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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銷售合同模板

合同編號:

汽車銷售合同模板

賣方(甲方):

公司名稱:

地址:

傳真:

售後電話:

買方(乙方):

姓名:

身份證號碼/組織機構代碼:

住址:

住宅電話:

手機號碼:

甲乙雙方就車輛買賣事宜,本着誠信的原則,經自願協商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1. 標的物情況及金額

汽車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__;型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動機號_____________________;車架號__________________;

單 價_____________________

車身顏色

2. 車輛交付

2.1 本合同項下車輛的預計交付時間爲交貨時間另行通知。車輛交付的具體日期以賣方向買方發出的交付通知中所指明的日期爲準。

2.2 如因生產廠商調整生產計劃、運輸等原因導致賣方無法按預計時間交付車輛,約定的交付日期應相應延長,賣方另行通知車輛交付的具體時間。

2.3 風險轉移:賣方於合同約定的地點將車輛交付買方後,車輛毀損、滅失的風險轉移至買方;因乙方使用、保管或保養不當造成的質量問題以及在使用過程中造成第三者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害賠償,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由於買方的原因致使不能按照賣方交付通知中所指明的時間交付車輛的,風險於交付時間起轉移至買方,且買方應向賣方支付自交付日起的保管費用。

2.4 賣方在交付車輛同時,應提供車輛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保修和保養手冊等。

3. 價款支付

3.1 車輛價款爲車身單價,不包括車輛購置稅、車輛保險費、上牌費等其他費用。買方應於賣方通知的車輛交付日前按本合同約定支付相關款項。

3.2 雙方同意按照以下第 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支付方式:買方於本合同簽署同時/ 年 月 日(包括該日)之前向賣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價款人民幣 元(大寫: 元)。

(2)訂金支付方式:買方於本合同簽署同時,向賣方支付人民幣 元(大寫: 元)作爲訂金。買方應在賣方根據本合同約定向其發出交車通知後 日之內支付全部剩餘價款,已付訂金可抵扣價款。如由於買方原因需解除本合同,訂金不予退還。

(3)汽車消費貸款方式:

(a)於本合同簽署同時,首付全部價款的 %,計人民幣 元(大寫: 元);

(b)於 年 月 日(包括該日)之前,買方透過其辦理汽車消費貸款的金融機構支付全部剩餘價款,計人民幣 元(大寫: 元)。

買方應要求其辦理汽車消費貸款的金融機構將款項直接支付至賣方帳戶。如在上述時間內,買方未能向金融機構辦妥有關汽車消費貸款事宜(以賣方收到相關金融機構支付的款項爲準), 或未能獲得相關金融機構發放的足額貸款,則買方應在上述時間內,自行支付全部尚未支付的剩餘價款。

3.3 除非雙方另有約定,買方應按照上述約定將價款支付至賣方指定的如下帳戶。支付日期和金額以乙方帳戶顯示收到的日期和金額爲準。

帳戶名:

開戶行:

帳 號:

4. 驗收

4.1 驗收應於車輛交付時當場進行。買方應對車輛的外觀、內飾、里程數、基本使用功能進行認真檢查和確認。驗收完畢,雙方應當簽署兩份車輛交接確認單,買賣雙方各持一份。

4.2 對於車輛外觀、內飾和其他透過一般使用者的簡單檢查可以發現的基本使用功能問題存在異議,買方或其代理人應該於驗收時當場提出異議。

4.3 車輛交付驗收後,乙方不得再提出任何質量異議。乙方對車輛的驗收視爲對車輛所有質量合格的認可。

5. 價格、配置、技術參數調整或變化

5.1 本合同約定的價格是根據合同訂立日生產廠商公佈的現行市場零售價格而確定的。如果合同項下所購車輛是立即可以交付的車輛(現貨車),則買方應按本合同價格支付所購車輛的價款。如果合同項下所購車輛是預售的車輛(期貨車),且該車輛交付前,生產廠商調整該車輛的市場零售價格,或者因國家相關法規、政策的調整致使該車輛的市場價格變動,則本合同中約定的價格甲方有權做出變動。

5.2 如果廠商實質性地更改了所購車輛的配置或技術參數,或者停止該車型的生產,那麼乙方應服從併購買甲方爲其調配的其他車輛,價款由甲方重新確定。

6. 保修和售後服務

6.1 所購車輛按照 (填生產廠家名稱)的規定(見隨車保修和保養手冊)享有售後保修及保養服務。

6.2 在保修期內車輛出現質量問題或需要保養,買方應在生產廠商授權的 服務中心進行修理和保養。

6.3 買方使用車輛前應仔細閱讀用戶使用手冊及保修和保養手冊等相關資料。由於人爲破壞、或者由於車輛預定用途之外的用途而造成的損壞,或者由未經生產廠商授權的修理企業進行修理、維護、保養而造成的損壞,或者由於未以經生產廠商認可的方式進行改裝而造成的損壞或者由於使用非經生產廠商認可的油品及配件而造成的損壞,或者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壞等由買方自行承擔後果,賣方對此不承擔責任。

6.4 買方應將真實的個人資訊(主要包括新車使用人的聯絡地址、電話、傳真、郵編、行駛證複印件等及其更新)告知賣方,並同意賣方及生產廠商或其授權的第三方將該個人資訊用於客戶服務或履行本合同項下或法律規定的義務(如保修、召回等)。買方應積極、主動地配合完成汽車召回活動

7. 有關汽車按揭的約定

在辦理汽車按揭貸款手續過程中,乙方應切實履行如下義務:

(1) 乙方自接收車輛之日起至銀行貸款發放之日止,須配合甲方及銀行的資信調查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脫;

(2)乙方提車後,須及時上牌,並把車輛登記證及購車發票原件交與甲方;爲了按揭貸款的需要,乙方同意將車戶掛靠在 名下。

(3)按揭期內,乙方未經銀行及甲方同意,不得將抵押車輛私自轉讓或輪候抵押給他人;如私自轉讓或抵押,乙方承擔由此引發的全部法律責任;並向甲方賠償損失。

(4)乙方在按揭期內,須嚴格履行還款義務,不得以經營狀況不良或交通事故等原因而影響還款義務的履行;

(5)乙方不得以所購車輛發生質量問題爲由,影響還款義務的履行;

(6)乙方簽訂本合同及銀行貸款合同後,應嚴格履行,不得私自更改抵押權人,若由此而產生的抵押問題,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7)辦理按揭貸款手續的費用(含保證金、續保訂金、擔保手續費、工本費等),由乙方承擔。乙方貸款期內必須履行保險義務,乙方的續保訂金在貸款期最後一年充抵保金,若乙方不履行保險義務,由此產生的法律後果乙方承擔;

(8)乙方若變更住址及聯繫電話,必須在變更後三日內通知甲方及貸款銀行,否則應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法律責任。

(9)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其無法向銀行按揭貸款的,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且已收取的車輛首付款也不予向乙方退還。

(10)如甲方作爲保證人對乙方的按揭貸款提供擔保,乙方應當對甲方的擔保向甲方提供相應價值的反擔保(具體詳見雙方簽訂的反擔保協議)

8. 違約責任

8.1 如買方不能按時支付價款,則應當按照應付而未付的款額,自遲延支付之日起至實際支付日止,按照每日萬分之五的標準支付違約金。如買方遲延支付超過30天,則賣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其賣方有權選擇要求買方按上述標準支付違約金,或不予退還訂金或其他預付款項。合同解除後,賣方有權自行處置合同項下出售的車輛。

8.2 如由於買方未支付車款給賣方造成的損失超過上述約定違約金或訂金數額,賣方有權獲得進一步的賠償。

8.3 對任何因車輛問題而導致的間接損失或損害,包括但不限於保管成本、利潤損失、機會損失以及類似的間接損失或損害,賣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8.4 乙方不履行按揭還款義務的,除按按揭貸款合同承擔法律責任外,還應賠償甲方由此而造成的損失(包括利息、罰息、調查費、律師代理費等)。

9. 解決爭議的方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0. 附則

10.1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借款銀行備案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10.2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 本合同當事人基於本合同簽訂的甲方認可的其他檔案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樣效力。

10.4 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之日起即發生效力。

賣方: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名: 客戶簽名/蓋章______________

財產共有人(簽章):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