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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父親給夢鴿女士的一封信

書信2.72W

2013年8月31日消息,近日李某某案庭審引發高度關注,其母夢鴿爲了證明兒子無罪四處奔走。

一位父親給夢鴿女士的一封信

在30日晚11時19分,“思想匯聚人生”在微博推薦了一封信,標題爲《一位父親給夢鴿的信》,這封信稱將李某送上法庭的不是楊女士,不是公訴人,而正是他的母親夢鴿女士。截止記者發稿時,這條微博已經轉發達3萬多次,評論4千餘條。

據悉,這封信是以一名父親的口吻寫的,這位父親表示心中理解夢鴿的“作爲父母在孩子遇到困難時候那種不惜代價的救子心理”,但是同時也直指夢鴿慈母敗兒,驕縱放任李某某。並舉出相應作證,說:“作爲一名父親,在我兒子未滿18歲前,我不會給他買車,不會讓他開車上路違章幾十次還找人幫他擺平,更會以身作則的告訴他不能酒後駕車。”

《一位父親給夢鴿女士的一封信》全文

夢鴿女士:

我是一名父親,理解作爲父母在孩子遇到困難時候那種不惜代價的救子心理。我不認爲李某某是個罪大惡極的人,畢竟他也許只是個孩子(抱歉,我只能說也許),把他送上被告席的不是楊女士,不是法院,而是你——夢鴿,他的母親。

作爲一名父親,在我兒子未滿18歲前,我不會給他買車,不會讓他開車上路違章幾十次還找人幫他擺平,更會以身作則的'告訴他不能酒後駕車。

作爲一名父親,在我兒子未滿18歲前,我不禁止兒子和朋友喝酒,但不會讓他夜裏12點還和朋友廝混於酒吧,也許我不能把他綁在家裏,但至少我不會給他去酒吧消費的錢。

作爲一名父親,如果我的兒子因爲*河蟹*被抓,我會羞愧至極,因爲我沒有給他正確的性教育,沒有盡到家長的責任。我不會再固執的告訴兒子,你沒錯,都是別人的錯。

作爲一名父親,如果我的兒子坐在被告席上,我會鼓勵他承擔自己的罪責,認識自己的錯誤,爭取受害人的諒解,在入獄前我能教給他最後的道理就是:男人要敢做敢當。

夢鴿,您的兒子不滿18歲就開車上路,您是支援的,在他眼裏,您不是支援他開車,而是支援他知法犯法,法律對他來說,兒戲而已,出了事爸爸媽媽會替我擺平的。

夢鴿,您的兒子不滿18歲就打人被勞教,出來後您又給他買了輛新車,在他眼裏,被勞教不是懲罰,相反還能得到獎勵。

夢鴿,您的兒子不滿18歲就打人被流連酒吧,您也是支援的,因爲您給了他時間、給了他錢,在他眼裏,家長支援他“玩玩而已”,無論是酒還是女人。

夢鴿,您的兒子拒不認罪您是支援的,因爲您還在嘶吼着告訴大家,楊女士如何不對,小夥伴們如何不對,酒吧如何不對,法官如何不對。。。在他眼裏,他沒有錯,錯的是周圍的一切。

案件的事情,我不想評價,相信法律會給出最後的評價。

還是那句話,把李某某送上被告席的不是楊女士,不是法院,而是你——夢鴿,他的母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