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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設備購銷合同模板

需方:

產品設備購銷合同模板

供方:

供需雙方經友好協商,就需方購買供方的產品和設備,達成一致。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簽訂本購銷合同,達成如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合同產品、金額及付款方式

1、產品清單及金額(金額單位:人民幣元):詳見清單

合同總金額(大寫):  (¥  元)。

2、付款方式:在合同簽訂後,供方開始安排設備進場施工,在施工完成後經需方驗收合格後,15個工作日內付給供方全部貨款,即 (¥  元)。

第二條 貨物的交付與驗收

供方交貨前,需方應根據合同設備的安放或安裝要求準備好相應的環境條件,如因交貨環境未準備妥當而造成供方交貨延遲,供方不承擔延遲交貨的責任。 需方在施工完成之日起 3 日內對設備進行檢查驗收,檢查產品品牌、原廠商、產地、規格型號配置、數量等是否與本合同或裝箱單等檔案相符;相符的,需方應予以簽收,並向供方提供驗收單,驗收以合同第一條所列貨物清單爲準。如對驗收結果有異議,則應在供方施工完成後  3日內向供方書面提出,供方交貨後 7 日內未收到需方的書面異議,視爲驗收合格。

第三條 質量保證和售後服務

供方保證交付需方的本合同項下的所有產品和設備均符合生產廠商的相關技術規範。合同項下產品、設備保修期按照生產廠商相關標準執行,從需方收到合同項下產品設備之日起開始計算,在免費保修期外,供方可提供有償售後服務。

本合同產品保修一年。(詳見產品清單)

第四條 貨物所有權和保管風險

在需方未付清全部貨款前,本合同所列設備的`無論在什麼地點,所有權均歸供方所有,供方有權在因需方原因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的前提下,以任何方式收回已交付需方的所有設備,由此給供方造成的損失(包括:運輸、保險、設備磨損等一切費用)由需方承擔。 從本合同生效起,到供方將設備交付需方止,本合同中所列的設備的保管風險由供方承擔。在供方將貨物按本合同所定的交貨地點交貨後,貨物的保管風險自動轉移至需方,供方不再承擔任何保管責任。

第五條 違約責任

如果供方無法按時交貨,每延遲 5個法定工作日,供方須向需方支付合同貨物總額的千分之五的違約金,最高違約金額爲合同總金額的百分之十。在延遲交貨  30  個工作日以上,需方有權終止合同。供方應返還需方已支付的合同預付款,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供方承擔。

如果需方不能按時付款,每延遲 5 個法定工作日,需方須向供方支付未付款部分的千分之五的違約金,最高違約金額爲合同總金額的百分之十 。在延遲  30  個工作日以上,供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有權以任何方式收回已交付的設備,由此造成的損失由需方承擔。

如果因戰爭、火災、水災、颱風、地震等依法視爲不可抗拒之因素而造成無法按時履行義務時,不視爲違約,待不可抗力消除後,應繼續履行合同中未履行部分,不可抗拒之因素的證明檔案應由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地區的相關政府部門公證機構出具,同時於不可抗力發生後20日內以書面方式通知對方。對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任何一方不得提出賠償要求。

第六條 合同糾紛的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可透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將爭議提交原告所在地仲裁委員會,按其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其他事宜

1、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合同之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必要時可簽定補充協議。

3、供需雙方全部履行本合同及相關附件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自然終止。

4、本合同一式肆份,供需雙方各持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所附附件及補充協議與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傳真簽署與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需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聯繫人:

電話:

開戶行:

帳號:

簽約日期:

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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