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文谷

位置:首頁 > 事務文書 > 工作計劃

合作工作計劃合集五篇

日子在彈指一揮間就毫無聲息的流逝,我們的工作又將迎來新的進步,寫好計劃纔不會讓我們努力的時候迷失方向哦。什麼樣的計劃纔是好的計劃呢?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合作工作計劃5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合作工作計劃合集五篇

合作工作計劃 篇1

新學期,校企合作辦公室將結合新形勢,在學校“十三五”事業發展規劃的指導下,進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明確本部門工作職責,完善工作制度,建全工作機制,本着“合作辦學、合作育人、合作就業、合作發展”的校企合作主線,全面構建合作育人平臺,實施科技創新和社會服務能力提升工程建設,使我校校企合作工作步入常態化,再上新臺階。

一、進一步健全校企合作工作機制,完善校企合作工作制度

建立學校、二級學院組成校企合作工作機構,加強內部機構資訊溝通交流,搭建與企業深度合作平臺建設,促進校企合作資訊互通。全面檢查現有校企合作項目協議履行情況,規範校企合作協議書籤訂。實施二級學院校企合作工作週報制,對所有與學校合作企業開展資質審查、資訊錄入、合作內容跟蹤與總結,保障校企合作工作的安全性與高效性。

二、突出校企合作工作的地方性

加強與政府企業主管部門的聯繫,着力做好聯繫地方企業、深入地方企業考察調研,尋求在實習實訓、人才培養培訓、生產科研項目合作等領域校企合作工作,爲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服務。

三、啓動校級校企合作資訊平臺系統建設,加強校企合作工作資訊化管理水平

建立以專業建設爲主線的校企合作資訊系統,打造每個專業至少有三家企業合作支撐的校企合作機制。收集企業生產、經營、產品及服務、人才管理等資料。把涉及校企交流的內容、形式、教師及學生參與、結果等資訊建檔,並建立跟蹤更新機制。

四、廣泛開展聯繫企業工作,建立足夠且穩定的合作企業資源

依託專業優勢,多方聯繫合作企業,本着爲地方經濟發展服務思想,推進教師與地方企業專家人才互動,保障學生校外實習,使學校融入地方經濟開發區。建立一批高新技術企業合作基地,開展專業論證與合作,爲滿足大批學生就業需求,廣泛聯繫省內外企業交流合作。

五、拓寬校企合作廣度,深化合作工作

在校企合作工作中注重校企資源共享,引入企業設備資源,開展“校中廠”及校企合作實訓室建設;推進教師與企業技術交流、科研項目合作;開展教師進企業工作鍛鍊和爲企業培訓員工活動;探索“現代學徒制”及“工學一體”等與企業合作招生試點工作;繼續推進建立重點專業與企業建設“企業班”教學方式;總結“小學期”制教學試點經驗,探索技能提升夏令營、創新創業夏令營等實踐“小學期”實現方式。探索在企業領域教學開展工作,規範教學行爲,建立企業巡視、回訪安全責任等規章制度,考覈教學績效。

六、建立有企業專家人員參與的專業人才培養研討機制

定期聘請企業專家開展企業文化、職業精神素養育人講座,設立對企業和師生服務的校園開放日,全面提升學校服務社會能力和人才培養質量。

七、建立校企合作考評機制,總結和推廣校企合作工作經驗

以評建指標爲基準,完善校企合作工作考評指標體系,推行校企合作工作學期總結交流工作機制,透過推廣校企合作工作的優秀經驗,引導校企合作工作有序開展。

合作工作計劃 篇2

新的學期,爲使小組合作交流學習進一步落到實處,爲更好的在數學課堂上使學生更積極的進行小組合作學習,特制定如下計劃。

一、分組:把班內的學生按性別、性格上的和學習情況以及課堂表現及調整好的座進行分組。(7)班每前後4人爲一組,(8)班每三人進行分組。

二、組織:每組中各個層次的學生都有,組長對小組成員活動進行組織和分工,發言時要有順序,儘量讓不愛講話的學生先說、多說,當一人發言時,要求其他成員必須認真傾聽,別人講完後,再發表自己的觀點,保證小組合作能夠順利進行。

三、要求:小組活動之前,明確提出本次活動的內容和目標,完成任務的方法等,讓學生知道小組合作要求任務之後,小組長進行合理分工,組織組員有序地開展討論、交流,動手操作,探究活動。

四、內容:統籌把握重、難點,選擇好合作活動的內容和確定討論的題目。

五、指導:在小組合作學習活動期間,及時進行巡視,對活動中出現的問題要及時指導。

六、總結評價:每次小組合作學習活動後,及時進行總結評價。

合作工作計劃 篇3

20xx年是全面深化國資國企改革的關鍵之年,是全面推進法治寧波建設的開局之年,也是“十二五”規劃收官和“十三五”規劃謀劃之年。今年我市國資國企工作的總體要求是:根據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市委十二屆六次、八次全會精神,按照全國全省國資工作會議要求以及市政府總體部署,以全面深化國資國企改革爲主線,着力優化國有資本佈局結構、着力增強國企可持續發展能力、着力提升國企管控水平、着力完善國資監管工作體系、着力加強黨的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進一步發揮好國資國企的基礎支撐、戰略引導和民生保障等重要作用,爲全市融入國家戰略,打造“港口經濟圈”,再創寧波競爭新優勢做出應有的貢獻。

一、以更好發揮功能作用爲目標,推動出臺實施改革意見和戰略規劃

堅持改革、穩定和發展相統一,堅持市場決定性作用、政府引導作用和國企主體作用相協調,國資保值增值、國企改革發展與城市重大戰略實施相結合,研究出臺國資國企改革發展綱領性檔案和長期發展規劃。一是出臺《市委市政府關於全面深化國資國企改革意見》。修改完善《意見》(代擬稿),提請市委市政府審定後印發,並具體組織實施和落實。重點是堅持改革方向和問題導向,強化創新、深化改革,重點解決突出問題和矛盾,進一步增強國企的活力、影響力和抗風險能力。二是研究制定“十三五”發展規劃。研究制定市屬國有經濟“十三五”發展規劃,組織市屬國企制定“十三五”發展戰略規劃,明確市屬國有經濟和市屬國企“十三五”發展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發展目標、重點任務和保障措施。

二、以推進重點工程項目建設爲抓手,擴大國企有效投資

以服務“三年行動計劃”爲主抓手、主載體,進一步發揮國企在投資拉動中的骨幹作用,爲推動經濟發展進入“增長中高速、質量中高端”的健康軌道注入後勁。一是繼續加大有效投資力度。國企要加大向事關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國際強港、重大基礎設施、重要區塊開發、重點民生服務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等領域的投入強度,力爭全年完成有效投資增幅高於去年。二是加快推進重大項目建設進度。強化分類考覈的指揮棒作用,加強服務與協調,引導推動國企加緊推進灣頭、兩江北岸、XX區塊等功能區塊開發,加快實施奧體中心、機場三期、三門灣大橋等重大項目,加快軌道交通、欽寸水庫等民生工程建設。三是提升國企融資能力。按照市政府要求,整體謀劃市屬經營性資產、非轉經資產整合方案,提高國有資本配置效率。拓展渠道,進一步擴大直接融資規模。加大上市公司資本運作力度,爭取低成本籌集建設資金。積極參與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推進重要基礎設施等項目建設。四是建立健全保障機制。推動建立國企承擔的政府主導項目統籌決策和要素平衡機制,保障項目投資、建設和運營穩健有序推進。

三、以增強戰略引導作用爲方向,推動國有資本佈局結構優化

服務城市經濟社會轉型發展目標,立足功能定位和比較優勢,優化資產佈局結構,提高資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加快形成存量優、增量新的國企產業體系。一是繼續推進“瘦身強體”。 全力盤活低效資產,科學處置現有存量土地資產,推動非主業資產剝離。積極參與棚戶區改造,優化資產結構。二是優化國有資本投向。按照明確功能定位,做強做優主業要求,各國企要縱向收縮執行層級,橫向收縮管理跨度,國有資本要更多向港口物流、城市建設、交通能源和民生服務等領域集聚。研究提出旅遊、文化等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的組建方案,並創造條件組織實施。三是推動混合所有制改革。研究出臺市屬國企增資擴股選擇投資者管理辦法,確立主要透過產權市場擇優選擇合資合作對象的方式。分類有序、依法依規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嚴防內部人控制造成國資流失。功能類、公共服務類集團公司重點推進子企業股權多元化;競爭類國企要積極引入各類社會資本,加快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

四、以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爲重點,推動國企提升管控水平

建立健全現代企業制度,築牢依法治企、精細管理、依法監管的基礎,推進國企進一步提高管控水平。一是加強規範化董事會建設。分類推進董事會建設。做好規範化董事會建設的試點,並適時擴大範圍,進一步完善董事會、監事會、經營層的權力規範運作。二是提高監事會監督有效性。擴大國資委委派、推薦監事會主席以及外派監事的範圍,加大監事會發現問題的整改力度,提升監事會工作成果的運用水平,推進監事會監督與其它監督方式的有效融合,有效發揮監事會作用。三是健全國企內控體系。要繼續強化管理提升,全面實施“國企財務管理若干意見”,完善企業財務管理。健全成本債務管控制度,促進降本增效。制定專家評審、後評估管理等辦法,進一步提高投資項目決策科學性。加大擔保、債務、金融衍生業務等風險管控,完善風險防範與化解措施。研究制訂個別高風險企業防控預案,防止引發系統性風險。加強國企招投標和大宗物資採購監管。繼續強化重點領域審計的監督。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提升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四是強化國企贏利能力建設。按照 “強化新的經濟增長點”要求,各國企要透過創新經營模式等多種手段,積極培育新的效益增長點。

五、以建立健全工作體系爲保障,推動國資監管服務效能提升

按照“以管資本爲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的要求,增強國有資產監管的系統性、針對性和有效性。一是推進經營性國資監管全覆蓋。按照政企分開、政資分開原則,完善經營性國資集中統一監管的體制,深化委託監管和單一資產監管企業的產權管理,推進單一資產監管企業的產權優化配置。做好事業單位改制轉企後的國有產權管理工作。組織開展一次委託監管協議履行情況檢查和綜合評估,對單一資產監管企業管理情況進行一次抽查,檢查評估結果報送市政府。二是優化考覈分配機制。研究出臺競爭類、公共服務類市屬國企考覈辦法,做好20xx年度經營者薪酬考覈和第三期任期考覈。優化企業內部收入分配結構,合理調控領導人員薪酬水平。全面實施工資總額預算管理,進一步規範國企勞動用工管理。探索建立不同類型企業的中長期激勵機制。三是深化國有產權管理。出臺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辦法。加強國有產權交易在線監測和資訊發佈管理,增強透明度和規範性。規範實施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國有資本收益更多用於區塊開發、基礎設施和民生保障等領域。四是強化縣級國資監管指導。以指導深化國資國企改革爲重點,推動縣(市)區加強國資監管,建立健全市縣兩級國資監管機構的交流合作機制。五是提升國資監管服務效能。加強國資隊伍建設,創新監管方法途徑,着力提升服務水平。統籌各類業務檢查,發揮審計、巡視、專項檢查、監事會監督等各類監管手段的作用,提高監管效率。打造溝通交流平臺,加強與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政府有關部門和包括央企、省企在內的市外企業的聯繫,爲我市國企改革發展創造有利條件。

六、以領導班子隊伍建設爲核心,推動國企黨建科學化水平提高

要以進一步發揮黨組織的政治優勢爲目標,以全面落實從嚴管黨治黨爲要求,紮實推進國企黨的建設。一是加強領導班子和人員隊伍建設。加強教育、監督與管理,提升領導幹部綜合素質和推進國企全面深化改革發展的能力。探索國企領導人員分類管理。制訂國企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綜合考覈評價辦法,施行任期考覈和目標管理。推進“精英人才培育工程”,提高國企領導人員綜合素質和整體能力。二是強化基層黨建工作。緊緊圍繞生產經營,尊重基層黨員自主創新,運用新文化新媒體,推進國企基層黨建工作。強化黨員鋒領指數考評管理,深化黨建示範點建設等。加強羣團工作,促進國資國企改革發展。三是加大廉潔反腐和作風建設力度。按照“三轉”要求,認真落實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加強廉政宣傳教育,強化專項監督檢查,認真查辦信訪舉報。嚴格規範國企領導人員的履職待遇和業務支出,加大公務消費和公車改革力度。繼續鞏固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進一步推進國企黨員幹部的作風建設。

七、以適應全面深化改革爲動力,推動機關幹部隊伍自身建設

着力強化本領恐慌意識,強化依法監管思維,強化廉潔從業教育和管理,推動國資隊伍建設再上新臺階。一是增強國資幹部履職能力。順應國資監管模式變化,加快知識更新,着力提高職業素養和專業水平;抓好“四風”突出問題的整改落實,改進工作作風,強化擔當意識、責任意識,着力提升服務改革發展的效能。完善“崗位對責、績效對帳”等考覈評比工作,進一步增強幹部職工的工作創新性和積極性。二是提升依法行權履職水平。強化依法監管,建立健全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負面清單,做到國資監管,“不越位、不錯位、不失位”。三是營造改革發展良好氛圍。加強與各界溝通聯繫,發揮國資協會等各類載體的作用,爭取各界理解和支援;充分運用傳統媒體和新媒體,加強宣傳引導,爲我市國資國企的改革發展營造良好輿論環境。四是繼續保持機關廉潔文明良好形象。改進方式,創新載體,督促自律、嚴格他律,確保機關幹部模範遵守廉政各項規定。

合作工作計劃 篇4

家長是幼兒的第一位老師,做好家長工作尤其重要。本學期,小班新生剛入園,班裏的孩子,大多父母工作都比較忙,一般由祖父母帶的比較多,孩子的自理能力比較弱,飲食習慣也不太好。新生各方面都是一個適應的過程。家長對老師,對幼兒園教育都不太瞭解。針對以上情況提出:。

一、目標:

貫徹落實《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精神,採用各種渠道,保持家園一致。使家長更新家庭教育觀念,吸收家庭教育經驗,使家庭教育適應幼兒園教育要求。透過幼兒園與家庭的`雙向互動,共同促進幼兒的身心發展。

二、措施:

1、在開學前,對新生進行家訪:瞭解幼兒在家情況:個性品質、行爲習慣、興趣愛好及家長對幼兒所採取的教育方法。教師透過家訪,瞭解到幼兒家庭教育情況,更好的針對不同特點,進行因材施教。

2、開展家庭教育情況調查:瞭解幼兒父母職業、文化、教育方法、家庭教育環境調查。調查前向家長講明調查目的。調查內容可有:幼兒家庭成員情況,家長所化教育時間,教育方法,對幼兒的智力、健康投資情況、品德教育情況,對子女的期望,對幼兒園的意見和建議等。彙總調查內容,進行分析研究,爲搞好教育工作提供依據。

3、召開班級家長會:讓家長了解幼兒園,瞭解幼兒一日活動。提出本學期對幼兒教育的主要內容和要求,然後與家長共同商討如何完成要求。

4、充分利用家園欄:創設家園欄,內容豐富。提供科學育兒知識,一週教育計劃,家園互動。增添主題目標,讓家長配合教師實施主題。建立家園橋樑。

5、充分利用接送時間:在家長接送時,向家長了解最近幼兒在家情況,並及時彙報幼兒在園情況。家園溝通,促進幼兒發展。

6、利用電話網絡溝通:給家長二位老師的電話,有事隨時聯繫。還可透過QQ、電子郵箱,進行聯繫,給工作忙不能來接送孩子的家長提供互動的方式。

合作工作計劃 篇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衛生部等部門的關於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33號)和省政府《關於全省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實施意見》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新型合作醫療制度是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援、居民自願參加。以基本醫療與大病救助相結合的居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

第三條 建立新型合作醫療制度的原則:

(一)基本醫療保障水平與我區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原則;

(二)基金由政府補助、個人繳納組成的原則;

(三)基金實行區級管理、分級覈算、超支自理、餘轉下年和收支兩條線的管理原則;

(四)基金使用實行收支平衡。略有結餘的原則。

第二章 組織管理與監督

第四條 區新型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簡稱區合管會)由區政府分管領導、區有關部門負責人和參加新型合作醫療的羣衆代表組成。區政府的領導下履行以下職責:

(一)編制新型合作醫療發展規劃;

(二)制定新型合作醫療管理制度和措施;

(三)組織、協調、管理、指導全區新型合作醫療工作;

(四)定期向監督委員會和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彙報新型合作醫療工作情況。

第五條 區農村新型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簡稱區合管辦).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基金的管理;

(二)負責參合者醫療費的報銷審覈.接受社會和有關部門的監督;

(三)負責對街道合管辦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四)定期向區合管會彙報新型合作醫療基金的收支使用情況;

(五)定點醫療服務機構的認定、監督和管理;

(六)制定報銷基本用藥、診療與材料目錄;

(七)擬定年度實施意見。

第六條 區新型合作醫療監督委員會由區政府領導、區有關部門負責人和參加新型合作醫療的羣衆代表組成.

第七條 街道新型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街道合管會)街道辦事處和區合管會領導下.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轄區內參保羣衆的宣傳、動員和籌資工作;

(二)協調街道財政及時按期上繳街道應補助資金;

(三)研究協調解決新型合作醫療工作實施中的重大問題。

第八條 街道合管會下設辦公室(簡稱街道合管辦),負責具體業務管理工作,行政上接受街道合管會領導。其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對參合者及時按規定報銷醫療費用.接受羣衆和有關部門監督;

(二)負責對轄區內定點醫療服務機構醫療服務、用藥、收費等情況的監督、檢查和審覈;

(三)對參保人員就醫情況監督、檢查和審覈工作;

(四)負責對社區新型合作醫療領導小組工作的指導、監督;

(五)協調解決新型合作醫療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六)定期向街道辦事處、街道合管會和區合管辦彙報工作。

第九條 街道新型合作醫療監督委員會由街道辦事處領導、街道有關部門負責人和參加新型合作醫療的羣衆代表組成.

第十條 區、街道合管辦的人員和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工作經費按服務人口年人2元標準)全部足額按時到位。不得發生從新型合作醫療基金中提取和佔用基金的情況。

第三章 參合對象、權利與義務

第十一條 參合對象

(一)除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外的所有戶籍在本區的居民;

(二)上述參合對象必須以戶爲單位全員參合(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除外)

第十二條 參合者義務

(一)農村居民自願參加新型合作醫療爲抵禦疾病風險履行的繳費義務。

(二)參合者必須按期一次性整戶繳全當年規定的新型合作醫療個人繳納部分;

(三)本區戶籍內的當年出生的嬰兒可以申請參加當年新型合作醫療。不享受各級財政補助,次年參合可以享受;

(四)參合者繳納新型合作醫療基金後。

(五)參合者應自覺遵守新型合作醫療管理辦法、實施意見和有關制度。

第十三條 參合者權利

(一)參合者享有因病在新型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服務機構或非定點公立醫療機構就醫和就診醫療費補償。

(二)參合者享有對新型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服務機構或非定點公立醫療機構的服務質量、收費標準等進行監督、舉報和投訴的權利。

第四章 基金標準與籌集

第十四條 基金籌集應堅持政府組織引導。多方籌集基金,實行個人繳費、政府補助相結合的籌資機制。

第十五條 基金標準的確定應根據本區社會經濟發展水平、農村居民經濟承受能力和醫療費用需要相適應的原則。

第十六條 基金籌集辦法

(一)符合參合條件的農村居民憑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和規定的其他材料按屬地管理原則到戶籍所在地社區或街道合管辦辦理參合手續。

(二)五保戶、低保戶及政府規定享受財政補助的農村居民主動按規定提供相應材料。辦理參合手續,其個人繳納資金按市、區相關規定執行;

(三)區、街道補助資金分別由兩級財政負責。

(四)省市補助資金由區財政負責落實並全額劃撥到新型合作醫療財政專戶;

(五)鼓勵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資助新型合作醫療。

第十七條 籌資時間:新型合作醫療實行按年繳費。規定繳費期內辦理申報和參合手續並足額繳費的從繳費次年享受新型合作醫療待遇,新生兒自接到通知後一個月內需到所在地街道合管辦辦理參保手續,逾期不辦理申報登記和繳費手續的視爲自動放棄,不享受新型合作醫療待遇。

第五章 基金管理

第十八條 區財政局和區合管辦應在國有商業銀行設立新型合作醫療基金專戶。

第十九條 新型合作醫療基金納入區財政專戶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佔、挪用基金,按國家有關規定計息,所得利息併入基金。

第二十條 區合管辦和區財政局、街道合管辦要加強對基金的管理。轉入下年度繼續使用。

第二十一條 區、街道兩級合管辦要定期向社會公佈基金收支、結餘情況。

第二十二條 區合管辦與街道合管辦、定點醫療服務機構每月結算新型合作醫療補助費用。及時撥付。

第六章 保障待遇

第二十三條 新型合作醫療保障範圍包括普通門診、門診慢性疾病(簡稱門慢)病種由區合管會另行制定)門診特殊疾病(以下簡稱門特)病種由區合管會另行制定)住院的醫療費用。

第二十四條 新型合作醫療的結算時間爲每年。必須於次年前申請辦理報銷手續,逾期視爲自動放棄。

第二十五條 設立參合者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門診、門慢、門特、住院醫療費用最高補助限額。

第二十六條 新型合作醫療的用藥、診療和醫用材料的補助範圍按照區合管會制定的 新型合作醫療用藥目錄》 新型合作醫療診療目錄》和《 醫用材料目錄》執行(具體目錄由區合管會另行制定)

第二十七條 患有門慢、門特的病人辦理申請手續時。由街道合管辦初審合格後報區合管辦,經區合管辦審覈確認後方可享受門慢、門特補助待遇。參合者可在定點醫療機構中選擇一家作爲本人門特就醫的定點醫療機構。

第二十八條 根據年度基金使用結餘情況。對當年因患大病重病經報銷補助後仍需支付高額醫療費用的參合者給予二次補償(具體補助標準由區合管辦制定)

第二十九條 根據年度基金使用情況對基金結餘較多的年度給予參合者免費享受一次指定項目的健康體檢(具體體檢項目由區合管辦制定)

第三十條 下列情況發生的醫療費用。基金不予補助:

(一)參合者本人違法違章所致傷害的醫療費用;

(二)打架、鬥毆、酗酒、吸毒、自殘、自殺等所致的醫療費用;

(三)車禍、工傷、醫療事故等所致的有第三方賠償的醫療費用;

(四)出國、出境期間的醫療費用、非定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醫療費用;

(五)未經區域內定點醫療機構轉診或未經合管辦登記備案的參合者自行前往區域外醫療機構就診發生的醫療費用(急診除外)

(六)區新型合作醫療用藥、診療項目、醫用材料目錄以外的醫療費用;

(七)健康體檢、預防接種、計劃生育手術、潔牙、鑲牙、驗光、配鏡、裝配義眼、義肢、醫學美容、矯形等非治療性醫療費用;

(八)新生兒參加新型合作醫療前所發生的醫療費用;

(九)其他不符合新型合作醫療政策規定範圍的醫療費用。

第七章 就診、轉診及報銷辦法

第三十一條 區合管辦爲每位參合者製作《 新型合作醫療卡》參合者應持卡到醫療服務機構就診。

第三十二條 新型合作醫療實行以區域內定點醫療機構爲主的首診和轉診負責制。急診者應憑急診證明補辦備案手續。

第三十三條 發生以下情況時。區域內定點醫療機構應爲參

合者辦理轉診:

(一)經檢查、會診仍不能確診的疑難病;

(二)不具備診治、搶救條件的危重病症;

(三)缺少必要的檢查、診療項目和設施的

(四)診斷明確。參合者要求轉入低級別定點醫療機構繼續康復治療的必須持卡享受即看即報

第三十四條 參合者在區域內或區域外與區合管辦計算機聯網的定點醫療服務機構就診時。否則街道合管辦不予辦理報銷(急診除外)

第三十五條 參合者辦理醫療費報銷手續必須持《 新型合作醫療卡》轉診證明、病歷、處方、出院小結、發票原件、住院明細清單以及區合管辦要求的其他材料方可報銷。

第三十六條 街道合管辦在工作日受理未實行即看即報的定點醫療機構或非定點公立醫療服務機構門診、住院醫療費用的結報。

第三十七條 參合者在未實行即看即報的定點醫療服務機構或非定點公立醫療服務機構的住院醫療費用。

第八章 費用結算

第三十八條 參合者在與區合管辦計算機聯網的定點醫療服務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

第三十九條 區、街道合管辦應加強基金結算管理。其餘10%根據年度考覈情況結算支付。

第四十條 參合者門特、住院醫療費用按單病種結算的由區、街道合管辦按有關結算方式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具體結算辦法由區合管辦、財政、衛生、物價等部門另行制定)

第九章 醫療服務管理

第四十一條 新型合作醫療實行定點醫療機構管理。發放定點醫療機構銅牌並向社會公佈,與定點醫療服務機構簽訂協議,明確各自的責任、權利和義務,並負責監督、檢查協議的履行情況。

第四十二條 區合管辦、衛生局等部門制定相應的配套管理辦法。

第四十三條 新型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服務機構必須設立新型合作醫療掛號視窗。爲參合者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

第四十四條 新型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服務機構在收治參合者時應認真核對《 新型合作醫療卡》嚴格執行專人專卡專用制度。掌握住院標準,杜絕掛名住院與冒名住院的現象。

第四十五條 新型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應當認真執行有關政策的規定。嚴格執行處方限量與出院帶藥管理規定,保證基本醫療的前提下,堅持做到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合理治療、合理收費。

第四十六條 新型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應尊重患者或親屬的知情權和保護患者的隱私權。

第十章 處罰與獎勵

第四十七條 區合管辦、區財政局加強對新型合作醫療基金的管理與監督。防止基金超支、失控。

第四十八條 區、街道合管辦要加強對參合者、定點醫療服務機構和經辦機構工作人員的檢查;監督參合者應如實提供參合卡、處方、病歷、發票、出院小結和住院醫療費用清單等相關資料;定點醫療服務機構應如實提供病案資料、處方、醫療費用明細清單、財務帳冊等與新型合作醫療有關的原始資料。

第四十九條 定點醫療服務機構應當明碼標價。接受區合管辦、財政、物價等部門的檢查和參合者的監督。

第五十條 參合者有以下行爲之一併造成新型合作醫療基金損失的由區合管辦如數追回。構成犯罪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將《 新型合作醫療卡》轉借他人的

(二)僞造、塗改處方、費用單據等憑證的

(三)虛報、冒領醫療費用的

(四)違反新型合作醫療管理規定其他行爲的

第五十一條 定點醫療服務機構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區合管辦追回支付的違規醫療費用。構成犯罪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將他人的醫療費用和非報銷範圍內的費用列入報銷範圍的一)未認真查驗參合卡。

擅自增加收費項目的二)不執行醫療服務收費標準和藥品價格。

(三)將參合者掛名住院或分解住院次數的

(四)違反新型合作醫療管理規定其他行爲的

第五十二條 政府有關行政部門。追究其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

(二)貪污、挪用新型合作醫療基金的

(三)違反新型合作醫療規定的其他行爲。

第五十三條 區合管會制定新型合作醫療考覈辦法。對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區政府給予表彰和獎勵。

標籤:五篇 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