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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習律師實習總結_實習工作總結

總結就是把一個時段的學習、工作或其完成情況進行一次全面系統的總結,透過它可以正確認識以往學習和工作中的優缺點,讓我們好好寫一份總結吧。總結怎麼寫纔是正確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見習律師實習總結_實習工作總結,歡迎閱讀與收藏。

見習律師實習總結_實習工作總結

見習律師實習總結_實習工作總結1

我的這次實習時間是從20xx年x月x日至x月x日。實習期間,我努力將自己在學校所學的理論知識向實踐方面轉化,儘量做到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在實習期間能夠遵守工作紀律,認真完成領導和其他律師交辦的工作。在律師們的指導下,我開始熟悉這個行業並慢慢進入“律師”的狀態,對律師事務所運作的程序和法律實踐有了一定的認識和體會。

在實習期間,我親身接觸到了律師實務,實際參與了一些案件的訴訟過程,獨立完成了幾篇律師日常法律文書的寫作。現將實習期間的工作經歷總結如下。

實踐經驗

1、以事實爲依據

事實勝於雄辯,律師實務不同於學術研究,律師在訴訟中的難點並不是解決法律如何使用,而是理清案件的客觀事實。以法律爲標準將生活事實整理爲法律事實。因此律師在開庭前最主要的工作除了研究法律適用外,就是認真的蒐集證據,掌握與案件有關的客觀事實以及證據基礎。並且應該注意證據的證明力問題。盡最大努力使我方主張的事實得到證據的支援。在分析證據的時候應該對全案證據作出綜合判斷,仔細分析每一個證據的證明事項,以及各證據之間的關係。主要工作在於檢查證據之間是否相矛盾;證據對待證事實的證明力的強弱;所提供的證據與訴訟請求之間有無矛盾;以及不同的待證事實之間的證據與訴訟請求的關係、從整體上把握證據與訴訟請求之間的關係,不可割裂開各各證據之間的聯繫,孤立的審查證據。

例如,在一起發生在上海的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原告方的訴訟請求之一就是要求被告承擔其交通費,而在其主張的交通費中主要的褶證據是兩張價值400元的從赤壁到上海的汽車票。而其起訴書中確表明在事故發生後原告的丈夫就趕到了醫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解釋》中規定,對於必要的交通費用,原告的主張可以支援。由於原告的丈夫已經在原告身旁,這400元的車票不屬於必要的費用。顯然,原告的起訴書中所承認的事實與其訴訟請求以及提供的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直接影響了訴訟請求的成立。

2、注重交易習慣

法律只是對社會生活的一種法律抽象,其並不是窮盡所有社會生活。對一些對社會發展沒有直接影響的習慣,法律並沒有作出明確規定。尤其是一些商事交易習慣,在與法律沒有衝突的情形下,可能直接決定了交易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此在應該注意案件所涉及的交易習慣。在很多時候,交易習慣可能直接影響案件的結果。

例如,在一起房屋買賣糾紛中,雙方當事人簽訂了《房屋定購協議》,後房屋一直沒有開工。我方當事人主張對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對方當事人主張其並沒有房屋預售許可證,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若干問題解釋》規定,合同應該無效。我方當事人無權要求違約責任。我方主張:根據交易習慣,“訂購”不同於“定購”其只反應了一種交易意向,而不是交易本身。合同的標的不是房屋所有權的轉讓,而是以協議中約定的條款來訂立買賣合同。因此《房屋定購協議》並不違反《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若干問題解釋》。合同有效,對方應承擔責任。由此可見交易習慣在訴訟中的重要意義。

3、注重法律以外的規範性法律檔案

根據我國的憲政結構,地方政府,人大有權力指定行政法規以及地方規章。這些規章雖然效力低於法律,但是確具有規範性效力,可以在訴訟中直接作爲判決的法律依據,因此其在現實中的'訴訟糾紛中確十分重要。而且法律的抽象性與法律的確定性之間存在矛盾。爲了保證規則的涵蓋面,法律不得不使用抽象語言表述規則,這樣確又與客觀事實之間產生一定距離。在大多數訴訟中,雖然都有法律對相關問題作出規定,但是確沒有明確給出解決糾紛的方,把相關問題交給法律以外的規範性法律檔案解決。因此在訴訟中一定要注意行政法規,地方規章。首先應注意對案件行使管轄權的法院所在地的政府,人大對案件涉及的問題有無規定。其次,應該注意案件爭議的所涉及到的行業主管部門對此是否由規定。第三,分析各規定,法規之間有無矛盾,以及它們彼此之間的效力層次。

例如,在上文中涉及到的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涉及到的法律主要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涉及到的法律解釋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解釋》;涉及到的行政法規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以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涉及到的地方規定有:《上海市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條例》;《上海市進階人民法院人身損害賠償標準》;《上海市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外出補助標準》

在這樣一起糾紛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外的規範性檔案的數量大於法律檔案。

4、注意會計技能在案件中的適用

在民事糾紛中大多數都涉及到損害賠償的計算,計算方法將會直接影響到訴訟請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援。而這個時候引入一些基本的會計方法即簡化了計算步驟,又比較容易被法院接受。

例如,在一起侵害承包經營權的侵權案件中。在計算損害賠償數額時律師採用了以下方式計算:

1、預期損失,根據05年同期營業額爲計算標準計算合同解除後原告應該獲得的受益。以營業額的35%爲利潤計算標準。

2、支付給員工的工資、由於被告的違約,使原告的營業額下降,但是確必須按照原營業額給付員工工資,對於多給付的工資,應該由被告承擔

3、機器折舊費用,以其可使用年限比照實際使用年限,計算折舊額。

4、房屋裝修的費用,裝修的花費,減去使用年度的費用。

如果用會計方法來檢驗,這種計算方式顯然不合理,根據會計基本公式,利潤等於受益減費用。既然以受益的35計算利潤,那麼在主張多支付的工資這一費用,顯然屬於重複計算。而且在計算折舊費用的時候沒有考慮到淨殘值,以及當事人所在行業所適用的會計準則的規定。這樣的訴訟請求很難得到法院支援。

見習律師實習總結_實習工作總結2

時間如白駒過隙,倏忽間,我們已在錦連律所實習了一個月。這一個月,我有懵懂,有成長,有苦惱,有快樂,有收穫的喜悅,也有對未來的思索。

很多人說,法學院是一個與“最”和“前三名”分不開的地方:高考時,法學院高居“最難考專業”前三名;好不容易考進了,原來還位列“最辛苦專業”前三名,大學四年要背的書堆積如山;一番努力終於熬到畢業,結果就業率排在“最難就業專業”前三名。以我自身的經歷來說,現實雖未如此殘酷,卻也給了我一記當頭棒喝——在校四年,我的成績名列前茅,大小活動也參加不少,在畢業前又透過了司法考試。但當步入律所大門,我才發現自己對於法律職業和實務技能依然還是霧裏看花,如何與當事人交流、如何思考和分析法律問題、如何寫出既漂亮又實用的法律文書、乃至如何規劃自己的職業生涯等,依然茫然不知所措。

幸運的是,在即將真正獨立步入社會之前,我來到了錦連律所實習。這裏祥和的氛圍、律師們親切的態度,尤其是孫律師有意地指導與栽培,令我們成長很多。在這裏,我學習了諸如整理、裝訂卷宗,書寫不同類別的法律文書,與當事人交流等律師所應具備的基本實務技能,亦開始慢慢學着構建自己的法律思維,學着像一個真正的法律人一樣思考。我獲得了這樣的啓示:在我今後的職業生涯中,首先我應堅持以誠信爲本,謹守生命當中那些基本的、良好的法律職業價值觀念——正直和誠實,並將之貫徹於整個職業生涯當中;其次,我要培養自己耐心、嚴謹、細緻的工作作風,腳踏實地地做好每一項或繁瑣或枯燥的工作,因爲律師生涯從來只有小律師,沒有小案件。態度,將決定我未來職業生涯的高度和寬度;同時,我的理論基礎還遠遠不夠紮實,我需要時時跟進學習新的法律法規,並抓住自己感興趣的兩、三個領域吃透,構建起一個完整的法律思維框架,以便在爲當事人服務時能及時調取腦中的數據和資源,給其以滿意的答覆。

其實在這裏的實習生活,最重要的一點是,激發起了我對律師職業由衷的熱愛。我至今仍記得,在行政大廳值班時,四個中年男子站成一排,向我諮詢一起交通肇事事故賠償時那殷切的眼神。我深深的感受到律師所肩負的社會使命與責任,亦深深爲這份職業所能體現的價值而吸引。我知道,要實現整個社會的公平正義也許很難,但每一個律師辦案的過程,其實就是幫助社會羣體實現個別正義的過程,我們也就向心中匡扶正義的夢想走近了一步。我也知道,自己離一個合格的律師還有很大的差距,這條路還任重而道遠,但我會堅定地、一步一個腳印地走下去,雖然走得慢,但走得穩,最終才能走得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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