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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什麼偏與讀書過不去

       K12評論     2002-11-15     江蘇省金湖縣中學 盧軍 

爲什麼偏與讀書過不去

 

    據中央電視臺《新聞30分》11月9日報道,山西太原爲了使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最大限度地發揮作用,將下列五類家庭排除出低保範圍:擁有私家車、擁有豪宅或兩套以上住宅、豢養名貴寵物、吸毒、爲子女繳納名校擇校費或將子女送入私立學校的家庭。筆者以爲,這項政策的初衷是監督低保家庭消費,把真正屬於貧困的人口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的範圍內,使低保金髮放到真正貧困人的手中,從而使國家實施的低保制度“陽光普照”。 

    擁有私家車、擁有豪宅或兩套以上住宅當然不能算貧困家庭,豢養名貴寵物也不是貧困家庭合乎情理的消費選擇,吸毒更是不法行爲,這些情況理應排除在低保之外。可是,將“爲子女繳納名校擇校費或將子女送入私立學校”作爲取消低保的標準,筆者以爲值得商榷。 

    將子女送入名校或私立學校的家庭,無非是希望讓子女享受優質教育而成才。當今中國社會一個普遍的現實是許多家長都省吃儉用、傾其所有,甚至不惜舉債,硬要把子女送進名校。這也難怪,如今激烈的就業市場上,無論是政府部門還是私人機構,沒有大專以上的學歷,幾乎是不可能找到一份像樣的工作,有的單位更是非名校大學生不要。 

    再看教育現實。雖然我們有《義務教育法》,但義務教育並非“義務”;而且教育資源的分佈也極不平衡,有限的優質教育資源更是被名校用作圈錢的工具,名校與與一般學校豈是霄壤之別?非義務教育階段的高中更是“沒有錢萬萬不能”!而低保家庭的`家長大多未能受過良好的教育,沒有誰比他們更加痛切地感覺到教育對一個人命運的改變起多大作用,他們“望子成龍、望女成鳳”的心情比誰都強烈。我們這個社會中,爲子女上學而使家庭赤貧的“故事”不勝枚舉,而子女學業有成回報家庭的“佳話”也層出不窮。無論從傳統還是現實看,這都是一個“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的問題!貧困家庭“爲子女繳納名校擇校費或將子女送入私立學校”,雖然稱不得有多高尚,但至少合乎情理,甚至是令人敬的,把它與豢養名貴寵物、吸毒歸作同類處理實在不公。 

    將低落保家庭的消費納入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督視野並作爲是否發放低保金的依據,我覺得還有一個麻煩,那就是抽高檔煙、飲高檔酒、使用高檔化妝品、進階服飾、打保齡球……等等高消費行爲算不算低保家庭?還享受不享受低保待遇?有關部門又如何監督得過來?既然這樣,這項政策的制訂者爲何抓住貧困家庭的“軟肋”,偏偏與讀書過不去? 

    想從消費上對低保家庭作出規範是困難的,也不科學。家庭的“實得收入”纔是政府發放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依據。低保金固然是“吃飯錢”,但生活不僅僅是爲了吃飯。子女的教育不僅寄託着貧困家庭的深沉希望,也是社會的希望。選擇什麼樣的教育完全是一個家庭的“內部事務”,政府不應干涉。況且,家庭消費是一個有機整體,在某一方面支出過多必然要影響到其它方面的支出,這並不能改變低保家庭的貧困性質。只要一切消費合法合情,政府就沒必要約束,更不能偏與讀書過不去,從制度上剝奪低保家庭子女接受優質教育的機會和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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