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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的擔保合同範文彙總5篇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係。那麼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擔保合同5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實用的擔保合同範文彙總5篇

擔保合同 篇1

甲方:XX擔保有限公司

乙方:XX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饒分行

爲順應市場經濟潮流,支援中小企業的發展,更好的分散和控制風險。本着“平等自願 、互惠互利”的原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就中小企業貸款擔保合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並承諾嚴格遵守本協議中的各項條款,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一條:擔保資金管理

(一) 甲方在乙方所屬營業機構開立一般存款帳戶(在乙方所屬機構中任選一家開立)和保證金專用帳戶(以方便辦理業務爲原則選擇開立機構);

(二) 甲方因按當年(累積的?新增的?)擔保費的50%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按不超過當年年末擔保責任餘額1%的比例以及所得稅後利潤的一定比例提取風險準備金(風險準備金累計達到擔保責任餘額10%後,實行差額提取),用於擔保賠付;

(三) 非貨幣形態的被擔保資金按國家規定進行管理。

第二條:擔保資金的放大倍數

甲方向乙方承諾:甲方對外的擔保責任實行合併計算、總量控制。甲方爲中小企業提供的所有擔保責任餘額不超過甲方上一年度所有者權益的1.4倍。且甲方有義務向乙方通報所有對外擔保的真實情況並提供相關的財務報表。

第三條:保證責任的形式

本協議項下的擔保方式爲連帶責任保證。

第四條:業務合作範圍

(一) 甲方擔保的貸款種類主要爲流動資金貸款及相應的表外業務。流動資金貸款的期限一般爲六到十二個月,最長不超過三年(含三年)。擔保的範圍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含逾期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和乙方實現債權而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律師費等)

(二) 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由甲方提供擔保的貸款,貸款利率按國家規定的有關利率政策及乙方所制定的貸款政策執行。

第五條: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 爲控制風險,凡甲方提供擔保的貸款,由甲方及乙方所屬機構共同把關審查,雙方密切協作,及時交換和通報被擔保企業的有關資訊,加強對被擔保企業的監督,共同維護雙方的權益,乙方所屬機構向甲方提供被擔保企業(在取得被擔保企業許可之後)在XX銀行的資信等級、貸款餘額、還本付息等情況,以協助甲方做好擔保前各項準備工作;

(二) 乙方承諾在甲方對具體企業的擔保期間,如發現被擔保企業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還款義務,或出現有重大問題時,及時告知甲方。雙方及時採取補救措施,以減少損失。

(三) 乙方有權不接受甲方爲其關聯方提供的擔保。

第六條:保證金

(一) 甲方爲中小企業在乙方貸款進行擔保時應提供不低於擔保本金12.5%的擔保保證金,納入保證金帳戶專戶管理。乙方對甲方存入乙方保證金帳戶的保證金,應向甲方計付保證金利息,但如發生提前收貸或提前要求被擔保人補足票款的情況,甲方未履行保證擔保責任導致乙方扣劃相應的保證金的,保證金按活期利率計算利息。甲方應確保保證金存款不低於擔保金額的12.5%,若低於上述比例,乙方可以根據本協議要求甲方補足保證金,並拒絕甲方支用該保證金,同時停止向甲方擔保的借款人辦理新貸款,直至甲方在乙方保證金存款達到或大於12.5%。

(二) 甲方在向乙方申請入圍時存入50萬元入圍保證金,該筆保證金不計利息,待甲方入圍資格到期且其擔保的業務全部清償以後,甲方明確表示不再與乙方合作,則乙方在三個工作日內向甲方返還50萬元保證金。

(三) 上述兩種保證金均用於爲甲方擔保業務進行擔保,當甲方所擔保業務發生逾期不能清償時,乙方在要求甲方替其償還後仍未償還的,乙方有權依次扣收上述的擔保保證金、入圍保證金。一旦扣收入圍保證金後,其在乙方入圍資格將被取消,乙方將停止受理甲方所擔保的業務。

第七條:在被擔保人貸款到期前三十個工作日,甲方與乙方所屬機構應共同與被擔保人聯繫,以決定續貸或還款,並及時辦理相關手續,以防止出現貸款逾期。

如被擔保人未能按期歸還貸款本息時,乙方所屬機構應於逾期之日起向被擔保人發送催收貸款通知書,並同時書面通知甲方,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籤催收通知回執,同時甲方有責任協助乙方所屬機構組織催收與追償,催收期(即從貸款逾期之日起算)爲三個月,經催收後仍無法收回的貸款本息,乙方所屬機構可在逾期三個月時,從甲方保證金帳戶中直接扣收被擔保人所欠乙方全部貸款本息(含罰息),此時甲方有責任和義務保證其在乙方所屬機構帳戶上有足夠的用於償還乙方貸款本息的資金。甲方履行保證責任後,乙方所屬機構將被擔保人全部的借款資料副本移交給甲方,便於甲方依據《擔保法》第31條向被擔保人進行追償,乙方所屬機構有責任予以協助。

第八條:甲方提供擔保的貸款不良率達到3%時,乙方所屬機構有權立即停止發放新的由甲方提供擔保的貸款,待甲方所擔保的貸款不良率降低後,乙方可恢復受理乙方提供擔保的貸款業務。

第九條:爲進一步加強對申請企業生產、經營及資金運用情況的瞭解,甲、乙雙方均應優先支援在乙方所屬機構開立基本帳戶的企業,甲方應積極推薦企業在乙方所屬機構開立基本帳戶,乙方所屬機構也應積極向甲方推薦優質貸款客戶,以便促進該項工作健康有序發展。

第十條:甲方應定期向乙方所屬機構提供甲方經營狀況、財務報表、對外擔保等相關情況,並對所提供的資料真實性、完整性負責,以便乙方所屬機構瞭解和掌握甲方擔保能力的變化情況。

第十一條:對於甲方提供擔保的貸款,甲方與乙方所屬機構逐筆 另行簽訂擔保合同。甲方自行與本協議所提及的借款人簽訂反擔保合

同一份交乙方留在。被擔保人用款計劃經甲方審覈蓋章後提交乙方,乙方所屬機構在甲方與被擔保人簽訂的反擔保合同生效後,按照用款計劃發放貸款。

第十二條:表外業務擔保參照本協議執行。

第十三條:本協議不作爲乙方是否發放貸款的依據。乙方根據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產業政策、區域發展政策和信貸政策,在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乙方的信貸規章制度和信貸審批條件的前提下,向甲方擔保的借款人提供貸款。對於甲方所擔保的貸款發放與否的最終決定權在乙方,甲方不得干預乙方的貸款審批流程。

第十四條:本協議適用於乙方及乙方各所屬機構。

第十五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雙方公章後生效,有效期爲壹年。本合作協議屆滿,不影響甲方依據本協議及本協議項下因具體授信業務而應承擔的擔保責任。

第十七條: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

擔保合同 篇2

出借人:(以下簡稱甲方) 借款人:(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因急需流動資金,特向甲方申請臨時借款,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守信”的原則,依據我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一事簽訂如下:

一、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壹佰萬元整(小寫:100萬元)。

二、借款期限:1個月,甲方向乙方提出提前歸還借款,提前10天通知乙方,乙方應按甲方提出的要求歸還借款。

三、借款利率:按1.5%月計算,(按實際借款天數折算),借款時支付合同約定時間利息(最短天數不低於7天)。

四、違約責任:借款到期,乙方應按時足額歸還,如出現違約,需按借款金額的5‰天支付違約金。

五、乙方借據爲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在履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或糾紛,由當事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本合同一式貳份,由甲、乙、方各執壹份,簽字蓋章即生效。借款還清,本合同自行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擔保合同 篇3

出借人:(以下簡稱甲方)

借款人:(以下簡稱乙方)

合同簽訂地:

乙方因臨時資金週轉,申請向甲方借款。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事宜達成如下內容,供雙方信守執行。

一、借款內容: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 元( 元),借款期限爲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月利率爲 。乙方保證該借款用於合法途徑。借款利息在借款到期日收取,乙方應在借款到期次日之前向甲方支付。借款到期,乙方應以現金(轉賬)方式向甲方結清借款本息。若乙方在約定借款期限內提前還款,甲方有權按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利率收取全部借款本息。若乙方不按期償還借款本息,甲方追討該債權所產生的其他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擔保約定:

乙方自願爲本次借款提供車輛質押擔保,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型號爲 、牌照號爲 、發動機號爲 、 車架號爲 ,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購買 ,都質押給甲方,直至乙方借款項償還完畢。

三、其它約定:

乙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甲方可透過法律途徑處分抵押物,用於抵償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甲方仍有權向乙方追償,直至乙方還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及第一條約定的費用爲止。如果在借款期限內,甲方發現乙方資不抵債或將所借款項用於違法用途,甲方有權提前收回該借款本息。

四、訴訟管轄:

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 成,由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所附檔案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擔保合同 篇4

編號:________縣_______鄉(鎮)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_______銀行_______縣_______支行_______營業所(以下簡稱貸款方)與_______(以下簡稱借款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由貸款方按下列分期借款計劃按時、按額向借款方提供_____________貸款總額爲_____________元。借款還款計劃如下表

分 期 借 款 計 劃分 期 還 款 計 劃年月日金額(大寫)利 率%用 途年月日本 金

二、貸款方如不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罰息同

三、貸款利率,按銀行貸款現行利率計息。如遇調整,按調整的新利率和計算辦法計算。

四、借款方應按協議使用貸款,不得轉移用途。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新貸款,直至收回已發放的貸款。並按規定收取罰息。

五、借款方如不按規定時間、額度用款,要付給貸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按計劃用款額度、天數,按借款利率的50%計算。

六、借款方保證按借款契約所定期限歸還貸款本息。如而延期、借款方至遲在貸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請(並告知擔保人),經貸款方同意,辦理延期手續。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原訂期限的一半。貸款方不同意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的逾期貸款,加收罰息

七、借款方的借款由擔保人用_________________作擔保。

貸款到期後一個月內,如借款方不按期歸還貸款本息時,由擔保單位(或擔保人)負責爲借款方償還貸款本息和逾期罰息。

九、本協議書一式_______份,借貸雙方各持正本一份,擔保單位(擔保人)和公證機關各一份

本協議書經借貸款雙方和擔保單位(或擔保人)各方簽字之日起,即有法律效力。

二借 款 方借款單位(人):(章)負責人:財會人:貸 款 方貸款單位(人):(章)負責人:經辦人:借款方擔保擔保單位(人):(章)負責人:財會人:簽約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擔保合同 篇5

借款/擔保合同

出借人(抵押權人): 身份證號:

借款人: 身份證號:

保證人Ⅰ: 身份證號:

保證人Ⅱ:

本合同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爲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籤

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

借款條款

第一條 借款金額和期限

1.1本合同項下的借款金額爲人民幣(大寫)萬元整,小寫 ¥ 。

1.2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爲自年 年月 日止。

實際借款日以到期借據爲準。

第二條 利率

2.1借款月利率爲

2.2計息方式爲

第三條 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於 ,乙方應合法使用貸款,不得用作違法活動

第四條 提款

借款人提款當日在保證人Ⅰ的見證下向出借人出具收到借款的《收據》 (借貸雙方也

可按指定的銀行帳戶進行轉帳)。

第五條 還款

5.1合同各方協議選擇以下第

1、借款到期一次還款;2、分次還款,還款計劃見補充條款。

5、2借款人應在本合同約定的結息日和還款日足額存款至出借人指定下列帳戶:

借款人須保留銀行存款憑據或其他還款憑據作爲還款、付息的證明。

保證條款

本合同項下借款由第三方提供保證擔保時,保證人Ⅰ按本合同第十七條的《擔保約定》承擔責任,保證人Ⅱ按照第六條、第七條的保證方式和保證範圍承擔保證責任。本合同項下借款若無第三方提供保證擔保時,保證人Ⅰ按照第六條、第七條的保證方式和保證範圍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條 保證方式

保證方式爲:連帶責任保證。

第七條 保證範圍

保證人的擔保範圍是:本合同項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罰金、違約金、補償金、借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有其應付費用。

第八條 保證期限

保證期間爲本合同項下借款到期之日起二年。

抵押條款

本合同下借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抵押擔保時,抵押人承諾並遵守如下條款:

第九條 抵押物

9.1抵押人自願向抵押人提供抵押擔保,抵押物詳見《抵押物清單》。

9.2《抵押物清單》對抵押物價值的約定,並不作爲抵押權人依合同對抵押物進行處分的估價依據,也不構成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的`任何限制。

9.3抵押權人抵押權的效力及於抵押物產生的孳息、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附屬物、添加物,以及因抵押物的毀損、滅失或被徵收、被徵用等而產生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9.4抵押人應妥善保管和使用抵押物,保證抵押物的完好,抵押權人有權隨時檢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況,抵押人應予配合。

9.5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並將抵押事實告知承租人,且出租期限不得長於貸款期限。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的,應事先通知抵押權人,並將抵押事實告知買受人等相關人員。由此取得的收益,按照第9.8條的約定處理。

9.6抵押物發生或可能發生毀損、滅失的,抵押人應及時告知抵押權人,並立即採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及時向抵押權人提交有關主管機關出具的毀損、滅失證明。

9.7抵押人的行爲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應立即停止其行爲;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抵押人應及時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9.8抵押人所獲得的抵押物的賠償金、補償金,保險金以及處分抵押物所得收益,抵押權人有權選擇下列方式進行處理:

A、提存或提前清償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債務;

B、存入抵押權人指定帳戶,以擔保借款人債務的履行;

C、用於修復抵押物,以恢復抵押物的價值;

D、雙方約定的其他方式。

9.9抵押人因隱滿抵押物存在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已設定抵押或已出租等情況,而給抵押權人造成損失的,應向抵押權人予以足額的賠償並承擔其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條 擔保範圍

抵押擔保範圍包括:本合同項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補償金、借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十一條 抵押登記

11.1本合同簽訂後,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及時到有關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登記證明在借款人全部還清之前由抵押權人保管;抵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要進行變更登記的,抵押人和抵押權應辦理變更登記。

11.2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完畢各項義務後,抵押權人應積極協助抵押人辦理註銷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 抵押物的處分

12.1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抵押權人有權將抵押物委託評估、拍賣或變賣,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或按第9.8條約定的其他事項方式處理;或經與抵押人協商將抵押物折價以抵償借款人所欠債務:

A、借款到期(包括被宣佈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償;

B、發生第9.7條所述情形,抵押人未及時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C、抵押權人依法可以處分抵押物的其他情形。

12.2處分抵押物的所得在償還抵押擔保範圍內全部責任後還剩餘的,抵押權人應將剩餘部分及時退還抵押人。

12.3抵押權人處分抵押物時,抵押人應予積極配合。

12.4抵押權人在處分抵押物過程中產生的實現債權的費用,應當從拍賣或都變賣價款中優先扣除。

質押條款

本合同項下借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質押擔保時,出質人承諾並遵守如下條款:

第十三條 質物

13.1 出質人自願爲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債務向出借人提供質押擔保,質物詳見《質物清單》。 《質押清單》作爲本合同附近,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質押清單》對質物價值的約定,不作爲質押權人處分質物時的估價依據,不對質權人行使質權構成任何限制。

13.3質權的效力及於質物所生的孳息,以及因質物毀損、滅失或被徵用等而產生和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13.4質物價值發生了不利於質權人的變動的,質權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或出質人補足質物價值,借款人或出質人應在質權人要求的時間內補足。

13.5質權人負有妥善保管質物的義務,因保管不善造成質物滅失或者毀損的,質權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13.6出質人所獲得的質物的賠償金、補償金、保險金以及處分質物所得收益,質權人有權選擇下列方式進行處理:

A、提存或提前清償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債務;

B、存入質權人指定帳戶,以擔保本合同項下債務的履行;

C、用於修復質物,以恢復質物的價值;

D、雙方另行約定的其他方式。

出質人或借款人提供符合質權人要求的新擔保的,出質人可將上述價款自由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