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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電線路合同模板精選

篇一:輸電線路合同

輸電線路合同模板精選

發包方:齊齊哈爾電業局

總承包方:河南省防腐保溫開發有限公司

第一條: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輸電線路鐵塔防腐

工程地點:220千伏馮拉甲線1號-233號

承包內容:220KV馮拉甲線:1號-233號其間鐵塔防腐 工程日期:自2012年6月18日至2012年6月30日 工程質量:合格

合同金額:687373.23元

第二條 工程造價及進度款撥付

1、工程預、結算確定原則:按着檔案規定、相應定額、取費標準及造價資訊等指導性檔案爲依據編制工程預、結算。以省公司批准的工程概算控制工程造價。

2、按照預算定額確定合同造價,採用可調價格。

3、進度款撥付:施工單位每月15日前上報工程進度完成情況以及下月的工程進度計劃,經過相關人員審批後按工程進度撥付工程款。

第三條 工程材料設備供應

1、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及價格確定:省公司招標設備和材料以及生產部透過採購物資處採購的設備及材料以生產部批覆的工程領料單執行,詳見設備材料表。

2、採購承包人的材料設備及價格確定:除上述設備和材料外,因工程施工需要承包人自行採購的,其數量、質量和價格應經過生產部批准後方可執行。

第四條 竣工驗收與保修

1、竣工驗收:承包方向發包方提供完整的竣工技術資料兩套,承包方組織(包括髮包方)竣工驗收。竣工驗收合格後交付發包方使用。

2、保修期限爲1年,保修期內承包方負責維修,維修費用在質保金內扣除(質保金爲工程造價的5%)。如果因爲發包方人員使用操作不當發生的維修費用,由發包方負責。

第五條工程安全

1、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

第六條 爭議的處理

雙方因合同執行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

發包方(公章):

法人代表或法定委託人: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承包方(公章): 法人代表或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篇二:輸電線路合同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電話: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國務院《建設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建設部印發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辦法》,結合本工程的具體特點,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共同信守。

一、乙方爲甲方架設一條單迴路三把鎖電站至朝陽電站35KV的輸電線路,施工地點位於竹溪縣豐溪鎮,線路全長初測爲 公里左右,具體計價長度以完工後實際測得數據爲準。

二、甲乙雙方商定:在線路選用材料設備和施工作業時,將嚴格執行國家建設部《66KV及以下架空電力線路設計規範》的規定,對於本合同中未標明相關參數的,均以《66KV及以下架空電力線路設計規範》相關條文的參數爲準。

三、本工程按總價全包的方式,以每公里 元(小寫 元)的含稅價格承包給乙方,除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由甲方自行購買的設備材料外,甲方不再承擔其他任何費用。乙方必須嚴格按設計規範施工作業,如因施工不當等各種原因造成費用增加由乙方自負。

四、雙方約定:開工後 天內甲方不予付款,乙方自行解決相關材料、施工設備及工人工資、生活費等。工程進行到第天時,甲方向乙方支付承包費中的 元(小寫: 元),餘款在工程完工並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一次性支付。驗收合格後,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乙方承包費,但因工程質量不過關而返工產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自己負責,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追加費用。

五、甲乙雙方約定:甲方自行購買架空線路所需的導線、拉線、絕緣子、金具、門塔架等材料。其他施工用具、水泥、砂等由乙方自備。

六、乙方對本輸電線路的施工安全負完全責任。在施工作業過程中,乙方應指派專人負責安全工作,監督指導作業人員嚴格執行各項安全規程、制度以及標準化作業指導書。甲方不再派出安全監督人員,但有權隨時對施工安全進行監督,對於乙方作業過程中出現的不安全因素或者違章作業行爲,甲方有權制止或者要求乙方消除隱患,必要時有權要求停止施工,因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對於乙方在施工作業過程中發生的一切人身傷亡事故、交通及機械、設備事故等,均由乙方單方面完全承擔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和費用。

七、乙方對本輸電線路的工程質量負完全責任。乙方應規範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和線路通電後的安全。因質量不過關而造成用電工程中的財產損失、人身傷害等,應由乙方負責。雙方約定:線路交工後一年內爲質量保修期。

八、除安全施工外,乙方還應文明施工,避免與施工作業地域及周邊其他人員發生糾紛,因乙方自己的原因引發糾紛而造成耽誤工期、損失財產、人身傷害等,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和費用。

九、雙方約定: 年 月 日開工,年月 日前完工。乙方應按照約定的日期完成工程,因特殊原因需要延後的,甲乙雙方可協商完工日期,若延後較短時間,可不簽訂新協議;若延後時間較長,雙方應簽訂備忘協議。無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完工的,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因此給甲方帶來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賠償。施工期間,乙方不得找藉口終止施工,若中途無故停止施工,甲方有權更換施工隊伍並有權拒絕結算承包費;已支付的承包費,甲方有權索回,乙方拒絕歸還的,甲方有權透過訴訟渠道解決。

十、線路完工後交付前,乙方應做好工程的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的各種器材丟失、損害由乙方負責。

十一、違約責任。雙方約定違約金數額爲元(小寫:元)。違反本合同條款未造成現實損失的,違約方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行爲造成現實損失的,違約方除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外,還應賠償相應的損失。

十二、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委託代理人(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