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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殖業用工合同範本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相信大家又在爲寫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養殖業用工合同範本,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養殖業用工合同範本

養殖業用工合同範本1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爲了提高魚塘經濟效益,甲方現將2號、3號、4號魚塘與乙方進行合作養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爲了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着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現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合作協議條款如下:

第一條甲方將位於2號、3號、4號魚塘共計18畝與乙方進行合作養殖。

第二條合作期限爲五年,即自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4月30日止。

第三條合作金和交納方法:實行先交合作金後使用原則,魚塘每年合作金爲人民幣叄萬元整,每年的合作金應於當年5月10日前一次性交納完畢。考慮到第一年合作養殖爲試驗項目,養殖所需水電費由甲方負責。從20xx年5月1日起,水電費由乙方負責。

第四條在合作期間,乙方合作養殖魚塘用水、用電必須服從甲方管理,要安全用電,抽水、增氧等設備由乙方自行負責,用電電費乙方向甲方繳納。如發生一切事故,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第五條魚塘用途

1、甲方提供魚塘與乙方合作養殖,乙方必須按規定養殖水產物,不允許隨意改變使用用途和破壞魚塘,乙方不得在魚塘周圍建設建築物或種植農作物,期滿後按原貌交還給甲方(包括塘基修

2、乙方養魚、新放魚苗、看管魚塘的費用,均由乙方自理。

3、乙方在捕撈魚時,嚴禁使用電魚、毒魚、炸魚等危險辦法。

第六條乙方合作的只是魚塘的水面,魚塘基面使用權仍屬甲方,乙方只能作暫時使用。在合作期內,因國家建設或者基地需要開發使用時,甲乙雙方應無條件服從,本合同同時解除。乙方在接通知30日內必須交出魚塘,乙方應繳的承包款則按發出通知當日減收一個月計算。如乙方接通知30天后未交出魚塘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不作任何補償。如需修築塘基的由乙方自行維修整治,但合作期滿後不得拆除,甲方不作任何經濟補償。

第七條乙方在合作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協議,並無償收回魚塘:

1、乙方擅自將魚塘轉讓、轉租、轉包、轉借或者以合作、聯營爲名,實質是改變合作經營者的(若遇特殊情況經甲方批准並辦妥手續者除外)。

2、乙方丟荒、丟耕、或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改變合作魚塘的用途和進行破壞性、掠奪性經營,經甲方勸阻無效,造成地力、生產力下降的;

3、乙方利用合作魚塘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4、乙方拖欠合作金(包括部分拖欠)達10天的;

5、法律法規規定乙方在合作期間,如要轉讓給他人,須經甲方同意才能轉讓。如乙方提前終止合同,必須完成全部合作金並經得甲方同意,才能終止合同,另甲方有權沒收未履行合作金作爲補

6、其他有關解除協議的情形。

第八條合同期滿後,甲方如再進行合作養殖,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合作權。

第九條風險責任

1、養殖行業所涉及的生產許可、衛生許可、稅務、工商等一切相關事項的辦理由乙方自行解決,涉及到的一切法律事務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2、乙方在合作期間,各項投資,自負盈虧,或因生產經營不當所發生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3、乙方必須購買農業保險,否則一切事故、災害及人爲造成的損失,及在合作期間所發生的一切生產經營費用(包括安全事故、保險金的購買和一切事故及災害造成的損失),債權和債務均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由於遭遇不可抗力的特大自然災害造成乙方不能繼續履行合同,乙方應及時將不可抗力的事故以書面通知甲方,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提前解除協議。在合作期間,甲方不準以任何藉口干涉乙方正常經營使用,雙方在沒有違約情況下,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終止協議,如有違約,任何一方必須承擔責任及賠償另一方的一切損失。

2、乙方若中途提前解除合作協議,視爲違約,甲方將沒收乙方繳交的全部合作金。

第十一條補充協商部分

1、甲方爲乙方生產及技術人員提供食宿,並按規定收取乙方伙食費;

2、乙方養殖的水產品,甲方具有優先選擇權,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優先供應甲方。甲方需繳納水產品費用。

3、乙方養殖技術人員需無償爲甲方提供養殖技術服務。

第十二條糾紛的處理辦法:訴訟程序。

第十三條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修改或解除協議。本協議中如有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協議期滿,甲乙雙方如願意繼續合作,應重新簽訂合作協議。

第十四條本協議自合作養殖開始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簽章):____________代表人:代表人:_ 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簽訂地點:______

養殖業用工合同範本2

甲方:

乙方:

雙方本着自願、互信互利的基礎上,洛陽溪鳴莊園生態農業旅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伊川縣匯翔養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養殖的約定

1、甲方給乙方提供符合養殖的地塊(按丈量爲準)畝,地租爲每年每畝400斤小麥和400斤玉米。

2、養殖區域水、電、路基本齊全,交通便利。

3、建設10個豬舍。每棟豬舍養豬500頭,由乙方出資建設,要按xx縣新大牧業有限公司要求建築圖紙施工,項目建成後,符合新大牧業要求與驗收,豬苗飼養等其它養殖要求均要符合新大牧業有限公司的要求。

3、工程期限要求120天之內建設完工。

4、工程按圖紙建設要求建設到一半,甲方給乙方撥支援資金10萬,待到乙方養豬出肥料時甲方一次性再支付給乙方肥料款50萬元。

5、乙方養殖戶產生的糞便、沼液、污水不許自行銷售,統一給甲方使用、支配。

6、乙方有配合甲方項目驗收的義務,對外甲方可稱養殖廠是莊園的'一分子。

7、關於養豬廠的國家扶持項目資金由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扣留。

8、雙方合作期間,任何一方不能私自解除約定和變更用途。

9、甲方與新大牧業有限公司簽訂的合同內容由乙方全部按合同內容要求實施,如未按甲方與新大牧業有限公司簽訂的合同內容要求實施,責任由乙方承擔。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協助乙方建設豬場的水、電、路等生產要素符合要求,並保證保證車輛順利進出。

2、雙方共同負責建設期間和生產經營期間的地方治安、社羣關係處理、地方各級政府各項檢查工作、關係協調等事宜,以保證乙方安心生豬養殖。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負責養豬廠的建設,保證在合同期內按時完工。

2、乙方負責生豬飼養所產生的糞污的環保處理,實現糞污的資源化、無害化利用,乙方負責把肥水由一根主管道接入到園區主渠,所有肥料歸甲方所有且肥料出售收入由甲方所有。環評手續及評審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違約責任

1、非因法律、法規及相關性檔案之規定以及雙方合同的約定,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否則,違約方

應向守約方支付相應的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爲合同建築總成本的20%。

五、其他約定

1、本合同有效期爲30年,本合同到期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重新簽訂合同。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月日

養殖業用工合同範本3

甲方(聘用方):

法定代表人:電話:

乙方(受聘方):身份證號碼:

住所:電話:

鑑於甲方業務需要,僱傭乙方爲甲方提供種養殖一體化生產勞務。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勞務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合同期滿聘用關係自然終止。

2、聘用合同期滿前一週,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本合同期滿後,任何一方認爲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週通知對方。

第二條工作報酬

1、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資2500元/月、生活補助500元/月,共計3000元/月。

2、甲方不支付乙方前3個月工資作爲押金,合同期滿後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第三條工作範圍

甲方根據工作任務需要安排乙方的具體工作崗位及職責(龍蝦基地生產、日常家禽養殖、蔬菜種植、水稻種植)。

第四條工作時間

採取不定時工作制,具體工作和休息時間由甲乙雙方根據情況適時安排。乙方請病假事假須經甲方同意,甲方將按日扣發工資,在合同期內,病假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連續病假事假不得超過3天。超過或未經甲方同意而擅離職守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第五條工作紀律、獎勵和懲處

1、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教育。

2、乙方如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追究乙方的責任。

第六條生病及事故責任約定

甲乙雙方約定,乙方在工作期間因病或非工負傷的,醫療及相關費用自理,醫療期內不能繼續工作的,甲方不支付勞務費,同時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第七條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後,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在聘用合同期滿一週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甲方單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終止。

4、經聘用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務,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失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第八條其它事項

1、甲乙雙方因實施聘用合同發生人事爭議,按法律規定應先申請仲裁,如一方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