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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擔保合同彙總7篇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麼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個人擔保合同7篇,歡迎大家分享。

個人擔保合同彙總7篇

個人擔保合同 篇1

借款人(全稱):身份證號碼:地址:(以下簡稱甲方)

擔保人(全稱):身份證號碼:地址:

出借人(全稱):身份證號碼:地址:(以下簡稱乙方)

本合同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本着平等、自願、誠實守信、協商一致的原則,爲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第一部分借貸條款

第一條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項下之借款必須合法使用。

第二條借款金額

借款金額爲人民幣(大寫):,小寫:¥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爲準,下同,具體事項見借條)。

第三條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個月,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第四條借款利率

借款期限內的利息雙方已協定。到期未歸還本金的按國家規定的最高利息收取,並每月收取借款金額的百分之三十作爲滯納金。每月利息和滯納金併入下月本金並計算利息(即計算複利),自借款本金到期之日起至借款本金還清之日止。

第五條還款方式

借款到期時一次性還清全部借款本金。

第六條如出現下列情形,出借人有權隨時要求借款人在約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

1、借款人將所借款項用於非法活動。

2、擔保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擔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擔保人不能提供出借人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擔保的。

第七條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並接受貸款人的監督和檢查;

2、保證本借款不用於非法活動;

3、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借款本金,並按時償還借款本息。

第八條出借人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借貸本金和利息,有權按照約定行使所有權利。

第二部分擔保條款

第九條擔保人:爲確保借款人正當履行還款義務,擔保人自願以其所有權並有處分權的全部財產擔保給貸款人,作爲借款人歸還借款的擔保。

擔保人保證:所擔保的自有財產滿足擔保條件,並同意受本合同約束。

但保人所承擔的擔保爲連帶責任擔保。在借款期內,保證人發生被宣告破產、死亡、被依法撤銷、解散、資不抵債等喪失擔保資格和能力的變故時,保證人應及時通知乙方,甲方應提供新的擔保。

本合同項下保證人的一切義務均具有連續性,對其合法繼承人具有完全的約束力。貸款方有權就抵押物優先受償

第十條擔保範圍:爲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包括訴訟費和律師費)。當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時,無論貸款人對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它擔保,貸款人均有權直接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

第三部分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下列情況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借款人提供的證件、證明等有虛假、非法的情況,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借款及相應利息,可依法行使對本合同項下擔保產品及其它機械的擔保權。

2、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屆滿時,未能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視爲嚴重違約,應另行向貸出借人支付違約金、滯納金並承擔貸款人爲實現債權支付的全部費用(包括訴訟費和律師費)。

3、擔保人因隱瞞擔保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已擔保或者已出租等情況,而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應當向貸款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生效、變更、解除、終止:

1、在簽訂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並接受本合同的內容,在本合同項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實有效。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字後生效。

2、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後,本合同終止。

3、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由合同各方共同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各方各執一份。

注:1、本借款合同同時爲借款人收訖借款的法律憑證;

2、借款人與擔保人的身份證複印件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3、借款人在未還清借款和所有應出費用前出借人有永久法律上訴權。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擔保合同 篇2

立合同單位:

借款方(即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方(即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現有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大寫)元,用於購買、建造自用住房。售房單位爲(寫明售房單位全稱) 。爲維護甲乙雙方利益,根據國務院頒發的《借款合同條例》規定立此合同,並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一、甲乙雙方共同遵守《職工住房抵押貸款辦法》及其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的各項規定。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貸款,甲方只能用於購買、建造翻建自用住房,不得挪作他用。

三、甲方的借款由乙方以轉帳方式劃入售房單位或施工單位(翻建住房時)在乙方開立的存款戶。

四、甲方以(抵押物名稱) 交乙方作爲借款的抵押(抵押物詳細清單附後)。抵押物的現值爲 萬元,擔保 萬元貸款的償還。

五、借款期限 年,即由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貸款利率爲月息 。

六、借款採用本金法按月歸還本息,甲方必須於每月 日前向乙方歸還貸款,本息 元。

七、如遇國家統一調整存貸款利率時,按國家有關規定調整貸款利率,依此重新確定每月還本付息金額。

八、貸款期內,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償還貸款本息,逾期一個月以內的,應於下月償還貸款本息時一併歸還,乙方不予處罰,但上述情況一年不得超過兩次。逾期超過一個月或一年內發生兩次以上逾期的,乙方有權按超過的逾期天數每天向甲方收取逾期額萬分之三的罰息。

九、如遇下列情況之一者,乙方有權對抵押物進行處理。處理抵押物所得收益抵扣甲方所欠乙方貸款本息和處理抵押物引發的各項費用後,剩餘部分退還給甲方,並限甲方按期搬出用於抵押的住房,不足部分由甲方所在單位負責在三個月內無條件償還。

1。甲方在貸款期內六個月內未按期歸還貸款本息或全部貸款到期後六個月未還清全部貸款本息的;

2。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內死亡或宣佈失蹤或移居國外,其法定繼承人拒不繼續履行甲方償還貸款本息的義務或無力繼續履行償還貸款本息義務的;

3。甲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的任何條款的。

十、還款保證人(甲方所在單位)應積極協助乙方督促甲方按期償還借款本息。在甲方不能按期歸還借款本息且抵押處理不能履行時,還款保證人必須無條件地負責償還甲方所欠乙方的借款本息。還款保證人接到乙方要求其代甲方償還借款本息的通知後,應於三個月內無條件地代爲歸還借款本息。三個月後仍未歸還的,乙方有權從其在銀行開立的住房基金存款戶或其他存款戶中扣收。

十一、甲方在未還清全部借款本息前,甲方對抵押物享有的全部權益讓渡給乙方,並不得對抵押物作任何有損乙方利益的處理。

十二、甲方需對抵押物辦理保險,保險單交乙方保管,抵押物如遇意外毀損,甲方應負責立即通知保險公司和乙方,保險公司的賠償金應首先用於歸還借款本息。若保險賠償金不足以歸還借款本息的,不足部分仍由甲方負責歸還。

十三、乙方應按合同規定辦理貸款,如因乙方原因影響甲方用款,乙方應按影響金額和天數,每天付給甲方相當於影響金額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十四、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條款,雙方均有權按《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執行。

十五、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副本 份,由甲乙雙方及還款保證人(甲方所在單位)三方蓋章並經法人代表簽名、公證處公證後生效,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之日起失效。

十六、補充條款:

甲方簽名(章):

地 址:

電 話:

乙方簽名(章):

地 址:

電 話:

還款保證人(甲方所在單位)簽名(章):

地 址:

電 話:

個人擔保合同 篇3

甲方(被擔保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乙方(擔保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甲方向 申請人民幣 萬元貸款,現甲方申請乙方爲其提供擔保,乙方同意爲甲方該筆借款提供擔保,現就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爲甲方提供擔保事項:

(一) 甲方與 簽訂的編號爲( )《 合同》,其中貸款本金 萬元、貸款利率 ,貸款期限爲 .貸款合同書

(二) 擔保期限:自貸款銀行發放貸款之日起至甲方結清該標的借款本息止。

(三) 擔保方式爲連帶責任擔保。

第二條 反擔保方式

在乙方出具相關擔保檔案之前,甲方必須向乙方提供下列數項反擔保方式,並簽訂相應的反擔保合同。如因甲方未能如約履行上述貸款合同相關義務,乙方自接獲貸款銀行的貸款催收通知書或貸款逾期通知之日起,即可向甲方行使追索權,並可同時選擇以下方式向反擔保方行使權利。

(一) 提供經乙方認可的財產權利抵押/質押反擔保:

(二) 提供經乙方認可的個人無限連帶責任、法人連帶責任反擔保:

第三條 反擔保方式所提供的反擔保範圍及期限:

反擔保範圍:甲方依照貸款合同應履行的全部債務;乙方依照保證合同承擔保證責任應當或已經履行的債務,包括但不限於貸款本金、利息(含正常利息、罰息、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乙方實現反擔保債權的費用以及依照本合同約定的乙方可以向甲方追償的一切費用等。

反擔保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甲乙雙方債權債務結清時終止。

第四條 甲方在此向乙方作如下保證:

(一)甲方完全接受乙方爲其出具的擔保書;

(二)甲方向乙方保證對其提供的所有檔案/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全部責任,如甲方所出具的檔案/資料出現任何虛假,甲方須爲此承擔刑事責任;

(三)甲方保證按期履行上述與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

(四)乙方對上述貸款銀行提交的貸款催收通知書或逾期貸款通知書所附的任何檔案、單據、證據所述之真實性不負任何責任。

(五)甲方有義務向乙方如實通報履約情況及經營中重大事項或個人資料的變動情況,保證接受乙方隨時檢查。甲方保證在貸款合同簽署後按季度向乙方報送銀行對帳單和經審計的財務報表。

第五條 擔保合同項下的索賠當上述貸款銀行按擔保合同規定向乙方主張擔保權利,乙方確認有關貸款催收通知書或逾期貸款通知書真實的情況下,無論甲方或反擔保人是否反對或提出異議,乙方迫於履行擔保義務而選擇代甲方向貸款銀行還款時,甲方及其繼承人或債務受讓人、反擔保人不因乙方未向債權銀行行使過抗辯權而免除其相應的反擔保責任。乙方有權從代償之日起,每日按償付款項的萬分之五乘以實際墊款天數向甲方收取罰金。

第六條 擔保費用

甲方在此保證,在甲、乙雙方簽署本合同後,在銀行《保證擔保借款合同》簽署之前,按照下列規定向乙方支付擔保費及其它相關費用,同時繳存反擔保保證金。

(一)擔保費

擔保費按銀行發放貸款的 %計算,即人民幣 元,每年一次收取,每年每次收取人民幣 元。

(二)滯納金

甲方應在雙方正式簽訂擔保檔案的三個工作日一次繳納擔保費用。如延遲交納未獲乙方同意的,乙方按費用總額向甲方收取每天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三)保證金

1、在本貸款發放之前,甲方須繳納貸款額的 作爲保證金。此保證金由甲方籌繳。如延遲,乙方所收貸款額的 保證金按每天萬分之五支付給甲方。

2、甲方提供給乙方保證金,如甲方逾期支付本金及利息,乙方有權以此保證金直接償還貸款本息。

3、甲方存入乙方指定帳戶的保證金所產生的利息,歸屬乙方所有。

(四)其它費用

1、爲實現本合同目的經甲方確認後所辦理的評估、鑑定、登記、公證、保險、保管、運輸、差旅、諮詢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由乙方代爲支付的,甲方應在乙方支付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乙方償還。

2、甲方在此是按照貸款銀行批准的貸款期限收費,如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在貸款到期後仍然無法解除擔保責任或擔保責任加重的,乙方有權向甲方收取貸款期限屆滿日至擔保責任依法定或約定解除或屆滿期間的雙倍擔保費及滯納金。

第七條 違約及違約後果

(一)如因甲方原因,致使本筆業務無法完成,乙方只退回所收取的擔保費的50%,餘下50%作爲乙方勞務費用。如因乙方原因無法完成本筆業務,則乙方全額退回所收取的擔保費。

(二)由於乙方所擔保的是甲方按期、足額的歸還貸款,所以如因甲方未能如約履行上述貸款合同相關義務,乙方自接獲貸款銀行的貸款催收書或貸款逾期通知書之日起,甲方即須承擔以下違約責任,乙方可向甲方追償的款項包括不限於:

1、貸款本息、利息、罰息、復息;

2、擔保標的額20%的違約金;

3、乙方代償款及代償款利息;

4、乙方爲實現債權所須花費的一切費用(評估、鑑定、登記、公證、保險、保管、運輸、差旅、拍賣變賣費用、訴訟費用、律師費用等);

5、依本合同約定乙方應收取的擔保費及滯納金;

6、反擔保債權實現後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差額。

(三)甲方、反擔保隱瞞抵押物、質押物存在共有、爭議、掛失、提前支取被查封扣押、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涉及訴訟或仲裁、以設定擔保物權等以及發生其它嚴重及職權實現事項的,甲方必須向乙方支付貸款本金每日萬分之五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加以賠償乙方。同時乙方有權就損失部分向甲方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四)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不承擔擔保責任;

1、貸款銀行與甲方協議變更《貸款合同》未經乙方書面同意;

2、貸款銀行允許甲方轉讓債務未經乙方書面同意;

3、以“借新還舊”的方式發放的貸款;

4、其它惡意侵害乙方權益的行爲。

第八條 義務的履行及權利的放棄

(一)甲方、反擔保方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具有獨立性,不受本合同任何一方與第三人之間關係的影響,但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乙方或債權給予主債務人的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均不應作債權人或乙方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利的放棄或喪失,也不影響甲方、反擔保方在本合同項下應承擔的任何義務。

第九條 合同的修改、補充和解釋

(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書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補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甲方要求乙方修改擔保內容時,須向乙方提交書面的修改申請和上述貸款銀行對所作修改的書面認可檔案,在增加擔保金額或延長擔保期限的情況下,甲方還必須相應增加或延長對乙方的反擔保及其費用,否則乙方有權不接受甲方的修改申請。如甲方與債權人達成任何未經乙方書面確認的新承諾,則乙方的全部擔保責任即告解除。

(二)如國家法律、法規或司法實踐的任何變化導致貸款合同、擔保合同或本合同任條款成爲非法、無效或失去了強制執行性,本合同任何其它條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強制性均不受任何影響,本合同各當事人屆時應密切合作,儘快修改本合同中成爲非法、無效或失去了強制執行性的有關條款。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責任及義務如在貸款合同、擔保合同的約定與本合同的內容有衝突,以本合同爲準。

第十條 爭議、管轄和放棄豁免

(一)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二)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全面、適當履行債務,甲方願意直接接受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甲、乙雙方共同約定對本協議辦理公證,該公證書應具有強制執行效力,公證費用由甲方負擔。

(三)乙方向法院申請支付令或持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文書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時,甲方將無條件放棄抗辯權。

(四)如乙方選擇不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公證債權文書,或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或撤消公證債權文書,或甲方行使訴訟權利,應當向乙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通知

(一)本合同約定和法定的通知自送達受送達方住所時生效。

地址確認: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二)通知在下列日期視作被送達:

1、如系信函方式,則爲掛號發出之日起第5個工作日;

2、如系傳真方式,則爲傳送之日;

3、如系派人專程送達,則爲收件人簽收之日。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應由雙方法定代表或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貸款銀行接受乙方擔保並與主債務人鑑定貸款合同之日生效。本合同至甲乙雙方債權債務關係結清時終止。

第十三條 其它

(一)乙方因爲甲方擔保事宜而簽署的《擔保函》或《保證合同》作爲本協議書不可分割的部分。

(二)各反擔保簽署的反擔保保證合同、抵押/質押反擔保合同成爲本合同的從合同。從合同條款如與主合同衝突則以主合同爲準,從合同未盡之事宜按照主合同執行。

(三)本合同一式 份,由甲方、乙方、公證機關各執 份,均具有合同效力。副本按需製備。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個人擔保合同 篇4

甲方(擔保人):

乙方(借款人):

住址:

電話:

丙方(反擔保人):

住址:

電話:

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同意爲乙方向(以下簡稱貸款行)提供擔保,甲、乙、丙三方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擔保的範圍、期限、方式。

1、乙方向貸款行借款本金元,借款期限個月。甲方願就上述借款,爲乙方向貸款行提供擔保,具體擔保範圍以甲方與貸款行簽訂的《保證合同》爲準。

2、甲方的保證期間爲《借款合同》中約定的主債務(各)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

3、甲方提供的擔保方式爲連帶保證擔保。

第二條反擔保的方式、範圍、期間

1、丙方向甲方提供反擔保,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2、丙方保證反擔保的範圍爲:甲方爲乙方代償的全部款項。上述代償款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實現追償權的費用(訴訟費、律師費等)。

3、丙方保證期間爲自甲方代償之日起兩年。

4、乙方(或第三人)以有權處分的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擔保,並由甲方與乙方(或第三人)簽訂《抵押反擔保合同》。

第三條甲方的追償權

1、乙方如不能按《借款合同》約定還本付息,甲方在履行了保證義務代乙方清償債務後,有權向乙方、丙方追償。

2、在乙方借款期限內,如乙方出現本合同第四條第三款情形之一,甲方認爲這些情形可能影響借款按期歸還,則無論借款是否到期,甲方均有權要求乙方無條件提前歸還銀行未到期借款本息。甲方也可視具體情況提前代償未到期借款本息,在代償後,向乙方、丙方追償。

3、追償權的範圍包括:甲方爲乙方代償的全部款項。上述代償款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實現追償權的費用(訴訟費、律師費等)。

第四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在《借款合同》簽訂後三日內將《借款合同》原件送交一份給甲方留存。乙方應按《借款合同》約定的方式、時間、款項履行還款義務,並提供還款單據給甲方。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自願接受甲方有關財務、生產經營、貸款使用情況的檢查,甲方有權查詢乙方在貸款行的所有借款和還款情況。

3、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

(1)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如實行承包、租賃、合併、分立、股份制改造、合資等。

(2)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

(3)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執照、被撤銷。

(4)法人代表、住所、人事發生重大變化。

(5)經營狀況惡化,或效益嚴重滑坡。

(6)在經營中出現違法行爲。

4、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擔保費,支付標準爲甲方爲乙方擔保貸款本金的2‰(月),並在甲方與貸款行簽訂《保證合同》之前一次繳清。

5、乙方應向甲方預交違約保證金_______元,乙方若按《借款合同》的約定歸還銀行借款,則該保證金予以退還。反之,不予退還,甲方有權從該保證金中結算追償費用/代償款/違約金/賠償金等。

6、乙方如不能按《借款合同》約定還本付息,造成甲方不能解除擔保責任,從借款到期之日起,甲方按原擔保費收費標準加收逾期擔保費。

7、如出現甲方代償情況,乙方應支付甲方代償金額10%的違約金,若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且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的,乙方應支付相應的賠償金。

8、乙方、丙方如不能履行《借款合同》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甲方有權在新聞媒體上對其違約行爲、信用度低下進行公告,乙方、丙方承擔公告費用並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借款人(甲方):(蓋章)貸款人(乙方):

甲方代表簽字: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

個人擔保合同 篇5

合同編號:

簽訂日期:

甲方:

乙方:

丙方:

第一條 貸款

1.1 貸款金額:見本合同第九條。

1.2 貸款用途:見本合同第九條。

1.3 貸款期限: 見本合同第九條。

實際貸款金額和起止日期在本合同約定範圍內以個人貸款出賬憑證爲準。

1.4 貸款利率

本合同項下人民幣貸款利率以第九條約定爲準,按借款的`實際天數計息,日利率=年利率/360.

(1)合同已簽訂貸款發放前,遇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調整的,乙方按調整後的基準利率依本合同第9.4條約定的浮動方式對本合同約定利率進行相應調整,並按調整後的利率發放貸款。

(2)貸款期內遇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調整的,對於約定的還款方式爲分期還款(包括等額還本付息法和等本還款法)的貸款,乙方按調整後的基準利率依本合同第9.4條約定的浮動方式對本合同約定的利率進行相應調整;對於約定的還款方式爲非分期還款的貸款,乙方按調整後的基準利率依本合同第9.4條約定的浮動方式對本合同約定利率按年進行調整。

約定的調整方式爲按月進行調整的,調整日爲基準利率調整日後的第一個結息日。

約定的調整方式爲按季度進行調整的,調整日爲貸款發放月每順延三個月的結息日。

約定的調整方式爲按年進行調整的,每年調整日爲貸款發放月年度對應月份的結息日。

遇基準利率多次調整的,乙方按調整日最新的基準利率進行相應調整。如果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基準利率浮動範圍,使得上述約定的貸款利率低於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下限時,則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調整爲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下限。

(3)國家變更利率確定方式、調整方式和計息方法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上述利率調整乙方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1.5 每月結息日爲貸款發放日的對應日,貸款發放日如爲29、30、31日的,結息日爲每月28日,但合同項下貸款還款方式爲按月付息到期還本的,貸款結息日爲每月20日。雙週供貸款首個結息日爲貸款發放日後第14日,以後結息日爲前一結息日後第14日。

貸款最終到期日爲最後一次結息日,利隨本清。

第二條 貸款的發放

2.1 乙方在貸款發放前有權審查下列事項,並根據審查結果決定是否發放貸款,此類審查不構成乙方的義務:

(1)甲方是否已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妥與本合同項下貸款有關的登記等法定手續;

(2)有關的擔保合同是否已生效;

(3)甲方是否已付清與本合同有關的費用;

(4)甲方是否滿足了乙方要求的貸款條件;

(5)甲方及擔保人民事行爲能力和經濟狀況是否發生不利變化;

(6)甲方還款意願和擔保人擔保意願是否發生變化;

(7)甲方是否發生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情形;

(8)貸款用於購房的,甲方是否已支付購房的首期款。

2.2 本合同項下貸款甲方應委託乙方將貸款資金髮放後直接支付至實際收款人帳戶,貸款發放前甲方應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並附相關交易資料和憑證,乙方有權審覈甲方提款申請及所附資料是否符合本合同約定並決定是否發放貸款。如甲方申請以自主支付方式發放貸款的,需另行徵得乙方同意。

2.3 貸款發放後,乙方有權對貸款的使用、貸款資金去向進行監管,甲方應予以配合。採用甲方自主支付方式發放貸款的,甲方應每季向乙方報告貸款資金支付情況,乙方有權透過帳戶分析、憑證查驗、現場調查等方式,覈查貸款資金支付是否符合約定用途。

2.4 因貸款發生的有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通訊費、郵遞費、查詢費由甲方承擔。無論甲方最終是否使用貸款,乙方因貸款而收取的有關費用均不退還。

2.5 貸款發放前,如因國家宏觀調控政策變化、乙方監管部門對乙方提出控制信貸規模或信貸投向的要求及其他非因乙方原因致使乙方無法發放本合同項下貸款,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或解除本合同,甲方對此無任何異議。

第三條 還款

3.1 甲方按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方式還款:

(1)等額還本付息法,每期還本付息金額以乙方向甲方出具的還款計劃表爲準(利率調整時應還金額會相應變動)計算公式如下:

每期還本付息額={[ 貸款利率*(1+貸款利率)還款總期數 ] / [(1+貸款利率)還款總期數 - 1 ]} * 借款金額 (注:雙週供貸款,還款總期數爲雙週數,貸款利率爲雙週利率;當按月還款時,貸款利率爲月利率;當按季還款時,貸款利率爲季利率;當按年還款時,貸款利率爲年利率。選擇低供貸還款方式時,還款總期數以雙方在第十條約定爲準。)

(2)等本還款法:按月等額還本、遞減付息,計算公式如下:

每期還款金額=貸款本金/還款總期數+(借款總額累計償還本金額)*月利率

(選擇低供貸還款方式時,還款總期數以雙方在第十條約定爲準。)

(3)淨息還款法: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還本。

(4)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

(5)其他還款方式。

3.2 在選擇雙週還款方式下,甲方已充分了解乙方各類還款法以及雙週供產品的特性(即該產品按每年實際天數計收按揭利息,每年需要還款26期,個別年份達到27 期),知悉雙週供貸款適合收入較爲穩定和均衡的人士,並在平等、自願的原則下選擇雙週還款方式。在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調整要求終止或利率政策發生重大變化時,乙方有權終止雙週供還款法,另行與甲方協商確定新的還款方式,如無法達成一致意見,乙方有權將其調整成按月等額還本付息法。

低供貸還款方式是指甲方按雙方約定的還款總期數計算的每期還款金額在貸款期限內分期歸還貸款本息,而在貸款期限內的最後一期還款日將剩餘本金一次性償還的還款方式。該還款方式中約定的還款總期數超過依貸款期限計算的還款期數,甲方在貸款期限內每期還款金額相對較少,但在貸款期末會有一定的剩餘本金需一次性償還。

3.3 按月還款的,首期還款日爲甲方貸款發放的次月結息日,以後還款日爲每月的結息日,首期還款金額以借款實際天數計算爲準。按季還款的,還款日爲貸款發放月每順延三個月的結息日;按年還款的,還款日爲貸款發放月年度對應月份的結息日。貸款最終到期日爲最後一期還款日。

雙週供貸款還款的,還款日爲雙週供貸款結息日。

選擇低供貸還款方式的,貸款期內最後一期還款金額爲剩餘貸款本金與當期應還貸款利息之和。

3.4 甲方在乙方處開立帳戶,應至少在約定的還款日前一天,將應還款項存入該帳戶內,因未足額存入資金致使乙方無法按時扣收應還款項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3.5 甲方應按時足額地歸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及利息。

分期還款任一期未按時足額還款,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前歸還全部貸款,並對未歸還的全部貸款自逾期之日起按逾期貸款計收罰息。

3.6 甲方不可撤銷地授權乙方直接從其任何帳戶中扣收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保險費、乙方對甲方的代墊費用及其他相關費用。乙方從甲方帳戶扣收款項按照先前期、後當期和先費用、利息、後本金的順序進行。

3.7 甲方可以提前歸還貸款,但需提前三十天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經乙方確認後即爲不可撤銷。部分提前還款的,每次提前還款金額不少於一萬元,提前還款後每期還款額相應變更。

甲方提前還款,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補償金。該補償金應由甲方隨提前還款本金和應付利息一併支付給乙方。補償金按提前還款金額提前還款天數本合同約定利率計算。提前還款時間不到三十天的,按實際天數計算,減半計收;超過三十天的,只按三十天計收。

3.8 對於本合同第九條約定利率下浮幅度超過15%的,如甲方在貸款發放後兩年內部分或全部提前歸還貸款的,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該違約金應由甲方隨提前還款本金和應付利息一併支付給乙方,違約金按提前還款金額60天本合同約定利率計算。

第四條 抵押與保險

4.1 丙方願意以其擁有的房地產(見本合同第十一條)(以下稱抵押房地產)作爲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補償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債權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催收費、訴訟費或仲裁費、律師費、過戶費、差旅費)的抵押擔保。

4.2 無論何種原因造成本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本合同抵押條款仍然有效。

4.3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爲抵押房地產投保財產險,並指定乙方爲保險權益的第一受益人。財產險投保金額以抵押房地產價值爲準,保險期限不短於債務期限。

抵押房地產爲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中長期授信提供擔保的,可按年分期購買保險。

4.4 甲方應按時支付保費,並履行保險合同所約定的義務。在本合同項下債務本息和費用還清前,甲方須辦理續保手續,否則,乙方有權代爲投保,保險費由甲方承擔。

4.5 保險單正本由乙方保管,甲方清償本合同項下所有債務本息和費用後,乙方將保險單正本退還給甲方。

第五條 甲方、丙方保證與承諾

5.1 甲方已如實提供個人和家庭的收入、財產等乙方要求的相關材料,並保證所提供檔案和資料的真實、完整、準確;並以個人和家庭收入、財產作爲還款保障。

5.2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丙方不得以轉讓、贈與、設定擔保物權等任何方式處分抵押房地產。

5.3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丙方不得出租抵押房地產。

經乙方同意出租時,必須在租約內訂明:所出租房地產已抵押給乙方。

5.4 丙方保證合理使用並妥善保管抵押房地產,不做任何使抵押房地產價值減少的行爲。

5.5 丙方接受並保證配合乙方對抵押房地產的使用、保管、保養狀況及權屬情況進行檢查。

5.6 甲方在下列事項發生或可能發生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有權根據事項具體情況決定是否要求甲方追加擔保或提前收回全部貸款:

經濟情況惡化如失業、單位破產或個人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個人身體情況發生重大不利變化等可能影響甲方履行本合同能力的事項。

5.7 甲方、丙方變更居住地、工作單位、聯繫電話的,應自變更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5.8 丙方確認,抵押房地產不是丙方及其撫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乙方根據本合同約定行使抵押權時可依法拍賣、變賣抵押房地產,抵押人放棄就此抵押房地產主張保留其基本生活需要住房的要求。

5.9 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二方)以上共同借款,共同借款人中任何一人對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債務均承擔連帶清償義務。抵押房地產不可分割地全額抵押給乙方作爲清償全部借款本息的擔保。如甲方違約未按期償還借款本息,乙方有權向任何一方借款人追索,要求其承擔全部貸款本息及有關費用,並可依法處理抵押房地產清償貸款本息。

5.10 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丙方應於情形發生之日的次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有權根據情況決定是否要求甲方追加擔保或提前收回貸款:

(1)抵押房地產損壞的;

(2)抵押房地產滅失的;

(3)發生保險事故的;

(4)抵押房地產權屬發生爭議的;

(5)抵押房地產被採取查封、扣押等強制措施的;

(6)抵押房地產受到第三方侵害的;

(7)抵押房地產被列入拆遷的範圍。

5.11 乙方有權要求定期由乙方認可的評估機構對抵押房地產進行價值評估,評估費用由甲方承擔。如抵押房地產價值明顯下降,已不足以作爲本合同債務的擔保,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歸還部分貸款、更改還款方式或提供乙方認可的其他擔保措施。

乙方有權在貸款發放後對貸款進行重新估價,查詢甲方內外部信用記錄,檢查貸款使用情形,如發生可能影響借款人還款能力的情形,乙方有權採取以下措施:要求甲方歸還全部或部分貸款、更改還款方式或提供乙方認可的其他擔保措施。

5.12 合同履行期間,對於本合同第九條約定利率下浮幅度超過15%的,如本合同項下貸款逾期超過30天(含),乙方有權在當期結息日將貸款利率調整爲基準利率下浮15%;對於本合同第九條約定利率低於同期基準利率的,如逾期3個月(含)以上的,乙方有權在當期結息日將貸款利率調整爲基準利率。逾期罰息的收取,以本合同違約條款約定爲準。

甲方在出現上述逾期情形後,全額清償所欠乙方逾期貸款本息,且連續6個月依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歸還貸款本息的,乙方在滿足上述條件後下一期結息日將貸款利率下浮幅度恢復成本合同第九條約定的下浮幅度。但乙方已依合同約定決定提前收回貸款的除外。

對於本合同第九條約定利率下浮幅度未超過15%的,如本合同項下貸款逾期,乙方有權在當期結息日將貸款利率調整爲按合同約定利率上浮30%執行。

5.13 本合同項下貸款如用於甲方所經營企業,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所經營企業的財務報表及乙方要求的其他相關資料,保證所提供檔案和資料的真實、完整、準確、客觀。

乙方有權在貸款發放後對甲方所經營的企業進行監督檢查,檢查內容包括本合同項下貸款使用情況、查詢企業信用記錄、企業工商登記情況和企業經營狀況等。如發現所經營企業發生可能影響借款人還款能力的情形,乙方有權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要求甲方追加擔保或要求甲方更改還款方式、提前歸還全部或部分貸款。

5.14 抵押房地產被列入拆遷範圍的,丙方應將拆遷進程實時向乙方反映,並根據乙方的要求及時提供拆遷所有資料。丙方與拆遷方簽署拆遷補償協議後,應在一個工作日內將協議複印件提供給乙方。如丙方擬接受補償款方式進行補償的,丙方應在乙方開立專戶,並將該帳戶設定爲拆遷補償款的唯一收款帳戶(丙方同時爲借款人的,應將其在乙方開立的還款帳戶設定爲拆遷補償款的唯一收款帳戶),並將上述收款帳戶在拆遷補償協議中明確約定或以書面形式通知拆遷方並抄送乙方。拆遷款到賬後,乙方有權立即扣劃用於清償甲方貸款。

第六條 違約條款

6.1 甲方任何一期未及時足額歸還借款本息即視爲逾期,從逾期之日起,對逾期金額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加50%計收罰息;甲方未按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的,從違反合同約定使用貸款之日起,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加100%計收罰息。因此被宣告提前到期的,乙方對本合同項下未歸還的全部借款本金計收罰息。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逾期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6.2 本合同履行期內,出現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追加乙方認可的擔保措施或提前收回全部貸款,並有權處置抵押房地產:

(1)甲方未按雙方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或未按約定方式支用貸款資金或以提供虛假資料等方式規避本合同第2.2條約定的受託支付;

(2)甲方不能按合同約定歸還本息的;

(3)甲方違反所做的陳述與保證;

(4)甲方轉移財產、逃廢債務;

(5)甲方在履行與乙方或其他銀行簽訂的其他合同時,有延遲履行等違約行爲;

(6)出現可能導致抵押房地產價值減少或滅失,從而使乙方的債權遭受損害的情形;

(7)甲方發生其他可能影響其償還能力事件的情形。

6.3 乙方依法以抵押房地產折價或拍賣、變賣抵押房地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6.4 發生行使抵押權情形時,乙方與丙方協商確定抵押權的實現方式,未能協商一致的,乙方有權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拍賣、變賣抵押房地產。

6.5 甲方承擔乙方爲實現債權所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公證費、訴訟費、仲裁費、律師費、過戶費、差旅費)

6.6 甲方有逃避乙方監管、拖欠貸款本金及利息、惡意逃廢債務等行爲時,乙方有權將該行爲向其所在單位及其他有關單位通報,並在媒體上公告。

第七條 附則

7.1 乙方可以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

7.2 乙方有權要求對本合同項下債務辦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

7.3 甲方在此同意並授權乙方有權依照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資訊基礎數據庫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將本人個人信用資訊報送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資訊基礎數據庫和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的徵信機構,並同意上述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權使用人可依據規定的範圍,查詢本人個人包括社保資訊在內的信用報告。

7.4 本合同項下的出賬確認書、個人貸款出賬憑證及經各方確認的借款申請書等相關檔案、資料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同等法律效力。

7.5 乙方就本合同給予其他方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它函件,一經按本合同記載的或按其他方已書面通知乙方變更後的地址發出即視爲已送達。

7.6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7.7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7.8 本合同經甲方、丙方簽字和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並加蓋公章或個貸業務專用章後生效。

7.9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乙方執二份,甲方、丙方、登記機關各執一份,如需公證,應增加一份用於公證機關備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丙方(簽字):

相關法規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八條訂立借款合同,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擔保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三條:在借貸關係中,僅起聯繫、介紹作用的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對債務的履行確有保證意思表示的,應認定爲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個人擔保合同 篇6

出借人:(本合同簡稱爲”甲方”)

告貸人:(本合同簡稱爲”乙方”)

告貸人的擔保人:(本合同簡稱爲”丙方”)

甲、乙、丙三方依據相等、公正的準則,經屢次洽談自願締結告貸合同(以下簡稱“合同”),致使一起恪守:

第一條告貸還款內容

1.告貸人:xxxx

2.出借方向告貸方出借人民幣總金額爲小寫

3.出借方在xxxx年xx月xx日以轉賬的方法將金錢打入告貸方指定的帳號xx,出款人收到告貸確認書爲憑。

4.告貸方已於xx年xx月xxxx日收到了告貸。

5.兩邊約好的告貸期限爲xx天,年xx年xx月xx日)。

6、如告貸方對本合同告貸逾期,則乙方須額定付出違約金給甲方,違約金按告貸總金額的每天仟分之四計收。

6.告貸人許諾該筆告貸只用於收買xx,確保不挪作他用。

7.還款方法:告貸方在告貸期限屆滿內以現金方法將告貸本金打入出借方帳戶。

第二條乙方職責和職責

1.乙方應照實向甲方供給與告貸相關的材料,供給實在的本年度月財政報表和年度審計報表、開戶行的根本帳戶或相應的銀行一般帳戶、銀行存告貸狀況;生產運營、財政活動狀況及告貸資金運用去向,還款資金來源;告貸人和擔保人還需供給工商管理部門處理年檢手續的營業執照及公司章程等材料。

2.與本合同有關的悉數費用均由乙方付出或許歸還。該費用包含但不限於甲方爲完結債款而產生的費用(例如評估費、拍賣費、律師代理費、訴訟費、因調查取證而產生的費用、典當物品產權搬運而產生的稅費和相關費用等)和其他不行估計而實踐產生的費用。

3.在本合同有用期限內,如乙方運營管理不善或與第三方產生債款膠葛,或許擔保人財政狀況呈現較大問題時,甲方有權提早回收合同告貸。

第三條擔保

1.丙方贊同本合同乙方的確保人,確保乙方徹底實行本合同中的悉數職責及承當因本合同悉數條款所產生的民事職責。

2.確保規模:包含確保乙方在任何狀況下都應按合同的規則付出告貸本金金額、告貸利息。假如乙方違約或乙方呈現其它危及甲方利益的行爲或呈現甲方有權提早免除合同的景象時,則由確保人無條件向甲方承付乙方敷衍的悉數債款,確保人對該筆告貸負有歸還的無限職責。本款及以下條款中所提“悉數債款”包含乙方的告貸本金、利息和第二條第二款所說到的“悉數費用”。

3.確保方法:連帶職責擔保。本擔保是獨立的、不行吊銷的、持續的擔保。確保人的確保職責不因本合同改動實行期限或標的、或本告貸合同悉數或部分無效、可吊銷而有所改動,也不因告貸人和確保人任何改動本身運營或管理體制的行爲而有所改動。

4.確保期間:自合同開端實行直至屆滿後兩年。如甲、乙兩邊洽談贊同改動合同的實行期限或標的,無需另行告訴確保人,確保人持續爲乙方承當連帶確保職責。確保期間至改動合同約好的主債款實行期滿後兩年。

5.補償:確保人不行吊銷地確保,出借人因確保人的確保行爲無效或未實行或推延本合同的任何條款而遭受的任何丟失,確保人均承當連帶補償職責。

第四條其他約好

未盡事宜,簽定補充協議。如產生膠葛,由甲、乙、丙三方洽談處理。如需申述,則在合同實行地法院申述。

第五條合同收效及停止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經甲、乙兩邊及乙方確保人蓋章簽字後收效。本合同自其項下乙方對甲方所負的悉數債款清償結束後停止。

出借人(甲方)

籤(章)字

告貸人(乙方)

籤(章)字

告貸人的擔保人(丙方)

籤(章)字

簽約地址:

簽約時刻:xx年xx月xx日

個人擔保合同 篇7

貸款人:

借款人: ; 配 偶:

保證人:1、 2、

借款人因其資金週轉困難,由保證人 擔保,向河南省豐源典當有限公司借款。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爲明確各方權利義務,經合同各方協商一致,訂立此合同。

第一條 借款金額和期限

(一)貸款種類:

(二)借款用途:

(三)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小寫) 。

(四)借款期限: 年(月),即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借款利率

本合同根據《典當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經當事人協商一致,決定執行月利率27。

第三條 提款

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將貸款資金劃入在借款人所提供的賬號,戶名: ,賬號: ,本授權是不可撤消的。

第四條 還款

借款人同意按 (□月/□季/□半年/□年)結息,到期還本。結息日爲每 (□月/□季末月/□6月和12月/□年末月)的 日。如借款本金的償還日不在結息日,則未付利息應與本金一併結清。

第五條 借款人的權利義務

1.有權按合同的約定取得貸款。

2.配合貸款人對貸款使用的日常監督檢查,按貸款人的要求如實提供各種資料、檔案和資訊,並保證所提供資料、檔案和資訊是真實、完整、準確的。

3.按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按時足額歸還貸款本息。

4.借款人基本情況發生變化、出現重大不利於貸款安全的情形或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發生不利於貸款人債權的變化時,借款人應及時告知貸款人,並落實貸款人認可的保全措施或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

5.應承擔與本合同有關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公正費、抵押登記費、評估費、鑑定費、運輸費、保管費、律師費以及其他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第六條 貸款人的權利義務

1.依據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借款人發放借款。

2.應對借款人提供的資料及資訊保密,但法律另有規定或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3.有權瞭解並檢查借款人基本情況、經營情況、借款使用情況、擔保人狀況及抵押物情況。

4.借款人出現足以影響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或提前收回借款。

5.借款人連續三期或累計六期未能按合同的有關約定償還貸款本息,貸款人有權書面通知借款人解除合同,提前收回貸款。

6.借款人未履行還款義務或保證人未履行擔保責任,貸款人可以就借款人或保證人的違約行爲對外進行公開披露。

第七條 擔保

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方式爲保證擔保。

(1)保證人爲本合同項下債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2)本合同項下保證人擔保範圍爲本合同項下到期的貸款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以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3)本合同項下每筆貸款的保證期間爲該筆貸款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貸款爲分期償還的,保證期間爲該筆貸款每期還款日起二年。若發生法律、法規規定或合同約定的事項,導致貸款被貸款人宣佈提前到期的,保證期間自貸款人確定的貸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4)借款人到期應付未付的全部債務,保證人應無條件的直接向貸款人支付款項以清償借款人所欠的債務,同時授權貸款人從保證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存款帳戶中直接扣收,或從其在其它金融機構開立的有關帳戶中依法扣收,並放棄一切抗辯權。

(5)貸款人與借款人協議變更主合同,保證人仍應承擔擔保責任,但未徵得保證人同意增加合同金額、延長貸款期限的,保證人有權僅按本合同約定的金額、期限承擔擔保責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貸款人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仍在原保證擔保範圍內繼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6)保證人失蹤、下落不明、喪失民事行爲能力的,將由其監護人、財產監管人以保證人的財產爲限對債權人承擔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如保證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將以保證人的遺產對債權人承擔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

(7)保證人發生對保證能力有重大影響的狀況,應當採取措施,按貸款人的要求確保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得以實現。保證人工作、地址(住址)、電話等基本情況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貸款人。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合同生效後,各方當事人均應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義務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2.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

的,貸款人有權按逾期利率或挪用貸款的罰息利率計收利息,並對應付未付利息依據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計收復利。

3.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下列事項之一的,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借款,宣佈本合同提前到期,行使擔保權,宣佈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其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立即到期或採取其他資產保全措施。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

(2)借款人連續三期(含三期)或累計六期未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3)借款人失蹤或被宣告失蹤而無財產代管人、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

(4)借款人的財產代管人、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拒絕爲借款人償還本合同項下債務。

(5)借款人、保證人違反本合同其他約定或發生其他影響貸款人債權實現事項。

4.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共同借款的,共同借款人對本合同項下的全部債

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若借款人違約,貸款人有權要求任一借款人承擔全部債務,並可依法行使擔保權。

5.因借款人、擔保人違約致使貸款人採取訴訟或仲裁方式實現債權的,借款人保證人應當承擔貸款人爲此支付的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

6.借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或擔保人不履行擔保責任,貸款人可以就違約行爲對外進行公開披露。

7.貸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借款人發放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支付給借款人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同期逾期借款的利息計算方式相同。

第九條 其它條款

1.本合同中保證擔保條款的內容,如部分或全部無效,不影響本合同中其它條款的效力;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是獨立的、不可撤銷的、持續的擔保,不受本合同中其它條款效力的影響。

2.本合同所稱到期或屆滿包括但不限於(1)本合同中規定的正常到期

(2)本合同中約定的每次分期還款(3)貸款人宣佈提前到期的情形。本合同規定的還本付息日及貸款被宣佈提前到期均視爲主債務履行期屆滿。

3.本合同各方在本合同填寫的地址爲各方同意的通訊地址,任何書面通知只要發往以上地址,均視爲已送達,通訊地址如有變動,應於十日內通知簽約各方。

4.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需要修改本合同條款時,須經各方當事人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另有約定或三方在合同外另有約定的除外。雙方約定終止本合同或因借款人違約導致合同中止或解除合同時,本合同之規定仍可以適於合同項下任何尚未歸還的借款。

第十條 其他約定

第十一條 合同生效、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經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生效後,除本合同已有約定外,各方當事人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均應當書面通知其他合同當事人,並經各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可由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按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協議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1.訴訟。由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仲裁。提交 (仲裁機構全稱)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第十三條 附則

1. 本合同記載的借款金額、發放日期、到期日期、借款利率等內容與借款借據記載不相一致時,以借款借據記載爲準。借款借據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借款借據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 份,借款人 份、貸款人 份,擔保人份,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特別提示

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保證人注意對本合同內容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借款人、保證人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不存在異議。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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