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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消防安全措施制度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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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那麼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麼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學校消防安全措施制度範本,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學校消防安全措施制度範本

學校消防安全措施制度1

爲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並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辦公樓、學生宿舍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化學實驗員兩人同時加鎖開、關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沙池,滅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並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6、圖書室、化學實驗室、物理實驗室、木工房、機房等場所嚴禁吸菸及使用明火,下班後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菸;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0、學校教職工,必須以身作則,並且教育家屬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食堂人員使用煤氣,要掌握正確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氣、防爆、防火,使用後要關好氣閥,確保安全。

12、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後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學校消防安全措施制度2

1、全體師生要樹立消防安全意識,堅持“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原則。

2、教職工不得私拉亂接電線,規範使用電器,不得使用大規模的用電器,堅持“人走斷電”的原則。

3、學生不得在教室、寢室充電,更不準在寢室內點蠟燭。

4、教職工要規範使用煤氣,隨時檢查煤氣罐是否過期、是否漏氣,必須保證氣罐進入室內。

5、各處室要保管好消防器材,尤其要加強對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杜絕出現事故。

6、全體師生都要保護消防設備設施,不得損壞消防設備設施。

7、安全員每天必須認真檢查消防設備設施,作好記錄,存在隱患立即報告並及時處理。

8、每期對師生進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識教育,並進行消防應急預演,熟悉撤退路線。

9、加強重點部位的監測和防治,值日要履行職責,及時發現安全隱患。

10、認真搞好重大節日、重大活動、火災多發季節、開學前和放寒暑假前的消防安全檢查。

11、全體教職工要簽訂煤、電、氣規範使用的安全責任書,凡因本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將要追究相關責任。

學校消防安全措施制度3

爲切實加強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確保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師生員工自覺履行消防安全責任、愛護消防設施,做到人人都知道火災報警電話(119),人人都瞭解熟知消防自護自救常識和逃生技能。

2、教室、辦公室、學生宿舍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3、學生聚集場所不得使用耐火等級較低的易燃材料裝修。

4、易燃、易爆的危險化學實驗用品做到按規定專門存放,雙人雙鎖保管,嚴格執行領用制度。

5、人人愛護消防設施,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消防栓、消防帶、滅火器材以及各種消防警示標誌等,違者要嚴肅處理。

6、圖書館、化學實驗室、物理實驗室等場所嚴禁吸菸及使用明火。

7、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使用電爐、熱得快、蠟燭、蚊香等,嚴禁吸菸,私拉亂接電線,嚴禁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8、加強對校內的用電線路、設備等安全檢查,不得超負荷使用電器設備,不得私拉亂按。發現用電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用電設施的安全。

學校消防安全措施制度4

爲了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及《教育部、公安部關於加強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加強學校消防工作,有效地防止重大火災的發生,保護學校和全校師生(教職)員工生命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堅持“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教育部、公安部關於加強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透過》,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條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按照工作範圍與職權實行分級管理,做到職責明確、獎罰分明。

第二章 組織領導

第三條 建立在校長領導下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設組長(主管校長兼)、副組長和成員若干名,負責全校防火安全領導工作。

第四條 建立義務消防隊,進行定期訓練,做到平時能防、遇火能救。

第五條 嚴格實行分級管理。校各職能部門應有一名行政幹部負責本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並設立一名消防安全員協助行政領導負責日常的安全防範工作。

第三章 火災預防

第六條 學校在新建、擴建和改建重大工程時,必須同時落實消防供水、室內消火栓、消防通道等設施。

第七條 禁止在校(園)內點燃明火,因施工等確需明火時,必須事先經學校總務部門批准,採取嚴密防範措施。

第八條 人員集中的公共場所,必須保持安全出口、疏通通道的暢通。建立嚴格執行用電管理制度,加強安全檢查和值班巡邏,確保安全。

第九條 全校實行防火責任制。

第十條 根據滅火的需要配置相應種類、數量的消防器材和設備設施。

(1)對本單位配置的消防設施和器材設定消防安全標誌,應指定專人負責保養和維修,保證消防設施和器材及消防標誌完好、有效。

(2)經常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本單位不能解決的問題,應及時報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

(3)支援、配合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履行消防安全檢查、監督職責,認真、及時整改本單位存在的消防安全隱患,並將整改情況向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報告。

(4)發生火災及時報警並組織撲救,協助疏散人員、物品,保護火災現場。接受消防技能訓練,參加滅火演練,瞭解和掌握滅火器的使用方法和發生火災時的處置方法,能夠迅速撲滅初期火災或採取有效措施控制火情。

(5)校內承包單位和經濟實體所需配備的`滅火器材,由該單位出資,並按照防火安全辦公室的要求統一配備、更換、維修。

(6)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使用及更換,必須符合防火部位物品的性質,必須符合消防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

(7)消防器材應置於通風、乾燥、便於取用的位置,並設有明顯的指示標誌。

(8)消防器材要定期保養、檢修、更換;要建立健全消防設施、器材檔案,及時記錄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使用、更換及檢修等情況。

(9)各單位配備的滅火器材,由單位防火領導小組指定專人管理;各教學樓、辦公樓、宿舍配備的滅火設施、器材,分別由各樓管理部門指定專人管理。

(10)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傷或擅自移動、拆卸、挪用消防設施、消防器材和消防標誌,不得埋壓、圈佔消防水源,不準佔用防火間距、不準堵塞消防通道;特殊情況須報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批准後方可變動。

(11)防火組織健全並積極開展工作,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實,消防設施、器材保管完好;要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避免火災事故發生。

第四章 逐級防火責任制

第十一條 校長防火責任制:

(1)校長是法人代表,是學校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2)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3)將消防工作與學校的教學、科研、行政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准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4)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准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5)爲學校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6)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7)組織制定符合學校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實施演練。

第十二條 主管領導防火負責制:

(1)組織制定年度消防計劃。

(2)組織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並檢查、督促其落實。

(3)擬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4)組織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5)組織開展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演練。

(6)授權學校總務(有關)部門具體負責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7)校長委託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 總務(有關)部門防火責任制:

(1)認真貫徹上級有關消防工作的指示和規定。

(2)在主管院長領導下,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計劃,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定期對全校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節假日前重點檢查,對查出的火險隱患和不安全因素向主管領導彙報,認真建議,督促解決。

(4)定期對學校的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5)對全校教職工進行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具體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

(6)對學校義務消防隊進行日常的管理和培訓。

(7)主管領導委託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四條 義務消防組織防火責任制:

(1)結合本職工作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和班前班後檢查,發現隱患及時報告領導。

(2)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消防培訓、學習活動,做到招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

(3)監督學校和本部門防火安全制度的執行情況,發現違章,及時制止。

(4)保管維護本部門的消防器材,保持完整、有效。

(5)發生火險及時報告,並積極參加搶險。

(6)積極向本部門的教職工宣傳消防知識,進行防火安全教育。

第五章 獎勵與處罰

第十五條 對在執行和落實安全防火規定工作中認真負責、成績顯著的集體和個人,學校將進行表彰和獎勵。

第十六條 對不認真落實安全防火責任制、違反防火安全規章制度、發生火災造成經濟損失的,按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由有關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管理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