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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同步測試題

試題1.93W

第六章 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

合同法同步測試題

(二)多項選擇題

2.下列情況,債因混同而消滅( )。

A.互負債務的男女結婚

B.甲法人(債權人)與乙法人(債務人)合併

C.丙(非法人組織)被丁(非法人組織)吸收合併

D.戊(非法人組織)乙(非法人組織)新設合併

5.依據《合同法》,出現了下述哪種情況,一方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 )?

A.對方當事人有違約行爲

B.發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不能履行

C.對方當事人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沒有履行合同,經催告仍未履行

D.預期非根本性違約

第八章 其他規定

(二)多項選擇題

2.按照有關司法解釋:()。

A.技術合同爭議當事人的權利受到侵害的事實發生在《合同法》實施之前,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實施超過1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尚未1年的,其提起訴訟時效期間爲2年

B.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當事人的權利受到侵害的事實發生在《合同法》實施之前,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實施之日起超過2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尚未超過2年的,其提起訴訟時效期間爲4年

C.《合同法》第55條中規定: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此“1年”爲不變期間

D.《合同法》第75條規定: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爲發生之日起5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此“5年”爲不變期間。

E.《合同法》第104條第2款規定:債權人領取提存物的權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內不行使而消滅,提存物扣除提存費用後歸國家所有。此五年爲不變期間。

第六章 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

(二)多項選擇題

2.「答案」BCD

「理由」

債有兩端,一端是債權人,一端是債務人。債權人與債務人合爲一體,就不存在債權人和債務人了,這就是所謂的混同。B項是兩個法人的合併,產生混同的效果自無疑問。有疑問的兩個:一是互負債務的男女結婚,是否引起混同的效果;二是非法人組織,是否可以混同。

其一,很多學者認爲,互負債務的男女結婚,產生混同的法律後果。按照《婚姻法》第18條第(一)項的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結婚後仍爲該方的財產。婚前的財產,包括債務。也就是說,夫妻之間,可以是債權人和債務人的關係。

其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合併,也可以產生債權債務混同的效果。比如,一個合夥企業是另一個合夥企業的債權人,兩個合夥企業合併,產生混同的法律效果。一些學者把混同看成法人的混同,顯然是不符合實際和法理的。

5.「答案」B、C

「理由」

《合同法》第9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爲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據此,選擇B、C項,排除A、D項。

第八章 其他規定

(二)多項選擇題

2.「答案」ABCDE

「理由」

A項是《合同法解釋(一)》第6條的規定。原《技術合同法》規定技術合同爭議適用訴訟時效一年的規定,《合同法》未對技術合同爭議單獨規定訴訟時效,因此技術合同爭議應當適用2年的普通訴訟時效的規定。

B項是《合同法解釋(一)》第7條的規定。技術進出口合同的訴訟時效原爲2年,《合同法》改爲四年。

《合同法解釋(一)》第8條規定:“合同法第55條規定的‘一年’、第75條和104條第2款規定的‘5年’爲不變期間,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規定。”故CDE正確。

第九章 買賣合同

(一)單項選擇題

1.根據《合同法》規定,標的物在訂立合同之前已爲買受人佔有的,合同生效的時間爲( )。

A.簽訂合同之時 B.履行時間 C.交付時間 D.佔有之時

2.李某與王某簽訂買賣一頭耕牛的合同,約定由買受人王某在水田試用3天,根據已知的條件,下列觀點是正確的( )。

A. 試用買賣合同的基本特徵是附條件,而不是附期限

B. 試用買賣合同的基本特徵是附期限,而不是附條件

C. 試用之後,王某拒絕購買,應當支付使用費

D. 試用之後,王某決定購買,但應當支付使用費

(二)多項選擇題

2.張某賣給李某一頭牛,約定3個月之內交清款項,款項交清前所有權轉移。以下各項正確的是( )。

A.至3個月之前,該牛生一頭小牛,小牛在李某付清款項之前屬於張某。

B.至3個月之前,該牛生一頭小牛,小牛在李某付清款項之前屬於李某。

C.老牛交付後,尚未付款前,老牛被雷電擊中死亡,風險由張某承擔。

D.老牛交付後,尚未付款前,老牛被雷電擊中死亡,風險由李某承擔。

第十章 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二、多項選擇題

1.供用電合同的履行地點( )。

A.有約定的按約定

B.沒有約定的在供電人住所

C.沒有約定的在用電人住所

D.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在供電設施的產權分界處

2.《合同法》第182條規定:“用電人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及時交付電費。用電人逾期不交付電費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經催告用電人在合理期限內仍不交付電費和違約金的,供電人可以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中止供電”。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

A.條文中作了履行抗辯權的規定

B.條文中作了解除權的規定

C.條文中作了遲延履行違約金的規定

D.條文中作了不履行違約金的規定

第九章 買賣合同

(一)單項選擇題

1. 「答案」C

「理由」

《合同法》的140條規定了簡易交付:“標的物在訂立合同之前已爲買受人佔有 的,合同生效的時間爲交付時間。”該條規定對確定當事人的責任具有重要作用。

2.「答案」A

「理由」

按照當前通行的理論,試用買賣是附條件的合同,即試用買賣以買受人認可標的物爲生效條件。以一方的意志來使合同的條件成就,這樣的條件成爲隨意條件。試用期的約定,不是試用買賣的基本特徵。因爲,合同所附期間,是用來控制合同效力的,試用期只是條件發生的期間,是爲條件的發生與否設定的限制。試用買賣控制效力的閥門主要是條件,因此選擇A項,排除B項。

試用是無償試用,因此CD項錯誤。

二、多項選擇題

2.「答案」A、D

「理由」

(1)《合同法》第163條規定:“標的物在交付之前產生的孳息,歸出賣人所有,交付之後產生的孳息,歸買受人所有”。第134條規定:“當事人可以在買賣合同中約定中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或者其他人義務的,標的物的所有權屬於出賣人”。由於張某與李某約定了所有權保留,故小牛屬於所有權保留狀態,A項正確,B項排除。

(2)《合同法》第142條規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後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故肯定D項,排除C項。

第十章 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

二、多項選擇題

1. 「答案」A、D

「理由」

《合同法》第178條規定:“供用電合同的履行地點,按照當事人約定;當事人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供電設施的產權分界處爲履行地點”。

2.「答案」A、C

「理由」

(1)“中止”不同於“終止”,因此排除B項,肯定A項。

(2)條文限定了“逾期不交付電費”,因此違約金是遲延履行的違約金。選擇C項,排除D項。

第十一章 贈與合同

單項選擇題

1.下列命題是正確的( )。

A. 贈與合同是實踐合同

B.贈與合同是諾成合同

C.贈與合同是單方法律行爲

D.贈與合同是雙方法律行爲

多項選擇題

2.張某送給劉某一輛汽車,已經輸了手續,下列錯誤的觀點有( )。

A.劉某因緊急避險使張某受重傷,張某可以撤銷贈與

B.劉某因正當防衛使張某受重傷,張某可以撤銷贈與

C.劉某揭發張某的犯罪行爲,張某鋃鐺入獄,張某可以撤銷贈與

D.劉某把張某打成植物人,張某可撤銷贈與

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單項選擇題

1.馮某借給李某5000元( )。

A.二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爲實踐性合同

B.二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未約定利息,法院應支援馮某支付利息的請求

C.馮某起訴李某不還款,舉證責任在馮某

D.李某的還款義務,可以定金、留置、抵押、質押、保證等方式擔保

第十三章 租賃合同

(一)單項選擇題

1.甲與乙兩人之間存在房屋租賃合同關係。租賃合同期滿後,承租人仍然使用該房並按照原合同如數交納租金,出租人甲照收不誤。在原租賃合同期滿後( )。

A.甲乙之間存在債權債務關係但不存在租賃合同關係

B.甲乙雙方都有違約行爲

C.承租人乙侵犯了甲的所有權

D.甲乙雙方都以積極的行爲建立不定期租賃關係,當事人之間存在建立不定期租賃關係的要約和承諾

3.王、趙二人各以20%與80%的份額共有一間磚窯,出租給汪某,現王某欲將自己的份額轉讓,請問下列表述中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

A.趙有優先購買權,汪沒有優先購買權

B.汪有優先購買權,趙沒有優先購買權

C.趙、汪都有優先購買權,兩人處於平等地位

D.趙、汪都有優先購買權,趙的優先購買權優先於汪的優先購買權

第十一章 贈與合同

單項選擇題

1.「答案」B、D

「理由」

(1)《合同法》第186條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能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據此,贈與合同分爲附任意撤銷權的諾成合同和不附任意撤銷權的諾成合同。故排除A項,肯定B項。

(2)《合同法》第185條規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從條文中可以看出,贈與合同是兩個意思表示的結合。只要是合同,就不可能是單方法律行爲。單方法律行爲與單方合同不是一回事。故排除C項,保留D項。

多項選擇題

2.「答案」A、B、C、D

「理由」

(1)《合同法》第192條第1條款規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據此精神,A、B、C均不符合法定撤銷的條件,故排除A、B、C項。

(2)《合同法》第193條規定:“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爲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爲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6個月內行使”。張某已成植物人,無意思能力,由應其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銷權,故排除D項。

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單項選擇題

1.「答案」A

「理由」

(1)《合同法》第210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故A項正確。

(2)《合同法》第211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爲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故B項錯誤。

(3)馮某控訴李某不作爲,舉證義務在李某,故C項錯誤。

(4)定金不適用於借款合同,留置不能產生於借款合同,故D項錯誤。

第十三章 租賃合同

(一)單項選擇題

1.「答案」D

「理由」

雙方當事人存在繼續租賃房屋的合意,故而排除ABC項。《合同法》第236條規定:“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爲不定期。”當事人以積極行爲爲要約和承諾,故肯定D項。

3.「答案」A

「理由」

(1)根據《民法通則》第78條的規定,按份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根據《合同法》第230條的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

(2)共有人的優先購買權是基於物權;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是基於租賃合同(債權合同),物權優先於債權。所以趙的優先購買權優先於汪的優先購買權。趙作爲共有人與標的物的'聯繫更爲緊密。解題應注意的問題:應當掌握物權優於債權的原理。

(3)本案的標的物是磚窯,而不是房屋,因此不發生優先購買權的問題,故肯定A項,排除其他各項。

第十四章 融資租賃合同

(一)單項選擇題

2.對於融資租賃合同( )。

A.出租人、承租人可以約定,出賣人不履行買賣合同義務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賠的權利,此約定對出賣人發生效力

B.出租人、出賣人、承租人可以約定,出賣人不履行買賣合同義務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賠的權利

C.承租人自然對出賣人有索賠權

D.承租人與出賣人有權約定,出賣人不履行買賣合同義務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賠的權利

第十五章 承攬合同

(一)單項選擇題

2.甲找乙做塑料蛋糕盒,乙將塑料蛋糕盒的拼片(主要工作)印刷工作完成,將拼接工作交丙食品公司完成( )。

A.甲有權通知乙解除合同

B.甲無權通知乙解除合同

C.乙與丙的合同效力待定

D.乙與丙的合同無效

第十七章 運輸合同

(二)多項選擇題

張某乘坐長途車( )。

A.從高層臥鋪摔下受傷,承運人有盡力救助義務

B.錢包丟失,承運人有賠償責任

C.因急剎車被碰傷,承運人有賠償責任

D.託運的行李丟失,承運人應當賠償。

第十四章 融資租賃合同

(一)單項選擇題

2. 「答案」B

「理由」

(1)《合同法》第240條的規定:“出租人、出賣人、承租人可以約定,出賣人不履行買賣合同義務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賠的權利。承租人行使索賠權利的,出租人應當協助”。故選擇B項。

(2)出租人與承租人的約定,屬於索賠權的轉讓,是否發生效力,在我國尚無定論,故在單選題中應當排除A項。

(3)C、D項錯誤,不符合合同法的相對性原則。

第十五章 承攬合同

(一)單項選擇題

2.「答案」B

「理由」

《合同法》第254條的規定:“承攬人可以將其承攬的輔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攬人將其承攬的輔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應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故乙與丙的合同有效,甲無權通知乙解除合同。

第十七章 運輸合同

(二)多項選擇題

「答案」A、C、D

「理由」

(1)《合同法》第301條規定:“承運人在運輸過程中,應當盡力救助患有的急病、分娩、遇險的旅客”,故A項正確。

(2)《合同法》第303條規定:“在運輸過程中旅客自帶物品毀損、滅失,承運人有過錯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旅客託運的行李毀損、滅失的,適用貨物運輸的有關規定”。第311條規定:“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以及託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故排除B項,D項正確。

(3)《合同法》第302條規定:“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規定適用於按照規定免票、持優待票或者經承運人許可搭乘的無票旅客”。故C項正確。

第十八章 技術合同

(一)單項選擇題

3.根據新頒佈的《合同法》,在技術諮詢合同、技術服務合同履行過程中,受託人利用委託人提供的技術資料和工作條件完成的新的技術成果,屬於( )。

A.受託人 B.委託人

C.受託人和委託人按份共有 D.受託人與委託人共同共有

第十九章 保管合同

(一)多項選擇題

2.張某春節期間到北京去探親,將10只母雞送到同村李某家保管,該十隻母雞在李某家中陸續下了100只蛋。正確的選項是( )。

A.張某與李某未約定報酬,該100只雞蛋應抵作報酬

B.張某李某未約定報酬,該保管合同是無償的

C.張某與李某未約定保管費,但李某花去的20元飼料費,有權要求張某償還,張某如果拒絕償還,李某可以留置相應的雞蛋

D.張某回村後,可以隨時領取保管物,比如在回村一個月以後將雞登拿走

第二十章 倉儲合同

(二)多項選擇題

1.保管合同與倉儲合同的區別有( )。

A.保管合同是實踐合同,倉儲合同是諾成合同

B.保管合同是無償合同,倉儲合同是有償合同

C.保管合同寄存人可以提前領取保管物,倉儲合同儲存人不能提前領取倉儲物

D.保管合同的保管人輕過失可以免責,倉儲合同保管人輕過失不免責

第二十一章 委託合同

多項選擇題

1.下列命題是正確的( )。

A.無償的委託合同,受託人輕過失免責

B.承攬合同,承攬人輕過失免責

C.兩個以上的受託人共同處理委託事務的,對委託人承擔連帶責任

D.共同承攬人對定作人承擔連帶責任,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章 行紀合同

多項選擇題

對於行紀合同,下列觀點是正確的( )。

A.行紀合同可以適用委託合同的規定

B.行紀人行使介入權,仍有權獲得報酬

C.行紀人可以享有留置權

D.行紀合同原則上既可以是無償的,也可以是有償的

第十八章 技術合同

(一)單項選擇題

3.「答案」A

「理由」

《合同法》第363條規定:“在技術諮詢合同、技術服務合同履行過程中,受託人利用委託人提供的技術資料和工作條件完成的新的技術成果,屬於受託人。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依照其規定。”故肯定A項,排除其他各項。

第十九章 保管合同

(一)多項選擇題

2.「答案」B、C

「理由」

(1)《合同法》第377條規定:“保管期間屆滿或者寄存人提前領取保管物的,保管人應當將原物及其孳息歸還寄存人”。故A項錯誤。

(2)《合同法》第366條規定:“寄存人應當按照約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費。當事人對保管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保管是無償的”。按照61條規定的按習慣解釋,農村保管家禽未約定報酬的,屬於無償保管,肯定B項,按上述規定的分析也可排除A項。

(3)無償保管人一般只是無償提供保管勞務,而保管成本應由寄存人承擔,這並不影響保管合同的無償性質,因此李某有權要求張某償還20元的飼料費。

(4)《合同法》第367條規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時成立,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據此張某可以在任何時間領取。此規則應當在誠信原則指導下運用,張某應當在回村後合理的時間內領取,因張某和李某的合同是無償的,其任意延長時間等於無端加重李某的負擔,故排除D項,如果張某拒絕受領,李某有權利提存。

第二十章 倉儲合同

多項選擇題

1. 「答案」A、D

「理由」

(1)依據《合同法》第367條、382條的規定,A項正確。

(2)保管合同原則上是無償合同,但也可以是有償合同,故B項排除。

(3)《合同法》第376條第1款規定:“寄存人可以隨時領取保管物”、391條規定:“當事人對儲存期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可以隨時提取倉儲物,保管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提取倉儲物,但應當給予必要的準備時間”。故排除C項。

(4)依據《合同法》第374條,無償保管合同受託人輕過失免責,而倉儲合同是有償合同,輕過失不免責。故肯定D項。

第二十一章 委託合同

多項選擇題

1.「答案」A、C、D

「理由」

(1)《合同法》第406條規定:“有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過錯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無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受託人超越權限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故A項正確。

(2)《合同法》第251條規定:“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複製、測試、檢驗等工作”。承攬合同是有償合同,承攬人輕過失不免除責任,B項應排除。

(3)B項出自《合同法》第409條。

D項出自《合同法》第267第。

第二十二章 行紀合同

多項選擇題

「答案」A、B、C

「理由」

(1)《合同法》第423條規定:“本章沒有規定的,適用委託合同的有關規定。”故A項正確。

(2)《合同法》第419條規定:“行紀人賣出或者買入具有市場定價的商品,除委託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的以外,行紀人自己可以作爲買受人或者出賣人”,故B項正確。

(3)《合同法》第422條規定:“行紀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託事務的,委託人應當向其支付相應的報酬。委託人逾期不支付報酬的,行紀人對委託物享有留置權,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故C項正確。

(4)行紀人是營業人,故D項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