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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嬰兒改名申請書

申請書8.43K

申請書是個人或集體向組織、機關、企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表述願望、提出請求時使用的一種文書。以下是小編收集的離婚後嬰兒改名申請書,歡迎檢視!

離婚後嬰兒改名申請書1

因父母離異,特申請爲孩子某某某改名爲某某某。望予批准。

  申請人:

  時間

離婚後嬰兒改名申請書2

×××(小孩現用名)爲×××和×××的婚生子女,由於父母雙方婚姻關係的`終止,經父母雙方協商同意,申請將×××的姓名變更爲×××,以達到區分撫養關係的目的。

  申請人:

  時間:

離婚後嬰兒改名申請書3

xxx,生於x年x月x日,家住xxxx。父親,xxx。母親,xxx。因父母離異,由母親xxx撫養,經各方同意,將跟隨母親的姓氏。茲由其母親xxx代爲申請,將其姓名更改爲xxx。請予批准。

  申請人:xxx

  申請代理人:xxx

  年月日

進行姓名變更需要的材料是:

(1)本人書面申請;

(2)居民身份證、戶口簿;

(3)能證明變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證明材料;

(4)單位職工需所在單位人事部們准予變更的證明;

(5)其他證明。

父母離異能否爲孩子改名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中規定,父或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爲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責令恢復原姓氏。

我國婚姻法規定,父母均享有子女隨其姓的權利,子女出生後,父母經協商後,一旦確定子女隨一方姓,該方就實際取得了子女隨其姓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