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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場管理規章制度(精選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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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如今,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到底應如何擬定製度呢?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停車場管理規章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停車場管理規章制度(精選7篇)

停車場管理規章制度 篇1

一、停車場必須具有“五有”辦場標準,即有完善的開辦手續、有安全圍欄(圍牆)設施、有值班崗亭、有工作責任制度、有專職保管員,同時建立完善的小區停車場管理制度。

二、小區停車場管理制度中規定:停車場必須在出入口設立明顯的標誌,寫明停車場名稱、性質(白天、日夜)、類別等。

三、機動車保管場的各種管理制度及收費標準必須張貼在出入口明顯的位置,實行“三公開”制度,即公開保管場責任人、公開保管員姓名和照片、公開收費標準。

四、小區停車場管理制度規定:停車場必須備有消防器材,懸掛在場內各方便取用之處。

五、停車場只作機動車保管之用,車場內不得進行車輛維修、裝卸貨物、拉客營運、擺賣等經營活動。

六、小區停車場管理制度規定:停車場內不準搭棚住人,不準閒雜人員進入或滯留。場內須設定若干垃圾箱,並定期清潔打掃。

七、屬永久性固定停車場必須用油漆劃出停車位,並按位編號,臨時停車場也必須因地制宜,儘可能劃位和編號。

八、開辦摩托車保管業務的停車場必須統一集中保管,設立摩托車停放架,露天保管的必須搭建整齊規範的摩托車避雨棚,並按位編號。

九、停車場內所有車輛必須擺放整齊劃一,通道內嚴禁停車。裝載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的車輛禁止進入場內保管。

十、小區停車場管理制度必須建立嚴格財務制度。健全票證管理,完善領用手續;票證要專人專管、日清月結。

停車場管理規章制度 篇2

爲確保本小區車輛安全,爲住戶提供良好的車輛保管服務,特制訂本規定。

(一)本小區停車場實行日夜24時值班制度,由本小區保安部負責管理,車輛隨時可以進出、停放。

(二)本小區停車場實行有償使用,車主須憑車輛出入證進入停車場。

(三)本地下車庫分固定車位和臨時停車位,固定車位是向本住宅區業主提供,臨時停車位是供非本住宅區車輛停泊使用。

(四)固定車位按市物價局規定的封閉停車庫價格收取車位費,臨時停車位按市政府臨時停車收費標準收費。

(五)車輛進入:車輛進入停車場應一停二慢,必須服從管理員的指揮和安排,徵得管理員同意後方可進入,司機須向管理人員交驗該車的有效證件,由管理人員發給停車證,並登記停車牌號、車輛牌號、進入時間、外表配件是否齊全,以備停車場查閱之需。

(六)車輛停放:車輛停放時必須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注意前後左右車輛的安全,在規定位置上停放,並與周圍車輛保持適當距離,不得對其它車輛的進出和其他車位的使用造成阻礙,車主必須鎖好車門,調好防盜系統到警備狀態,車內物品及停車證必須隨身帶走,車主停好車輛後須立即離開停車場,不得在他人車輛旁停留。

管理員應指揮車輛停放,察看車輛有無上鎖、有無破損,如有破損,應知會車主並登記,不服從指揮、亂停放車輛的按照交通法規中亂停車輛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七)駛離:車輛駛離停車場時應注意周圍車輛的安全,緩慢駛離,並在出口處向管理員交回停車證,管理員覈對牌號後,收回停車證,車輛方可駛離。

(八)管理中值班期間應認真負責,熱情服務,不得會客、喝酒、睡覺、不得離開停車場,不得讓親朋好友和其他無關人員進入停車場,嚴格覈對駛離車輛的牌號,對車主的合理要求給予滿足。

停車場管理規章制度 篇3

爲有效管理校園車輛停放,確保校園停車秩序、校園寧靜,特制定本停車場的管理制度。

一、學校停車場由總務處負責管理。停車場的停車位只供機動車輛停車用,禁止擅自改變車位使用功能或從事除停車以外的其他行爲。

二、所有機動車輛必須在傳達室登記備案,填寫車主姓名、車牌號、聯繫方式等。

三、原則上非本校人員須要把車輛停放在校門外兩側,有特殊原因者必須在傳達室登記。

四、所有駕駛人員要按劃線位置停放車輛,避免對其它車輛的進出造成阻礙。嚴禁在人行道停車。

五、車輛停好後,應鎖好門窗和調好防盜系統。凡現金、重要檔案、貴重物品須自行保管,學校停車場不負保管責任。

六、所有駕駛人員要自覺保持停車場內清潔衛生。

七、所有駕駛人員必須遵守限速、嚴禁酒後駕車等規定。

八、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進入停車場。

九、所有進出學校停車場的車輛要接受停車場管理人員的指揮。違反規定或不聽指揮者將拒其停放。

十、愛護場內建築物和設備設施。若有損壞場內設備或其他停放車輛者,當由肇事人負責賠償。

停車場管理規章制度 篇4

第一條:爲加強醫院車輛管理,實現車輛管理的規範化、制度化,緩解院內交通壓力,進一步方便病人,保障良好醫療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院各級各類工作人員。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車輛包括醫院職工車輛、行政車輛、醫療車輛,病人及家屬車輛,執行公務車輛以及其他社會車輛。

第四條:人事保衛科行使車輛管理職能,院辦室、後勤保障科配合進行監督管理。

第五條:各種車輛要求按規定停放。

1、職工非機動車輛一律停放車棚,急診、門診職工車輛停放在院東、南車棚,住院樓職工車輛可停放在住院樓前面或住院樓後面車位,其他部門職工車輛停放在職工車棚。

2、醫院行政用車、醫療用車,各種公務用車,職工、病人及家屬車輛,接送病人車輛等進入院內需入位停放。

3、大汽車、大客車、泥頭車等需停放於院外,不能入院停放。

4、其他社會車輛來院由醫院車輛管理人員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安排停放。

第六條:職能部門應加強車輛管理,確保進入院內車輛有序停放,保證醫院內道路暢通。

1、醫院根據現有場地確定停車位,明確標誌,劃分車位,明確行駛方向。

2、院內車位採取先到先停的原則,不得個人租用及隨意侵佔。

3、進入院內車輛不得停放在非停車位的公共道路上。遇特殊情況,如送藥品、氧氣,運垃圾,接送病人等,由保安人員負責安排,在不影響公共交通的前提下,予以臨時停放。第七條:違規情況處理:

1、職工車輛違規停放,發現一次扣50元。

2、車輛管理人員疏於管理,導致交通阻塞,發現一次扣車管人員50元。

3、車輛管理部門未盡管職責,按醫院《目標管理責任書》扣罰。

第八條:本辦法由保衛科負責解釋。

第九條:未盡事宜,由院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履行。

停車場管理規章制度 篇5

爲保證本停車場的`公共秩序及安全,特制定管理規定如下:

一、本車場爲小區內居民及訪客停放機動車輛提供服務,進入小區地下停車場的所有車輛都應遵守本規定。

二、享有認可停車位的車輛,應按規定及時繳納認可證費用。外來車輛應繳納臨時停放費用。

三、在本車場辦理固定泊位的車輛應辦理“車輛綜合保險”。

四、進場車輛,應主動出示停車證明,接受工作人員檢查。

五、按箭頭指示方向行駛,不得鳴號,按規定車位停放,限速5公里。

六、在本停車場停放車輛人員,均有責任維護車場各種交通標識和設備設施的完好,並對意外損壞行爲承擔賠償責任。

七、服從車輛管理員的調度和指揮,將車輛停在指定位置。享有固定停車位的車輛不得擅自停放在閒置車位,不得有妨礙其他車輛停放的行爲。

八、不得堵塞消防通道、進出車路口,不得駛入人行道、草坪。

九、停車使用的收費單據、證明及其他票據,所有權爲車場,任何仿造均無效,發現後立即沒收並追究其責任。

十、不得在場內試剎車、練習或修理車輛,禁止裝載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險品的車輛停放。有滴漏機油等現象必須清洗乾淨。

十一、保持停車場的清潔衛生,車內垃圾應放置在車場指定的容器內,不亂丟雜物、隨地吐痰或在停車場內清洗車輛等,不得在停車場內起卸貨物或存放物品。

十二、嚴禁在場內加、放燃油和保養車輛,特殊情況,須經同意,並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十三、場內嚴禁遊逛、賭博、喧譁、打鬧和其他不宜進行的活動。

十四、車輛停泊後,應關閉發動機,搖上車窗、鎖好車門及行李箱,勿將貴重物品留在車內,車場出入卡要隨身攜帶。如因違反本規定引起車輛損壞、附件和車內財物丟失等,本車場概不負責。

十五、未經同意,任何車主不得隨意更改、轉讓車位。應做到車、位相符,否則按自動放棄處理。

十六、停車場管理員有權採取適當行爲維護車場秩序,處理停車場發生的問題。

十七、不得刁難、辱罵和威脅車場管理員執行公務。

十八、本停車場只提供停放服務,停放以外造成的損失不承擔賠償義務。誠望各業主、司機對車場的管理予以支援,積極配合。

停車場管理規章制度 篇6

一、停車場有專職管理服務人員管理,配備適當消防器材,並定期檢驗合格。專職管理服務人員佩帶統一標誌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並遵守下列規定:

1、嚴格執行省、市有關停車場經營管理的法規、規章的規定。

2、遵守停車場經營管理各項規章制度,做到文明服務。

3、車輛每次進入小區和停放時,應與車輛管理員共同檢查車輛狀況。如發現問題,應告知車輛駕駛員並做好記錄。

4、協助公安機關搞好停車場安全防範和檢查登記工作,發現違法犯罪行爲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二、車輛駕駛員在停車場停放車輛應遵守下列規定:

1、服從管理服務人員指揮,按規定車位停放車輛;

2、離車前關閉電路,上好防盜鎖,關好車窗;

3、不得有鳴喇叭,長時間使用遙控器發動車輛等擾民行爲;

4、不得將載有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或污染物品的車輛停放在停車場;

5、不得拆散部件、大修車輛及排放污染物;

6、按規定參加機動車輛保險;

7、按規定繳納車輛停放管理費。

三、小區停車場,機動車每晝夜停放服務收費標準爲:轎車、小型客貨車每輛5元;四噸以下中型車輛每輛6元;連續停放超過4小時的,按晝夜停放標準收費;不足4小時的不收費。

停車場管理規章制度 篇7

爲加強XXX地下停車場管理,保障進出車輛以及各車主的人身、財產安全,進而促進市場的繁榮和穩定,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地下停車場設有固定車位和臨時車位,固定車位須先辦理相關停車手續,方可進行停放;

(2)出入地下停車場的車主應自覺遵照車場內的交通指示通行,切勿逆道行駛,應慢速行駛(每小時5公里的速度),禁止鳴喇叭,確保出入車輛、人員安全。

(3)出入車輛須自覺遵守“刷卡通行,一車一杆”,保障管理秩序合理執行。

(4)出入車輛應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按指定車位進行停放,做到不亂停、不亂放,並注意前後左右車輛安全,防止車輛發生碰撞、損壞等事故發生。

(5)車主停放好車輛要離開車庫時,應鎖好門窗,不要把貴重物品、重要檔案等遺留在車廂內,否則後果自負。

(6)嚴禁車輛載有易燃、易爆、易腐蝕物品進入車庫停放,車主應自覺檢查是否有漏油情況,如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方可離開,杜絕一切火災隱患,做到安全第一。

(7)進出車輛如在行駛途中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以及損壞公共設施,須按價進行賠償。

(8)臨時停放車輛應領取臨時停車卡方可進入停放,並根據標識停放在臨時車位上,以方便車場工作人員管理。

(9)臨時停車卡計費以系統報價爲準,當天繳費當次有效,概不掛賬。如遇系統發生故障等其他原因造成收費系統不能正常執行時,工作人員應對進出車輛進行手工登記操作,併發放臨時停車卡方可進入停放。

(10)車主應把停車卡保管好,如有丟失,應及時彙報,並補辦卡號,止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機。

(11)停車卡專車專用,不得損壞、轉借他人,車輛更換應辦理更換車牌號碼手續,否則後果自負。

(12)若違反車場管理制度,經勸告改正無效的,車場有權不予停放及收回停車卡,並取消固定車位使用權益。

(13)若在停放車輛過程不小心發生碰撞或劃傷其它車輛的,應及時通知車場管理人員;如不通知採取隱瞞事故,一經查實按肇事逃逸處理。

(14)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XXX保留本規章制度最終解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