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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傭合同集合9篇

隨着廣大人民羣衆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一般合同是怎麼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僱傭合同9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僱傭合同集合9篇

僱傭合同 篇1

甲方:(僱主)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僱員)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____________(甲方)僱用_____________(乙方)爲職工,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建立勞動關係,並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條、合同期限

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合同期限爲_____年。

第二條、勞務內容

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必須按時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工作任務。

第三條、勞務費用

1、乙方試用期間的工資標準爲:_____________元/月。

2、試用期滿後,甲方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的崗位工資標準爲______元/月。如乙方的工作崗位調整,按新崗位所對應的工資標準執行。

3、甲方每月定期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甲方的工資發放日爲每月_______日。

4、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乙方工資。

第四條、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依據合同約定按時支付乙方勞務費用。

2、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3、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做好女員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工作。

第五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嚴格遵守與甲方簽訂的各項協議及制度,甲方有權對乙方違法亂紀和違反勞務相關規定的行爲進行處罰,對於產生的經濟損失或處罰金由乙方勞務報酬中進行扣除。

2、乙方應接受甲方的對乙方勞務成果的考覈,考覈不達標者,在支付勞動費時將扣減相應的勞務費。

3、乙方在簽訂本協議前,應與甲方簽訂《保密承諾書》,保守甲方和服務單位的商業祕密。

4、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蓄意損壞商品,串通詐騙或泄露商業祕密,對甲方、服務單位所在零售網點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甲方保留追究乙方經濟和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六條、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協商約定,甲方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規定,爲乙方辦理意外保險,同時甲乙雙方均按統籌地區規定的費率及時足額繳納意外保險費。

第七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且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都要承擔經濟責任。具體賠償金額由非違約方和企業工會,根據違約者的責任大小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情況確定。乙方違約,按甲方獎懲辦法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糾紛解決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附則

勞務合同一式_____份,甲方執_____份,乙方執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僱傭合同 篇2

僱用(甲方):電話 身份證號:月嫂(乙方):電話 身份證號:

由於 ____________(甲方)有僱用母嬰護理員(簡稱月嫂)方面的需求,___________(乙方)願意爲甲方提供“月嫂”服務,並承諾爲甲方提供專業、優質、安全的“月嫂”服務。爲了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經平等協商,特訂立如下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雙方約定事項

1 服務期限: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計___天(因產婦預產期無法完全精準,要求乙方根據具體生產日期略調節服務時間,總計天即可。具體調節由甲方和乙方根據具體情況商量決定)。

2 服務費用:

甲方應支付乙方服務費共計 元整人民幣。簽訂本合同之日起甲方向乙方預交定金 元整人民幣,餘款在服務終止日全額付清。

3 乙方月嫂工作時間:

正常爲每天24小時間斷性服務,時間長,責任重,因此甲方不得隨意額外增加月嫂的其他服務內容,保讓月嫂的體力充沛,精力旺盛,順利完成母嬰的月中護理工作,服務時間每月爲26天。

4 服務內容:

(1)照顧產婦

A安排產婦膳食,合理調劑飯菜花樣,平衡營養,促進產後康復及乳汁分泌;

B 給產婦洗衣服(不洗內褲、襪子、以防細菌感染);

C 做好產婦的健康護理及產期常見病的預防;指導產婦實施母乳餵養和乳房護理(乳房按摩等,防止乳房下垂、鬆弛)及產後宮縮、惡露觀察與指導,幫產婦掌握母乳餵養的方法及嬰兒餵哺常識;

D 產婦室內環境指導和協助刷牙、梳頭、沐浴等;

E 教產婦學做產婦操,產婦形體恢復指導,以利於產婦的宮頸復位;

F 做好產婦的心理指導。

(2)照顧嬰兒

A 新生兒的科學餵養、護理、觀察;

B 給嬰兒洗澡、洗尿布、洗嬰兒衣物、拆洗嬰兒被褥及新生兒護理,如做好臍帶護理,臀部護理,保持乾爽,防止感染等;

C 育兒常識及嬰兒用品的消毒等;

D 嬰兒預防接種;

E 新生兒的按摩、保健、與嬰兒對話、益智健身操、游泳、曬太陽以及認知能力的訓練等科學育兒工作;

F 及時爲嬰兒更換衣服、尿布,安撫哭鬧嬰兒,呵護入眠等;

G 掌握嬰兒生長髮育情況,包括每日測量嬰兒的體溫,定期測量嬰兒的身高、體重。隨時對嬰兒的身體狀況(如食慾、食量、大小便等)觀察記錄。

H 培養嬰兒良好的生活習慣。

二、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的權利

(1)甲方可在服務內容的工作範圍內,安排乙方工作。

(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體檢,並提供有效的健康證明。

2 甲方的義務

(1)按時向乙方支付服務費

(2)配合乙方做好月嫂工作,並提供合理的協助;

(3)爲乙方提供食宿。

3 乙方的權利

(1)甲方增加服務內容以外的工作,乙方有權要求增加適當的報酬;

(2)乙方有權拒絕甲方不合理的工作安排。

4 乙方的義務

(1)嚴格按照服務內容爲甲方提供服務;

(2)在工作時,乙方需愛護甲方的財物,如因乙方的原因,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給予賠償。

三、終止合同

在合同期內,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立即終止合同,並按工作天折算費用給乙方:

1 不服從甲方合理工作安排的;

2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離崗;

3 被證明有偷盜行爲的;

4 不能勝任相應工作的;

5 身體有病,不能繼續從事月嫂工作的。

6 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在合同期內,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立即終止合同,並要求甲方按工作天折算費用:

1 甲方的工作安排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2 甲方以任何理由對乙方實施搜身、扣押錢物、毆打謾罵、威逼等行爲。

四、其他約定:

1 簽訂合同之前,乙方要持有效證件(身份證、健康證、上崗證)

2 由於乙方的違法行爲或其他責任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承擔相關責任,賠償甲方損失;

3 乙方在服務期間(包括路途中),由於自身或第三方原因造成自身傷害的責任由乙方自行負責;

4 服務期結束後,如甲方在母嬰護理方面有疑問向乙方諮詢時,乙方應予以解答。

5 若乙方在服務期間表現良好,甲方願無償爲乙方提供客源。

6 甲乙雙方欲中途解除合同,需提前一週通知合同另一方。雙方應協商一致方可解除合同,否則若甲方違約,定金不再退還,若乙方違約,須雙倍退還定金。

五、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辦法: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所屬行政區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六、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 乙 方:

常住地址:

日 期:

常住地址: 日 期:

僱傭合同 篇3

編號:___________

甲方(經營者):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經營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消費者):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所: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服務人員):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戶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丙協商,簽訂本家政公司服務協議。

一、約定家政服務事項

1、服務內容:甲方同意爲乙方家庭選派家政服務員丙方,承擔乙方的第()項服務:

(1)一般家務;

(2)孕產婦護理;

(3)嬰幼兒護理;

(4)老人護理;

(5)半自理病人護理;

(6)不能自理病人護理;

(7)醫院護理病人;

(8)其他。

丙方按甲方和乙方要求應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標準。

2、服務期限: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如需續簽協議乙方應於本協議期滿前_______日內通知甲方和丙方。

3、工作時間:丙方每天工作時間爲______________,每週休息日爲______________。

4、工作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5、服務費用:乙方按日、周、月支付甲方服務費(含家政服務員丙方工資和甲方管理費):___元人民幣/日、周、月。

按日向乙方提供家政服務的,服務費用當日結算;按周結算服務費用的,乙方於每週_______前向甲方支付服務費用;按月結算服務費用的,乙方於每月__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服務費用。

6、工傷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甲方應爲丙方繳納工傷保險,甲方應組織丙方從事育嬰和嬰幼兒看護的參加商業意外傷害保險。

二、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爲乙方選派體檢合格和具備相應服務能力的家政服務員,家政服務員必須具有《身份證》、《健康證》和《培訓證》,方可從事家政服務。

2、甲方應爲其家政服務員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費用由甲方承擔。對從事育嬰和嬰幼兒看護的服務人員,甲方應組織其參加商業意外傷害保險,費用由丙方承擔。如因丙方責任,對乙方造成人身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按規定賠償。

3、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追究乙方相應責任:

(1)誤導丙方脫離甲方管理;

(2)家庭成員中有傳染病人而隱瞞不報;

(3)未按時交納服務費;

(4)住址或服務地址變更後未及時通報甲方或私自將丙方帶離約定服務地;

(5)對丙方工作要求或內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治安管理條例;

(6)刁難、虐打、打罵家政服務員;

(7)指使家政服務員從事危險工作或違規作業,以及由於乙方的不當安排,導致丙方發生意外傷害。

3、甲方所派丙方如對乙方有違法行爲,甲方應爲乙方和相關部門對相關事項的處理提供必要的協助。

三、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在簽訂協議書時出示有效身份證件,如實說明對家政服務員的具體要求,以及與家政服務員健康安全有關的家庭基本情況(如家中是否有傳染病人等)。一經簽訂協議,乙方應負責對丙方的管理和指導。

2、乙方有權合理選擇、更換和辭退家政服務員。協議期內,如對家政服務員的服務項目或服務類別要求有所改變,應及時通知甲方,以便雙方變更協議內容及服務費。符合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解除協議:

(1)有充分理由證明服務需求不再存在的;

(2)有效證據證明丙方有違法行爲的;

(3)提出調換家政服務員後間隔7個工作日甲方無法選派新的家政服務員到崗工作的;

(4)丙方在上崗______個工作日的適應期後,仍不能完成合同所要求的工作,且甲方已先後調換3人均未能達到相應服務標準的。

3、乙方有權要求丙方重新進行體檢,費用由乙方承擔;如體檢不合格則由丙方自行承擔。

4、乙方應平等待人,尊重甲方所派服務人員的人格和勞動,不準虐打和歧視,並負有保護丙方在服務期間的人身安全和財物安全的責任和義務。有權拒絕家政服務員在其住宅從事與家政服務無關的活動,具體要求由乙方與丙方約定。

5、乙方有權以合法方式追究丙方因其責任造成損失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但不得采取搜身,扣押錢物、身份證及其他有效證件,以及毆打、威逼等非法方式處理。

6、乙方對初次上崗的丙方應具體說明家政服務方面的要求和進行相應指導,乙方應妥善保管家中的現金和貴重物品,以免因此發生糾紛。

7、乙方應向丙方提供與其一般家庭成員基本相同的伙食,爲其提供適當和安全的居住場所,不得安排丙方與異性成年人同居一室。

8、乙方應按國家規定安排丙方的休息和法定假日。若不能保證丙方休息,按規定給予休息日和節假日的加班補助。乙方要保證丙方每天不少於八小時的睡眠時間。

9、乙方在未經丙方及甲方的同意,不得擅自將丙方轉爲第服務;不得擅自將其帶往外省市等非約定服務場所提供服務;不得誤導丙方做違法和違反甲方有關家政服務管理規定的事項。

10、乙方對丙方在服務期間和服務場所的安全負責,不得指使其從事危險工作;由於乙方人爲或因其設施、設備等原因造成丙方發生意外傷害,乙方應承擔相關責任,並應立即通知甲方。如遇丙方突發急病或其他傷害時,乙方應採取必要的救治措施。

四、丙方權利和義務

1、享有休息、休假和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乙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或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2、乙方不按規定支付報酬的,有權提前解除服務協議;

3、乙方不履行服務協議或侵害丙方合法權益,有權向有關部門申訴,有獲得賠償的權利。

4、丙方必須提供《身份證》、《健康證》和《職業技能培訓證》方可從事家政服務。

5、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乙方的管理;

6、認真完成乙方對工作的安排,並達到服務協議規定的各項指標。

五、違約責任

1、甲乙丙應遵守合同約定,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約定的,另外二方均有權解除合同並有權要求賠償因違約造成的損失,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2、有關違約的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協議解除與簽訂

1、本協議期滿,如不再續簽協議,協議自動終止。

2、協議期滿經協商,可續簽協議。若續簽協議,乙方應提前7天與甲方、丙方協商,經甲方同意方可續簽協議。

3、協議期內,非因違約而由依照約定或經協商正常解除協議的,甲方應退還乙方剩餘的服務費。

七、當事人約定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

八、爭議處理方式

□協商解決;

□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______________法院判決。

九、其他事宜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丙另行商議解決。

2、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有爭議,經協商不能解決的,應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3、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各執一份,自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或蓋章):

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簽字或蓋章):

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丙方(簽字或蓋章):

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僱傭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家庭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自 願、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同期限和工作崗位

本合同適用餐飲,期限 止;僱傭期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法人代表: 聯繫電話: 身份證號碼:

二、工資待遇 乙方的工資:每月爲人民幣: 元。

三、1甲方須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乙方,不得 拖欠,否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2、乙方正確履行本合同並遵守了甲方規章制度,無違約行爲的,工資依合 同約定發放。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必須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 護用品。

五、勞動紀律 乙方在合同期內應當做到:

1、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2、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保證安全生產;

3、按時按質量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任務;

4、愛護甲方的財產,保守甲方的商業機密;

六、合同的變更、解除、重新訂立和終止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依法變更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支付乙方經 濟補償金

1、甲方發現乙方不能夠勝任本職工作;

2、乙方嚴重違反甲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利益重大損失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勞動的;

3、 乙方有特殊原因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15日告知甲方,否則甲方扣除乙 方一月工資。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均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僱傭合同 篇5

僱傭合同

僱傭合同是指僱員按照僱主的指示,利用僱主提供的條件提供勞務,僱主向提供勞務的僱員支付勞動報酬。勞務合同是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純粹以提供勞務爲內容而簽訂的協議。勞務合同與僱傭合同在合同主體關係、報酬支付、履行方式、風險承擔等方面均有不同。

勞動合同

主體資格的不同

勞動合同的主體包括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用人單位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及個體經濟組織。在勞動合同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提供的生產資料相結合,從而實現勞動的社會化,而且勞動者已經成爲該經濟組織中的一員,他與用人單位具有身份上的從屬性和依附性,這也是其與僱傭合同最大區別之所在。在僱傭合同中,其主體並不具有上述的限制,僱傭合同主體之間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相互獨立,不具有身份上的隸屬性和依附性。

國家干預的力度不同

勞動合同的建立雖然也體現了當事人的合意性,但它更強調國家意志的主體地位。爲了規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國家的干預貫穿於勞動合同履行的始終。而在僱傭合同中,主體雙方是完全平等的 ,在合同的簽訂、變更、解除的過程中以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爲主,國家基本不做干預。

爭議的處理方式不同

勞動爭議的處理受《勞動法》的調整,而且其處理的程序是仲裁前置,即對於勞動爭議須經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對仲裁不服的當事人方可起訴。而在僱傭關係中發生的爭議則主要由《民法通則》進行調整,發生糾紛後當事人可直接訴諸於法院,而勿需受仲裁前置之限。

合同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不同

在勞動合同中,勞動法律關係的存在具有相對的穩定性,用人單位負有爲勞動者交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的義務;而在僱傭合同中,其穩定性較差,僱主也沒有爲受僱人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

風險負擔不同

在勞動關係中, 勞動者“在執行職務中致人損害的”, 應由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責任。至於勞動者本人是否承擔責任, 如何承擔責任, 法律並未明確規定, 可依用人單位內部規章制度做出規定。勞動者若發生工傷, 可按《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處理。同時, 依《人身損害司法解釋》第 12 條規定, 勞動者從理論上講可以獲得雙倍賠償。在僱傭關係中,“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 依《人身損害司法解釋》第 9條, 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而僱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 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 可以向僱員追償。這裏, 僱主和僱員應當如何承擔責任, 法律做了非常明確的規定。而當“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的,不能依據《工傷保險條例》處理, 只能依《人身損害司法解釋》第11條和其他相關條文處理, 但從理論上講, 僱員不能獲得雙倍賠償。

承攬合同

1、僱傭合同中僱員與僱主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即僱員在一定程度上要服從僱主的監管和安排,具有隸屬性。而承攬合同中承攬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獨立性,如何完成工作,由承攬人自己決定,不受定作人的監控,承攬人主要是依靠自己的技術力量和能力來完成工作,雙方之間不存在支配與服從關係。

2、僱傭合同履行中所發生的危險、意外事故或損失,一般是由接受勞務的僱主承擔。承攬合同履行中所產生風險則由完成工作成果的承攬人承擔,除非損失是由於定作人的指示過失原因所造成的。

3、僱傭合同以直接提供勞務爲目的,合同的標的是提供勞務,僱員只要提供了勞務就有權獲得報酬。承攬合同則是以完成工作成果爲目的,提供勞務僅僅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

4、僱傭合同中,僱員的工作對僱主而言是不可或缺的,是僱主所從事業務整體的一部分。承攬合同中,承攬人的工作通常不屬僱主所從事的工作內容,或是定作人工作的附屬部分。

5、僱傭合同中,僱主一般按星期、按月按時向僱員支付報酬,該報酬相當於勞動力的價格。承攬合同中,定作人因承攬人完成某項工作或做完某件事支付報酬,該報酬不僅包括勞動力價格,還包括其他的一些工本費等。

6、僱傭合同僱員的工作方式要聽任於僱主的指揮與分配,承攬合同中承攬人完成工作有自主權,只要其能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完成任務,具體的完成方式和時間由承攬人自己決定。

僱傭合同 篇6

在我國,很多企業在勞動合同的簽訂方面存在着不規範的行爲,很少有企業和員工簽訂較長期的合同,《勞動合同法》從法律的角度,限制了勞動合同短期化。勞務派遣在我國已經有了一定的發展,現在我國的勞務派遣形式多樣,但是仍然存在着種種不規範。《勞動合同法》首次從法律的角度對勞務派遣進行了規制。隨着經濟的多元化發展,非全日制用工成爲當前一種靈活僱傭的形式,《勞動合同法》對非全日制用工做了明確定義和規範。

有關勞務派遣的規定

目前我國勞務派遣發展迅速,但侵害勞動者權益的情形較爲普遍。考慮到勞務派遣涉及到三方的權利義務,《勞動合同法》設專節進行了規範。

第一,規定設立勞務派遣公司註冊資金不得少於50萬元,資金應當一次到位。同時明確勞務派遣單位必須與被派遣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並承擔用人單位的義務,且必須簽訂兩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工作期間支付最低工資等,加大勞務派遣單位的責任,促使勞務派遣市場的合理化和規範化。

第二,針對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責任不清的問題,《勞動合同法》規定了幾項措施:

一是規定用工單位必須履行的義務,包括提供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告知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福利待遇,進行崗位培訓,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二是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應訂立勞務派遣協議,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違約責任等。

三是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四是規定了被派遣勞動者一些權利,包括要求同工同酬的權利、工資正常調整的權利、對勞務派遣協議的知情權、工資不被剋扣的權利、參加或者組織工會的權利等。

勞動合同法中規定了勞動合同應當具備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的條款。這說明勞務派遣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合同的時候,應該在合同中寫明工作地點工作內容等,那麼就意味着勞務派遣單位應該在與勞動者簽訂合同之前就與企業簽訂了協議。但是卻沒有指出現在存在的先招募大量的勞動者後,再與企業簽訂用工合同的勞務派遣單位的行爲是不是屬於勞務派遣。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兩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在無工作期間需支付不得低於勞務派遣單位所在地區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報酬。也就是說勞務派遣單位很可能與企業簽訂的是一年的用工協議,但它卻需要與勞動者簽訂爲期兩年的合同,當勞務派遣單位與企業的協議到期後,剩下一年的時間就需要勞務派遣單位向勞動者支付薪酬。可見國家出臺勞動合同法的目的之一就是減少失業率,使得儘可能多的勞動者有最低工資。然而這有可能傷及勞務派遣單位的利益,所以其實施難度非常大。也許等勞動合同法正式實施以後,勞務派遣單位就不復存在了。

同時勞動合同法還規定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後續訂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這就意味着,勞務派遣機構與勞動者簽訂兩次兩年期限的合同後,就需要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那麼在勞動者的勞動生涯中,如果勞務派遣機構沒有派遣任務,他就需要支付勞動者的薪酬。由於勞務派遣規模較大,鉅額的薪酬它必然不會

承擔。也許將來勞務派遣單位會徹底的消失,但是非正式就業的普遍化需要中介機構,將來的勞務派遣將以外包機構等其他形式出現。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工企業需要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很多企業使用非正式員工的最大原因就是節約勞動力成本。勞動合同法的出臺將促使企業僱傭正式員工以節約成本。這樣非正式員工利益不僅得不到保護,反而會導致失業率上升。又或者,這一個規定最終成爲一紙空文,得不到有效實施。

有關短期契約工的規定

現在的研究一般將非正式員工分爲三類,合同在一年以內、勞務派遣工、非全日制用工。對於合同在一年以內的短期契約員工,《勞動合同法》並未有明確的規定。

在僱用短期契約形式的非正式員工方面最突出的一個問題時也經常採用勞動合同一年一簽的舊觀念,以往企業在管理中,爲了實現勞動關係的短期效益,減少用人成本和避免用工管理的不便,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限上一般採取一年一簽的方式。但《勞動合同法》於20xx年1月1日生效執行後,企業要慎重使用一年一簽的方式。 《勞動合同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用人單位初次施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可以被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所以,企業在延用一年一簽勞動合同的管理方式,勢必在平衡角度上將企業置於被動。因此,改變勞動合同一年一簽的舊觀念,探索中長期用工思路是企業當前的戰略要求。

有關非全日制用工的規定

近年來,以小時工爲主要形式的非全日制用工發展較快。這一用工形式突破了傳統的全日制用工模式,適應了用人單位靈活用工和勞動者自主擇業的需要,成爲促進就業的重要途徑。爲了規範用人單位非全日制用工行爲,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促進非全日制就業健康發展,勞動保障部於20xx年發佈了《關於非全日制用工若干問題的意見》(勞社部發[20xx]12號)。《勞動合同法》在總結這一政策執行情況的基礎上,從法律層面上對非全日制用工做出特別規範。

(一)非全日制用工定義

所謂非全日制用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68條的規定,定義爲:是指以小時計酬爲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這種方式主要是指鐘點工以及一些兼職工作,非全日制用工方式也是很普遍的。

(二)非全日制用工簽訂書面合同情況

對於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單位必須和勞動者簽署書面的勞動合同,否則,將會受到支付雙倍工資等嚴厲的懲罰。對於非全日制用工方式,勞動合同法第69條明確規定,非全日制用工方式可以不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這也是與其短期性、即時結清性以及相對簡單性的特點相符合的。在這種用工方式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主要是工資支付關係,權利義務較爲簡單,而且一般的履行期限可能只是幾天的時間,因此,允許雙方訂立口頭協議,

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後,無須簽署書面的勞動合同。從勞動者維權的角度講,如果條件許可,應儘量簽署書面的勞動合同。

(三)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在多家單位同時工作的情況

對於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在其和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未依法終止、解除之前,不得再和其他的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這屬於工作關係的排他性。

但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則與此相反,享有和多家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權利,這個規定也是和非全日制用工方式的特點相符合的。當然,非全日制用工勞動者的上述權利也並非毫無限制的,其必須保證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四)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資支付規定

非全日制用工的方式下,主要是按照小時數計算工資,當然雙方也可以約定按周、按月或按工作量計算工資。不論是小時工資還是計件工資,具體數額雙方協商確定,但按照勞動合同法第72條的規定,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非按小時計算工資,可以類推出相應的小時工資加以比較。工資結算可以每天即時結清,也可以約定每週一結,但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週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這一規定的提出解決了現實生活中有關在校大學生、離退休人員的用工,是否受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的約束的問題。根據勞動部1995年制訂的《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二條規定“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儉學,不視爲就業,未建立勞動關係,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一直以來認爲大學生兼職不受勞動法調整,對於其報酬可以雙方約定,不受最低工資標準的約束。離退休人員在實踐中,也一直是按勞務關係處理。在新法實施後,上述情形用工,也應受到本法的約束和保障。

(五)非全日制用工試用期的規定

非全日制用工由於履行期限相對較短,因此,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非全日制用工不存在試用期,即使雙方做了試用期的約定,也是無效的,一律按照正常用工期看待。

勞動合同的試用期,是指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勞動關係還處於非正式狀態,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適合自己的要求進行了解的期限。一般而言,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的勞動報酬往往低於勞動合同中約定對同一崗位的工資,以致於很多單位把試用人員當成廉價勞動力,甚至利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相對容易的特點,頻繁地更換試用人員,加重了勞動關係的不確定性,也增加了勞動者的經濟負擔。非全日制用工本來就屬於靈活用工形式,勞動關係的不確定性比全日制用工要強,而且非全日制勞動者的收入也往往低於全日制職工,所以更應該嚴格控制試用期來加強對非全日制勞動者的保護。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約定了試用期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爲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試用期的期限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六)非全日制用工勞動關係的終止情況

非全日制用工具有靈活性,這也是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相對簡單的權利義務相對應的。非全日制用工雙

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無需提前通知。而且在非全日制用工狀態下用人單位提出終止的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這有別於全日制用工。

本法是第一次用法律形式確定非全日制用工,較其他國家的定義,本法界定標準較嚴。非全日制用工是與全日制用工相對的概念,在我國出現的時間不長,但呈現出較快增長的趨勢,勞動合同法針對其特點設專節做了相應的規定。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提出終止用工,終止用工應該通知另一方。書面通知、口頭通知均可。任何一方提出終止用工都不用向對方支付經濟補償。爲了更好地利用非全日制用工的靈活性,從而促進就業,促進勞動力資源的優化配置,勞動合同法對非全日制用工的終止做出了比全日制用工更爲寬鬆的規定。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本法所指的“終止用工”既包括因勞動合同期屆滿而導致的終止,也包括勞動合同期沒有屆滿而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國家立法機構本着減少失業率,規範就業市場的目的,出臺了《勞動合同法》,這是對我國立法制度的一個補充。但是國家立法機構還需要對其進行更好的補充解釋,各地方政府也需要出臺嚴密嚴格的實施細則來保證它的實施,執法機構應該進行嚴格的監管,同時這更離不開企業的配合。20xx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正式開始實施,我們希望能夠看到這部法律很好的實施,真正的解決了非正式員工僱用中的許多不合理的現象,規範非正規就業,更好的保護非正式員工的權益。

僱傭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協商一致,達成以下條款:

一、甲方因工作需要,聘請乙方擔任公司半掛車的專職司機。

二、本合同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期限屆滿本合同自行終止,經雙方同意,可以另籤勞動合同。

三、甲方每月5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資(績效工資,工資標準附後)。

四、甲方義務和責任:

1、甲方負責乙方日常工作中的車輛行程、安全行車的管理。

2、甲方提供車輛燃油費、保養費用以及車輛司乘險。

五、乙方義務和責任:

1、乙方負責開車、車輛保養、故障檢查維修、保證車輛機械狀況和安全狀況良好以及車內外之整潔。

2、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公司各項管理制度,服從公司安排出車,不得有任何理由拒絕及拖延之情形,如有違反,公司依情節輕重給予罰款100---500元或開除處理。如有急事需向領導請假。

3、乙方嚴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發生交通事故,根據交通部門交通事故結論進行相應的處理:駕駛員無責任的,不處罰;駕駛員有責任的,全部由乙方負責負擔。

4、乙方車輛必須由本人駕駛,不得擅自借與他人駕駛,如有發現,甲方立即解除合同;未經批准,擅自出車造成任何交通事故,應承擔全部責任。

5、乙方因酒後、嚴重違章駕駛車輛,或肇事逃逸;或不經領導同意私自將車交給他人駕駛,所造成的責任事故將承擔損失的全部費用。

6、乙方出了交通事故,沒有及時向部門領導彙報、隱瞞事實,所造成的後果將由乙方負責。

7、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應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有權停止支付乙方本月工資。

六、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法律相關規定執行。

七、本合同經雙方簽署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同等效力。

乙方代表人: 甲方:

身份證號: 甲方代表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僱傭合同 篇8

甲方(僱主)

乙方:(僱員)

甲乙雙方就甲方僱傭乙方之事宜,按平等、自願原則,經協商一致,根據《合同法》等有關規定,特訂立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項目

1、甲方僱傭乙方於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天在華強電子世界從事_________勞務,每天從______點至______點,一日共_____小時。並履行以下職責。

2、乙方在合同期間需聽從甲方指示安排做事,按期、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指定的任務。

二、報酬

甲方同意就乙方的勞務提供以下報酬:

1、每日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

2、每次發薪時,從乙方報酬中扣除應繳之個人所得稅金額,由甲方代扣代繳。

三、報酬結算方式

按算帳戶,乙方保證提供銀行賬號的真實性,並同意甲方一旦將款項轉入下述銀行帳戶,即視爲乙方已經全部收到,乙方承諾不再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

四、主要勞務地

乙方主要勞務地爲______________,但根據甲方業務性質所需,甲方也可要求乙方在_________地以內其他地區履行職責。

五、保險和醫療費

僱傭期間,乙方自行負責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等社會保障金的繳納,如乙方在爲甲方服務期間發生傷亡疾病等情況,所有費用均由其自行或其家屬、親屬等承擔,與甲方無關。

六、食宿、交通及其他

1、乙方食宿、交通自理

2、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七、緊急情況的通知

乙方在出現重病、死亡或其它緊急情況時,緊急聯繫人的姓名:,聯繫電話:,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 __,如因乙方提供的資訊不準確而造成甲方不能及時聯繫到相關人員,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八、乙方責任

1、因乙方之過錯,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可向乙方追償。

2、因乙方之過錯,造成他人損失或損傷的,甲方若因此被追究責任的,有權向乙方追償。

九、終止合同

1、由甲、乙任何一方提前3天通知另一方當事人;或經雙方協商一致可隨時解除合同。

2、下列任何一條均構成合同終止理由,任一方可在通知對方後隨時解除或終止合同。

A乙方3次無故曠工超過6小時或連續遲到5次。

B乙方行爲疏忽魯莽,不遵守紀律或有其它惡劣情況

C乙方在服務期間被追究刑事責任或行政責任

D乙方放棄工作職責

E不稱職或在資格、技術、身體和精神方面與所填報情況不符,無法履行僱傭規定的職責或甲方指定的任務

F因乙方之過失導致甲方遭受較大損失,或造成不良影響等

G乙方在物質或其他方面受到甲方特別虐待

H其他規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違約責任

乙方若單方解除、終止合同且不及時或不通知甲方的,甲方有權扣除乙方報酬總額的20%作爲違約金。

十一、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而發生爭議,經雙方協商不能解決的,可提交至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二、其它

1、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勞務期滿,自然終止。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僱傭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家庭電話:

法定代表人:

性別:

年齡:

籍貫:

聯繫電話:

身份證號碼:

地址:

戶口所在地:

家庭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自願、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同期限和工作崗位

1、本合同適用餐飲 ,期限 年,從20xx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僱傭期 年。

2、乙方工作崗位廚房總廚。

二、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

鑑於餐飲工作的特殊性,本合同實行綜合計時制,即雙方約定每日工作時間爲 小時(包兩餐時間),乙方每月休息 日。

三、工資待遇

乙方的工資:每月爲人民幣 元整(¥ 元)。工資按月發放。

四、工資發放

1、甲方每月15日爲發薪日,甲方須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乙方,不得拖欠,否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乙方正確履行本和同並遵守了甲方規章制度,無違約行爲的,工資依合同約定發放。

乙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休假僅利,本公司根據具體情況,對節假日休假的規定如下:五一勞動節休假一天,國慶節休假2天,春節休假3天,若休假期間正常工作的,工資按雙倍發放,若乙方將這些假期拿到其他時間休,則節假日期間的工資照平日工資標準發放。

五、工作期限要求

乙方必須在聘用合同期內一定經過對下屬員工進行知識培訓,保證出品正常經營達到甲方給予乙方的月額帳目。

六、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必須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七、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經甲乙雙方同意,乙方自行購買社會保險。

2、甲方在經濟條件充許的情況下不斷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3、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拿到工資押金 元¥( 元)。

八、勞動紀律

乙方在合同期內應當做到:

1、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2、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保證安全生產;

3、按時按質量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任務;

4、愛護甲方的財產,保守甲方的商業機密;

5、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計劃生育政策;

九、合同的變更、解除、重新訂立和終止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依法變更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發現乙方不能夠勝任本職工作;

2、乙方嚴重違反甲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利益重大損失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通知乙方本人。

1、甲方頻臨破產或生產經營不善發生嚴重發生嚴重困難,需裁減人員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勞動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1、甲方依照被宣告破產;

2、甲方依照解散或依法被撤消;

3、乙方主體不存在;

(六)除合同第八條第(五)款規定的情形外,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重新訂立合同,雙方在有需要的情況下,同意重新訂立合同時,可共同協商下重新訂立合同。

(八)合同終止,合同期滿或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合同自行終止。

十、保密條款

1、乙方應立遵守本合同有關法律規定,向甲方履行保守商業祕密的義務,本合同所稱商業祕密指不爲公衆所知悉,能爲甲方帶來經濟利益,經甲方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和經營資訊,包括管理訣竅、客戶名單、產銷策略等;

2、乙方如違反合同約定或違反甲方保密要求,披露、使用或充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甲方的商業祕密,即對甲方構成違約,甲方有權採取法律行動,追究乙方違約責任,索賠經濟損失,直至追究乙方的行事責任。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甲方電腦上資料 和文字,圖片資料帶出辦公室,並不得擅自打印、複印公司的資料。

十一、違約責任

甲方違約的法律責任

若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乙方工資,乙方可追究甲方責任。

乙方違約的法律責任

乙方違反合同約定無理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則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招錄、培訓乙方費用;

2、對生產、營業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勞動合同經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4、違反保密條款,按雙方所籤保密合同約定執行;

5、違反禁業條款,按雙方所籤禁業條款約定執行;

十二、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後,應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的部門申請處理。

十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代表人簽名:

時間日期: 時間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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