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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業僱傭合同書範本

僱傭合同

餐飲業僱傭合同書範本

餐飲業僱傭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

乙方(僱傭者)姓名: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僱傭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僱傭合同。

一、僱傭合同期限

(一) 本僱傭合同自 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二)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職要求,乙方同意在__________崗位上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雙方簽署的變更協議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三)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四)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甲方應當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1日。

甲方因生產特點不能按照前款執行時,經僱傭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或者不定時工作制。

三、僱傭報酬

(五)甲方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每月___日支付工資,並由乙方簽字確認。

(六)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爲____元/月。

(七)甲方實行計時或者崗位工資的,每月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爲____元/月。

實行計件工資的,每月底薪爲____元,計件單價爲____元或者完成工作額的____%提成。

甲方提供食宿條件或者等同於提供食宿條件的,不得計入乙方工資。

(八)甲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150%的工資;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 200%的工資;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300%的工資。

四、僱傭保護和僱傭條件

(九)甲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僱傭保護。

(十)甲方爲乙方提供的宿舍等基本生活條件必須達到安全、衛生要求。

(十一)甲方必須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僱傭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五、社會保險

(十二)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爲乙方繳納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以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十三)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六、僱傭紀律

(十四)甲方依法制定的需要乙方遵守的僱傭規章制度,應當在與乙方簽訂本僱傭合同之前告知乙方,並有乙方簽字爲證。

(十五)乙方自覺遵守有關僱傭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十六)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違法、不道德或者損害乙方身心健康的,乙方有權拒絕。

(十七)乙方有義務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甲方對乙方的個人資料,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公開或者泄漏。

(十八)乙方違反僱傭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處理。

七、僱傭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十九)甲乙雙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應符合《僱傭法》第25條、第26條、第27條、第31條和第32條的規定。乙方有《僱傭法》第29條規定情形的,甲方不得隨意解除本合同。

(二十)本僱傭合同期滿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僱傭合同。

(二十一)解除或者終止本僱傭合同後,甲乙雙方在七日內辦理解除僱傭合同有關手續。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二十二)甲方依法解除乙方僱傭合同,應執行勞部發[1994]481號檔案關於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規定。乙方根據《僱傭法》第 32 條第 (二)、(三) 項規定解除本合同,甲方按勞部發[1994]481號檔案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二十三)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依法支付賠償金。

九、其他約定

(二十四)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僱傭爭議處理

(二十五)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僱傭合同時發生爭議的,

可先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僱傭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願調解或者調解無效的,可在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當地僱傭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15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僱傭合同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

本僱傭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簽約須知

1、用人單位不得招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

2、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地最低工資標準。

3、終止、解除僱傭合同時,甲方應當出具終止、解除僱傭合同的證明書。

4、社會保險費按國家規定繳納,雙方不能協商約定。

5、雙方應當仔細閱讀合同條款,以明確其權利和義務。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託代理人簽字: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