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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我所欲也的原文與翻譯及詞語解釋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捨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爲(wéi)苟(gǒu)得也;死亦我所惡(wù),所惡(wù)有甚於死者,故患有所不闢(bì)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wù)莫甚於死者,則凡可以闢(bì)患者何不爲(wéi)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闢(bì)患而有不爲(wéi)也。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惡(wù)有甚於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魚我所欲也的原文與翻譯及詞語解釋

一簞(dān)食(shi),一豆羹(gēng),得之則生,弗(fú)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cù)爾而與之,乞人不屑(xiè)也。

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鍾於我何加焉!爲(wèi)宮室之美,妻妾(qiè)之奉,所識窮乏者得(dé)我與(yú)?鄉(xiàng)爲身死而不受,今爲(wèi)宮室之美爲(wéi)之;鄉(xiàng)爲身死而不受,今爲妻妾(qiè)之奉爲(wéi)之;鄉(xiàng)爲身死而不受,今爲(wèi)所識窮乏者得(dé)我而爲(wéi)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本心。

譯文

魚,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得到的話,那麼我就會捨棄魚而選取熊掌。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道義也是我所喜愛的。如果這兩樣東西不能同時得到的話,那麼我就會捨棄生命而選取道義。生命是我所想要的,但我所想要的還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東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情。死亡是我所厭惡的,但我所厭惡的還有比死亡更嚴重的事,所以有禍患我不躲避。如果人們所想要的東西沒有能比生命更重要的,那麼凡是可以保全生命的方法有什麼不可以用的呢?如果人們所厭惡的事情沒有比死亡更嚴重的,那麼凡是可以躲避禍患的手段有什麼不可以採用的呢?按照這種方法做就可以生存然而卻不採用,按照這種方法做就可以躲避禍患然而卻不去做。由此可見,他們所想要的東西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他們所厭惡的東西有比死亡更嚴重的。不僅僅是賢人有這種思想,每個人都有這種思想,只不過賢人能夠操守這種道德,使它不丟失罷了。

一碗飯,一碗湯,得到它就可以活下去,失去它就要死。(如果)吆喝着給人(吃),就是過路的飢餓的人都不會接受;(踩踏過才)用腳踢着給人家,乞丐也因輕視而不肯接受(不屑看他一眼)。

高位的俸祿如果不分辨是否合乎道義就接受了,那麼這種高位厚祿對我有什麼益處! 是爲了宮室的華美,爲了妻妾的侍奉,爲了所認識的'窮人感激我嗎?從前爲了(道義)寧死也不肯接受(施捨),現在爲了宮室的華美而接受了;從前爲了(道義)寧死也不肯接受(施捨),現在爲了妻妾的侍奉而接受了;從前爲了(道義)寧死也不肯接受(施捨),如今卻爲了所熟識的窮人感激自己而接受了它。這種行爲不是可以停止了嗎?(如果不停止的話,)這就是所說的喪失了人本來的思想,即羞惡之心。

註釋

1.熊掌:熊的腳掌,古人認爲是珍貴的食品。

2.得兼:同時獲得。得:獲得。

3.舍魚而取熊掌者也:捨棄魚肉而選擇熊掌的人。取:選取。

捨生而取義者也:捨棄生命而選擇正義的人。取:求取。

4.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想要的有比生命更重更要的。甚:超過; 於:比。

5.苟得:苟且取得。這裏是“苟且偷生”的意思;或者是隻爲求利益,不擇手段。

6.所惡:討厭的(事物)。惡,憎恨,討厭。

7.患:禍患,災難。

8.闢:通“避”,躲避。下同。

9. 如使:假如,假使,下文“使”同義。

10. 凡可以得生者:一切可以得到生存的辦法。者:……的辦法。

11. 何不用也:什麼手段不可用呢?

12.不爲:不願意這樣做。

13.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透過某種方法就可以得到生存,但是有人卻不用它。由是,按照這種方法。是,指示代詞,指某種辦法。

14.非獨:不單,不僅。獨:只,僅僅。

15是:這。

16.勿喪:不丟掉。喪:喪失,丟失。

17.簞:古代盛飯用的圓竹器。可譯爲“竹籃”。

18.豆:古代一種食器,高足,上呈圓盤形。有木製,陶製等,用來盛肉或其它食品。

19.呼爾而與之:意思是沒有禮貌地吆喝着給人吃。爾:語氣助詞。《禮記·檀弓》記載,有一年齊國大饑荒,黔敖在路上施捨粥。有一個飢餓的人用衣袖遮面而來,黔敖吆喝着讓他吃粥。他說,我就是不肯吃嗟來之食才落到這般地步的。這人始終拒絕侮辱性的施捨,後來餓死了。呼:吆喝、輕蔑地,對人不尊重。而,連詞表修飾。

20.蹴(cù):用腳踢。 與:給。

21.不屑:因爲輕視而不肯接受,這裏是不願意接受的意思。屑,認爲值得,常與“不”連用。

22.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如果不辨別它是否合乎禮與義就接受高官厚祿。萬鍾,這裏指高官厚祿。鍾,古代的一種量器,六斛四鬥爲一鍾。則,連詞,這裏表假設。“辯”通“辨”,辨別。

23. 何加:有什麼益處。加:好處。

24.爲:爲了。下文“鄉爲”“今爲”的“爲”都念“wèī(四聲)”。

25.奉:侍奉。

26. 所識窮乏者得與:所認識的窮困貧苦的人感激我嗎?得我:得於我,感激我的恩惠。得,通“德”,恩惠,這裏是感激的意思。與,通‘歟’,語氣助詞,相當於嗎。

27.鄉爲身死而不受:從前(爲了“禮義”),寧願死也不接受(施捨)。鄉通“向”(舊寫作“向”),原先,從前,先前。

28.今爲宮室之美爲之:今,現在。爲,爲了。 爲(第二個),接受。

29. 已:停止,放棄。

30. 本心:天性,天良。本來的思想,即指“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