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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員工管理的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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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那麼制度怎麼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關於員工管理的規章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關於員工管理的規章制度

員工管理的規章制度1

一、員工本着互尊互愛、齊心協力、吃苦耐勞、誠實本分的精神。尊重上級、不得越級打小報告、有何正確的建議或想法書寫文字報告交於上級部門,公司將做出合理的回覆!

二、服從分配服從管理、不得損毀公司形象、透露公司機密;

三、上班不得遲到、早退、礦工;上崗時不得嬉笑打鬧、賭博喝酒、睡覺而影響本公司形象;

四、員工上鍾實行輪牌制,不得搶牌、挑牌、跳牌;更不準拒客、挑客;

五、員工上鍾操作必須按照技術流程完成,不得偷工減料;

六、衛生實行區域包乾制,必須做到整潔清爽;

七、認真聽取每爲客戶的建議和投訴、損壞公司財物者照價賠償,偷盜公司財物者交於公安部門處理;

八、員工服務態度:

1、熱情接待每爲客戶(您好!歡迎光臨!請~!)。作好積極、主動、熱誠、微笑的服務;

2、瞭解各產品的性能,向客戶合理的介紹;(工作中---不好意思!請稍等!對不起!走路輕、說話輕)

十、員工獎罰規定:

1.遲到、早退、每分鐘扣罰1元;曠工一天扣罰50元,請假一天扣除當日工資,未經批准按曠工處理;

2、每三個月進行評選優秀員工,獎勵100元;(條件:必須全勤員工、業績名列前位者、無客戶投訴者、無拒客者;)客戶投訴將取消本次上鍾業績,拒客一次扣罰30元;

3、衛生區域不清潔扣罰5元/次,工作完畢後未整理乾淨者扣罰5元/次;

4、上崗時不得嬉笑打鬧、賭博喝酒、睡覺而影響本公司形象,違者扣罰10元/次;

5、必須服從分配、服從管理,違者扣罰30/次;

十一、辭職條件:

1、員工必須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以便公司安排。

十二、休息時間

大工暫定每月休息4天,助理休息2天,(助理在本公司上班時間超過半年可休息3天)

公司宗旨:敏銳觀察和自我創新,以時尚品質、溫馨、潮流爲產品風格,以信譽、創新、完美經營爲理念,以包裝精美、質量上乘、價格合理、服務優質、信譽良好爲追求目標!

髮廊的'規章制度

1.準時上下班不許遲到早退翹班沒有特殊情況不能請假

2.班時不能在店裏吵鬧喧譁吃零食

3.班時要站有站樣坐有坐相

4.服從自己的直屬上司不能惡意頂撞爲難上司下達的命令

5.顧客就是上帝在店裏顧客永遠是任何情況下不能頂撞顧客或和顧客發生爭執

6.全力以赴的完成店裏下達的任務

7.不許帶情緒上班如對自己的上級有不滿意的可以越級投訴(但一定要有充分的理由和證據)

8.配合組織團結自己的組員隊員

員工管理的規章制度2

服裝店員工管理的規章制度

一、店內任何員工應無條件服從上級的管理.

二、店內任何員工,不得以任何理由與顧客發生爭執。表現:

1、與顧客爭吵,辱罵顧客。

2、與顧客打架、鬥毆。處罰:第一次:罰款五十元。第二次:開除

三、員工應嚴格按照規定於上下班時間上下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藉口遲到、早退、曠工(無故或未獲批准不正常上班)。遲到、早退五分鐘以內扣二元。遲到、早退三十分鐘內扣十元,超過三十分鐘扣除當天工資,嚴重者予以開除。曠工罰款五十元,超過2次予以開除。

四、員工上班前應將工裝,工牌穿戴整齊,並隨時保持工裝整潔。(違者罰一元)

五、上班時可淺淡化妝,不可濃裝豔抹,不得披頭散髮。(違者罰兩元)

六、上班時保持精神飽滿,不允許無精打采。不得無故串崗,不得聊天和看報刊雜誌,不得吃零食(違者罰兩元),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崗(違者罰五元),有顧客時在賣場聊天者罰五元。

七、上班期間不得接打私人電話,不得會客。(違者罰兩元)

八、賣場上員工儘量講普通話,

九、在賣場內確保正確站姿,不準依靠道具或做出有損店面形象的舉止.(違者罰兩元)

十、員工應對自己負責的區位衛生進行打掃,並保持全天整潔,.每月末大掃除一次(違者罰二元.)。

十一、員工上下班必須在考勤機上籤到簽退。

1:做全天班的員工早?前簽到一次,晚後簽退一次即可。因當天上班時間不能及時趕到而臨時請他人暫代一下班的,則本人來後必須先簽到,然後代班者方能簽退。

2:遲到(早退)超過一分鐘開始記遲到(早退)。

3:一個月內忘簽到(簽退)一次按遲到(早退)五分鐘內處理;一個月累計忘簽到(簽退)二次每次按遲到(早退)三十分鐘內處理;一個月累計忘簽到(簽退)三次及以上每次扣除當天工資。

4:因已遲到(早退)而有意不簽到(簽退)則另行處理。

十二、在銷售過程中,每位導購都要做到面帶微笑,態度真誠。

十三、在銷售過程中導購要主動服務,不能相互推諉,要做到以客爲先.

1.針扎反應:見到顧客,應及時爲其提供服務。

2.小跑服務.

3.顧客進門必須使用歡迎用語打招呼.(違者罰二元)

十四、店組長髮現部屬有違規行爲不予以及時糾正和不進行記錄的,則與該員工承擔相同處罰,超過三次則撤銷店組長職務。員工必須服從店組長管理及安排,否則店組長可上報負責人進行處理,行爲嚴重的可由店組長向負責人建議辭退。

十五、員工之間要有團隊意識,要把每一個人當成是自己的兄弟姐妹,苦樂同擔.風雨同行.店組長不準隨便刁難部屬,不準隨便呵斥部屬。應該尊重和幫助店內每一位員工。

十六、半班員工不得請假,員工每月換班不能超過3次,店組長不得與店員換班。換班需填寫《換班單》,經店組長同意並簽字,否則視曠工處理。換接班必須及時做好貨品交接工作。如本店需要加班,員工無特殊原因不得拒絕。

十七、收銀臺與倉庫除負責人員,他人不得入內.發現一次給予嚴重警告。(違者罰五元.)

十八、每天進行貨品覈對,.如有失貨,按失物正常銷售價在責任班次所有導購工資中平均扣除。月底進行全場大盤,如有責任不明失物,按失物正常銷售價由全體導購賠償。倉庫失物則由倉庫負責人員按正常銷售價賠償。

十九、每天員工要對店鋪的形勢進行分析,查找不利因素,及時做出個人工作心得和月總結.

二十、如屢次違反規定者從嚴處罰,經勸告仍不能改正的予以辭退。

二十一、辭職:試用工應提前二天.正式員工應提前十五天、店組長需提前一個月向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且春節前後各一個月內不得辭職(以上違反則保證金不予退還),並履行以下手續方可領回工服保證金(xx元,收銀員xx元):

1.歸還員工牌;

2.歸還所領道具;

3.做好交接工作;

4.工裝損耗按規定從保證金中扣除(工作未做滿半年扣除xx元)。

二十二、店鋪於每天分準時營業,晚打烊.

二十三、正式員工在本店購物憑指標可享受七折優惠,具體如下:

1.工作時間滿1個月有購買一套當季服飾的指標,工作時間滿半年以上即擁有一年分四季各購買一套服飾的指標。

2.指標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轉讓他人,否則作廢並給予相應處罰。使用指標購物時需通知組長,並經負責人同意。當季指標未使用可累積到下一季,但最多累積不超過二套。

3.特價和促銷商品不在優惠範圍內。

員工管理的規章制度3

爲了使住宿員工更好地學習、生活和工作,維護職工宿舍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 凡是符合居住職工單身宿舍條件的職工,經本人申請所在部門簽註意見,報廠審查批准後,由保衛部門登記(或總務部門)安排住宿,外來人員一律不準進住。

二、 外單位住我廠宿舍人員,必須自覺遵守管理規定,在進入我廠宿舍住宿時,應將完備後的住宿手續,交宿舍所管單位保衛科查驗登記,後由該單位保衛科辦理住宿人員進出廠出入憑證,否則一律不準進廠住宿。

三、 宿舍內部所有的公共財產,每個職工必須愛護,不得任意搬遷,更不準損壞和拆改,否則照價賠償,並視其情節輕重給予罰款。

四、 住宿舍必須服從宿舍管理人員的安排和調整,每個房間必須按規定住滿室內人數。不滿者,宿舍管理人員有權安排人員住宿,任何人不得拒絕。

五、 愛護宿舍衛生,室內、過道、樓梯間保持清潔衛生,不準在室內外堆放垃圾,隨地大小便、亂丟果皮、紙屑和亂倒髒物以及在牆上亂畫,違者處以10-50元罰款,各室由室長安排每天輪流打掃室內清潔,凡不執行者,每次處以10元的罰款。

六、 注意節約用水、用電,杜絕長明燈、長流水等浪費現象,室內嚴禁使用電爐、電熱器、電飯煲等高能器具。室內電燈定爲一室一燈、一插座,燈泡在100瓦以內(從制度下發之日起,凡宿舍存放電爐、電熱器、電飯煲等高耗器具,視爲使用處理,除沒收器具外,並處以50-200元的罰款)。

七、 廠內單身宿舍,凡室外安裝計費電錶的,除不準使用電爐外,可暫使用電飯煲、電炒鍋等炊事電器。

八、 禁止宿舍內進行賭博及其它違法活動,凡是賭博,除沒收賭物外,每人處以100-5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送交公安機關處理,並予除名。

九、嚴禁在宿舍內酗酒、打架、鬥毆或侮辱他人,違者視其情節輕重處以10-1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送交公安機關處理,並予除名。

十、 嚴禁男女混居一室(含已婚男女),違者處以100-500元罰款。

十一、 宿舍內安有保險並封條,凡私自拆封條、拆換保險或因用電過大引起保險絲燒斷者,視爲偷電論處,發現一次罰款寢室20-50元。

十二、 提高警惕,搞好防火、防盜工作,嚴防火警,火災事故的發生,宿舍內部發生被盜,除保護好現場外,應在24小時內報告廠保衛科,否則不予處理,對於人爲造成的火警、火災事故,一經查實,給予責任者一次處以10-1000元的罰款。

十三、 單身宿舍人員,在住宿期間,無故在外租賃房屋者或無特殊情況,當月累計不在宿舍住宿時間超過7天者,按自動放棄住宿權利,宿舍管理人員有權責令其將東西搬出,同時安排他人住入。

十四、 住宿舍人員,一經安排住宿後,必須堅持對號入座的原則,嚴禁擅自調換房間牀位,如需逐換須經廠管理人員同意後方能更換,違者處以10-50元罰款,並責令其改正。

本制度從公佈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