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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校車司機的工作計劃

篇一:幼兒園校車司機崗位職責

幼兒園校車司機的工作計劃

1、接送幼兒之前,司機應當對校車的制動、轉向、輪胎、安全門、座位、安全帶等車況進行檢查,不得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車上路行駛。

2、司機要協助跟車教師組織幼兒有序上車,清點乘車幼兒數,確認幼兒全部繫好安全帶,車門關閉後,方啓動校車。

3、司機必須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按照機動車道路通行規則和駕駛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60公里。

4、校車在道路上停車上下幼兒時,應當靠道路右側停靠,開啓危險報警閃光燈,將停車示意牌伸出車窗。

5、接送幼兒時,及時督促跟車教師與幼兒家長交接並做好記錄,及時覈實幼兒下車人數,確認幼兒全部離車後方可離開,並在接送記錄上簽名存檔。

6、不得在載有幼兒時給車輛加油,在校車發動機引擎熄滅前不得離開駕駛座位。不得允許與乘車幼兒無關的人員上車。

7、每天接送結束後要做好校車的保養、清潔衛生工作,每週對校車進行全面的清潔、消毒工作,清除車內的安全隱患,並做好檢查記錄。

8、司機應穿工作服、帶工作證。

9、校車只能用於接送幼兒,不得私自使用。

篇二:幼兒園校車司機工作守則

1、學校司機必須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規章規則,以高度的`責任感確保師生安全,做到安全駕車,並應遵守本校其他相關制度。

2、司機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自己所開的校車,保持車內外清潔。

3、出車前,要例行檢查校車的水、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上報維修;發現存油不足時,要提前加油。

4、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校車一定要停放在指定位置,不能亂停亂放。司機離開時要鎖好車門,關好車窗。車證上交保安室保管。

5、不準酒後開車,車內不準吸菸;行車時不準接打手機,急需接電話時,應靠邊停穩後,再接。

6、司機對乘客要有禮貌、熱情和藹,說話應文明,車內客人談話時,除非客人主動搭話,不準隨便插嘴。若發現對客人無禮,態度傲慢、情緒開車和說粗話,情節嚴重按實際情況處罰。

7、司機對園長、校車主管領導的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藉故拖延、推辭,不能頂撞校領導。

8、司機出車如遇到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通知領導並說明原因及批准方可。

9、司機未經園長、校車主管批准,不得私自將車開出去,不得將自己保管的校車隨便交他人駕駛或練習,造成事故負全責。

10、司機不得開飛車、疲勞車、違章行駛、酒後駕車出現責任或造成事故造成經濟損失的由自己負責。嚴重擔負刑事責任。

11、司機在園內要注意生活文明,尊重校領導和全體師生,在學生及家長面前注意文明及形象,並遵守學校其他相關制度。

12、接送學生時,如遇幼兒遲到,要服從跟車老師安排,在跟車老師與家長取得聯繫,查明原因,必須要配合好跟車老師做好接送學生。

13、司機要按照學校規定時間準時上班,對上班遲到而影響接送學生進行經濟處罰。

篇三:幼兒園校車司機安全責任書

1、應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執行工作標準,確保人員和財產的安全。

2、努力學習專業技術,熟悉掌握車輛的技術性能,精通本職業務;認真學習交通法規,做到安全行車,優質服務。

3、具備崇高的職業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質,高度的事業心、責任心,敬崗愛業。時刻維護幼兒園的良好形象和聲譽。

4、遵紀守法,服從領導,團結同事,愛護車輛,愛護公共財物。

5、負責隨車物資、工具等的保管和使用。認真保管車輛的牌照、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6、行車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第一時間向110報案,並與幼兒園取得聯繫協助處理,急救傷患人員,妥善安置意外事故中的幼兒。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後向幼兒園報告

7、駕駛員應做到誠實守信,表裏如一,實事求是,如有僞造、報假單據者,一經查出,按原單據數額處以相應的罰款,並按幼兒園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8、嚴禁酒後開車;嚴禁私自用車;嚴禁私自將車交與他人或與他人換車駕駛;嚴禁公車私用;嚴禁私自改變行車路線。

9、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駕駛證和行駛證;不準轉借、塗改或僞造駕駛證;

10、不準把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不準駕駛與駕駛證駕車型不相符的車輛;年檢不合格的,不準駕駛車輛。

11、嚴禁酒後駕駛車輛;在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過度疲勞時,不準駕駛車輛。

12、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不準駕駛車輛時吸菸、飲食、閒談或者有其他妨礙行車的行爲。

13、違規與處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造成損失的,保險公司理賠以上部分,如屬司機責任,一切責任自負,並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1)違反交通規則;

(2)未經許可將校車借予他人使用;未經許可私自出車;

14、嚴格執行並遵守幼兒園的各項規章制度

15、除做好本職工作外,接受園長安排的其他工作

司機工作流程及要求:

出車前:

1、檢查各種證件,證件齊備纔出車。

2、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

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檢修。

3、冬天要先預熱車輛。

4、準時發車。不準藉故拖延或拒不出車。

行駛途中:

1、校車車速不準超過每小時40公里。司機有權拒絕違反交通規則的行駛路線。

2、在幼兒園門口行駛車速不準超過每小時5公里。

3、應按規定時間準時到達各接車點,若提前到達應確定幼兒已全部上車,否則需等候至規定時間方可開車。

4、到達接送點,車輛停穩後方可開門;幼兒沒有坐穩繫好安全帶、車門沒有關好,不準行駛。幼兒下車時,切勿將車停在危險處

5、校車到達幼兒園後,司機停穩車輛,先下車協助跟車老師將幼兒安全送進幼兒園,然後檢查車內,確保全部幼兒下車後再鎖好車門。

6、對待家長要熱情有禮貌,對幼兒具愛心。若遇無理家長,亦需耐心聆聽,並儘量剋制自己,避免與家長髮生爭執,事後可將事件報告主管領導。 收車後:

1、檢查車內是否有未下車幼兒和遺留物品。

2、清掃、消毒車箱,擦洗車輛外部,以保持車輛的清潔衛生。

3、檢查存油量,發現油量不足,應立即加油,嚴禁將幼兒載入加油站加油。

4、進行車輛的保養,檢查車況(詳見《車況檢查規定》)。發現故障要立即檢修,不能自行檢修的,應立即報告主管領導。未經批准不允許私自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

5、將車輛停放在規定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否則後果自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