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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屬於誰》教案設計

一、相應的課標內容

《財產屬於誰》教案設計

“我與他人的關係”中的“權利與義務”部分;“公民合法財產的所有權受法律保護”。

二、教學目標

1、知識目標:幫助學生認識什麼是財產所有權,財產所有權的歸屬,正確認識財產合法性;明確公民合法財產所有權的法律規定和保護。

2、能力目標:透過學習引導學生正確識別個人財產的合法性,學會運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財產所有權。

3、情感態度與價值觀目標:充分認識到不能佔有非法財產,樹立正確的財產觀和法律維權意識,培養集體主義精神。

三、教學重點和難點

教學重點:運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財產權。

教學難點:對個人財產合法性的認識

四、教法及教學準備

教法:案例教學法、活動探究法、討論教學法

教學準備:收集相關案例  學生預習新課

五、課時安排: 1課時

六、教學過程新 課 教 學

一、合法財產及其所有權

(一)匯入新課:講述故事《磨房》引出財產到底屬於誰?

教師:現今人們的生活越來越好,家裏的各種電器也是越來越多,我們家中的財產日益豐富,處處洋溢着小康的氣息。那這幾年我們的家裏都添置了那些財產呢?

(學生列舉)

教師:剛纔大家列舉了那麼多屬於自己的財產。下面請看圖片,看看這些財產的所有權都歸屬於誰?

(出示圖片:學校的投影儀、路邊的電話亭、學校的操場、父親給我買的自行車等。)

教師:我們如何劃分財產歸屬的種類呢?

(學生回答)

教師總結:我們可以將財產分爲個人所有、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由此可見,不是所有的財產都屬於公民個人。

1、社會財產按照歸屬劃分:(板書)

個人所有財產

集體所有財產

國家所有財產

我們看教材第68~69頁出示的五種財產佔有情況,判斷一下哪些應該屬於個人,哪些不屬於個人?爲什麼?

(學生判斷,教師總結)

在我國,施工發現的所有不明的埋藏物、撿拾到的他人遺失物,採用非法手段獲得的財產,都不屬於個人所有。只有公民的合法財產,才屬於個人所有。

出示板書,學生判斷哪些屬於公民合法財產(幻燈顯示)

學生回答,教師總結所謂合法財產是指公民透過符合法律規定的方式、方法取得的合法的財產。

我國法律中明確規定,公民的個人財產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儲蓄、生活用品、文物、圖書資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以及其他合法財產。這個規定強調合法性。

2.公民合法財產的範圍(板書)

提問:瞭解了公民合法財產的範圍,那麼我們對自己的財產擁有什麼權利呢?

學生看課本P70小王父親的例子,結合課本分析財產所有權:即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學生自己舉例子來理解財產所有權。

3.財產所有權的含義

二、法律保護合法財產的所有權

過渡:瞭解了財產所有權和合法財產的範圍,那麼生活中我們的合法財產是否受保護呢?受到侵犯又該怎麼辦呢?

請看事例:(幻燈展示)

丁某於2002年2月向房產公司購買兩層小洋樓一棟,在交納房產稅後,到房屋產權中心辦理了購房登記手續,取得了房產證。5月,丁某將樓下租給了王二做店面,每月租金500元,自己住二樓。

1、丁某對這棟洋樓擁有所有權嗎?

2、丁某行使了財產所有權的那些方式?

3、王二對他租的這層樓享有什麼權利?

(學生回答)

教師總結:對,丁某擁有這棟樓的所有權,同時也透過出租的.方式獲得了利益,這讓丁某很是高興。可接下來的事卻讓他不堪回首。(出示PPT)

7月6日,丁某因生意急需現金,以該房地產作抵押,從銀行貸款20萬元,約定2004年7 月 6日還款。2002年11月底,丁某因車禍重傷。12月初,某銀行聽說丁某車禍重傷,性命不保,搶先將丁某兩層小洋樓賣給陳某,得款18萬元,抵作貸款。12月10日陳某持房產證,以該房產權已經屬於他爲由,要求王二今後將房租給他,並趁丁家無人之機將鎖撬開,僱人將丁家財產搬走,寄存於某單位庫房,因無人管理,大部分黴爛。

1、某銀行有權處置丁某的房屋嗎?爲什麼?

2、評述陳某的行爲。

2003年2月,丁某脫離生命危險,3 月5日,丁某出院。回家發現二樓已被陳某佔據,要求陳某搬走,陳某說他是從銀行購買的,要丁某找銀行。於是丁某找到銀行,銀行以丁某未歸還貸款爲由搪塞。丁某無家可歸,流落街頭,無奈之下,於3月15日憤然向人民法院起訴銀行和陳某。

1、陳某和銀行給丁某造成那些傷害?

2、法律會保護丁某的權益嗎?爲什麼?

3、如果法律保護其權益,丁某可請求法院採取哪些方式保護其財產所有權?

(學生看書結合事例回答)

教師總結板書:

我們知道法律只有切實保護公民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及其所有權,才能維護公民的正常生活,保障其專心致志地從事生產、工作和學習,爲此我國法律明確作出國家保護公民合法財產所有權的規定.

丁某可以透過民事法律手段保護其合法財產的所有權,這是最普遍的做法。其具體方式有:(1)請求確認所有權;(2)請求恢復原狀;(3)排除妨害;(4)賠償損失。 下來我們請左邊四組同學注意,如果你是案件中的丁某,你將向法院提出什麼訴訟請求?我們請右邊四組同學注意,如果你是法官,你又會做出怎樣的判決?

(根據民法相關規定,學生廣泛討論,選舉代表回答問題)

教師:好,讓我們來看看法院最後做出了怎樣的判決? (出示PPT)

法院於4月5日判決如下:

1)確認丁某對房屋的所有權;

2)丁某與銀行的貸款合同有效;

3)銀行與陳某的交易無效;

4)責令陳某搬出,並賠償丁某財產損失 3000元;

5)訴訟費5700元,由銀行承擔70%,陳某承擔30%。

教師總結板書:這個判決中告訴我們當合法財產受到侵犯時可以怎樣維護自己的權利?(出示PPT)

當財產所有權受到侵害時:

歸屬問題  -----------請求確認所有權

被非法佔據不歸還 -------請求返還原物

毀壞或滅失------------請求賠償損失

如果可修復---------- 請求恢復原狀

教師:接下來丁某又遇到了什麼呢?(出示PPT)

丁某回家讓陳某搬出,但陳某拒不搬出,丁某於是向法院申請執行,法院向陳某發出3次強制執行令,陳某均拒絕。第四次法院強制執行時,陳某竟將煤氣瓶搬到房頂上,點燃打火機,揚言誰讓他搬就與房屋同歸於盡,結果不慎點燃柴草,引發大火,導致房屋嚴重受損。法院以放火罪、侵佔罪、拒不執行生效判決罪、妨礙公務罪數罪併罰,判處陳某有期徒刑6年。丁某終於回到了自己的家。

1、法院爲什麼要判處陳某有期徒刑?

2、從這個案例中我們能看出保護公民合法財產最有效、最嚴厲的手段是什麼?

(學生討論回答)

教師總結:透過刑事法律手段保護公民的合法財產的所有權是最嚴厲最有效的保護方法。相信大家意見是一致的,即對於那些嚴重侵犯財產所有權的犯罪(如搶劫、盜竊、詐騙、搶奪、敲詐勒索等)必須交由公、檢、法機關依法對其進行相應的懲罰。具體來講,就是運用刑法這一最爲嚴厲的法律武器對犯罪人進行最有力、最有效的打擊,從而保護公民財產所有權不受侵犯。因爲這些進行搶劫、盜竊、詐騙、搶奪、敲詐勒索行爲的犯罪人,他們的存在不僅會給公民財產帶來一定的損害,而且還對公民的人身安全造成了威脅。不僅如此,這類實行侵犯財產所有權犯罪的犯罪人,還會成爲社會的不安定因素,影響社會的穩定和國家的經濟建設,如果僅用民事手段來解決,根本無法起到威懾、保護作用。因此,國家在規定透過民事法律手段保護公民財產所有權的同時,公民可以透過刑事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合法財產。

過渡:剛纔我們探討的是公民與公民之間發生的糾紛,其實在現實生活中,我們的財產所有權也可能受到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侵犯,那我們該怎麼做呢?(看書p74趙某的事例並回答相關問題)

(學生討論並回答)

教師總結: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過程中,有可能出現行政違法現象。當其違法實施沒收財產的行政處罰,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時,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依法撤消裁決,或予以行政賠償,以維護自己的財產所有權。(三)課堂總結

這節課你最大的收穫是什麼?(板書做結)

教師:在現實生活中,侵犯公民財產所有權的事件時有發生。當我們的財產所有權受到侵犯時,應及時尋求法律救助,依靠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四)教學內容提要及板書設計

財產屬於誰

一、法財產及其所有權

1、社會財產的歸屬

2、公民合法財產的範圍

3、財產所有權的含義保護?

二、法律保護公民合法財產的所有權

1、民事法律手段 最普遍的做法  《民法通則》

2、刑事法律手段 最嚴厲最有效的方法《刑法》

三、財產所有權受到侵害時

歸屬問題  -----------請求確認所有權

被非法佔據不歸還 -------請求返還原物

毀壞或滅失------------請求賠償損失

如果可修復---------- 請求恢復原狀

行政違法行爲---------- 請求依法撤銷裁決,或予以行政賠償

標籤:財產 教案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