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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環境污染狀況分析調查報告

  一、我國目前環境污染現狀

1、水體污染現狀

中國環境污染狀況分析調查報告

2008年,全國廢水排放總量571.7億噸,比上年增加2.7%。其中,工業廢水排放量241.7億噸,佔廢水排放總量的42.3%,比上年減少2.0%。城鎮生活污水排放量330.0億噸,佔廢水排放總量的57.7%,比上年增加6.4%。廢水中化學需氧量排放量1320.7萬噸,比上年減少4.4%。其中,工業廢水中化學需氧量排放量457.6萬噸,佔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的34.6%,比上年減少10.5%;城鎮生活污水中化學需氧量排放量863.1萬噸,佔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的65.4%,比上年減少0.9%。廢水中氨氮排放量127.0萬噸,比上年減少4.0%。

(1)、地表水體嚴重污染

根據國家環保局2005年的統計,國家環境監測網七大水系的411個地表水監測斷面中,I一Ⅲ類、Ⅳ~V類和劣V類水質的斷面比例分別爲41%、32%和27%。其中,珠江、長江水質較好,遼河、淮河、黃河、松花江水質較差,海河污染嚴重。28個國控重點湖(庫),滿足Ⅱ類水質的湖(庫)2個,佔7%;111類水質的湖(庫)6個,佔21%;IV水質的湖(庫)3個,佔1l%;V類水質的湖(庫)5個,佔18%;劣V類水質湖(庫)12個,佔43%。大的淡水湖泊和城市湖泊均爲中度污染,巢湖、滇池和太湖污染嚴重,水質均爲劣V類。調查的139座主要水庫中,水污染極爲嚴重的劣V類水質水庫有8座。四大海區沿岸近海海域水質惡化日趨明顯,其中渤海、東海污染較重,南海較輕。重點河口、海灣、港口、大中城市附近海域污染較爲嚴重。

(2)、地下水體嚴重污染

據環境保護部門對我國118個城市地下水監測資料的評價,污染較重的城市有76個,佔64%,污染較輕的城市39個,佔33%,基本未受污染的城市只有3個,不足3%。據統計分析,地下水污染的特點:①“三氮”污染;②硬度升高;③酚、氰化物、砷、汞、鉻、氟等有毒有害物質污染。這類物質對人體健康有嚴重危害,它們不易分解,不易沉澱,易被生物體富集轉化成毒性更強的有機化合物,並在遷移循環過程中遍佈水體、土壤和作物,污染環境,危害生態。

(3) 、降水酸化正成爲新的污染源

調查表明,以煤煙型爲主的大氣污染導致酸雨的覆蓋面積約佔國土面積的30%,呈明顯的區域性特徵。1998年,我國降水年平均pH值<5.6。據監測,酸雨地區城市地下水的pH值也明下降,如貴陽、常州、重慶等城市,近年來pH值年下降速率達O.035—0.045,因水質酸化,造成地下水總硬度增加、重金屬污染和有機物污染加劇。在今後相當長的一個時期內,水污染無疑將存在,局部的水污染甚至還有可能加重。水污染已成爲我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一大約因素,嚴重威脅着我國經濟的發展。

2、大氣污染現狀

根據國家環保局優先考慮的環境問題可以看出,我國目前還處於第一代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階段。其主要表現是:以燃煤排放的煙塵和二氧化硫爲主要污染物的大氣污染;以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排放的有機物爲主要污染物的水污染;以植被破壞和水土流失爲主的生態環境破壞。就大氣污染而言,我國的總體情況並不樂觀,其趨勢是農村好於城市,小城市好於大城市,輕工業城市好於重工業城市。1997年11月21日一27日,國家環保總局對全國大城市的空氣狀況進行監測,發現污染最嚴重、最密集的大城市有3個;污染程度較重的城市相當於世界發達國家20世紀50一60年代嚴重污染時期的水平,1998年大氣污染的狀況有所改善,但仍不容樂觀。污染類型可分爲煤煙型、汽車尾氣型、煤煙+汽車尾氣型和複合型。

(1)、城市大氣

根據國家環保局發佈的環境狀況公報,1996年全國城市總懸浮顆粒物平均濃度爲309微克每立方米,比95年降低8微克每立方米,北方城市超標率>30%的佔85%以上;全國城市降塵量平均值爲16.2噸每平方公里,比1995年降低1.5噸每平方公里,降塵污染水平有所下降;二氧化硫濃度水平較高,部分城市污染相當嚴重,全國城市二氧化硫濃度平均爲79微克每立方米,比1995年下降1微克每立方米;全國大城市汽車尾氣污染日趨嚴重,氮氧化物已成爲一些大城市空氣的首要污染物,全國平均值爲47微克每立方米,與上年相比持平。氮氧化物污染主要發生在100萬人口以上的大城市和特大城市。

(2)、酸雨及其分佈

由於人類在工業和其它活動中排放大量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降雨時溶解於水中,即形成酸雨。我國酸雨主要分佈於長江以南,青藏高原以東及四川盆地。以長沙爲代表的華中酸雨區,降水酸度值最低,酸雨出現頻率最高,並且呈逐年加重趨勢;西南酸雨區污染程度僅次於華中酸雨區,華南酸雨區、華東沿海酸雨區分佈較廣,污染嚴重。1996年,酸雨降水污染普遍加重,分佈區域有所擴大。據84個國控網絡城市監測降水平均pH值<5.6的城市有43個,pH值最低達到3.54。降水平均pH值<4.5的城市有4個。酸雨頻率>60%的城市有24個,其中,酸雨頻率>90%的城市有4個,酸雨頻率>80%的城市有5個,酸雨頻率>70%的有2個。近2年來還有逐漸加重的趨勢,這與生產水平和消費水平的提高密切相關。

(3)、噪聲污染現狀

目前,我國噪聲污染已成爲繼大氣污染、水污染之後的第三大污染,噪聲對人體造成的危害主要有以下幾種:①噪聲危害聽力;②噪聲危害人的神經系統;③噪聲危害人的心腦血管系統;④噪聲可引起消化系統病症,造成腸胃機能阻滯,消化液分泌異常,胃酸降低;⑤噪聲干擾人們的睡眠和休息;⑥噪聲可影響母體中胎兒的正常發育和兒童的智力發展;⑦噪聲能降低人們工作學習的效率,導致工傷事敵的發生。

噪聲污染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交通噪聲、建築施工及工業噪聲、社會生活噪聲和家庭噪聲。“目前噪聲的主要來源是交通產生的噪聲(54%),其次是施工產生的噪聲(16.9%)和生活中的噪聲(15.9%)。另外商業經營產生的噪聲(12.7%)也有一層以上的提及率。”這是零點調查和指標數據網最新進行的一項調查得出的結論。在部分城市的比較中,北京的噪聲污染情況最爲嚴重,24%的居民認爲噪聲很大,達到難以忍受的程度,噪聲指數(2.81)高於其它城市。噪聲污染第二嚴重的城市是武漢,其次是廣州、濟南和瀋陽。噪聲污染最小的城市是廈門,其污染指數只有2.17。

(4)、固體廢棄物現狀

固體廢棄物也稱固體廢物,指人們在生產過程中和生活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和泥狀物質。按其來源不同,主要分爲工業廢物、礦業廢物、農業廢物、城市垃圾、放射性廢物和傳染性的廢物等幾大類。固體廢物的管理主要是指控制其污染和實行資源化。隨着生產的擴大,生活水平的提高。固體廢物的成分日益複雜,排放量逐年增多,已成爲世界公認的一大公害。發達國家的經驗和教訓表明,將有害固體廢物任意丟棄或進行不安全填埋。對環境的污染是極難治理的。多數情況下要花費鉅額投資。現在有的城市,特別是近幾年剛發展起來的縣級市,還沒有專門的固體廢物處理場所,即使有一定的填埋場,其環保要求、技術操作規範等也達不到國家規定的標準。人們對固體廢物的危害性,固體廢物的資源化認識程度不高,致使大量的固體廢物隨意拋棄、堆積、填埋,綜合回收利用率較低。長期以來,在自然環境中囤積數量巳達到較高的程度,大量有毒有害物質滲透到自然環境中,已經或正在對生態環境造成大地破壞。

據有關資料反映,我國每年產生的固體廢物可利用而沒有被利用的資源價值250多億元。發達國家再生資源綜合利用率達到了50%一80%,而我國只有30%並且固體廢物無害化處置與發達國家相比相差甚遠。其主要原因:①環境因素。全社會對固體廢物的處置與綜合利用的重要性、緊迫性認識不足,還沒有形成人人自覺保護環境。積極支援回收利用工作的風氣;②技術因素。固體廢物的處置與利用技術要求高。而我國目前綜合利用的'科技水平、加工設備、生產工藝等都比較落後,因投入少,科技開發能力弱,制約着固體廢物處置與利用產業的發展。如我國城市固體生活垃圾的直接分類回收設施仍相當落後,甚至是空白的狀況,這些垃圾的分類回收幾乎全靠拾荒者;③政策因素。國家制定的關於固體廢物的法律僅有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且沒有相關的實施細則和法律解釋,缺乏實際操作性。固體廢物資源化綜合利用相關的法律、法規還沒有出臺,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缺乏強有力的、長期的激勵機制和制約機制。

  二、環境污染防治對策及管理措施

隨着我國國民經濟實力的提高和公民環境意識的加強,制止和減少環境污染,加強生態環境建設的要求越來越迫切。20世紀90年代以來,在全國範圍內就開展了大規模的生態環境建設和綜合治理,如1998年實施長江流域上游天然林的禁伐與保護工程、198年實施淮河流域環境污染治理的零點方案、1999年發佈了全國生態環境建設規劃。同時又出臺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如《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等,均體現了國家各級政府部門對生態環境的重視。

(1)污染控制正逐漸從末端治理轉變爲清潔生產。

末端治理是我國長期以來治理環境污染的一種基本手段,主要是透過環保部門強制排污單位採取必要的污染治理措施。這種治理方式是被動的,在不改變原有工藝的情況下,企業往往要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進行污染治理,增加了企業成本覈算,因此使得大多數企業缺乏污染治理的積極性,甚至逃避對環境污染責任的承擔。而清潔生產是實行全過程控制的一種形式,是一種主動的環境污染控制和治理模式。它主要包含了2個方面:

①在微觀層次上要求企業在生產過程中採用無毒無害的原材料,少廢元廢的清潔工藝,物料的閉路循環,節約原材料和能源,盡最大可能減少污染物的排放和毒性,生產的產品在使用中和使用後不會危害人體健康和生態環境,並易於回收和再生,易處理、易降解;

②在宏觀層次上,要求從企業戰略高度上對整個產品結構、能源消耗構成及產品消費模式進行調整,以達到最大限度地利用資源和最低限度地產生有害廢棄物。我國已將推行清潔生產列入《環境與發展十大對策》中,並明確提出轉變大量消耗資源、能源、粗放經營的傳統生產發展模式,調整單純末端治理的環境污染控制體系,推行清潔生產的要求,這也是我國實施可持續發展的關鍵措施之一。

(2)以“誰污染,誰付費”、“誰治理,誰收益”來代替“誰污染,誰治理”的治理方針。

“誰污染,誰治理”是在我國早期環境污染治理工程中提出的,對環境污染控制起了一定的作用。但由於長期以來,國民環境保護意識淡薄,加上在環境污染治理方面缺乏規模效應,大多企業單純爲滿足市場短期需求和企業近期利益而逃避對環境污染責任的承擔,加上我國環境保護法規的不完善和環境執法、監督不力,導致環境污染未能得到根本治理。在我國經濟實力、科學技術水平和公民生態環境意識不斷提高的條件下,應積極推廣“誰污染,誰付費”和“誰治理,誰收益”的方針。透過對排污企業徵收排污費,積累資金,扶持一批積極性高、技術力量雄厚的企業和團體,來承擔對環境污染的統一治理,這樣在污染治理方面,可形成一定的規模效應,同時又可以避免環保處理設施的重複投資和重複建設,即省了資金,又促進了環保企業的發展。

(3)廢物的再生利用也將成爲環境管理的重點,從而使環境保護不再只是消極地增加成本,而是從積極角度出發,將其視爲產生效益的行業。

垃圾發電已爲中國各大城市的垃圾處理找到一條可行之路。隨着我國經濟實力、科學技術水平的不斷提高,公民生態環境意識的增強,在國家環境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的支援下,我國的環境污染治理必然會取得巨大的成就,爲我國可持續發展戰略起到積極推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