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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交通安全致家長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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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是我們每天都要面臨的,對於孩子而言也是一種非常重要的能力。以下是小編整理的交通安全致家長一封信,希望對你有幫助哦

2017交通安全致家長一封信

2017交通安全致家長一封信一:

尊敬的學生家長:

廈門已步入“金磚時間”, 世界注視着廈門,作爲城市的主人,我們人人都是東道主。爲進一步提高城市道路通行效率,緩解交通擁堵,進一步提升城市文明創建水平和市民文明素養,提升城市品位,我們建議接送孩子上學、放學的家長爲孩子做出表率,自覺做到以下幾點:

首先,交通安全法規要知道。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廈門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規定: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停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下列規定處罰:(一)在允許臨時停車的道路上停放車輛且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駕駛人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或者造成了交通阻塞的,處以一百元罰款;(二)在禁止停車的道路上停車的,處以二百元罰款;(三)在交叉路口、公共汽車站、網狀線區域停車的,處以四百元罰款;(四)在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劃定的交通繁忙路段、時段停車的,處以五百元罰款。一年內有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爲三次以上的,從第三次起每次處該項規定數額二倍的罰款。

其次,言傳身教,做孩子榜樣。

您今天的行爲,將成爲孩子明天的習慣。因此,在駕車接送孩子時,做到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服從交警指揮,一定不在禁止停車的路段停車,在可臨時停車的路段,即停即走,不佔用人行道和非機動車道停車,尤其是不佔用公交車位停車,不將車輛停放黃格線、斑馬線等禁停區域,做文明市民,安全出行不違規。同時配合學校的相關規定,保證上學放學高峯期學校周邊道路暢通。

再次,培養孩子獨立參與交通能力。

教會孩子基本通行規則和自我保護能力,讓其知危險,會避險,明白被看見,才安全的道理。教會孩子在下車時注意觀察周邊情況,在確保安全後再開啟車門,避免匆忙下車而發生意外。建議孩子步行,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上下學,或讓多名孩子拼車上下學。同時,幫助孩子樹立文明交通理念,引導孩子自覺摒棄交通陋習,抵制危險的交通行爲,

家長們,讓我們立即行動起來,從我做起,共同爲孩子鋪就一條健康文明的安全之路吧!

2017年2月6日

2017交通安全致家長一封信二:

尊敬的學生家長:

您好!

小學、幼兒園學生的出行安全,一直受到家庭、學校和社會的普遍關注。青少年身心尚未成熟,自控能力較差,交通安全意識淡薄,道路上人車流量猛增,安全隱患增多,容易造成交通事故。所以家長們要以積極的姿態投身到對子女的交通安全教育中,以安全出行、文明交通的自覺行動爲孩子們做出榜樣,共同創造良好的交通環境。

一、認真學習宣傳交通法規和交通安全知識,把交通安全作爲家庭教育的重要內容,增強孩子的交通安全防護能力。

二、在出行中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關規定,以身作則,樹立紅綠燈意識、斑馬線意識、各行其道意識、標誌標線意識、駕駛汽車系安全帶意識、駕乘摩托車戴好安全頭盔意識、規範停車意識、文明禮讓意識、安全出行意識,爲孩子作好表率。

三、積極配合、支援公安交警部門和學校開展的各項交通安全宣傳活動,向不文明交通行爲告別,爭做交通安全的宣傳員、示範員。

四、教育孩子遵守交通安全規則。在出行中加強對孩子的.安全監管,教育自己的孩子不搭乘農用車、拖拉機、貨運三輪車、專用機械車及無牌無證車、黑車、報廢車、超載車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督促孩子不要私自在馬路上玩耍,或互相追逐、打鬧,同時培養孩子養成自覺遵守交通規則的良好習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週歲;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週歲;不得扶身並行追逐或者曲折競駛。對未年滿12、16週歲的學生,確係需要騎行自行車、電動車上下學。需由家長到學校備案,方可騎行自行車、電動車上下學。

各位家長,孩子健康安全成長是我們共同的責任,爲了您孩子的健康與安全,懇請您積極配合學校,做好學生交通安全工作。家長們千忙萬忙,對孩子安全教育不可忘。您的一句話,一個提醒,可能會對孩子產生畢生的影響。讓我們攜起手來,爲了孩子的未來,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加強家校溝通,培養他們的安全意識,增強他們的自我防範能力,做到警鐘長鳴!讓我們共同努力,爲孩子創造安全的成長環境,讓孩子走向燦爛的明天!

衷心祝願您全家生活愉快,閤家幸福!

學 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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