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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小賣部安全責任書

書信2.72W

學校小賣部安全責任書1:

爲確保學生人身安全,根據上級有關安全工作要求,經學校與學校小賣部承包人協商簽訂本責任書。

學校小賣部安全責任書

一、學校小賣部必須做到“兩證”(衛生許可證、從業人員健康證)齊全,從業人員要持證上崗,經常保持個人衛生。

二、嚴格進貨渠道,進貨必須從符合國家衛生標準的食品產家或批發店購進,建立明細進貨臺賬。主動接受學校安全領導小組的檢查,提供貨樣、清單及合格證等,學校有權對不合格食品進行上報處理。

三、合法經營,嚴禁銷售腐敗變質、有毒有害、有致病性寄生蟲、污穢不潔、假僞劣、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及菸酒等對學生有害的物品,不得經營麻辣食品,不得自制冷飲食品。不得向學生出售火炮、管制刀具、瓜子等。

四、食品店衛生環境整潔,通風透氣,無蒼蠅、老鼠等。對食品櫃、容器等必須經常清洗、消毒、保持清潔。

五、食品倉庫必須有通風、防潮、防鼠設施,食品存放應有貨墊,做到隔牆離地。

六、發現有食品中毒現象,必須立即報告學校,在第一時間送往醫院救治,同時上報主管部門及有關防疫部門,並將可能有問題的食品進行隔離封存,配合上報有關部門調查。

七、學生生命安全關係千家萬戶,責任重大,小賣部承包人一定要牢固樹立安全意識,隨時保持清醒頭腦,隨時清理貨物,把好進貨渠道。否則,發生不安全事故,責任人要承擔一切經濟和刑事責任。

八、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小賣部承包人和學校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爲六個月。

學校小賣部安全責任書2:

爲切實加強我校安全教育與管理工作,增強學校小賣部人員的安全責任意識,保障學校師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學校根據上級有關部門的要求及學校的實際情況,制定小賣部安全衛生管理工作制度。

1、要求學校小賣部做到店容店貌衛生整潔,商品分類陳列,消防符合要求。

2、小賣部應嚴把商品進貨關,凡售賣的商品,必須持有正規生產廠家三證(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生產許可證)。嚴格禁止三無產品(無生產廠家、無產品合格證、無有效日期)、過期變質商品和學生不宜商品進校銷售,確保安全。

3、小賣部只允許促售學生文具。如筆、墨、紙、練習本等。

4、禁止出售鞭炮、利器及其它影響學校教學、危害學生人身安全的物品。

5、接受學校對小賣部衛生安全監管。每月抽查一次。

嚴格履行衛生安全責任條款,一經發現違規經營,將以口頭或書面形式通知督其整改。若經營者嚴重違規,造成重大後果,致使學生食物中毒或人身傷害,將賠付受害人的醫療費、家長誤工費、精神損失費,情節嚴重的將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