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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護師考試的考試介紹

爲貫徹國家人事部、衛生部《關於加強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的通知》等相關檔案的精神,自2001年全國衛生專業初、中級技術資格以考代評工作正式實施。透過考試取得的資格代表了相應級別技術職務要求的.水平與能力,作爲單位聘任相應技術職務的必要依據。

初級護師考試的考試介紹

一、初級護師考試範圍

(一)適用人員範圍:經國家或有關部門批准的醫療衛生機構內,從事護理專業工作的人員。

(二)專業及級別範圍:護理專業分爲初級資格(師級)、中級資格(含護理學、內科護理、外科護理、婦產科護理、兒科護理、社區護理六個亞專業)。

(三)考試科目設定初、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設定“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等4個科目。初級護師考試在兩天內完成四個科目的考試,考試方式採用筆試方式。

二、初級護師資格取得方式

初、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組織、統一考試時間、統一考試大綱、統一考試命題、統一合格標準的考試製度,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

三、護理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管理

透過護理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併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職改)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衛生部用印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各地在頒發證書時,不得附加任何條件。聘任專業技術職務所需的其他條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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