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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傭勞動合同15篇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相信大家又在爲寫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僱傭勞動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僱傭勞動合同15篇

僱傭勞動合同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簡稱《勞動法》下同)和國家以及省有關勞動管理規定,____ 單位(簡稱甲方)招用____(簡稱乙方)爲本單位職工。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並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_項爲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從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月_日

止,合同期限爲__年。

(二)無固定期限;從__年__月__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爲期限。從 __年_月__日起至____ 工作完成時止。

本合同試用期限爲__月。

新招收、調入、統一分配人員,自勞動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個月內爲試用期。

二、工作任務

(一)乙方生產(管理)工種(崗位):____

(二)乙方應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產(工作)任務和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

三、工作時間

甲方實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甲方因生產(工作)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累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四、休息休假

甲方應當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按國家規定的法定休假日、公休假日、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

五、勞動報酬

(一)乙方享受勞動報酬的形式、標準:

1、甲方按照國家有關企業職工工資政策和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以及本單位工資分配製度,確定乙方按下列第 種工資形式執行:

(1)計時工資。乙方試用期月工資____元;試用期滿根據乙方崗位確定爲____元。以後按單位工資分配方案調整工資。

(2)計件工資。按乙方崗位的計件單價及完成情況計發計件工資。

(二)甲方以法定的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乙方本人工資,定於每月____日發放。

(三)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安排延長工作日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四)甲方無故拖欠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延長乙方的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六、保險福利待遇

甲方應按照《勞動法》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及省、市社會保險及職工福利的有關規定執行。

七、勞動保護

(一)甲方應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規定,包括有關女職工、未成年工(16週歲至未滿18週歲的職工)的勞動保護規定和《廣東省勞動安全衛生條例》,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國家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法規教育和操 作規程培訓以及其他的業務技術培訓。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並嚴格

遵守其崗位有關的安全衛生法規、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 用品____ ,按勞動保護規定定期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四)乙方有權拒絕甲方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爲,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八、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遵守甲方依法制

定的各項管理制度和紀律,服從甲方管理和教育。甲方有權對乙方

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覈和獎懲。

九、終止、解除、變更勞動合同

(一)本合同期限屆滿即自然失效,雙方必須終止執行。如經雙

方協商同意繼續招用,應重新簽訂合同。

(二)甲方因生產經營(工作)情況變化,調整生產(工作)任務,或者乙方因個人原因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經合同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並由雙方簽字(蓋章)。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勞動合同即告終止:

1、乙方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2、乙方死亡;

3、甲方被依法撤銷、解散、歇業,宣告破產;

4、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事件)已經出現;

5、乙方被批准自費出國留學或出境定居的。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l、乙方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發生計劃外生育的;

6、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7、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

8、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屆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其他符合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認爲不適應在甲方工作的;

2、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沒有相應保護措施,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3、甲方不能按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4、甲方不按規定爲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的;

5、經甲方同意,乙方自費考入中專以上學校脫產學習的;

6、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嚴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六)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或雙方約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

2、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期內,或醫療終結後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屬大部份喪失勞動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或醫療期雖滿但仍住院治療的;

4、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職工在孕期、產假期、哺乳期內的;

5、乙方經批准享受法定假期,在規定期限內的;

6、符合國家和省有關其他不得解除勞動合同規定的。

(七)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限未滿,又不符合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或雙方約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

2、由甲方出資培訓(包括上大學、中專、技工學校學習等)沒有達到培訓合同或本勞動合同規定服務期限的;

3、擔任國家重點科研項目尚未完成的。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解除。並應當以書面的形式確認。

(九)除本條第(三)款、第(四)款的1、2、3、4、5項等情況外,甲乙雙方解除本合同,必須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對方,方可辦理有關手續。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有關內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被通知方接到通知後,應在十五日內作出答覆,愈期不答覆,視爲同意變更勞動合同。

(十)甲方應按規定爲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辦理有關手續,爲乙方辦理失業登記、領取失業救濟金提供方便。

(十一)甲方租賃、出售給乙方居住的房屋、宿舍,雙方應簽訂住房合同。甲乙雙方因各種原因解除或終止本勞動合同時,有關住房問題按住房合同規定辦理。

(十二)若本合同終止或解除,乙方應將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交給乙方無償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技術資料等,如數交還給甲方,如有遺失應予賠償。

(十三)乙方符合國家規定的退休(含提前退休)條件,甲方應按規定爲其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有關規定管理。

(十四)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屬本條第(四)款的1、2、3、4、5項除外]時,甲方應根據有關規定,按乙方在本企業工作年限,每滿一年計發一個月經濟補償金,但本條第(四)款的第6項、第(八)款計發經濟補償金,最高不超過十二個月。

經濟補償金計算標準是乙方離崗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收入。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或另行安排的工作,因醫療期滿解除勞動合同,除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應按規定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

十、違反合同承擔的責任

(一)一方違反合同,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其後果或責任大小,予以適當賠償。

(二)乙方經甲方出資培訓,雙方應簽訂培訓合同。培訓合同是本合同的附件,一方無故不履行培訓合同,應按合同規定賠償對方的損失。

(三)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九條第(六)款的規定而解除合同,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九條第(七)款的規定而解除合同,由此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按規定向對方作出賠償。

十一、雙方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效,可在爭議發生十五日內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在爭議發生六十日內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二、乙方原爲本企業固定工或臨時工改(招)爲合同制職工的,原符合規定的連續工齡,視爲本企業工作年限。

十三、本合同的條款與國家和省新頒佈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不符,按新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十四、雙方需要明確的其他事項:

十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塗改或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鑑證機構(蓋章):

鑑證人:

鑑證日期: 年 月 日

僱傭勞動合同2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 動 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誠信、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類型和期限(在下列1、2項中選擇)

第一條1、本合同爲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結束止。

2、本合同爲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自年日止。乙方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勞動崗位、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 工種(崗位)。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在乙方能夠勝任的前提下,經雙方同意可以變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任務。乙方應服從甲方指揮,遵守勞動紀律,完成甲方分配的生產任務.乙方工作地點在 本工程施工現場

三、勞動報酬

第三條 乙方工資按下列l或2項中選擇

1、乙方崗位工資 元/元/小時。

2、乙方實行計件超產工資,基本工資按國家規定月標準工作時間每月算方式按甲方依法制訂的制度和責任制協議執行。

第四條 甲方指定專人作爲記工員,對乙方每天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工作量)等予以記錄,次月月初在工作場所予以公示。乙方應對公示內容予以覈對。若有疑義,應與記工員協商解決。公示後的記工考勤記錄,作爲計算工資的原始憑證。

第五條 乙方提供正常生產勞動,其工資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六條 甲方以法定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支付工資時間爲每月 日。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

第七條 工資由甲方透過銀行或現金直接向乙方發放,乙方憑本人身份證原件領取並簽名確認。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八條 甲方根據建築業生產特點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並報勞動保障部門批准。甲方應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政府有關規定,合理安排乙方的工作和休息時間。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九條 社會保險和福利規定如下:

乙方保險和福利,均按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勞動紀律

第十條 甲方應按照國家和行業勞動衛生、安全生產等相關規定,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對可能產生職業病的作業崗位,甲方有告知和警示的責任。

第十一條 甲方應對乙方進行上崗前安全生產教育。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經專門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資格後持證上崗。

第十二條 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制度的各項操作規程,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冒險作業,對甲方管理人員漠視職工安全和健康的行爲有權進行檢舉和控告。

第十三條 甲方可以依法制定企業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對乙方實行管理,已經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應當及時告知乙方。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七、本合同的解除、變更、終止

第十四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一) 乙方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招用條件的;

(二) 乙方提供虛假身份證、資格證、上崗證、勞動關係狀況證明的;

(三) 乙方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或者規章制度的:

(四) 乙方有偷竊、打架鬥毆、賭博等行爲,經教育仍不悔改的;

(五) 乙方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六)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 在試用期內的;

(二)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 甲方不能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四) 甲方不能按照國家規定和本合同約定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十七條 乙方完成約定的工作後,本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八、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 違約責任規定如下:

(一) 由於甲乙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後果和責任大小,向對方承擔賠償責任。

(二) 本合同的變更、續訂、解除、終止手續由甲方辦理,因未及時辦理手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承擔法律責任。

(三) 乙方擅自離職,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給甲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按損失大小予以賠償,生產經營直接損失存在但難以計算的,按未履行合同年限每年一個月乙方本人工資的標準支付賠償金。本人工資按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生產經營正常情況下的實得平均工資予以確定。

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 雙方約定:XX

十、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條 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以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仲裁申請。任何一方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它事項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現行法律法規、本省規定有牴觸的內容,按法律法規和本省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執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報勞動部門備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

甲方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訂立日期: 年月日

僱傭勞動合同3

甲方:

乙方:

性別:

原身份:

文化程度:

出生年月:

身份證號碼:

聯繫方法:

家庭住址:

甲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規定,乙方將爲用工單位提供優質的勞務服務。經雙方平等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試用期一個月。

本合同終止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

二、工作內容和地點

1、乙方根據甲方與用工單位達成的勞務合作合同,參與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種)工作。

2、乙方在工作期間,必須服從甲方的工作調配,必須遵守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

3、乙方必須按照甲方關於本崗位工作任務和責任制的要求,保質保量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

(一)乙方在甲方的工作時間、方式,按用工單位的規定執行。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實行綜合計算工作時間。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根據與甲方簽訂的勞務合作合同書的有關條款,甲方按照崗位(工種)要求,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2、甲方按國家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法規教育和操作規程培訓及其他業務技術培訓,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並在生產(工作)中嚴格遵守甲方的安全規定、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五、勞動報酬

1、爲了加強對乙方的管理,甲方按本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按月支付給乙方工資。

2、乙方在甲方工地不能安排工作歇工期間,其工資收入按當地政府規定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3、乙方工資待遇,按甲方工資管理制度,根據乙方工作實績、出勤等情況考覈發放。具體實行月基本工資制,月基本工資______元。月收入(基本工資+獎金)達______元以上。

六、保險待遇

1、甲方依法爲乙方辦理工傷保險。

2、甲方按月付給乙方保險費用(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費),隨工資同時委發放,由乙方自行在原籍辦理。

七、勞動紀律

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紀律,服從甲方的管理、教育。

2、乙方應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要求及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安全生產,確保工程質量及人身安全。

3、乙方應遵守職業道德,維護甲方形象和聲譽,愛護公共財產。

4、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予以處罰。

5、乙方不經請假擅自離開用工單位次日起或超假15天以上,視爲乙方違約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或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

2、乙方被甲方無正當理由辭退,在本合同存續期間,甲方應按當地的最低生活費標準按月支付給乙方生活費。

3、乙方因不適應崗位工作或者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被甲方辭退的,將被視爲勞動合同終止條件的出現,即可終止本合同。

4、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不履行勞動合同,經甲方教育警告後仍不改正的。

(3)嚴重違反紀律或多次違反紀律屢教不改的。

(4)在工作中玩忽職守、違章作業,造成事故的。

(5)利用工作之便,營私舞弊和有不法行爲的。

(6)因違法犯罪,被機關收容教育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的。

(8)由於甲方的生產(工作)任務不足或經營狀況發生困難,確需裁減臨時工時。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用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6、乙方因家庭困難及有特殊原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提前三十日通知甲方。

九、違反合同應承擔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後果及責任大小予以經濟賠償。其中,責任屬於甲方的甲方應繼續履行合同,同時負責賠償乙方合同中斷期間的經濟損失;責任屬於乙方的,乙方應賠償甲方招工費200元及違約給甲方造成的其它損失費。

十、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1、在試用期間,甲方將對乙方進行崗前培訓,並進行考試,考試不合格將不得上崗,但可以給予一次性補考機會,補考不合格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甲方已將簽訂的勞務合作合同的相關內容告知乙方。

3、乙方在勞務期間,由於本人責任發生工程事故給甲方造成較大損失(5000元以上)時,乙方應給予賠償。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塗改或代簽無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僱傭勞動合同4

1、合同主體方面的不同

(1)用工主體的要求不同。

勞務(僱傭)合同中的用工主體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依照《勞動法》規定,勞動關係中的用工主體爲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同時包括與勞動者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非法用工單位(無營業執照或者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以及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單位)和勞動者發生的勞動關係也按照勞動關係處理。

由於勞動合同的用工主體不能爲自然人,所以當用工主體爲自然人的時候,用工主體和提供勞務者建立僱傭關係。當用工主體爲單位時,就要透過其他方式進行分辨兩者之間是什麼關係,區分方法後面詳述。

(2)主體地位不同。

勞務(僱傭)合同中僱傭方和受僱人兩者主體地位是平等的。它們之間是一種“勞務”與“報酬”之間的交換,受僱人可以不遵守僱傭方的內部規定,受僱人還可以同時選擇給兩家以上的僱傭方提供勞務。

勞動合同中主體雙方具有一定的隸屬、管理關係。勞動者是用人單位的內部成員,應當遵守其內部的規章制度,服從單位的領導與安排。在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只允許勞動者在其一家單位上班。

用人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和獎勵懲罰措施可以約束其內部員工,但未經受僱人同意卻不得約束受僱人。受僱人只需要按照僱傭契約完成工作任務,無需接受僱傭人的其他無關指示。

2、合同的權利義務和國家干預程度不同

勞務(僱傭)合同是一種私法上的關係,強調當事人雙方的意思自治,只要當事人雙方的約定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國家就不予干預,其權利義務的調整主要參照《民法通則》、《合同法》等民事法律規範。

勞動合同也有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的體現,但《勞動法》對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以及工作時間、最低工資、休息制度、工傷保險等均有明文規定,體現國家強制力對勞動關係的干預,一定程度約束了當事人之間的意思自治,其權利義務的調整主要參照《勞動法》。

3、爭議處理程序不同

勞務(僱傭)合同糾紛應當按照民事爭議處理,而勞動合同糾紛按照《勞動法》的相關規定處理。按照現行的勞動法律規範,發生勞動爭議必須先進行勞動仲裁,如果不服仲裁才能向法院起訴。而僱傭關係中發生糾紛,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不需要經過仲裁程序。

4、合同的形式

勞動合同的法定形式是書面的。勞務(僱傭)合同的法定形式除書面的以外,還可以口頭或其他形式加以規定。

(二)實務中的操作

在《工傷保險條例》頒佈前,司法機關一般透過審查用人單位是否具有合法的主體資格來區分是勞動關係還是僱傭關係。如果用人單位具有營業執照或依法履行了登記、備案手續,則被認定爲屬於勞動關係的範疇,反之被認定是僱傭關係。《工傷保險條例》實施以後,由於無營業執照或者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以及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單位和勞動者發生的勞動關係也按照勞動關係處理,不能再按照主體資格來區分勞動關係和僱傭關係。

目前實務中的操作不盡相同。有些勞動仲裁部門依然採用審查主體資格的辦法,遇到涉及未經工商部門登記的用人單位發生的勞動爭議向其申訴的案件即不予受理,於是有些法院對於不符合主體資格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爭議的案件直接以勞動爭議案件處理。一些法院受理案件以勞務(僱傭)合同糾紛爲案由,在審理中卻援引《勞動法》。當事人在起訴時也有意識的選擇有利於自身利益的方式,比如有些勞動者在非法用工單位發生工傷後,本應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和《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處理,但是實踐中有些當事人爲了取得精神損害撫慰金,卻更願意選擇按照人身損害賠償起訴。

(三)總結

1、勞務(僱傭)合同的形式

勞務(僱傭)合同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

(1)幫工形式。

①家庭幫工。如家務鐘點工、保姆、家庭教師、家庭護士等。

②農村幫工。如僱請他人代爲耕作等。

③工作事務幫工。如單位請人臨時搬運貨物、看門、掃地、“棒棒軍”等。

(2)承包人僱工形式。主要是在建築工程中,承包人(自然人)與總承包人、分包人簽訂勞務分包合同後,由該承包人招聘僱工從事該勞務作業,城市中建築工地上的農民工就大多屬於這種情況。

(3)合作型僱工形式。僱主一方面僱傭人提供勞務,一方面自己也從事該工作,比如個體出租車老闆僱傭另外一名司機和自己一起合作分時間段開出租車等。

(4)返聘形式。離退休人員退休後在受聘從事一些工作,比如爲企業看門的老大爺,爲單位掃地的老大媽等。

(5)勞務派遣形式。勞務派遣協議涉及到三方關係,即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派遣單位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即用工單位,以及用工單位與被派遣勞

僱傭勞動合同5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年齡:

聯繫電話: 出生年月:

身份證號碼: 戶口所在地: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1、本合同於年月日至年

二、工作內容和要求

2、甲方招用乙方擔任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崗位、職責及工作的質量要求按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時,甲方有權解聘乙方。

三、工作內容和要求

3、工廠執行標準工時制,乙方每天工作時間8小時,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四、工資待遇和保險待遇

4、乙方的月工資(或日工資)爲元。

5、甲方在每月日發放乙方的工資,並由乙方簽字確認。甲方在勞動合同終止、解除後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資。

6、甲乙雙方依法參加工作保險。

五、勞動紀律和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

7、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愛護甲方財物,保守甲方的商業機密,維護甲方利益,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教育。

8、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僱傭勞動合同6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聯繫電話:

地址:

乙方(勞動者姓名):

居民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住址:

雙方經平等協商,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爲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

甲方安排乙方在所屬公司內做 崗位(工種)工作,乙方應完成該崗位(工種)所承擔的各項工作內容。該崗位職責如下:甲方可以根據其人事制度、經營業務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表現,合理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乙方願意服從。

三、工作地點

甲方根據經營及業務的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地點的,乙方須服從工作安排,主動完成工作任務。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每週五天工作日,每天工作八個半小時。週六週日爲國家法定假日。

2. 工作時間:早8:30-----晚17:00【含午飯時間】。

五、勞動報酬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月工資爲 元。

六、利益衝突

(一)乙方承諾,在爲甲方履行職務時,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屬於他人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亦不得擅自實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爲。若乙方違反前述承諾而導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僅指控時,乙方應當承擔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損失。

(二)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爲他人經營生產與甲方同類的產品,從事同類的業務,不得在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單位擔任任何職務。

(三)在合同期間,乙方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

七、勞動紀律

甲方應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甲乙雙方所提交的個人資訊及通訊必須真實有效。

八、勞動合同解除與終止

(一)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有上述行爲之一解除勞動合同。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三)本合同期滿,應當即行終止。由於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四)如乙方辭職必須以書面形式一個月前通知甲方。如因乙方個人原因擅自離開,並因此對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賠償。

九、本合同依法訂立後,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咀、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審閱過本合同的內容,並完全瞭解本合同各條款的含義。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協議簽訂之前,乙方須向甲方出示身份證原件留存複印峻。甲方向乙方出示各種經營許可證書,以確保真實可靠性。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僱傭勞動合同7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雲南省個體經商戶、私營企

業僱工勞動管理暫行管理辦法》,甲乙雙方以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籤

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開始 至 年 月 日終止

第二條 乙方同意在甲方從事 工作。

第三條 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工資元。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一個月內甲方保證乙方休息一日,因工作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甲方付乙方加班費。

第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

甲方:乙方:日期:

僱傭勞動合同8

用人單位(甲方):

地址(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員工姓名(乙方):

身份證住址:

身份證號碼: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有關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確立勞動關係。

一、合同期限

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爲:秦安縣文化演出有限公司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秦腔演出服務

(三)乙方工作地點是:秦安縣及周邊鄉村。

三、工作時間

甲乙雙方同意按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雙方協商爲 元/月;

(二)工資必須以法定人民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三)甲方可以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及工作崗位的.調整情況,合理調整乙方的工資。

(四)甲方每月10日前發放乙方上一個月的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會保險

合同期內,甲方應依法爲乙方辦理參加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險的手續,社會保險費按規定的比例,由甲乙雙方負責。

六、勞動紀律

乙方應自覺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企業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頂。

七、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一)甲乙雙方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二)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一)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甲方提出協商解除合同的,應依法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由乙方提出協商解除合同的,甲方無需支付乙方經濟補償。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有權要求甲方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爲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因甲方過錯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3、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4、因乙方過錯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九、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反雙方簽訂的競業限制協議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二)乙方自動離職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雙方商定。

(三)勞動合同依法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四)甲方違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合同第九條第十項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五)任何一方的其他違約行爲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按法律規定賠償對方經濟損失。

十、爭議處理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其他約定

(一)雙方在此之前簽訂的所有勞動合同,凡與本合同不一致的,應以本合同爲準。

(二)乙方保證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時,已與其他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係,並提供相關單位的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證明,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由於乙方的過錯,導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單位追訴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

(三)乙方因故辭職,應按照甲方的有關規章制度辦理完工作交接手續後方可離職,否則甲方有權不予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手續(包括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辦理檔案和社保關係的轉移等手續)。

(四)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與勞動法規有牴觸的,按現行勞動法規執行。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塗改或冒籤無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簽名或蓋章)年 月 日

僱傭勞動合同9

兩者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主體關係的從屬性。

勞動合同關係是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勞動者在身份上、組織上、經濟上從屬於用人單位,遵照用人單位的要求爲用人單位勞動,完全納入單位的經濟組織和生產結構之內。臨時僱傭關係則是按照民事合同的約定提供勞務,與僱主沒有人格上和組織上的從屬性。

2、服務對象的唯一性。

在勞動合同關係中,勞動者在一般情況下只與一個用人單位(服務對象)建立勞動合同關係。臨時僱傭關係中,僱工可以與多個僱主建立勞務關係。比如在家務活動中的鐘點工,一個僱工可以與多家建立勞務關係。

3、用人單位的特定性。

在勞動合同關係中,用人單位爲中國境內的企業和個體經濟組織。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條解釋: “個體經濟組織”是指一般僱工在七人以下的個體工商戶。即勞動全同關係中的僱主爲經濟組織,且大多數是具有法人資格的經濟組織。而臨時僱傭關係中的僱主一般爲自然人。

4、合同內容的法定性。

勞動合同中的法定必備條款由《勞動法》規定,不容當事人雙方自由約定,如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等。而臨時僱傭合同內容,一般由當事人口頭約定,而且勞動的性質大多數是體力勞動,臨時僱傭合同中的僱工一般不享受社會保險,休息休假。工資報酬中不含有獎金、津貼等。

5、勞動時間的穩定性。

勞動合同中的勞動者(一般爲羣體)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日復一日、月復一月、年復一年地提供勞動,勞動時間具有長期性和穩定性。因此,用人單位從勞動者那裏獲取的利益很大。而臨時僱傭合同的僱工一般是爲完成一定工作提供勞務,時間短,不固定。有的僱工上午在一個地方工作,下午又在一個地方工作,甚至一天在幾個地方工作,勞動時間具有不穩定性,僱主從僱工那裏獲取的利益很小。

6、適用法律的不同性。

勞動合同關係發生糾紛適用《勞動法》,而臨時僱傭關係發生糾紛則適用《民法通則》。

僱傭勞動合同10

甲方(僱主):

身份證號:

地址:

電話:

乙方(家政服務員):

戶名:

地址:

電話:

賬號:

開戶行:

根據甲方的願望,乙方(家政服務員)自願爲甲方提供家政服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1、服務內容爲:(服務的家庭人口數人)□一般家務(做飯、洗衣、打掃衛生等)□帶養小孩(輔食製作、洗澡撫觸等)□醫院陪護

其它:

2、甲方向乙方商定的服務費爲__元/月,休息日:2天/月。甲方必須保證每月對應日前一天將服務費劃入乙方指定帳戶。

3、如協議期乙方取得甲方同意離職,需提前半個月(15天)進行口頭通知,服務費支付至工作結束當日。如家政服務員離職時未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可以以其擅自離職爲由拒付未通知緩衝期(即半個月15天)的服務費。

實際服務時間未滿1個月,服務費用按實際服務天數計算。

4、甲方對家政服務員的工作不滿意,可以提前三天向其提出辭退要求,服務費用按實際服務天數計算。

5、甲方向家政服務員提供免費正常食宿。

不得安排其與異性成年人同居一室。

並做到平等待人、不岐視、保證家政服務員服務期間人身財產的安全。

6、甲方有權要求和安排乙方進行體檢,如果體檢不合格,費用由乙方承擔,反之,由甲方承擔。另外,甲乙雙方不得隱瞞各自病史。

7、甲方家中手飾、珠寶、現金等貴重物品應自行妥善保管。對於乙方因工作失誤造成的經濟損失,應同其協商解決或求助法律幫助,不得侵犯其人身權益。

8、各方如需延長協議期限,應在協議期滿前7日內辦理續簽手續。

9、本協議服務期限爲10個月:自_年_月_日始至_年_月_日止。

10、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如不能協商解決的可提請行政主管部門進行仲裁。

11、本協議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僱主):

乙方(家政服務員):

日期:_年_月_日

日期:_年_月_日

僱傭勞動合同11

簽訂廠房租賃合同是常見的一項法律活動,爲了儘可能保護企業承租廠房中的合法、合理利益,避免在租用過程中產生不必要爭議,對於相關條款應明確約定,所以合同的簽訂一定要慎之又慎。

1、 審查承租方與出租方的基本情況

對出租方主要應瞭解內容:

① 租賃場所相關手續是否齊全。② 租賃物基本情況。

對承租方主要應瞭解的內容有:

①法律地位; ②經營範圍; ③ 社會信譽; ④ 財務情況;⑤履約能力即資金問題。

2、 租賃合同之租金及相關費用的條款

(1)明確約定租金的支付方式,如以現金、匯票或是支票;實行按季支付制。

(2)明確約定租金支付時間,每期於每季的幾月幾日支付租金。如果承租方在一定寬限期內沒有按時支付,應支付遲延租金或違約金,或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

(3)約定出租方在租賃期間不得擅自提高租金。

3、 租賃合同之維修責任條款

出租方應負責租賃場所固有配套設施設備等的免費維修,在一定時間內未派 員維修或未恢復正常使用的情況下,承租方自行維修產生的費用可直接從應付租金中予以扣除。

4、 租賃合同之拆遷補償歸屬條款

當前由於規劃原因導致的拆遷經常發生,租賃合同中應對拆遷中相關補償費進行詳細約定,如一次性經營補助、搬遷補助等。

5、 租賃合同之押金條款

在廠房租賃合同訂立中,合同雙方當事人都儘量避免風險,預防欺詐,承租方應在合同訂立前交給出租方一定的押金,應根據實際情況在租賃物價值範圍內決定押金的數額。

合同範本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廠房出租給乙方使用的有關事宜,雙方達成協議並簽定合同如下:

一、 出租廠房情況

甲方出租給乙方的廠房坐落在__________,租賃建築面積爲_____平方米。廠房類型爲_____,__________結構。

二、 廠房起付日期和租賃期限

1、廠房裝修日期_____個月,自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月_____日止。裝修期間免收租費。

2、廠房租賃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止。租賃期____年。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廠房,乙方應如期歸還,乙方需繼續承租的,應於租賃期滿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要求,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三、 租金及保證金支付方式

1、甲、乙雙方約定,該廠房租賃每日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租金爲人民幣__________元。月租金爲人民幣__________元,年租金爲__________元。

2、第一年年租金不變,第二年起遞增率爲3%—5%。

3、甲、乙雙方一旦簽訂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廠房租賃保證金,保證金爲一個月租金。租金應預付三個月,支付日期在支付月5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

四、 其他費用

1、租賃期間,使用該廠房所發生的水、電、煤氣、電話等通訊的費用由乙方承擔,並在收到收據或發票時,應在三天內付款。

2、租賃期間,乙方應按月繳納物業管理費,每日每平方米物業管理費爲人民幣__________元。

方發薪日爲次月10日。

3、甲方每年根據公司的效益、乙方的工作業績對乙方的工資水平作出適當調整。

4、個人所得稅自理,由公司代扣代交。

第四條:勞動紀律

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乙方應遵守甲方的各項規定製度,遵守甲方規定的工作程序、保密規定等制度。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本合同自行解除,乙方不享受補償金。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本合同自行解除,乙方不享受補償金。

第五條:違反合同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都應向對方給予經濟補償。具體賠償金額根據違約者的責任大小和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的情況確定,乙方違約,按甲方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保密制度

1、乙方無論在受聘期間還是離職以後,對於公司的經營機密資訊、貿易和財務情況應嚴守祕密。如發現乙方在任職期間有泄密行爲,將受到法律制裁,同時甲方有權予以解除合同。

2、受聘期間由乙方自行提出的辭職,乙方須在兩年內不得從事與本公司業務相競爭的相關行業,否則將負一切法律責任。

第七條:職務作品的歸屬

乙方在爲甲方工作期間,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而獲得的所有知識產權或與知識產權相關的其他權利,歸甲方所有。

在乙方離職時,乙方須歸還所有工作期間的職務作品與從公司獲得的相關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原件、複印件、筆記、電子檔案等。

第八條: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的程序爲:可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如雙方協商不成,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條:其他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兩份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果,如與國家法規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爲準。

甲方: 乙方:

僱傭勞動合同13

我自願在**************村的養殖場參加養殖工作,在工作期間我願意接受養殖場的一些規章制度:

一、聽從養殖場管理人員的一切安排,不搞特殊工作,團結同事,不在廠裏面說三說四,說對養殖場沒利的話,如果發生,我願意接受開除等一系列的處罰,凡開除的人員工資一律不發,嚴重的經有關部門處理。

二、基本工資爲每天80元,如果在中途因出現問題,飼養不完這批的,沒有特殊情況視爲自動放棄,不得向廠裏索要工資。

三、養殖成活率在基本標準爲90%以上,如超90%的加以獎勵,低於90%的扣除基本工資的30%-50%,情節嚴重的,不予發放工資,如苗、藥、料都是一樣的,按同行列對比,因個人工作失誤造成嚴重後果的,由本人承擔一切損失和法律責任。

四、如發生爭執或無理取鬧,經有關法律部門處理。

五、本人簽字或按手印生效。

自願人: 證明人:

年 月 日

僱傭勞動合同14

在我國,很多企業在勞動合同的簽訂方面存在着不規範的行爲,很少有企業和員工簽訂較長期的合同,《勞動合同法》從法律的角度,限制了勞動合同短期化。勞務派遣在我國已經有了一定的發展,現在我國的勞務派遣形式多樣,但是仍然存在着種種不規範。《勞動合同法》首次從法律的角度對勞務派遣進行了規制。隨着經濟的多元化發展,非全日制用工成爲當前一種靈活僱傭的形式,《勞動合同法》對非全日制用工做了明確定義和規範。

有關勞務派遣的規定

目前我國勞務派遣發展迅速,但侵害勞動者權益的情形較爲普遍。考慮到勞務派遣涉及到三方的權利義務,《勞動合同法》設專節進行了規範。

第一,規定設立勞務派遣公司註冊資金不得少於50萬元,資金應當一次到位。同時明確勞務派遣單位必須與被派遣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並承擔用人單位的義務,且必須簽訂兩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工作期間支付最低工資等,加大勞務派遣單位的責任,促使勞務派遣市場的合理化和規範化。

第二,針對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責任不清的問題,《勞動合同法》規定了幾項措施:

一是規定用工單位必須履行的義務,包括提供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告知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福利待遇,進行崗位培訓,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二是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應訂立勞務派遣協議,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違約責任等。

三是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四是規定了被派遣勞動者一些權利,包括要求同工同酬的權利、工資正常調整的權利、對勞務派遣協議的知情權、工資不被剋扣的權利、參加或者組織工會的權利等。

勞動合同法中規定了勞動合同應當具備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的條款。這說明勞務派遣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合同的時候,應該在合同中寫明工作地點工作內容等,那麼就意味着勞務派遣單位應該在與勞動者簽訂合同之前就與企業簽訂了協議。但是卻沒有指出現在存在的先招募大量的勞動者後,再與企業簽訂用工合同的勞務派遣單位的行爲是不是屬於勞務派遣。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兩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在無工作期間需支付不得低於勞務派遣單位所在地區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報酬。也就是說勞務派遣單位很可能與企業簽訂的是一年的用工協議,但它卻需要與勞動者簽訂爲期兩年的合同,當勞務派遣單位與企業的協議到期後,剩下一年的時間就需要勞務派遣單位向勞動者支付薪酬。可見國家出臺勞動合同法的目的之一就是減少失業率,使得儘可能多的勞動者有最低工資。然而這有可能傷及勞務派遣單位的利益,所以其實施難度非常大。也許等勞動合同法正式實施以後,勞務派遣單位就不復存在了。

同時勞動合同法還規定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後續訂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這就意味着,勞務派遣機構與勞動者簽訂兩次兩年期限的合同後,就需要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那麼在勞動者的勞動生涯中,如果勞務派遣機構沒有派遣任務,他就需要支付勞動者的薪酬。由於勞務派遣規模較大,鉅額的薪酬它必然不會

承擔。也許將來勞務派遣單位會徹底的消失,但是非正式就業的普遍化需要中介機構,將來的勞務派遣將以外包機構等其他形式出現。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工企業需要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很多企業使用非正式員工的最大原因就是節約勞動力成本。勞動合同法的出臺將促使企業僱傭正式員工以節約成本。這樣非正式員工利益不僅得不到保護,反而會導致失業率上升。又或者,這一個規定最終成爲一紙空文,得不到有效實施。

有關短期契約工的規定

現在的研究一般將非正式員工分爲三類,合同在一年以內、勞務派遣工、非全日制用工。對於合同在一年以內的短期契約員工,《勞動合同法》並未有明確的規定。

在僱用短期契約形式的非正式員工方面最突出的一個問題時也經常採用勞動合同一年一簽的舊觀念,以往企業在管理中,爲了實現勞動關係的短期效益,減少用人成本和避免用工管理的不便,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限上一般採取一年一簽的方式。但《勞動合同法》於20xx年1月1日生效執行後,企業要慎重使用一年一簽的方式。 《勞動合同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用人單位初次施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可以被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所以,企業在延用一年一簽勞動合同的管理方式,勢必在平衡角度上將企業置於被動。因此,改變勞動合同一年一簽的舊觀念,探索中長期用工思路是企業當前的戰略要求。

有關非全日制用工的規定

近年來,以小時工爲主要形式的非全日制用工發展較快。這一用工形式突破了傳統的全日制用工模式,適應了用人單位靈活用工和勞動者自主擇業的需要,成爲促進就業的重要途徑。爲了規範用人單位非全日制用工行爲,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促進非全日制就業健康發展,勞動保障部於20xx年發佈了《關於非全日制用工若干問題的意見》(勞社部發[20xx]12號)。《勞動合同法》在總結這一政策執行情況的基礎上,從法律層面上對非全日制用工做出特別規範。

(一)非全日制用工定義

所謂非全日制用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68條的規定,定義爲:是指以小時計酬爲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這種方式主要是指鐘點工以及一些兼職工作,非全日制用工方式也是很普遍的。

(二)非全日制用工簽訂書面合同情況

對於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單位必須和勞動者簽署書面的勞動合同,否則,將會受到支付雙倍工資等嚴厲的懲罰。對於非全日制用工方式,勞動合同法第69條明確規定,非全日制用工方式可以不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這也是與其短期性、即時結清性以及相對簡單性的特點相符合的。在這種用工方式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主要是工資支付關係,權利義務較爲簡單,而且一般的履行期限可能只是幾天的時間,因此,允許雙方訂立口頭協議,

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後,無須簽署書面的勞動合同。從勞動者維權的角度講,如果條件許可,應儘量簽署書面的勞動合同。

(三)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在多家單位同時工作的情況

對於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在其和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未依法終止、解除之前,不得再和其他的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這屬於工作關係的排他性。

但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則與此相反,享有和多家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權利,這個規定也是和非全日制用工方式的特點相符合的。當然,非全日制用工勞動者的上述權利也並非毫無限制的,其必須保證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四)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資支付規定

非全日制用工的方式下,主要是按照小時數計算工資,當然雙方也可以約定按周、按月或按工作量計算工資。不論是小時工資還是計件工資,具體數額雙方協商確定,但按照勞動合同法第72條的規定,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非按小時計算工資,可以類推出相應的小時工資加以比較。工資結算可以每天即時結清,也可以約定每週一結,但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週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這一規定的提出解決了現實生活中有關在校大學生、離退休人員的用工,是否受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的約束的問題。根據勞動部1995年制訂的《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二條規定“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儉學,不視爲就業,未建立勞動關係,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一直以來認爲大學生兼職不受勞動法調整,對於其報酬可以雙方約定,不受最低工資標準的約束。離退休人員在實踐中,也一直是按勞務關係處理。在新法實施後,上述情形用工,也應受到本法的約束和保障。

(五)非全日制用工試用期的規定

非全日制用工由於履行期限相對較短,因此,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非全日制用工不存在試用期,即使雙方做了試用期的約定,也是無效的,一律按照正常用工期看待。

勞動合同的試用期,是指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勞動關係還處於非正式狀態,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適合自己的要求進行了解的期限。一般而言,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的勞動報酬往往低於勞動合同中約定對同一崗位的工資,以致於很多單位把試用人員當成廉價勞動力,甚至利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相對容易的特點,頻繁地更換試用人員,加重了勞動關係的不確定性,也增加了勞動者的經濟負擔。非全日制用工本來就屬於靈活用工形式,勞動關係的不確定性比全日制用工要強,而且非全日制勞動者的收入也往往低於全日制職工,所以更應該嚴格控制試用期來加強對非全日制勞動者的保護。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約定了試用期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爲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試用期的期限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六)非全日制用工勞動關係的終止情況

非全日制用工具有靈活性,這也是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相對簡單的權利義務相對應的。非全日制用工雙

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無需提前通知。而且在非全日制用工狀態下用人單位提出終止的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這有別於全日制用工。

本法是第一次用法律形式確定非全日制用工,較其他國家的定義,本法界定標準較嚴。非全日制用工是與全日制用工相對的概念,在我國出現的時間不長,但呈現出較快增長的趨勢,勞動合同法針對其特點設專節做了相應的規定。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提出終止用工,終止用工應該通知另一方。書面通知、口頭通知均可。任何一方提出終止用工都不用向對方支付經濟補償。爲了更好地利用非全日制用工的靈活性,從而促進就業,促進勞動力資源的優化配置,勞動合同法對非全日制用工的終止做出了比全日制用工更爲寬鬆的規定。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本法所指的“終止用工”既包括因勞動合同期屆滿而導致的終止,也包括勞動合同期沒有屆滿而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國家立法機構本着減少失業率,規範就業市場的目的,出臺了《勞動合同法》,這是對我國立法制度的一個補充。但是國家立法機構還需要對其進行更好的補充解釋,各地方政府也需要出臺嚴密嚴格的實施細則來保證它的實施,執法機構應該進行嚴格的監管,同時這更離不開企業的配合。20xx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正式開始實施,我們希望能夠看到這部法律很好的實施,真正的解決了非正式員工僱用中的許多不合理的現象,規範非正規就業,更好的保護非正式員工的權益。

僱傭勞動合同15

因甲方在榆陽區岔河則鄉開設養豬場,需要飼養員從事野勞務工作,經其平等自願、友好協商,現達成如下條款,以資雙方共同信守。

一、合同期限:乙方於 年月日起 年月

二、工資及付款:雙方約定年工資爲(¥ ) ,付款方式爲:。

三、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l、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及相關技術標準養豬。

2、甲方不得無故遲發、少發或不發乙方的工資;乙方有權予以索要。

3、甲方應確保乙方的工作穩定,不得無故和乙方解除合同。

4、甲方應提供相關的住宿及取暖設備,供乙方居住使用。

5、乙方應在甲方提供的副食地塊裏種植飲食所需的蔬等,由甲方承擔相關的種子及肥料費用,此種植產品與甲方共同享用。

6、乙方應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或早退,不得無故離崗,有事應請假(但不得在春節期間

請假),盡職盡責完成工作任務。

7、乙方在工作期間一定要注意人身安全,切忌出現安 全事故,及居住生活應防止二氧化碳中毒等,否則一切責任 自負;

8、乙方對養豬場所應勤於打掃,注意場所衛生,符合 豬場衛生標準條件。

9、乙方應按時對豬場進行消毒,確保消毒次數及消毒面,做好及時、全面、徹底的消毒工作。如出現病死豬生在兩小時內搬離後焚燒或野埋,以免造成疫情傳播。

10、乙方須在氣溫降低時給豬場加溫取暖,確保豬場定的溫度要求。

l 1、母豬必須專人餵養,按規定的餵養量進食,不得少喂或多喂。產房必須每天沖洗,注意觀察母豬發情情況,檢查食槽內的剩餘食物及雜物,應及時清除,不得在槽內長時存放,以免導致食物變質引起病害。

12、乙方應做好人員出入登記備查工作,包括豬場工作人員及領導等。確保豬場監控長期處於正常執行狀態,若出現故障應及時向甲方報告

四、其他

1、在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內,若雙方有繼續合作的意願,應補充簽訂書面合同。

2、如因乙方個人原因致使豬場遭受損失,由中介人協

商做出加倍賠償。

3、如因乙方個人情緒,出現粗心大意千萬浪費及故意損失等,由中介人協商作出相應賠償。

4、乙方必須按照甲方提供的流程進行作業,如不能認真履行甲方有權進行單方面辭退,並扣除所有工資。

5、本合同期限爲一年,乙方一旦簽定必須履行完成,如因個人原因中途退出,甲方不支付乙方工資。

6、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中介人執一份。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中介人:

年月日

標籤:僱傭勞動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