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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建材公司安全隱患整治會議紀要

會議通報了近期縣安監局、縣國土資源局、縣發改局、鄉人民政府等單位相關負責人對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生產現場進行綜合檢查的'情況:該公司屬我縣招商引資企業,20xx年6月開始建設,20xx年1月投產經營(生產頁岩磚),截止目前,該廠無《採礦許可證》、廠區無任何臨邊防護措施,且在採料開挖過程中造成燃氣公司輸往的長線管道裸露在外(裸露管道長約20米)、安全距離不夠(廠房距離裸露管道約50米)的重大安全隱患。

新型建材公司安全隱患整治會議紀要

會議認爲:

(一)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屬縣招商引資企業,縣級相關部門應該加大政策支援力度,維護其合法經營行爲。

(二)該公司無臨時用地手續、無《採礦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無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無安全管理制度、生產場地危險地段無臨邊防護設施、絕大部分特種作業人員無證操作、未按操作規程開採頁岩、未進行安全設施“三同時”審查。

(三)燃氣公司20xx年鋪設至縣城天然氣長輸管道有100餘米位於廠區,該公司在施工作業中導致20米輸氣管道裸露在外,天然氣長輸管道距廠區40餘米的安全距離不夠,屬重大安全隱患,爲深刻吸取青島“11。22”燃氣泄漏爆炸事故,確保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應立即治理,防範類似事故發生。

會議決定:

(一)落實企業安全隱患治理主體責任。一是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必須立即停產,制定科學有效的安全治理方案,報縣國土資源局、縣發改局、縣安監局、鄉人民政府同意後立即進行整治,在隱患治理結束後,必須經相關部門驗收合格方能復產;二是燃氣公司要主動積極協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制定廠區內天然氣長輸管道重大隱患治理方案;三是兩企業均要成立專班、落實專人,共同治理

(二)明確監管職責,督促企業全面整改到位。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未辦理《採礦許可證》,擅自生產經營屬非法行爲。按照安全生產“打非治違”相關規定,縣國土資源局要迅速函告供電公司停止該企業生產用電,督促全面整治隱患,完善相關證照;按照安全生產“誰主管誰負責”規定,縣發改局要牽頭組織燃氣公司、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制定治理廠區天然氣長輸管道重大隱患具體實施方案和相關協調工作,縣國土資源局配合、鄉人民政府參與;縣安監局要對縣國土資源局、縣發改局、鄉人民政府督促兩個企業隱患治理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按照安全生產“轄區負責制”要求,鄉人民政府、邵家河村委要制定應急預案,加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宣傳,搞好日常安全監管,做實穩控工作,並督促企業採取有效措施,治理各類安全隱患,同時主動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對企業的安全監管,共同預防事故發生。

會議要求:

(一)各參會單位和人員要進一步強化“底線”思維和“紅線”意識,高度重視隱患治理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積極主動向單位主要領導做好彙報,務必安排專人抓落實。企業的發展要合法經營,決不能以犧牲人民羣衆生命爲代價。

(二)各部門、單位必須統一思想、協作配合,督促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燃氣公司限期將隱患治理到位,務求工作實效。

(三)對工作推諉扯皮,不落實或不負責任引發安全事故的單位和個人,將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