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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計劃範本

統一規劃能源結構、工業發展、城市建設佈局等,綜合運用各種防治污染的技術措施,充分利用環境的自淨能力,以改善大氣質量。今天,小編爲您帶來的是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計劃範本,僅供參考!

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計劃範本

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計劃範本【一】

爲積極應對霧霾天氣,進一步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提升區域空氣環境質量,確保達到市政府下達的目標要求,依據《關於印發<市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政辦函〔20XX〕198號)以及《關於印發<市區環境保護三年行動計劃(20xx年-20xx年)>的通知》(雨政辦發〔20XX〕32號)檔案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黨的十八大精神,以改善區域空氣質量,保障人民羣衆身體健康爲目的,以治理揚塵、燃燒污染、機動車尾氣、油煙等問題爲重點,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責任,健全長效管理機制,全面加強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努力建設潔淨城區,美麗。

組織領導

調整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由區政府副區長鄒犇淼同志任組長,區政府副調研員段仁華同志、區城管局局長劉文舫同志、區政府辦副主任李勇同志、區環保局局長彭躍輝同志、區環衛局局長李文同志任副組長。經開區、區政府辦、區監察局、區城鄉建設局、區財政局、區環保局、區城管局、區交通運輸局、區工務局、區環衛局、區園林局、區市政局、區公安分局、區工商分局、區交警大隊、區城管綜合執法大隊、區城管警察大隊、各街道辦事處爲成員單位。

領導小組下設大氣污染聯防聯控辦公室(以下簡稱區聯防聯控辦),由區政府副調研員段仁華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區政府正科級督辦員聶榮華同志、區環保局副局長劉佩良同志、區環衛局副局長賴慶龍同志、區城管執法大隊副大隊長季正章同志任辦公室副主任。辦公室成員由區城鄉建設局、區環保局、區工務局、區環衛局、區交警大隊、區城管綜合執法大隊等單位各抽調1名同志組成,其中從環保、環衛和城管執法部門抽調的同志長期駐點辦公,其他人員視情況而定。聯防聯控辦設在區社區環境整治工程指揮部辦公樓內。

目標任務

20XX年空氣質量優良率達到全市平均值以上。

工作重點

(一)進一步加大揚塵整治力度

1.加強道路揚塵污染整治。加大對各主、次幹道沖洗降塵力度,增加灑水降塵頻次;逐步將暫未驗收的市政道路納入環衛日常作業;繼續實行石馬路、井圭路等背街小巷由小型灑水車進行灑水降塵,確保道路揚塵得到有效控制。

2.加強建設工地揚塵污染防治。按標準設定工地圍欄,推廣空心磚塊砌築圍牆,主要路段高度不低於2.5米,一般路段高度不低於1.8米;通道圍護、腳手架外側必須用密目式安全網進行封閉;施工現場的建築材料、構件按平面佈置分類分規格存放,對易產生揚塵的大堆物料,能灑水的應按時灑水壓塵,不能灑水的必須覆蓋;裸露的場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應採取覆蓋、固化或綠化等措施;施工現場主要道路100%硬化;施工現場出入口設定車輛清洗設施並正常執行,運輸車輛應除泥、沖洗乾淨後,方可駛出施工工地,杜絕帶泥上路現象;進一步強化對拆遷現場的環境監管,落實揚塵防治措施,所有拆遷工程必須在施工過程中採取灑水壓塵措施;重點工程項目要納入到監管範圍,並明確監管單位的工作職責,確保各項指標達到要求。

3.加強對未硬化社會路口和裸露土堆的整治。對未硬化的社會路口進行動態摸底並及時硬化;對裸露的土堆進行覆蓋、種植草皮、撒播草籽。

4.加強渣土運輸過程中的揚塵污染控制。運輸渣土的車輛要按要求裝載,杜絕沿途灑落,繼續對部分路段實行渣土禁運,將香樟路(韶山路至萬家麗段)設爲渣土禁運區,禁止外來渣土車輛進出該路段;規範卸土場的管理,進出卸土場的車輛嚴格按要求進行沖洗,確保場內渣土不對環境造成二次污染。

(二)進一步加大油煙污染防治力度

重點整治監測子站周邊1.5公里範圍內餐飲門店、單位食堂的油煙和燃煤污染;規範管理香樟路沿線的夜宵燒烤攤點,取締違法違規的餐飲經營門店。

(三)進一步加大工業廢氣治理力度

加強工業噴塗廢氣的治理,重點實施三環以內和香樟路以北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鍋爐、土竈清潔能源改燒、拆除或外遷工作。

(四)進一步加大焚燒污染整治力度

加強對工業固體廢物、生活垃圾和秸杆等焚燒污染的防治,建立區街聯動、街道爲主的焚燒污染應急處置和獎懲機制,成立聯防聯控隊伍,加強日常巡查,及時處置焚燒行爲。

(五)進一步加大尾氣污染防治力度

協助市環保局開展機動車排氣檢測,確保機動車定期檢測率達到90%以上,協助淘汰黃標車3004輛;實施道路交通疏導和道路暢通工程,進一步加強香樟路與韶山南路相交路口、南二環桔園立交橋、勞動東路樹木嶺段、勞動東路與萬家麗路相交路口、香樟路與萬家麗路相交路口等路口擁堵的疏導力度,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暢通,降低因交通擁堵而造成的機動車尾氣污染。

責任分工

1.區聯防聯控辦:負責牽頭、組織、協調全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組織開展渣土揚塵、餐飲油煙、燃煤(柴)爐竈、機動車尾氣、垃圾污染等專項聯合執法行動;組織實施大氣污染整治項目;巡查、督查、考覈、講評各成員單位的工作開展情況,編報督查巡查通報和空氣質量月報等。

2.經開區:嚴把項目引進關,不引進廢氣難以治理、對羣衆身體健康有影響的項目,督促園區內新建項目辦理環境影響評價手續、建設廢氣污染防治設施;加強對現有涉氣企事業單位的環境監管,使污染物達標排放,按要求淘汰廢氣污染嚴重、羣衆投訴強烈的企業。

3.區政府辦:負責組織、協調各相關職能部門、單位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工作。

4.區監察局:負責監督各成員單位履行大氣污染防治職責情況。對不履行監管職責的單位,依據有關規定進行問責。

5.區城鄉建設局:負責全區建築工地圍擋作業和場內揚塵控制工作,監督施工單位採取覆蓋、種草等措施控制場內裸露渣土的揚塵污染,查處高空拋灑建築垃圾行爲,禁止建築工地現場攪拌混凝土,推廣使用商品混凝土;協調做好省管、市管工程施工項目的揚塵污染控制,特別是監測子站周邊1.5公里範圍內施工項目的揚塵污染控制。

6.區財政局:負責落實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經費。

7.區環保局:負責監測子站及全區各降塵點的檢測、管理和維護,組織開展區管企事業單位的工業廢氣、粉塵及燃煤(柴)煙塵和二氧化硫的整治工作,做好黎託片區香樟路以北所有使用高污染燃料鍋爐、土竈的改燒、拆除或外遷工作;負責檢查建築工地環保“三同時”執行和環評手續辦理情況;負責開展機動車尾氣污染防治工作的宣傳,協助市環保局開展機動車排氣檢測、尾氣治理和標誌發放;牽頭開展監測子站核心區企事業單位食堂油煙的治理。

8.區城管局:組織開展揚塵污染整治、社區環境整治、城郊垃圾污染整治及愛國衛生運動,控制揚塵、垃圾亂傾亂倒及社區整治施工造成的大氣污染。

9.區交通運輸局:協助開展機動車排氣檢測和尾氣治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大氣污染整治行動,按要求淘汰管轄行業內的黃標車。

10.區工務局:負責重點工程工地的揚塵污染控制,落實工地的圍檔、道路硬化、降塵、洗車及渣土處置措施,對因施工造成的裸土進行全覆蓋。

11.區環衛局:負責渣土工地及渣土運輸過程中的揚塵污染控制。組織開展渣土日常聯合執法行動,將香樟路(韶山路至萬家麗段)設爲渣土禁運區,嚴格控制渣土運輸、渣土工地施工過程中的揚塵污染;強化道路的日常保潔,特別對監測子站及降塵監測點周邊的芙蓉路、勞動東路、萬家麗路、香樟路、韶山路、南二環路、井塘路的沖洗降塵,要視情況加密作業次數,確保降塵效果;管理好渣土禁運區,切實控制核心區揚塵污染;淘汰本單位的黃標車。

12.區園林局:對負責的園林工程項目做到環保施工、定時灑水、控制揚塵污染;增加吸廢降塵樹(苗)木品種,強化對日常作業工作的監督管理,確保管轄區域的乾淨整潔,不得將作業產生的渣土、垃圾丟棄到道路或水體內;淘汰本單位的黃標車。

13.區市政局:負責對破損道路特別是滲黃泥道路進行及時修補;市政工地做到環保施工、定時灑水,控制揚塵污染;淘汰本單位的黃標車。

14.區公安分局:協助萬家麗路檢測站開展機動車排氣檢測工作;積極參與大氣污染聯合執法行動,嚴厲打擊妨害行政執法的行爲,確保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順利開展。

15.區工商分局:負責配合開展無照和超範圍經營的違法排污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等各類大氣污染整治行動。

16.區交警大隊:負責查處無牌無證的渣土運輸車上路行駛,協助查處機動車尾氣排放超標的車輛,完成淘汰黃標車任務;加強監測子站周邊5個交通擁堵點的`交通疏導,降低因交通擁堵而造成的機動車尾氣污染。

17.區城管綜合執法大隊:負責查處違章渣土運輸行爲;對全區範圍內餐飲業的油煙、燃煤爐(竈)進行日常整治,重點開展三環線內餐飲行業的清潔能源改燒和規範整治香樟路沿線的夜宵燒烤攤點;加大對焚燒工業固體廢物、生活垃圾和秸杆的查處力度,嚴防焚燒造成的大氣污染。

18.區城管警察大隊:負責配合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積極參與各類聯合執法行動,維護執法工作中的安全與秩序,嚴厲打擊暴力抗法、阻撓執法等行爲。

19.各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的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做好轄區內涉氣污染源的日常監管,配合各職能部門開展執法行動;負責轄區內卸土場的管理,制止轄區內非法填土行爲,減少渣土車輛進出和傾倒過程中的環境污染;負責轄區內未硬化道路及裸露社會路口的硬化工作;負責對轄區內裸土進行覆蓋或種草;督促社區(社區籌委會)加強對村民安置房建設工地的管理;督促物流園做好場內硬化和日常灑水降塵;協助完成香樟路以北所有使用高污染燃料鍋爐、土竈的改燒、拆除或外遷工作;做好工業固體廢物、生活垃圾和秸杆等的禁燒工作,嚴防焚燒造成的大氣污染。

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明確責任

各成員單位要充分認識治理大氣污染的必要性、重要性和艱鉅性,切實加大工作力度。成立相應工作機構,制定有效措施,明確責任人員,解決存在問題,確保工作成效。

(二)緊密配合,形成合力

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是一項綜合性很強的系統工程,需要各部門單位通力合作。各成員單位要從大局出發,既要各司其職,又要密切配合,形成強大合力。

(三)及時跟蹤,加強調度

當空氣質量連續超標兩天時,區聯防聯控辦要組織有關單位進行會商,採取緊急措施,控制持續超標。各成員單位要服從調度,落實責任,竭盡全力攻堅克難,確保空氣質量達標。

(四)嚴格考覈,獎懲兌現

把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作爲一項重要內容,納入區對各部門、街道的績效考覈。對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對工作不力、整治效果不明顯的單位及相關負責人實行責任追究。

(五)加強宣傳,濃厚氛圍

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大力宣傳大氣污染防治的政策、法律法規和防治知識,推介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中涌現出來的先進典型。區環保部門要定期向社會發布環境資訊,公佈環境污染治理進度及環境質量狀況,向社會公佈舉報電話,充分調動廣大羣衆參與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積極性,形成良好的大氣污染防治氛圍。

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計劃範本【二】

爲加強大氣污染防治,改善我縣環境空氣質量,有效解決燃煤、揚塵、機動車排氣、餐飲油煙及秸稈焚燒污染等問題,維護和提升城市形象,全面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環境保護部等部門關於推進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改善區域空氣質量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XX〕33號)和張掖市人x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張掖市大氣污染防治施方案》的精神,現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爲指導,以改善空氣質量爲目標,以全面削減大氣污染物排放爲手段,建立統一監管、統一監測、統一協調的全縣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機制,透過紮實有效的工作,集中力量解決我縣突出的燃煤、揚塵、機動車排氣和餐飲油煙及秸稈焚燒等污染問題,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環境監管能力,改善城市空氣質量。

(二)總體目標。全面完成市政府下達的年度大氣主要污染物減排指標任務,重點企業全面達標排放,飲食服務業油煙、運輸車輛、建築工地揚塵、粉塵治理,達到環保要求,環境空氣優良天數佔全年天數的比例保持在90%以上。

二、重點監控項目和污染源

(一)重點監控項目

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顆粒物(PM10)、煙塵。

(二)重點監控污染源

1.縣城城市規劃範圍內所有建築、市政施工、拆遷和綠化施工工地揚塵污染。

2.煤場、灰場、料場露天堆存和裝卸揚塵。

3.物料和渣土運輸、道路保潔揚塵污染。

4.工業企業大氣污染。

5.機動車排氣污染。

6.餐飲爐竈和露天燒烤油煙污染。

7.秸稈焚燒污染。

三、工作職責

1.縣工信局職責。負責落實限制發展和淘汰企業名錄,會同縣環保局提出高能耗、高污染工業企業整頓、關停名單;監督落實污染企業的關停、限產工作;會同縣直有關部門指導工業企業按規範化要求整治廠容廠貌,加強對企業內部貨場露天堆存物料揚塵污染防治的監管。

2.縣公安交警大隊職責。嚴把新車登記和在用車輛尾氣排放控制標準,提出機動車分時段禁行、禁鳴路段和監管措施,在全縣範圍內對高排放尾氣車輛禁止上路行駛,全面落實市上下達淘汰高排放尾氣車輛的工作任務。配合縣建設局、交通運輸局、城管執法局進一步完善建築工程物料、渣土運輸車輛的管理,推進建築工程物料、建築垃圾運輸車輛密閉化;會同縣環保局提出全縣定點機動車尾氣污染監測單位,完成資質上報審覈工作,並配合縣環保局開展檢查。

3.縣建設局職責。負責監管城市規劃區內的建築施工工地揚塵的污染防治。施工期間,施工單位應設定文明施工牌、環境保護牌、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牌等;施工工地邊界應設定高度1.8米以上的連續密閉的圍擋,必須在建築工地設定有效抑塵的密閉防塵網或防塵布;開挖、運輸和填築等施工過程,遇到乾燥、易起塵的土方工程作業時,必須輔以灑水壓塵;施工過程中使用易產生揚塵的建築材料,必須採取密閉存儲、設定圍擋或堆砌圍牆、採用防塵布覆蓋或其他有效的防塵措施;施工工程中產生的棄土、棄料及其他建築垃圾,要及時清運,或採取覆蓋防塵布(防塵網)、定期噴水壓塵或其他有效的防塵措施;施工期間,進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運輸車輛,應採用密閉車斗,並保證物料不遺撒外漏;工地內從建築上層將具有粉塵逸散性的物料、渣土或廢棄物輸送至地面或地下樓層時,應採取袋裝化措施,可用電梯、物料提升機運至地面,不得凌空拋撒。配合縣公安交警大隊、交通運輸局、城管執法局、房管局做好建築工程物料、建築垃圾運輸車輛的專項整治活動

4.縣林業局職責。負責監管綠化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城市綠化工地應根據現場情況採取噴水、圍擋等降塵措施;土地平整後,1周內要進行建植工作;否則要每天灑水1至2次或加以覆蓋;植樹樹穴、綠化帶所出坑土,要加以整理或拍實;種植完成後,樹穴和各類綠化帶回填土低於邊沿10釐米以上,樹坑應覆蓋卵石擋板、草皮,或做其它覆蓋;道路或綠地內各類管線敷設工程完工後,1周內要恢復路面或景觀,不得留裸土地面;綠化產生的垃圾,主要幹道、景觀地區及繁華地區做到當天清除。

5.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職責。負責對未採取防燃、防塵措施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區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行爲的查處和整治;負責對未採取密閉措施或者其他防護措施,運輸、裝卸或者儲存影響城市大氣環境質量和在建築施工和拆遷工地造成的二次揚塵的監管;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區禁止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物質;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區內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產生煙塵污染物質、露天燒烤油煙污染防治工作的監管,組織開展集中專項清理整治活動。配合縣公安交警大隊、建設局、交通運輸局做好各類施工工地揚塵污染執法檢查。

6.縣交通運輸局職責。負責出租車、公交車輛和相關運輸貨車的尾氣污染防治工作。協調張掖公路分局民樂公路管理段做好國道、省道道路施工揚塵污染環境防治和保潔工作;配合縣建設局、公安交警大隊、城管執法局做好建築施工物料、渣土運輸車輛治理整頓。

7.縣工商局職責。負責依法辦理淘汰取締關停企業營業執照的吊銷、註銷工作;配合縣環保局對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超標單位,在工商執照年檢時進行前置審查。

8.縣農委職責。負責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的推廣應用。配合縣環保局、城管執法局抓好農作物秸稈禁燒工作的監督管理。

9.縣愛衛會職責。負責監督城鄉環境衛生綜合整治,落實城區、城鄉結合部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工作,並開展專項活動。

10.縣環保局職責。全面監督管理各工業企業大氣污染物達標排放工作,加強對電力、水泥、建材、燃煤鍋(窯)爐消煙除塵、煙氣脫硫措施落實的監管,確定並公佈重點整治企業名單,開展全縣大氣污染防治聯合執法檢查,集中整治違法排污企業,適時開展機動車環保檢驗標誌管理,建立城區大氣自動監測網絡,定期通報城區環境空氣質量,發佈空氣質量月報,負責建設完善城區大氣重點污染源在線自動監控系統,及時通報違規違法單位名單。配合縣直有關部門做好各項相關大氣治污工作,會同縣公安交警大隊開展機動車尾氣污染防治相關工作。

11.縣房管局職責。負責監管拆遷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工作,拆除工程施工前,工地周圍應設定高度不低於1.8 米的圍擋。拆遷作業時,必須輔以持續加壓灑水設施,以抑制揚塵飛散,拆除施工中的土方作業、建築垃圾管理與運輸等防塵措施,必須採取與建築施工揚塵污染控制同樣的措施,拆除工程完成後15 日內不能開工建設的,必須採取覆蓋、灑水等抑塵措施。配合縣建設局、公安交警大隊、城管執法局做好建築施工(拆遷)物料、渣土運輸車輛密閉化工作。

12.張掖公路分局民樂公路管理段職責。負責國道、省道道路施工揚塵污染及道路保潔污染防治工作。

13.縣電力局職責。負責關停和限產企業的停斷電工作。配合縣工信局、環保局對大氣污染企業採取停產、限產措施。

14.縣供熱中心職責。按項目實施方案要求,全面完成集中供熱項目年度建設任務。

四、高度重視,落實責任

1.明確目標責任。各相關部門要把控制大氣污染納入重要的議事日程,實行 “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簽訂責任書,明確責任,抓好落實。各相關管理部門要進一步分解細化本部門的目標任務,完善和落實具體措施,做到大氣污染控制任務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確保取得實效。

2.強化督促檢查。控制大氣污染涉及多個部門,縣環保局要加強組織協調,部門與部門之間要配合協作,形成工作合力。縣監察局和環保局要組成聯合檢查組對每個階段的控制和治理措施進行檢查,加大執法監督力度,保證大氣污染控制工作紮實推進。縣環保、建設、城管、林業、交通運輸、公安交警等部門要設立防治大氣污染舉報電話並向社會公佈,各部門對舉報的事項要立即安排查出,對非本部門主管的事項應在1小時內移交相應主管部門,主管部門要迅速進行查處,並將查處結果報送縣環保局。

3.嚴格行政問責。新聞宣傳部門要加大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宣傳力度,報道先進典型,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相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切實負起控制大氣污染的責任,對行政不作爲,未有效控制大氣污染造成不良影響的,要追究有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