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文谷

位置:首頁 > 事務文書 > 合同範本

教職工聘用合同範本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麼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教職工聘用合同範本,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教職工聘用合同範本

教職工聘用合同1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於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xx]35號)和滬府發[20xx]4號檔案《上海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辦法》、金教人[20xx]174號檔案《關於印發〈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的有關規定,以及《金山區第一實驗小學聘用合同制實施方案》,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如下聘用合同條款,共同遵照履行、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按下列第項執行:

(一)本合同期限爲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試用期爲個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本合同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崗位工作任務完成時止、試用期爲個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本合同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乙方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之日終止、

二、聘用崗位

(一)甲方根據工作的需要聘用乙方在崗位工作、

(二)在聘用期限之內,甲方可以根據具體工作變化的需要,與乙方協商後,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若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甲方的崗位調整、

(三)在聘用期限之內,乙方因自身的原因向甲方提出調整工作崗位要求的,甲方在不影響他人崗位工作安排的情況下,可予以適當調整、

三、崗位職責

(一)甲方應該按照崗位職責,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崗位工作量與崗位職責要求,做到職權清晰、責任明確、考覈嚴格、獎懲分明、

(二)乙方服從甲方的崗位工作安排,並按照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崗位工作量與崗位職責要求等,按時完成甲方安排的各項工作任務,並達到規定的工作質量標準、

四、崗位紀律

(一)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崗位紀律,服從甲方的領導和管理、

(二)乙方如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和崗位紀律,甲方有權進行批評教育,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處理、

(三)甲方根據市、區考覈規定,每學期認真組織對乙方的工作考覈,考覈結果既是對乙方進行獎懲的依據,同時又是續聘的依據、乙方應及時按規定要求提供工作考覈所需材料等;乙方如不能提供工作考覈所需材料的,甲方可視作乙方該項工作未開展、

五、崗位工作條件

(一)甲方按國家規定保障乙方履行職責所需的物質技術條件,提供必需的工作條件和有效的勞動安全衛生防護措施、

(二)甲方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職工工作時間和工休假日等規定,對乙方實行符合職業特點的工作日製、

(三)甲方應當根據工作需要爲乙方提供職業道德、專業技術、業務知識、安全生產和規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訓、

六、工資福利與社會保險待遇

(一)甲方根據國家政策和單位的有關規定、乙方從事的崗位以及乙方的工作表現、工作成果和貢獻大小,以貨幣形式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待遇、

(二)乙方工資調整、獎金、津貼、補貼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照國家政策和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乙方在合同期內因工或非因工負傷、致殘、疾病及死亡等事宜按照國家政策和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

(五)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探親假、婚假、計劃生育假期等、

(六)甲方按照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按期爲乙方繳付失業保險金、醫療保險金、養老保險金以及其他社會保險金、乙方個人應繳納的部分可由甲方統一辦理有關手續,從乙方的工資中代爲扣繳,並及時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

七、聘用合同的變更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二)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已經發生變化的,應當依法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三)本合同確需變更的,由甲乙雙方按照規定程序簽訂《聘用合同變更書》,以書面形式確定合同變更的內容、

(四)乙方年度考覈或者聘期考覈不合格,甲方可以調整乙方的崗位或安排其離崗接受必要的培訓後調整崗位,並向乙方出具《崗位調整通知書》,對本合同作出相應的變更、

八、聘用合同的解除

(一)甲方、乙方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1、對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本崗位要求又不同意甲方調整其工作崗位的;

2、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3、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出國或者出國逾期不歸的;

4、違反工作規定或者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後果的;

5、嚴重擾亂工作秩序,致使甲方、其他單位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

6、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緩刑以及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7、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乙方年度考覈或者聘期考覈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調整其工作崗位的;或者雖同意調整工作崗位,但到新崗位後考覈仍不合格的;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一致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符合上述(二)規定者除外);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符合上述(二)規定者除外);

3、因工負傷,治療終結後經勞動能力鑑定機構鑑定爲1至4級喪失勞動能力的;

4、患職業病以及現有醫療條件下難以治癒的嚴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乙方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6、屬於國家規定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錄用或者選調爲公務員的;

4、依法服兵役的;

5、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工資報酬、提供工作條件和福利待遇的;

6、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工作的、

(六)乙方在聘用合同期限未滿,除符合上述(五)的情況外,如無其他特殊原因,不得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根據甲方工作的特點,如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必須以每年教育局規定的人事招聘預測上報日爲準,向甲方提交書面申請、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與甲方協商一致的,乙方應當繼續履行聘用合同;6個月後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與甲方協商一致的,可以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甲方應當自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之日起20天內予以答覆;未予答覆的,視爲同意解除聘用合同、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根據乙方在本單位的實際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經濟補償:

1、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乙方同意解除的;

2、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甲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3、乙方年度考覈或者聘期考覈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調整其工作崗位的,或者雖同意調整工作崗位,但到新崗位後考覈仍不合格,甲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4、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一致,由甲方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5、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工資報酬、提供工作條件和福利待遇的;

6、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工作的;

7、甲方被撤銷、解散,不能安置受聘人員就業或者接收安置單位重新計算本單位工作年限的、

(八)合同解除後,甲方應當爲乙方開具《解除聘用合同證明書》,並辦理相關手續、甲、乙雙方應當在3個月內辦理人事檔案轉移手續、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乙方的人事檔案,乙方不得無故不辦理檔案轉移手續、符合規定的經濟補償條件的,甲方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地方的有關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乙方在涉密崗位工作的,解除本合同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涉密人員管理的規定、

九、聘用合同的終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

2、甲、乙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

3、乙方退休、退職、死亡的;

4、甲方被依法註銷、撤銷或者解散的、

5、甲乙雙方實際不履行聘用合同滿三個月,又不屬於本規定中止情形的,聘用合同可以終止、

(二)聘用合同終止後,甲方爲乙方開具《終止聘用合同證明書》,並辦理相關手續、

十、聘用合同的續簽

本合同期滿前,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按照規定的程序續簽聘用合同,續簽聘用合同應當在聘用合同期滿前30日內辦理、聘用合同期滿,沒有辦理終止聘用合同手續而存在事實聘用工作關係的,視爲延續聘用合同、

十一、違反聘用合同的責任

甲方或乙方違反聘用合同約定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並應當按照單位聘用合同實施方案內容承擔賠償責任、如果甲乙雙方都違反聘用合同約定,應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無故剋扣或拖欠乙方工資,應當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2、甲方違反合同約定而造成乙方損失,甲方應按乙方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甲方違反合同約定造成乙方中斷履行合同的,應繼續履行合同,同時負責賠償在合同中斷期間乙方的經濟損失、

(二)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在聘用期內因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而使甲方需另聘教師的,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經甲方出資培訓,原約定的服務期未滿而提出解除本合同的,應當向甲方賠償培訓費、標準爲:每少服務一年支付賠償金爲年所有工資的十二分之一、

3、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甲方的知識產權、技術祕密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4、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而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造成甲方中斷履行合同的,應繼續履行合同,同時負責賠償在合同中斷期間甲方的經濟損失、

(三)雙方共同約定的其他違約責任條款

1、享受市、區、校骨幹教師待遇的,須在甲方服務三年,如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須支付賠償金伍仟元整、

2、由甲方引進的新教師,合同簽訂的期限爲陸年、提前解約的,須付賠償金伍仟元整、

十二、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爭議的,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當事人也可以自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有管轄權的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15日內向甲方所在地或者聘用合同履行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十三、附則

1、甲方有權根據國家和本地方的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的規定,制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並以適當方式公告,或告知乙方,作爲履行本合同的依據、乙方應當熟知本單位的規章制度,並嚴格遵守、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和乙方當事人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教職工聘用合同2

甲方:_______(通常爲聘用單位)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

乙方:_______(通常爲被聘用者)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

一、聘用(任)崗位及職務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任)乙方在_____崗位工作,並聘任____________職務。

二、聘用(任)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____年。試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限爲_____個月。

2.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合同中約定之解除或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

三、工作職責、內容和工作條件

1.乙方的工作職責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具體工作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的工作時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甲方因工作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同意,可延長工作時間,但不得違反國家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

4.乙方必須按照甲方對本崗位任務和職責的要求,完成規定的教育教學和其他工作任務。

5.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按乙方崗位要求提供必需的工作條件和設施,保障乙方的安全與健康。

6.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思想政治、職業道德、業務能力等方面的教育和培此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工作規程和紀律,有權對甲方的違規安排提出批評、申訴、檢舉和控告。

四、工作報酬

1.甲方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和乙方完成工作任務的情況按月核發乙方應得均工資、獎金及各種津補貼。

2.乙方在試用期(見習期)內的工資支付標準爲: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乙方約定的其他勞動報酬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工作紀律

1.甲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有關規定及學校教育教學實際制定工作紀律和規章制度,乙方自覺遵守甲方的工作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

2.甲方應切實加強單位內部的崗位責任制,建立健全各項考覈制度,做到職權清楚、責任明確、考覈嚴格、獎懲分明。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爲乙方及時足額向社會保險部門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中的個人負擔部分由甲方按國家規定從乙方工資中扣除後代繳,由社會保險經辦部門按規定記人個人帳戶。

2.乙方因工負傷、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以及女教職工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的待遇,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乙方醫療期滿或痊癒後,不能從事原工作被解除聘用合同時,由甲方按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發給乙方醫療補助費。

3.乙方因工或因病死亡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的撫卹費、救濟費、醫療費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4.甲方保障乙方依法享受公休假日、婚喪假、產假、寒暑假等。

5.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的其他待遇。

七、聘用(任)合同的終止、解除、續訂和變更

1.本合同期限屆滿,即行終止。

2.本合同雙方約定的下列終止條件出現,即行終止: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本合同經甲、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任)合同;

(1)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聘用(任)條件的;

(2)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3)未經聘用單位同意,擅自出國或者出國逾期不歸的;

(4)嚴重違反學校制度、工作紀律、違背教育教學紀律、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讀職、營私舞弊、體罰學生,造成嚴重後果,或者違反教師職業道德,造成惡劣影響的;

(5)嚴重擾亂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單位、其他單位工作不能正常執行的;

(6)連續兩年考覈不合格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責任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與乙方解除聘用(任)合同,但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而且不伺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調整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乙方不履行聘用(任)合同的。

6.甲方因學校調整佈局或減少人員編制時,可依程序精簡人員。乙方被按程序合理精簡時,乙方應該服從。

7.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本條第5、6項規定解除合同:

(1)乙方因工負傷,治療終結後勞動能力鑑定機構鑑定爲1至4級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

(4)患癌症、精神病等在現有醫療條件下難以治癒的疾病的;

(5)接受紀律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6)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8.乙方解除本合同,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

9.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試用期內;

(2)考人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錄用或者選調到國家機關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5)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6)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

(7)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10.承擔專業技術工作或管理工作的受聘人員,如其提前解除或終止聘用(任)合同,可能給甲方帶來教育教學實驗和研究項目終止、引發知識產權糾紛造成較大損失的,在聘用(任)合同解除或終止的條件未具備時,不得提前解除或終止聘用(任)合同。

11.甲方依據本條第3、6項及第5項的第(1)、(2)目解除合同時應依法給予經濟補償金。

12.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延續本合同期限,辦理續訂手續。

13.甲方因教育教學狀況發生變化,經與乙方協商同意,可變更合同有關條款內容,辦理合同變更手續。

14.乙方被依法開除、勞動教養、判刑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15.本合同依法訂立後,不因承辦人或法定代表人變動而解除。

八、違反合同的責任

1.由於當事人一方的過錯,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責任,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2.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證明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並可根據情況部分或者全部免於承擔違約責任。

3.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時,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____元;給對方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應根據責任大小及後果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4.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賠償的具體標準協商確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爭議的解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存人被聘用(任)者人事檔案一份。本合同約定事項違背國家法律、法規、或塗改、或未經合法授權代簽或未經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無效。

甲方:_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簽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教育行政部門審批意見:

負責人_________(簽字) 批准單位:___(蓋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

1.公辦中小學教職工聘任合同的內容,涉及到《教育法》、《教師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和教育規章、政策檔案的有關規定,籤仃前,雙方都要熟悉相關規定,使合同的內容儘可能既合理又合法。

2.教師的權利與義務是合同要體現的一個重點,必須貫穿在整個合同中。教師的權利與義務,《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義務教育法》作了概括性規定;《教師法》作了詳細規定。

根據《教師法》第7條的規定,教師享有下列權利:

(一)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二)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三)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四)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署假期的帶薪休假;

(五)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透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六)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根據《教師法》第8條的規定,教師應當展行的義務是:

(一)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爲人師表;

(二)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三)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四)關心、愛護全體學生,草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五)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爲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爲,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六)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

3.甲方不得在聘任合同中約定教職工個人繳費內容。

第一,不得對新招錄的教職工收取財源建設基金、保證金等費用;

第二,也不得在錄用後向教職工收取試用期風險金、培訓費、抵鉀金、保證金等費用;

第三,在實行聘任制過程中,不得把繳納集資費、接受學校借貨等作爲聘任的前提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