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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檢察院紀檢監察工作建設書

建議書2.06W

《監察通知書》和《監察建議書》是行政監察機關履行監察職責,實施檢查、調查、建議、處分等項監察權力的行政法律文書。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關於基層檢察院紀檢監察工作建設書範文。歡迎大家參考!

基層檢察院紀檢監察工作建設書

近年來,各級檢察機關紀檢監察部門在抓幹警的學習教育、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預防和治理腐敗方面,越來越發揮着重要的作用,但由於諸多因素,一些檢察機關的紀檢監察工作還存在着不容忽視的問題,應當引起高度重視。

  一、基層檢察院紀檢監察工作在執法監督中存在的問題

1、機構不健全。從目前情況來看,有相當的基層檢察院只有紀檢組,無監察室。

2、人員配置不齊備。大多數基層院只有紀檢組長1人而沒有配備紀檢監察人員,屬於名符其實的“光桿司令”,手下無兵,不得不依賴政工或其他部門,導致在案件的調查、對案件回訪及涉檢信訪取證等一系列工作上被動。

3、管理體制不健全。《黨章》規定對紀委機關實行上級紀委和同級黨委雙重領導。而實際情況是,同級檢察院黨組對紀檢監察部門享有絕對支配權,難免在工作的開展上束手束腳,導致對檢察人員監督力度乏力,對班子成員的監督就更難。加之紀檢組長這個職位在有些基層檢察院只是介於單位副職和中層正職之間,無論在行使職權上、還是在職級待遇上等等都處於尷尬地位,致使紀檢組長本身主觀上也不願監督。

4、領導不重視。雖然紀檢監察工作在檢察機關發揮着重要作用,但檢察機關內部仍有部分人員甚至個別領導認爲檢察機關是以檢察業務爲主,紀檢監察工作可有可無。

5、執法監督不全面。大多數基層檢察院重教育輕查處,重事後監督輕事前、事中監督。

  二、提高紀檢監察機構工作效率的對策

1、加強學習,改變觀念,提高認識。

認真學習中紀委會議精神及******總書記的講話精神,深刻認識當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充分認識黨和人民羣衆對檢察機關的新期待和新要求,進一步增強政治意識、責任意識、憂患意識,把加強自身反腐倡廉工作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2、改變現有紀檢監察機構的設定。

配齊配強紀檢監察人員,一般基層檢察院紀檢監察人員2——5名左右,最低不少於2人。根據檢察系統的現實情況,一種方法是提高紀檢監察機構在同級內設機構中的級別地位,提高紀檢組長在黨組中的地位。另一種方法是將基層檢察院紀檢監察編制和人員福利待遇的發放收歸上級檢察院。賦予基層檢察院獨立決策,獨立辦案,獨立處事的能力與權力,以便其更有權威地自如地發揮應有的監督作用,消除無權管人和不敢管人的被動局面,改變那種只有執行權而無決策權的現象。

3、加強紀檢監察幹部隊伍建設。

打鐵先得自身硬,查處別人的正是自己要以身作則做好的。在新的歷史條件下,腐蝕與反腐蝕的較量十分激烈,紀檢監察幹部同樣存在被拉攏、腐蝕的現實危險。因此,要把紀檢監察幹部隊伍建設始終扭住不放,時刻不能放鬆,配備幹部要配高素質的幹部,尤其要配強配好領導班子,用鋼班子帶鐵隊伍。對紀檢監察幹部要嚴格教育、嚴格要求、嚴格管理,把這支隊伍建設成爲政治堅強、公正清廉、紀律嚴明、業務精通、作風優良的高素質隊伍。

4、多管齊下,採用各種方式加強紀檢監察工作。

加強檢察機關的紀檢監察工作,應結合檢察工作的特點,靈活多樣,抓住各個環節,多管齊下,以達到監督實效。

一是預防爲主,以思想教育爲先導搞好教育。

對檢察人員加強黨風廉政教育,是防止和減少檢察人員違紀違法現象的有力措施。在教育的`內容上,要突出對檢察人員的理想信念、廉潔從檢、黨紀條規等教育;在教育的對象上,要突出對領導班子成員、新任職領導幹部(包括中層幹部)、重點崗位幹部、初任檢察官等教育;在教育的形式上,可透過採取集中教育與日常教育相結合、正面教育與反面教育相結合、普遍教育與重點教育相結合等方法;還要突出教育的重點時期和重點環節,硬化教育考覈指標。透過教育來築牢廣大檢察人員防腐拒變的思想道德防線,提高遵紀守法的自覺性,減少違紀違法現象。

二是強化辦案流程管理監督,堵塞腐敗漏洞。

強化對案件的監督管理,建立檢察業務監督管理新機制。推行五項監督:一是對自偵案件進行備案監督。自偵部門在辦理案件過程中,填寫《案件報告表》、《案件跟蹤監督卡》;案件辦理結束後,填寫《執法廉政監督卡》,送紀檢監察部門備案審查。二是對辦案過程進行現場監督。對在案件辦理過程中的訊(詢)問、搜查等重點環節,紀檢監察部門派人有重點地臨場監督。三是對已查結的自偵案件進行回訪監督。紀檢監察部門採取走訪或發徵求意見書的形式,向發案單位或當事人進行回訪,瞭解辦案人員執行法律規定和檢察紀律的情況。四是對有關案件進行調卷監督。對羣衆反映強烈的案件、當事人來信來訪和檢舉控告案件的案件材料,紀檢部門派專人進行調卷審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五是開展專項檢查進行事後監督。透過一系列措施,促使檢察人員“不願爲”、“不能爲”、“不便爲”、“不敢爲”,真正做到權力執行到哪裏、制度約束就延伸到哪裏,有效防止權力失控、行爲失範,從而達到真正保護檢察人員的目的。

三是強化內外部監督制約網絡。

加強內外結合的監督工作,是做好紀檢監察工作的關鍵環節。要充分發揮特約監督員、人民監督員、人大代表和人民羣衆的作用,主動請進來,組織他們開展行風評議、明察暗訪、檢查視窗服務、視察座談等多種多樣的活動;要走出去,對案件進行回訪,接受、聽取案發單位的意見。同時,要充分發揮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職能,發揮本單位領導幹部的作用,加強檢察隊伍的管理和監督;發揮檢察人員的監督作用;還要充分發揮部門負責人的作用,主要應該強調他們的責任意識,加大對檢察隊伍監督和管理的工作力度。

四是“一崗雙責”,齊抓共管。

各部門及分管領導對本人負責的部門負業務工作和隊伍建設的總責。實行向上和向下承諾、述廉。一是“定廉”。每年年初都要根據實際,制定出本單位切實可行的黨風廉政建設計劃,確定工作任務和目標,將其分解細化,層層落實到每個部門和負責人,做到履行責任有規範,檢查考覈有標準,追究責任有依據;二是“述廉”。即建立起一種制度,由領導及部門負責人定期向上級和幹警彙報通報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抓工作落實的措施,檢查考覈的辦法,收到的成效及存在問題。三是“評廉”。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以及部門負責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潔自律情況進行無記名投票評議,將評議結果作爲責任考覈的重要方面。四是“考廉”。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目標和考覈辦法,把領導幹部和部門負責人作爲檢查考覈重點,考覈結果作爲對幹部的工作業績評定、獎勵懲處和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