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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縣委財務工作總結

總結是指社會團體、企業單位和個人在自身的某一時期、某一項目或某些工作告一段落或者全部完成後進行回顧檢查、分析評價,從而肯定成績,得到經驗,找出差距,得出教訓和一些規律性認識的一種書面材料,它能夠使頭腦更加清醒,目標更加明確,不妨讓我們認真地完成總結吧。總結怎麼寫纔不會流於形式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xx年縣委財務工作總結,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xx年縣委財務工作總結

20xx年縣委財務工作總結 永香縣率先建立了縣級招標投標中心,xx年以來,該縣相繼在22個鄉(鎮)建立了公共資源交易站,形成了縣鄉(鎮)對接,覆蓋全縣的公共資源交易網絡。截止目前,該縣縣鄉(鎮)公共資源交易機構共辦理建設工程招投標、政府採購377宗,交易金額90308.59萬元,節約資金3994.38萬元;辦理土地招拍掛、產權交易112388.70萬元,增收8436.12萬元。不僅在規範建設工程招投標、政府採購、土地招拍掛、產權交易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而且從體制機制上預防腐敗進行了有益的探索。該縣的做法是 :

一、高位推動搭平臺,整合資源建網絡

xx年以前,永香縣相繼建立了建設工程招標投標中心、土地交易中心、產權交易中心和政府採購中心。這些中心的建立,爲解決公共資源交易中的腐敗問題,促進交易的公開、公平、公正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着分散承辦、多頭監管、管辦一體以及小額公共資源交易缺乏監管等問題。爲有效整合資源,建立一個平臺統一、管理規範、縣鄉對接、覆蓋全縣的公共資源交易網絡,該縣按照“公開透明、規範執行、廉潔高效“的原則,積極推進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建設。

一是高規格“定調子“。於xx年xx月成立由縣長任組長,縣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常務副縣長任副組長,有關職能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爲成員的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及辦公室,負責全縣公共資源交易的監督管理工作。同時,撤銷各部門組建的`建設工程招標投標中心、土地交易中心、產權交易中心、政府採購中心等,設立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爲正科級參照公務員管理單位,中心領導由縣紀委監察局選調兩名高素質、懂業務、善管理的同志擔任。並規定全縣20萬元以上的建設工程、政府採購、土地招拍掛、產權交易必須進駐中心統一交易,從而奠定了全縣公共資源交易工作基礎。

二是高要求“鋪攤子“。針對鄉(鎮)村小額公共資源交易缺乏監管等問題,於xx年將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延伸到鄉(鎮),在全縣22個鄉(鎮)建立了公共資源交易站。鄉(鎮)公共資源交易站以鄉(鎮)便民服務中心爲平臺,下發了《鄉鎮公共資源交易站管理辦法》,成立了鄉(鎮)長爲組長,鄉(鎮)紀委書記、相關副鄉長任副組長,站(所)負責人爲成員的領導小組,爲鄉(鎮)小額建設工程、農村新農村建設、國有集體資產處置提供了“陽光平臺“ 。

三是高標準“搭架子“。爲使縣鄉(鎮)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站)建設達到較高水平,該縣騰出800餘平方米用作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辦公用房,分爲辦公區、交易大廳和評標區,籌資25萬元建立五大系統,即網絡監控系統、評標軟件系統、多媒體投影系統、隨機抽取系統和同步傳聲系統。保證了招投標的所有環節都可以在統一市場內完成,各個工作流程均實現了數字化、電子化管理。鄉(鎮)公共資源交易站達到“有機構、有場所、有制度、有人員、有公告欄、有公章“的“六有“要求,促進了縣鄉(鎮)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站)向制度化、規範化方向發展。

二、建章立制明規則,增強交易操作性

健全的制度是實現公共資源交易公開、公平、公正的有力保障,在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籌建和交易過程中,該縣始終把建章立制擺在重要位置,逐步形成了一套較爲完整、科學規範的工作體系和操作規程,確保了全縣公共資源交易工作有章可循,有矩可依。

一是建立健全了交易制度。制定了《進一步健全和規範全縣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的若干意見》和《永香縣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永香縣公共資源交易投訴管理暫行辦法》等,明確了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職能、領導機制和執行機制。規定了公共資源交易範圍、條件、工作流程以及監管部門職責、投訴處理、標後管理等要求,規範了全縣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的管理。

二是明確了進場交易範圍。下發了《永香縣公共資源交易項目進場交易管理辦法》,規定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範圍爲:

20萬元以上的建設工程項目;經營性土地使用權交易;國有、集體產權或股權轉讓,以及社會公共資源經營權出讓;列入年度政府集中採購目錄以及超過規定的政府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採購活動等。鄉(鎮)公共資源交易站交易範圍爲:20萬元以下的建設工程項目(包括房屋建築和裝修、市政、新農村建設、水利、交通工程等);3000元以上的大宗物資採購和xx元以上的各類服務費用;國有、集體和村組集體資產,包括山塘水庫、荒山荒坡、土地承包、森林資源、房屋產權等的租賃、承包、出售、轉讓等交易活動。

標籤:縣委 xx 財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