方不能協商解決時,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四條 合同執行期間,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須經雙方同意,並互相換文或另訂合同,方爲有效。

供方:鋒利電動工具經營部 (蓋章) 需方: (蓋章)

甲方: 乙方:

年 月日

篇六:五金購銷合同樣本

供方: (以下稱爲甲方) 需方: (以下成爲乙方)

供需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信守執行。 第一條 商品名稱、種類、規格、單位、數量

第二條 商品質量標準

商品質量標準可選擇下列第 3 項作標準: 1. 附商品樣本,作爲合同附件。 2. 商品質量,按照國家標準執行。 3. 商品質量由雙方議定。 第三條 商品單價及合同總金額

1.商品定價,供需雙方同意按市場零售價的4折定價執行。如因原料、材料、生產條件發生變化,需變動價格時,應經供需雙方協商。否則,造成損失由違約方承擔經濟責任。

2.合同總金額: 。

(按照各種商品的不同,規定各種包裝方式、包裝材料及規格。包裝品以隨貨出售爲原則;凡須退還對方的包裝品,應按鐵路規定,訂明回空方法及時間,或另作規定。) 第四條 交貨方式

1.交貨時間:款到發貨 。2.交貨地點:乙方指定所在地 。3.運輸方式:由甲方承擔運輸 。

第五條 (按照交貨地點與時間,根據不同商品種類,規定驗收的處理方法。) 預付貨款

(根據不同商品,決定是否預付貨款及金額。)

第八條 付款日期及結算方式 合同簽訂後三十個工作日內,乙方將金額貸款透過銀行轉賬方式轉到如下賬號:。 第九條 運輸及保險 由甲方承擔 。

(根據實際情況,需委託對方代辦運輸手續者,應於合同中訂明。爲保證貨物途中的安全,代辦運輸單位應根據具體情況代爲投保運輸險。) 第十條 運輸費用負擔由甲方承擔 。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需方延付貨款或付款後供方無貨。使對方造成損失,應償付對方此批貨款總價10%的違約金。

2.供方如提前或延期交貨或交貨不足數量者,供方應償付需方此批貨款總值 10 %的違約金。需方如不按交貨期限收貨或拒收合格商品,亦應按償付供方此批貨款總值 10 %的違約金。任意一方如提出增減合同數量,變動交貨時間,應提前通知對方,徵得同意,否則應承擔經濟責任。

3.供方所發貨品有不合規格、質量或黴爛等情況,需方有權拒絕付款(如已付款,應訂明退款退貨辦法),但須先行辦理收貨手續,並代爲保管和立即通知供方,因此所發生的一切費用損失,由供方負責,如經供方要求代爲處理,並須負責迅速處理,以免造成更大損失,其處理方法由雙方協商決定。

4.約定的違約金,視爲違約的損失賠償。雙方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預先賠

償額的計算方法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

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第十二條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並在合理期限內提供有關機構出具的證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該方當事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 本合同在執行中發生糾紛,簽訂合同雙方不能協商解決時,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或申請 甲方所在地 仲裁機構仲裁的解決)

第十四條 合同執行期間,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須經雙方同意,並互相換文或另訂合同,方爲有效。

供方:______(蓋章)需方:_____帳戶:年月 日 開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