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文谷

位置:首頁 > 交際禮儀文書 > 書信

給小陳的一封信範文

書信2.15W

小陳見字如晤:

給小陳的一封信範文

知道你舉報父親一事,我陷入深思,立馬提筆寫信於你。

奧斯特洛夫斯基說過:人最寶貴的是生命,生命屬於人只有一次。然而,你父親卻如此漠視生命,竟然總在高速路上開車接聽電話,情景之驚心動魄,怎能不引起家人和你的擔心呢?更甚的是,父親竟然還三番五次地不聽勸阻。換成是我,作子女的也一樣會寢食不安的!情急之中,向警方舉報,也就不足爲怪了。我知道,你是出於珍視生命、維護家的完整性考慮的,才求助警方,求助法律,我想這一點誰都會爲你鼓掌的。

然而,小陳啊,你有沒有認真思考:父親因你舉報而受教育、被罰單的心情與感受嗎?

女兒舉報父親……”,親人朋友會怎麼想,父親身邊的.人又會怎麼說;你身上畢竟流着他的血呀,他是你的至親呀,可你的這一舉報,給父女之情的大地以一重擊,說不定就會出現情感裂璺,甚至讓父親無地自容、痛哭流涕。

如是,你的舉報已深深地傷害了你至親的人!

這傷害遠沒有結束,更甚的是,警方微博上的文字以及媒體的報道,無疑又在父親的傷痕處撒下大把大把的鹽。這一切,你考慮過了嗎?

如此傷害着父親,你是真愛父親嗎?你是孝女嗎?

孟子說:“唯孝順父母可以解憂。”你這樣給父母添憂也叫孝順嗎?我看未必。《禮記》也說:“孝子之養也,樂其心,不違其志。”我想,面對你的無情舉報,父親能心樂嗎?

如此,在世人眼裏,你做定了不孝女!

不禁想到《呂氏春秋》記載的一起古案:楚有直躬者,其父竊羊而謁之上。上執而將誅之。直躬者請代之。將誅矣,告吏曰:“父竊羊而謁之,不亦信乎?父誅而代之,不亦孝乎?信且孝而誅之,國將有不誅者乎?”荊王聞之,乃不誅也。

你也許就是那位直躬者,你做到了“忠”或“信”,卻無法做到“父‘誅’而代之”,因此丟掉了“孝”而被人視爲不孝女。父竊羊,楚人躬卻能妥善處理之,做到信孝兩全;在法與情面前,我們又該如何思考?如何做呢?

是法不容情,還是法外有情呢?

像秦檜、馬家爵……此類罪不容誅者,又何必法外有情呢?而女兒舉報父親,是不是就一定要罰單、一定要公之於衆呢?

好吧,說了如此多,不見得對,望你斟之酌之!

此致

敬禮

  明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