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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合同模板錦集八篇

隨着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能夠較爲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爲。那麼正式、規範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保密合同8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保密合同模板錦集八篇

保密合同 篇1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地方政府有關規定,雙方在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下,就甲方商業祕密保密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 保密內容

1. 甲方的交易祕密,包括客戶渠道、客戶名單、合作意向、成交或商談的價格等;

2. 甲方的經營祕密,包括經營方針、投資決策意向、認證服務定價、市場分析、廣告策略;

3. 甲方的管理祕密,包括財務資料、人事資料、工資薪酬資料、物流資料、管理性檔案(作業指導書、記錄表格等);

4. 甲方的技術祕密,包括認證產品設計、技術資料、研發成果,例如:CI手冊、培訓教材、內部局域網等。

(二) 保密範圍

1. 乙方在勞動/勞務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術祕密,經雙方協議乙方同意被甲方應用的;

2. 乙方在勞動/勞務合同期內職務發明、工作成果、研發成果;

3. 乙方在勞動/勞務合同期前甲方已有的商業祕密;

4. 乙方在勞動/勞務合同期內甲方所擁有的商業祕密。

(三)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條件,爲乙方職務發明、研發成果提供良好的條件,並根據創造的經濟效益給予獎勵;

2. 乙方必須按甲方的要求從事經營、項目設計與開發,並將經營、設計與開發的成果、資料上交甲方,甲方擁有所有權和處置權;

3. 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甲方的商業祕密向第三者公佈;

4. 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勞務合同後,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開甲方所擁有的未被公衆知悉的商業祕密;

5. 乙方承諾遵守以下保密義務:

5.1各級會議內容、檔案在沒有下發前不向會議以外的人員透露、傳閱;

5.2未經允許,不查閱、複印涉及中心財務資訊、客戶資訊、合同協議、工資、勞務費用等保密內容的保密材料;

5.3不將甲方重要檔案、資料等帶出甲方辦公場所或提供給競爭者或有競爭可能的單位和個人。如確屬工作需要,需將材料帶出甲方辦公場所,必須經法定代表人批准方可;

5.4不在不利於保密的地方存放機密檔案、資料,不將祕密檔案、資料亂丟亂放;

5.5不攜帶保密材料遊覽、參觀、探親、訪友或出入公共場所,不在公共場所或親、朋友中談論甲方的機密;有客戶來訪,不當衆談論甲方內部事務和保密事項。不隨意向客人提供閱讀甲方的各類檔案;

5.6因工作需要打印、複印涉及甲方財務資訊、客戶資訊、合同協議、工資、勞務費用等保密內容的檔案之後,印壞的紙張及時銷燬;

5.7保證下班後電腦上、桌面上沒有記載甲方保密資訊的檔案資料及紙張;

5.8工作變動離開甲方時,不帶走甲方任何檔案、資料、圖表等;

5.9發現甲方祕密已經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及時報告主管負責人。

6. 甲方實行薪酬保密制度,乙方不準打聽他人薪酬和/或將本人薪酬告知他人。

(四)保密期限

1. 勞動/勞務合同期內;

2. 甲方的祕密未被公衆知悉期內;

(五)脫密期限

1. 因履行勞動/勞務合同約定條件發生變化,乙方要求解除勞動/勞務合同的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前30個工作日通知甲方,提前期即爲脫密期限,由甲方採取脫密措施,安排乙方脫離涉密崗位;乙方應完整辦妥涉祕資料的交接工作;

2. 勞動/勞務合同終止雙方無意續簽的,提出方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前1個月通知對方,提前期即爲脫密期限,由甲方採取脫密措施,安排乙方脫離涉密崗位;乙方應該接受甲方的工作安排並完整辦妥涉祕資料的交接工作;

3. 勞動/勞務合同解除或期滿終止後,乙方必須信守本協議,不損害甲方利益。

(六)違約責任

1. 在勞動/勞務合同期內,乙方違反此協議,雖未造成甲方經濟損失,但給甲方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帶來麻煩的,甲方有權將乙方調離涉密崗位,並予以警告,直至解除乙方的勞動/勞務合同;

2. 在勞動/勞務合同期內,乙方違反此協議,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甲方予以乙方解聘的處罰,並追加經濟損失賠償,賠償金按經濟損失的5倍處罰;

3. 雙方解除勞動/勞務合同後兩年內,乙方違反此協議,將甲方客戶資源提供給競爭對手,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經查實,甲方有權按客戶損失的數量,每個處罰乙方5萬元人民幣,情節嚴重者,甲方將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七)其他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保密合同 篇2

韓小姐求助:我20xx年進長城寬帶做客服,快離職的時候,公司突然讓我們簽了一份勞動合同的補充條款,內容是離職後一年之內,不可以到與現在公司有競爭關係的公司去工作,如果違反合約則要承擔10萬的違約金,但是如果履約,公司每個月會給10 韓小姐求助:

我20xx年進長城寬帶做客服,快離職的時候,公司突然讓我們簽了一份勞動合同的補充條款,內容是離職後一年之內,不可以到與現在公司有競爭關係的公司去工作,如果違反合約則要承擔10萬的違約金,但是如果履約,公司每個月會給100塊錢作爲補償,可是現在我離職一年了,公司人事卻說這個協議無效,沒有給我任何補償。

韓露(化名)現在在一個地產公司當前臺,身材嬌小,聲音柔美,她說離開客服崗位做前臺,就因爲那份補充條款。

“芝麻官”掌握了公司核心機密

“我是20xx年5月進公司的,最開始做的就是客服,後來升爲客服班長,主要是做投訴這一塊。”韓露說“客服班長”雖然是個“九品芝麻官”,卻能觸及到公司最重要的客戶資訊,“如果被競爭對手拿到,公司的損失會很大。”

所以這份補充條款上明確寫着:“乙方(韓露)承諾在雙方的勞動合同期內

以及履行完畢後1年內,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和涉及知識產權的相關祕密或雖屬於他人但甲方負有保密義務的祕密……不論何種原因解除或終止本合同的,乙方不得在同行業或與甲方有競爭性的企業內從業,期限爲1年,但甲方應給予乙方每月100元人民幣的補償(稅金由甲方繳付),該費用直接劃入乙方的銀行卡上。”

離職1年被告知協議是無效的

這個條款是去年夏天時,公司突然拿出來讓大家籤的,據她所知,身邊的同事們都簽了這個補充條款,這其中包括現在已經離職的網管李先生。

“當時有另外一個通訊公司進入重慶,他們從我們這邊挖了很多人走,所以公司纔要求籤這個補充條款。”韓露說。

李先生也說,那段時間確實不少同事都去了競爭對手那邊,所以纔有了這個保密協議,李先生也簽了,後來他去了一個軟件公司發展。

“我是去年8月31日發的離職信。”韓露記得很清楚,辭職信發出去後一個月,公司有人頂替了她的工作。10月20日,韓露拿着合同的補充條款以及離職通知書離開了公司。

“當時的確有朋友邀請我去另外的通訊公司,但我沒去。”從長城寬帶離職後,韓露到了一家與通訊行業完全無關的公司。

一年很快就過去了,韓露專門給長城寬帶人事部門打了個電話,誰知接電話的人事專員告訴她:“你這個協議是無效的。”問爲什麼無效,答案:“就是無效的。”

“沒支付保密費,協議就無效了”

無奈,韓露找到了我們,昨天下午,帶着韓露的疑問,我們來到長城寬帶重慶的總部,人事經理葉女士說,對於保密協議的事情,她瞭解得不多,因爲她纔到公司4個月。

我們把已經離職的員工所簽訂的“保密協議”給她看過以後,問她爲什麼這個協議無效,葉經理說:“按照我以往的經驗,保密協議一般都是針對核心崗位,掌握核心技術以及核心運營的員工籤的,它是有期限的,如果在員工離職後第二個月,公司沒有支付保密費,合同就無效了。”

葉經理說當時自己沒在公司,而瞭解情況的老總在出差不方便接電話,如果這些離職的員工有什麼問題,可以走法律途徑。

協議條款模糊,沒明確支付方式

我們仔細看了一下韓露等人籤的保密協議,協議條款很模糊,雖然說明公司要支付保密費,但是卻沒有明確是每個月支付,還是一年結束結算。

隨後,我們在《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裏看到: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葉經理所提出的協議失效,也源於這一條,因爲保密協議沒有明確支付方式,所以公司視爲無效。而韓露等人,則還等着一年結束,1200元的保密費打到自己的卡上。

還有人遭遇離職時交出私人郵箱

公司的解釋讓韓露很不滿,她已經準備好材料準備去申請勞動仲裁。

在公司面前,一個篤定離職的員工,人情味也可能忽然間消失殆盡,在一個外貿公司上班的楊先生就深有感觸,他現在正處在離職的階段,在他幾乎辦完離職手續的時候,上司突然要求他把私人郵箱以及密碼交出來。

“我的工作很多時候要跟客戶往來,公司又沒有企業郵箱,我就只有用自己的郵箱。我當時就愣了,很無法理解,覺得自己很委屈。”楊先生說,後來部門經理也跟領導協商了一下,“最後讓我當着他們的面,開啟我的私人郵箱,把有關公司的可疑郵件當面刪掉。”

籤保密協議要約定費用支付方式

我們諮詢了一位人事專家,他說在簽訂保密協議的時候要注意這些事情。

一是合理地約定技術祕密的範圍,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技術不應列入保密合同技術祕密的範圍。

二是要求支付保密費用,不論是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保密,還是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後競業禁止期限內的保密,均應要求企業支付保密費用,以及支付方式。

三是對競業禁止的期限盡量要縮短,競業禁止的期限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因此,在簽訂含有此條款的保密合同時,儘量爭取該期限要短。

當然員工如果認爲保密合同對自己不利,又不能透過協商來達到自己的要求,不簽訂保密合同,離開該企業可能是最好的辦法。

保密合同 篇3

甲方(員工):

乙方(企業):

鑑於甲方在乙方任職,並將獲得乙方支付的相應報酬,雙方當事人就甲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後保守乙方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祕密的有關事項,訂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 雙方確認,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資訊等產生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有關的知識產權均屬於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業務範圍內充分自由地利用這些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甲方應當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資訊和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申請、註冊、登記等,協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知識產權。上述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祕密及其他商業祕密,有關的發明權、署名權(依照法律規定應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權利由作爲發明人、創作人或開發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權利並協助甲方行使這些權利。

第二條 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所完成的、與乙方業務相關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甲方主張由其本人享有知識產權的,應當及時向乙方申明。經乙方覈實,認爲確屬於非職務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識產權,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明確授權的前提下利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轉讓。甲方沒有申明的,推定其屬於職務成果,乙方可以使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即使日後證明實際上是非職務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擔任何經濟責任。甲方申明後,乙方對成果的權屬有異議的,可以透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透過訴訟途徑解決。

第三條 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乙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乙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之處,甲方亦應本着謹慎、誠實的態度,採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於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於乙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以保持其機密性。

第四條 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諾,未經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佈、發佈、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祕密的乙方其他職員)知悉屬於乙方或者雖屬於他人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祕密資訊。

甲方的上級主管人員同意甲方披露、使用有關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的,視爲甲方已同意這樣做,除非乙方已事先公開明確該主管人員無此權限。

第五條 雙方同意,甲方離職之後仍對其在乙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乙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祕密資訊,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祕密資訊的義務,而無論甲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甲方離職後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爲下列第 種(沒有做出選擇的, 視爲無限期保):

(a)無限期保密,直至乙方宣佈解密或者祕密資訊實際上已經公開;

(b)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離職之日起,計算到乙方同意就甲方離職後承擔的保密義務,向其支付保密費。保密費的支付方式爲下列第 種:

(a)甲方離職時,一次性支付 元。

(b)甲方認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資報酬時, 已考慮了甲方離職後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而無須在甲方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費。

第六條 甲方承諾,在爲乙方履行職務時,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屬於他人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亦不得擅自實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爲。

若甲方違反上述承諾而導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僅指控時,甲方應當承擔乙方爲應訴而支付的一切費用;乙方因此而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有權向甲方追償。上述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可以從甲方的工資報酬中扣除。

第七條 甲方在履行職務時,按照乙方的明確要求或者爲了完成乙方明確交付的具體工作任務必然導致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權指控,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不得由甲方承擔或部分承擔。

甲方的上級主管人員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務,視爲乙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務,除非乙方已事先公開明確該主管人員無此權限。

第八條 甲方承諾,其在乙方任職期間,非經乙方事先同意,不在與乙方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內擔任任何職務,包括股東、合夥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等。

甲方離職之後是否仍負有前款的義務,由雙方以單獨的協議另行規定。如果雙方沒有簽署這樣的單獨協議,則乙方不得限制甲方從乙方離職之後的就業、任職範圍。

第九條 甲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着乙方祕密資訊的檔案、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盤、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乙方所有,而無論這些祕密資訊有無商業上的價值。

若記錄着祕密資訊的載體是由甲方自備的,則視爲甲方已同意將這些載體物的所有權轉讓給乙方。乙方應當在甲方返還這些載體時,給予甲方相當於載體本身價值的經濟補償。

第十條 甲方應當於離職時,或者於乙方提出請求時,返還全部屬於乙方的財物,包括記載着乙方祕密資訊的一切載體。

但當記錄着祕密資訊的栽體是由甲方自備的,且祕密資訊可以從載體上消除或複製出來時,可以由乙方將祕密資訊複製到乙方享有所有權的其他載體上,並把原載體上的祕密資訊消除。此種情況甲方無須將載體返還,乙方也無須給予甲方經濟補償。

第十一條 本合同提及的技術祕密,包括但不限於: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相關的函電,等等。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客戶名單、行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等等。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中所稱的任職期間,以甲方從乙方領取工資爲標誌,並以該項工資所代表的工作期間爲任職期間。任職期間包括甲方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加班的時間,而無論加班場所是否在乙方工作場所內。

本合同中所稱的離職,以任何一方明確表示解除或辭去聘用關係的時間爲準。甲方拒絕領取工資且停止履行職務的行爲,視爲提出辭職。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發給甲方全部或部分工資的行爲,視爲將甲方解聘。

第十三條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糾紛,如果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提起訴訟。雙方同意,選擇乙方住所地的、符合級別管轄規定的人民法院作爲雙方合同糾紛的第一審管轄法院。上述約定不影響乙方請求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對侵權行爲進行行政處理。

第十四條 甲方如違反本合同任一條款,應當一次性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元;無論違約金給付與否,乙方均有權不經預告立即解除與甲方的聘用關係。甲方的違約行爲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賠償乙方的損失。違約金不能代替賠償損失,但可以從損失額中抵扣。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如與雙方以前的口頭或書面協議有牴觸,以本合同爲準。

本合同的修改必須採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

第十七條 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審閱過合同的內容,並完全瞭解合同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立合約人簽字、蓋章: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保密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

鑑於:

1.乙方依法享有文字作品《___________》(下稱“文字作品”)的著作權;

2.甲乙雙方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簽署《文字作品提交合同》。

甲乙雙方根據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特達成如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協議所稱保密資訊是指乙方在履行文字作品提交合同時以口頭形式或者書面形式透露的、與文字作品直接或者間接相關的包括文字作品本身在內的所有資訊(下稱保密資訊)。

第二條 下列資訊不屬於保密資訊:

1.甲方有證據證明在乙方向其透露之前已經爲其所知的資訊;

2.非因甲方故意或者過失所致,已公之於衆的資訊,包括乙方已自行公之於衆的資訊;

3.甲方有證據證明與保密資訊無關的資訊。

第三條 甲方僅可以利用乙方向其透露的保密資訊對文字作品的質量進行評估,以便決定是否採用文字作品。

第四條 甲方同意接受乙方向其透露的保密資訊,並對保密資訊加以合理管理以使保密資訊不被泄露。

第五條 保密資訊屬於乙方所有。除本條第二款的規定外,未經乙方事先書面授權,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保密資訊。

甲方可以向需要知悉保密資訊的其工作人員透露保密資訊,但應當告知該工作人員此資訊的保密性質,並要求該工作人員履行保密義務。甲方應當對其工作人員泄露保密資訊的行爲向乙方承擔法律責任。

第六條 甲方在獲得乙方授權之前,不得超越本協議第三條的規定使用保密資訊。

第七條 甲方履行本協議規定的保密義務的期限爲本協議簽署之日起____年,甲乙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八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檔案、資料等,均應按照本協議扉頁所列明的通訊地址、傳真以郵寄或傳真方式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透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爲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爲送達。

第九條 未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檔案,不得對本協議進行更改。

第十條 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2.任何一方均有權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第十二條 本協議文字由____(甲方/乙方)提供,其已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並予以說明;甲乙雙方對本協議各條款的內容均充分理解並經協商達成一致同意。

第十三條 本協議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未盡事宜,由雙方當事人另行協商確定。

第十五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由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 本合同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乙方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__簽署 。

甲方:(蓋章)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保密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鑑於甲方在乙方任職,並將獲得乙方支付的相應報酬,雙方當事人就甲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後保守乙方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祕密的有關事項,訂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 雙方確認,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資訊等產生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有關的知識產權均屬於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業務範圍內充分自由地利用這些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甲方應當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資訊和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申請、註冊、登記等,協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知識產權。

上述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祕密及其他商業祕密,有關的發明權、署名權(依照法律規定應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權利由作爲發明人、創作人或開發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權利並協助甲方行使這些權利。

第二條 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所完成的、與乙方業務相關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甲方主張由其本人享有知識產權的,應當及時向乙方申明。經乙方覈實,認爲確屬於非職務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識產權,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明確授權的前提下利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轉讓。

甲方沒有申明的,推定其屬於職務成果,乙方可以使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即使日後證明實際上是非職務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擔任何經濟責任。甲方申明後,乙方對成果的權屬有異議的,可以透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透過訴訟途徑解決。

第三條 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乙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乙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之處,甲方亦應本着謹慎、誠實的態度,採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於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於乙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以保持其機密性。

第四條 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諾,未經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佈、發佈、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祕密的乙方其他職員)知悉屬於乙方或者雖屬於他人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祕密資訊。

甲方的上級主管人員同意甲方披露、使用有關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的,視爲甲方已同意這樣做,除非乙方已事先公開明確該主管人員無此權限。

第五條 雙方同意,甲方離職之後仍對其在乙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乙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祕密資訊,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祕密資訊的義務,而無論甲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甲方離職後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爲下列第_________種(沒有做出選擇的, 視爲無限期保密):

(a)無限期保密,直至乙方宣佈解密或者祕密資訊實際上已經公開;

(b)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離職之日起計算到_________。

乙方同意就甲方離職後承擔的保密義務,向其支付保密費。保密費的支付方式爲下列第_________種:

(a)甲方離職時,一次性支付_________元。

(b)甲方認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甲方離職後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而無須在甲方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費。

第六條 甲方承諾,在爲乙方履行職務時,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屬於他人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亦不得擅自實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爲。

若甲方違反上述承諾而導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僅指控時,甲方應當承擔乙方爲應訴而支付的一切費用;乙方因此而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有權向甲方追償。上述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可以從甲方的工資報酬中扣除。

第七條 甲方在履行職務時,按照乙方的明確要求或者爲了完成乙方明確交付的具體工作任務必然導致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權指控,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不得由甲方承擔或部分承擔。

甲方的上級主管人員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務,視爲乙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務,除非乙方已事先公開明確該主管人員無此權限。

第八條 甲方承諾,其在乙方任職期間,非經乙方事先同意,不在與乙方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內擔任任何職務,包括股東、合夥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等。

甲方離職之後是否仍負有前款的義務,由雙方以單獨的協議另行規定。如果雙方沒有簽署這樣的單獨協議,則乙方不得限制甲方從乙方離職之後的`就業、任職範圍。

第九條 甲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着乙方祕密資訊的檔案、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盤、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乙方所有,而無論這些祕密資訊有無商業上的價值。

若記錄着祕密資訊的載體是由甲方自備的,則視爲甲方已同意將這些載體物的所有權轉讓給乙方。乙方應當在甲方返還這些載體時,給予甲方相當於載體本身價值的經濟補償。

第十條 甲方應當於離職時,或者於乙方提出請求時,返還全部屬於乙方的財物,包括記載着乙方祕密資訊的一切載體。

但當記錄着祕密資訊的栽體是由甲方自備的,且祕密資訊可以從載體上消除或複製出來時,可以由乙方將祕密資訊複製到乙方享有所有權的其他載體上,並把原載體上的祕密資訊消除。此種情況甲方無須將載體返還,乙方也無須給予甲方經濟補償。

第十一條 本合同提及的技術祕密,包括但不限於: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相關的函電,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客戶名單、行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等等。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中所稱的任職期間,以甲方從乙方領取工資爲標誌,並以該項工資所代表的工作期間爲任職期間。任職期間包括甲方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加班的時間,而無論加班場所是否在乙方工作場所內。

本合同中所稱的離職,以任何一方明確表示解除或辭去聘用關係的時間爲準。甲方拒絕領取工資且停止履行職務的行爲,視爲提出辭職。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發給甲方全部或部分工資的行爲,視爲將甲方解聘。

第十三條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糾紛,如果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提起訴訟。雙方同意,選擇_________方住所地的、符合級別管轄規定的人民法院作爲雙方合同糾紛的第一審管轄法院。

上述約定不影響乙方請求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對侵權行爲進行行政處理。

第十四條 甲方如違反本合同任一條款,應當一次性向乙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無論違約金給付與否,乙方均有權不經預告立即解除與甲方的聘用關係。

甲方的違約行爲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賠償乙方的損失。違約金不能代替賠償損失,但可以從損失額中抵扣。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如與雙方以前的口頭或書面協議有牴觸,以本合同爲準。

本合同的修改必須採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

第十七條 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審閱過合同的內容,並完全瞭解合同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密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國家、地方有關規定,就企業技術祕密保護達成如下協議:

(一)保密內容和範圍

1.乙方在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術祕密已被甲方應用和生產的。

2.乙方在合同期內研究發明的科研成果。

3.甲方已有的科研成果和技術祕密。

4.甲方所有的技術資料。

(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爲乙方的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應用和生產條件,並根據創造的經濟效益給予獎勵。

2.乙方必須按甲方的要求從事項目的研究與開發,並將研究開發的所有資料交甲方儲存。

3.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企業的技術祕密。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技術祕密進行新的研究與開發。

5.乙方在雙方解除聘用合同後的三年內不得在生產同類且有競爭關係的產品的其它企業內任職。

(三)協議期限

1.聘用合同期內。

2.解除聘用合同後的三年內。

(四)保密費的數額及支付方式

甲方對乙方的技術成果給予的獎勵,獎金中內含保密費,其獎金和其中保密費的數額,視技術成果的作用和其創造的經濟效益而定。

(五)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此協議,甲方有權無條件解除聘用合同,並取消收回有關待遇。

2.乙方部分違反此協議,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甲方視情節輕重處以乙方_________元罰款。

3.乙方違反此協議,造成甲方重大經濟損失,應賠償其甲方所受全部損失。

4.以上違約責任的執行,超過法律、法規、賦予雙方權限的,申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法院提出上訴。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保密合同 篇7

甲方(員工):

乙方(企業):公司

鑑於甲方

在乙方任職,並將獲得乙方支付的相應報酬,雙方當事人就甲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後保守乙方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祕密的有關事項,訂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雙方確認,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資訊等產生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有關

的知識產權均屬於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業務範圍內充分自由地利用這些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甲

方應當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資訊和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申請、註冊、登記等,協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知識產權。

上述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祕密及其他商業祕密,有關的發明權、署名權(依照法律規定應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權利由作爲發明人、創作人或開發者的甲方享

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權利並協助甲方行使這些權利。

第二條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所完成的、與乙方業務相關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甲方主張由其本人享有知識產權的,應當及時向乙方申明

。經乙方覈實,認爲確屬於非職務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識產權,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明確授權的前提下利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轉讓。

甲方沒有申明的,推定其屬於職務成果,乙方可以使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即使日後證明實際上是非職務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擔任何經濟責任

。甲方申明後,乙方對成果的權屬有異議的,可以透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透過訴訟途徑解決。

第三條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乙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乙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之處,甲方亦應本着謹慎、誠實的態度,採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於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於乙方或者雖屬於

第三方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以保持其機密性。

第四條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諾,未經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佈、發佈、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

知悉該項祕密的乙方其他職員)知悉屬於乙方或者雖屬於他人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祕密資訊。

甲方的上級主管人員同意甲方披露、使用有關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的,視爲甲方已同意這樣做,除非乙方已事先公開明確該主管人員無此權限。

第五條雙方同意,甲方離職之後仍對其在乙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乙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

祕密資訊,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祕密資訊的義務,而無論甲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甲方離職後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爲下列第種(沒有做出選擇的,視爲無限期保):

(A)無限期保密,直至乙方宣佈解密或者祕密資訊實際上已經公開;

(B)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離職之日起,計算到。

乙方同意就甲方離職後承擔的保密義務,向其支付保密費。保密費的支付方式爲下列第種:

(A)甲方離職時,一次性支付元。

(B)甲方認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甲方離職後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而無須在甲方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費。

第六條甲方承諾,在爲乙方履行職務時,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屬於他人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亦不得擅自實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爲。

若甲方違反上述承諾而導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僅指控時,甲方應當承擔乙方爲應訴而支付的一切費用;乙方因此而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有權向甲方追償。上述應訴費用和侵權

賠償可以從甲方的工資報酬中扣除。

第七條甲方在履行職務時,按照乙方的明確要求或者爲了完成乙方明確交付的具體工作任務必然導致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權指控,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不

得由甲方承擔或部分承擔。

甲方的上級主管人員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務,視爲乙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務,除非乙方已事先公開明確該主管人員無此權限。

企業進階員工保密合同,

第八條甲方承諾,其在乙方任職期間,非經乙方事先同意,不在與乙方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內擔任任何職務,包括股東、合夥人

、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等。

甲方離職之後是否仍負

有前款的義務,由雙方以單獨的協議另行規定。如果雙方沒有簽署這樣的單獨協議,則乙方不得限制甲方從乙方離職之後的就業、任職範圍。

第九條甲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着乙方祕密資訊的檔案、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盤、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乙方所有

,而無論這些祕密資訊有無商業上的價值。

若記錄着祕密資訊的載體是由甲方自備的,則視爲甲方已同意將這些載體物的所有權轉讓給乙方。乙方應當在甲方返還這些載體時,給予甲方相當於載體本身價值的經濟補償。

第十條甲方應當於離職時,或者於乙方提出請求時,返還全部屬於乙方的財物,包括記載着乙方祕密資訊的一切載體。

但當記錄着祕密資訊的栽體是由甲方自備的,且祕密資訊可以從載體上消除或複製出來時,可以由乙方將祕密資訊複製到乙方享有所有權的其他載體上,並把原載體上的祕密資訊

消除。此種情況甲方無須將載體返還,乙方也無須給予甲方經濟補償。

第十一條本合同提及的技術祕密,包括但不限於: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

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相關的函電,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客戶名單、行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等等。

第十二條本合同中所稱的任職期間,以甲方從乙方領取工資爲標誌,並以該項工資所代表的工作期間爲任職期間。任職期間包括甲方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加班的時間,而無論加班

場所是否在乙方工作場所內。

本合同中所稱的離職,以任何一方明確表示解除或辭去聘用關係的時間爲準。甲方拒絕領取工資且停止履行職務的行爲,視爲提出辭職。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發給甲方全部或部分

工資的行爲,視爲將甲方解聘。

第十三條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糾紛,如果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提起訴訟。雙方同意,選擇乙方住所地的、符合級別管轄規定的人民法院作爲雙方合同糾紛的第一審管轄法

院。

上述約定不影響乙方請求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對侵權行爲進行行政處理。

第十四條甲方如違反本合同任一條款,應當一次性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元;無論違約金給付與否,乙方均有權不經預告立即解除與甲方的聘用關係。

甲方的違約行爲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賠償乙方的損失。違約金不能代替賠償損失,但可以從損失額中抵扣。

第十五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如與雙方以前的口頭或書面協議有牴觸,以本合同爲準。

本合同的修改必須採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

第十七條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審閱過合同的內容,並完全瞭解合同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立合約人簽字、蓋章:

甲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公司法定代表人:

保密合同 篇8

甲方(員工):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企業):_________________

鑑於甲方在乙方任職,並獲得乙方支付的相應報酬,雙方當事人就甲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後保守乙方商業祕密的有關事項,訂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雙方確認,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資訊等產生的發明創造、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有關的知識產權均屬於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業務範圍內充分自由地利用這些發明創造、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甲方應當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資訊和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申請、註冊、登記等,協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知識產權。

上述發明創造、技術祕密及其他商業祕密,有關的發明權、署名權(依照法律規定應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權利由作爲發明人、創作人或開發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權利並協助甲方行使這些權利。

第二條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所完成的、與乙方業務相關的發明創造、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甲方主張由其本人享有知識產權的,應當及時向乙方申明。經乙方覈實,認爲確屬於非職務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識產權,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明確授權的前提下利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轉讓。

甲方沒有申明的,推定其屬於職務成果,乙方可以使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即使日後證明實際上是非職務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擔任何經濟責任。

甲方申明後,乙方對成果的權屬有異議的,可以透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透過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第三條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乙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乙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之處,甲方亦應本着謹慎、誠實的態度,採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於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於乙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是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以保持其機密性。

第四條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諾,未經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公佈、發佈、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祕密的乙方的其他職員)知悉屬於乙方或者雖屬於他人但是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祕密資訊。

第五條雙方同意,甲方離職之後仍對其在乙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乙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是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祕密資訊,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祕密資訊的義務,而無論甲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甲方離職後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爲自離職之日_________年內。

甲方認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甲方離職後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而無須在甲方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費。

第六條甲方承諾,在爲乙方履行職務時,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屬於他人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亦不得擅自實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爲。

若甲方違反上述承諾而導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僅指控時,甲方應當承擔乙方爲應訴而支付的一切費用;乙方因此而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有權向甲方追償。上述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可以從甲方的工資報酬中扣除。

第七條甲方在履行職務時,按照乙方的明確要求或者爲了完成乙方明確交付的具體工作任務必然導致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權指控,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不得由甲方承擔或部分承擔。

第八條甲方承諾,其在乙方任職期間,非經乙方事先同意,不在與乙方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內擔任任何職務,包括但是不限於股東、合夥人、董事、監事、經理、代理人、顧問等等。

第九條甲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着乙方祕密資訊的檔案、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盤、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乙方所有,而無論這些祕密資訊有無商業上的價值。

若記錄着祕密資訊的載體是由甲方自備的,則視爲甲方已同意將這些載體物的所有權轉讓給乙方。乙方應當在甲方返還這些載體時,給予甲方相當於載體本身價值的經濟補償。

第十條甲方應當於離職時,或者於乙方提出請求時,返還全部屬於乙方的財物,包括記載着乙方祕密資訊的一切載體。

但是當記錄着祕密資訊的栽體是由甲方自備的,且祕密資訊可以從載體上消除或複製出來時,可以由乙方將祕密資訊複製到乙方享有所有權的其他載體上,並把原載體上的祕密資訊消除。此種情況甲方無須將載體返還,乙方也無須給予甲方經濟補償。

第十一條本合同提及的技術祕密,包括但是不限於: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

機軟件、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相關的函電,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業祕密,包括但是不限於:客戶名單、行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等等。

第十二條本合同中所稱的任職期間,以甲方從乙方領取工資爲標誌,並以該項工資所代表的工作期間爲任職期間。

本合同中所稱的離職,以任何一方明確表示解除或辭去聘用關係的時間爲準。

甲方拒絕領取工資且停止履行職務的行爲,視爲提出辭職。

第十三條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糾紛,如果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四條甲方如違反本合同任一條款,應當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其年收入_________倍的違約金;無論違約金給付與否,乙方均有權不經預告立即解除與甲方的聘用關係。

甲方的違約行爲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賠償乙方的損失。違約金不能代替賠償損失,但是可以從損失額中抵扣。

第十五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如與雙方以前的口頭或書面協議有牴觸,以本合同爲準。本合同的修改必須採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