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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財務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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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爲的準則。制度到底怎麼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事業單位財務規章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事業單位財務規章制度

事業單位財務規章制度 篇1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爲了加強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財務管理和會計監督,規範財務行爲,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公司法》,以及有關法規、政策、制度,結合本集團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集團公司,各全資子公司(含事業性質、企業化管理單位)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簡稱所屬企業)。

第三條

集團公司和所屬企業是獨立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獨立覈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集團公司各職能部門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不得自立銀行帳號。

第四條

集團公司對國家授權經營的國有資產負有保值增值責任,集團公司對各所屬企業所佔用的國有資產實行佔有責任制。各所屬企業必須設立會計機構,根據內部牽制制度合理配備會計人員,及時、準確、真實地核算企業所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並實行有效的會計監督。第五條

各所屬企業應加強經營管理,努力降低成本、費用,確保企業財產的安全完整,提高資源的使用效率。

第六條

各所屬企業的財務部門和財務人員必須自覺地接受集團公司財務監督管理,除法定的會計帳冊外,不得另立會計帳冊,對會計帳冊應妥善保管,未經集團批准不得銷燬;對企業的資金,不得以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嚴禁資金體外循環。

第七條

集團公司對各所屬企業的管理以產權爲紐帶,享有投資收益權。

第八條

各所屬企業不得以其資產對非控股子公司或集團以外的法人提供擔保,因特殊原因需提供擔保的,必須經集團公司批准。

第二章

集團公司財務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九條

集團公司設計劃財務部,對所屬各企業及參股公司佔有的集團資產實行統一管理。

一、制訂和完善集團公司財務管理制度、會計覈算制度及其他財會規章制度,並負責實施。

二、負責集團總部會計覈算、報表合併和財務分析,對所屬企業財會業務進行指導、檢查、考覈。對發現違反財務會計制度有關規定的應予以糾正。

三、建立和完善集團預算管理體系,組織集團所屬企業年度預算的編制,並編制合併預算,負責預算執行情況的跟蹤、分析並提出建議。

四、參與投資項目效益論證,實施過程的財務監督;負責集團公司投資權益的管理,並向集團提供投資收益分析報告,參與各所屬企業投資收益分配工作,並對投資方面重大決策(如投資、融資、利潤分配等)向集團決策層提供建議;建立健全投資檔案,對集團股權性投資項目參與股權管理。

五、負責集團授權經營考覈及獎勵方案的實施與跟蹤,分解下達各所屬單位佔用的國有資產增值指標並按期考覈;對授權範圍內的國有資產進行清產覈資、產權登記、產權界定。

六、對所屬企業財務管理實行財務主管委派制,制定管理規定並負責實施。

七、根據集團經營戰略,協調各所屬企業之間的資金分配和資金調撥,根據集團發展需要,策劃集團融資方案並實施。

八、瞭解各所屬企業重大經營決策,提出財務風險防範措施,向集團提出建議。

九、制定集團公司內部結算價格。按照市場價格制訂集團公司內部之間的結算價格,調解因價格而引起的集團公司內部經濟糾紛。

十、如實反映集團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按照有關規定,編制集團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和集團公司的合併財務會計報告。

第三章

所屬企業財務機構職責

第十條

貫徹執行國家的財務會計政策法規,執行集團公司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具體實施辦法並負責實施。並報送集團公司計劃財務部備案,接受集團公司的財務監督。

一、做好各項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健全內部會計管理制度。各企業應不斷完善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內部牽制制度、稽覈制度以及原始記錄、定額管理、計量驗收、財產清查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健全內部經濟責任制,建立科學規範的內部經營考覈體系。

二、集團所屬各企業實行預算管理。

(1)每年1月中旬,根據集團預算管理制度,向集團書面報告下一年度的財務預算草案。

(2)2月中旬上報正式預算案。

(3)各企業財務預算的主要指標應由集團公司董事會討論透過。

(4)上報集團的預算案應由企業總經理或單位負責人簽字同意。

三、所屬企業應真實地記錄和反映本公司的經濟活動和財務狀況,準確覈算本公司經營成果,及時向集團公司上報月(季)度、中期、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每個會計年度終了,應根據集團要求聘請具高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年報進行審計。

四、對外的長期投資項目,資產轉讓、兼併、破產、拍賣,必須經集團公司批准方可處置。

五、擁有被投資企業20%以上權益的所屬企業,對其長期投資必須採用權益法覈算並編制合併會計報表。

六、固定資產增加、報廢、調出或處置必須報集團公司批准。

七、壞帳損失單戶在5萬元以上的,必須報集團公司批准,企業不得隨意覈銷。各企業壞帳準備金可選擇按應收帳款總額比例提取和按帳齡分析法計提。按應收帳款總額比例提取的,壞帳準備金比例統一按0.5%計提。應收帳款的考覈辦法按照集團頒佈的《關於應收帳款的管理規定》辦理。

八、每年進行一次財產清查盤點,對各項資產的盤盈盤虧,必須查明原因,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必須報集團批准後方可入帳。

九、各企業在年度終了進行利潤分配時,須統一按照稅後利潤總額的15%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一般不得少提或多提,法定公積金超過註冊資本的企業,在徵得董事會同意後可以不再計提。

十、各企業應嚴格執行集團頒佈的財務指令、通知等檔案,對檔案精神有異議的,應在接到有關檔案之日起5天內向集團有關部門遞交書面意見,集團有關部門應在收到檔案後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

第四章

附則第十一條

本制度由集團計劃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制度自透過之日起執行。

事業單位財務規章制度 篇2

一.庫存現金管理

1.公司財務部庫存現金控制在覈定限額內,不得超限額存放現金。

2.嚴格執行現金盤點制度,做到日清日結,保證現金的安全。現金遇有短款,應及時查明原因,報告單位領導,並要追究責任者的責任。

3.不準用“白條”入帳。

4.不準私人挪用、佔用和借用公款現金。

5.到公司以外金融機構提取或送存現金(限額1萬元以上)時,需由兩名人員乘坐公司汽車前往。

6.現金出納員必須嚴格和妥善保管金庫密碼和鑰匙。

7.現金出納員要妥善保管金庫內存放的現金和有價證券;私人財物不得存放入內。

8.現金出納員必須隨時接受開戶銀行和本單位領導的檢查監督。

9.出納員必須嚴格遵守執行上述各條規定.

二.銀行存款管理

1.公司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辦理銀行基本帳戶和輔助帳戶的開戶和公司各種銀行結算業務。

2.公司必須認真貫徹執行《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等相關的結算管理制度。

3.作廢的銀行支票由出納員加蓋作廢戳記,妥善儲存。

4.銀行結算方式根據公司實際情況採取如下幾種方式:支票(現金支票、轉帳支票)、銀行匯票、電匯、信匯、銀行承兌匯票、委託收款(僅限於水費、電費、電話費結算),除上述結算方式外,其他不予使用。

5從銀行取回的各種結算憑證,要及時入帳。

6公司應按每個銀行開戶帳號建立一本銀行存款明細帳,出納員應及時將公司銀行存款明細帳與銀行對帳單逐筆進行覈對。於每季度末做出銀行覈對餘額調節明細表。

7銀行出納員對銀行調節明細表所記載的帳項必須及時查明原因,對出現的差錯通知責任人進行更正,對未達帳項要及時予以清理。造成的帳帳不一致,應儘快解決。

8空白銀行支票與預留印鑑必須實行分管。由出納員逐筆登記,記錄所簽發支票的用途、使用單位、金額、支票號碼等。

三.往來帳款的管理

1應收帳款的管理:公司各銷售部門根據形成收入的確定標準及時開據發貨票後,由財務部作好帳務處理,編制會計記賬憑證,登記有關收入和與客戶應收賬款往來的會計賬簿,同時要定期與銷售部門進行覈對,保證雙方賬賬覈對一致。

2.其他應收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門形成的出差借款、採購借款、各部門備用金應於業務發生後及時報銷,每年12月中旬進行清理。各部門備用金於每年12月份中旬清理,進行還舊借新。

3.應付帳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門因採購形成的應付票據應及時進行帳務處理,登記相應的帳簿,定期與相關部門對帳,保證雙方賬賬覈對一致。

四.內部牽制:

1.公司實行銀行支票與銀行預留印鑑分管制度

2.非出納人員不能辦理現金、銀行收付業務。

3.庫存現金和有價證券每季抽查一次。

4.現金出納員不得擔當制證工作,只能由財務部指定的制單人制單。

五.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事業單位財務規章制度 篇3

第一章 總則

一、 目的

爲了規範管理本公司的財務行爲,加強財務管理,內部控制和經濟覈算,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別制定本制度。

二、 制定本制度的依據

依據《企業會計準則》《會計法》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藥業科技有限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三、 制定本制度的原則

第一條 建立和建全公司內部管理制度,完善經濟覈算,儘可能地降低消耗增加盈利。力求以儘可能少的消耗取得儘可能大的經營成果。

第二條 正確計算和反映本公司的經營成果,依法繳納稅收。

第三條 財務管理必須做好各項財務收支的預算控制,覈算分析和考覈等工作。

第二章 財務工作管理規範

第一條 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正確、完整並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二條 各部門辦理事務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並及時送交財務。

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蓋有填制單位公章。從個人處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有填制人的簽字。自制原始憑證必須有經辦人簽字。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必須有實物證明及出處。

第三條 財務工作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根據審覈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記賬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填制憑證的日期、編號、內容、科目、金額、所附單據張數、簽名,在收款和付款記賬憑證上出納必須簽字。

第四條 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格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五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總經理辦公室,定期清查(每月一次),保證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財務工作人員發現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或主管提出書面報告,並請求查明原因,做出處理。

第六條 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辦理交接手續,必須列出移交清單,接交人員按移交清單逐項覈對點收。

1、現金、有價證券應與會計賬簿記錄保持一致,銀行存款帳戶餘額應與銀行對賬單保持一致,各種財產物資和債權債務的明細帳戶餘額應與總賬有關帳戶餘額保持一致,若不一致,移交人員必須限期查清,若查不清,由移交人賠償。

2、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如有短缺,必須查清原因,並在移交清單中註明,由移交人負責。

3、移交人經管的各種票據、印章和其他實物,必須交接清楚。對未了事項和遺留問題,應寫出書面材料。凡在電腦系統中操作的要對其數據在實際操作狀態下進行交接。

4、會計人員交接必須有監交人。一般會計人員交接由財務部門經理指定人員監交,部 門經理交接由總經理指定人員監交。

5、交接完畢,交接雙方應在移交清單上簽名。移交清單一式三份,移交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

第三章 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本制度所指貨幣資金,指公司所有的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支票。

一、現金管理制度

第一條 現金使用規定:

1、必須憑公司規定的符合手續的合法憑證收支現金,禁止白條抵庫;對違反規定、字跡不清的單據,出納有權拒絕支付;

2、出納支付現金後,收款人必須在相關單據上簽字確認;

3、出納收到的每一筆現金,無論金額大小,都必須開具現金收據;

現金收據中必須註明以下要素:繳款人或單位、繳款日期、金額(大小寫必須一致)、繳款內容、繳款人簽名、出納簽名等;

4、不準私事借支公款;

5、妥善保管保險櫃鑰匙、密碼,確保資金安全。

第二條 現金覈算與盤點:

1、出納應當逐筆記摘“現金日記賬”。

2、每日業務終了,應及時結算現金餘額,並按面值分別清點數量,盤出實存現金,與現金賬覈對無誤,做到日清月結;

3、現金日記賬與現金總賬應由現金出納定期覈對,至少每月一次,做到帳帳相符。

4、財務負責人有權不定期且至少每月一次對現金進行抽盤。對現金盤點發現的盤盈、盤虧應查明原因及時進行處理。如果經查明盤盈屬於記賬錯誤、丟失單據等,應及時更正錯賬或補辦手續。原因不明則由過失人賠償。

二、銀行存款管理制度

1、經會計人員審覈符合公司支付規定的原始憑證,作爲銀行存款支付依據。同時按原始憑證逐筆序時登記銀行存款流水賬。

2、業務終了當日,出納人員應及時結出銀行存款流水賬餘額,覈對公司所有銀行帳戶餘額。若與銀行存款流水賬餘額有差異,應立即覈對查明原因,不允許將帶有問題的餘額轉入第二天;

3、銀行存款流水賬、日記賬與銀行存款總賬定期覈對,每月一次,做到帳帳相符。

4、每月初,出納人員應及時到銀行索取銀行對賬單,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由主管人員負責覈對。

5、除公司規定的基本帳戶和結算帳戶之外,不得另行開設帳戶。確屬需要的,需報總經理覈准;

6、公司銀行帳戶不得出租、出借給外單位使用;

三、支票管理制度

公司支票分爲現金支票和轉帳支票兩種。在使用支票時,應注意以下幾點要求:

1、出納簽發支票,必須經主管同意,支票填寫要素必須齊全;

2、不得簽發空頭支票、不得出租、出借支票或將支票轉讓給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不得將支票交給其它單位代爲簽發;

3、公司收到轉帳支票,經審覈無誤後及時填制進帳單,根據情況送繳開戶銀行或出票人開戶行辦理託收。資金未進帳,不得發貨。

4、建立支票登記簿,填制人在支票登記簿上簽字備查,支票使用後應及時清理,超過期限應及時覈對和清查。

5、出納應妥善保管未簽發的支票及已簽發的支票存根。

第四章 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條 各類印章必須分處專人保管、使用,不得擅自將自己保管的印章交他人使用。

第二條 應嚴格按規定的業務範圍和批准程序使用各類印章,不得亂用錯用。

第三條 印章保管人員應負起監印責任,在監印中應嚴格審查,注意覈實內容,審覈無 誤後送總經理審閱方可登記蓋章。印鑑外借必須經總經理同意,進行登記,註明用途。

第四條 各類印章,不用時應上鎖保管,做到人走章收。財務專業印章和法人代表章,要放入保險櫃保管。

第五章 備用金管理制度

第一條 申請審批及歸還手續:借款人根據公司規定或計劃填寫“借款單”,申請人簽名——部門經理審覈——總經理批准——財務主管審覈——出納審覈付款。

第二條 備用金實行專人借支專人負責的辦法,不得轉借他人。

第三條 財務部未經批准或審批手續不全情況下,私自使用備用金或擴大範圍和限額的,視情節輕重對財務人員處50元以上罰款。第四條 除公司規定部門使用的固定性備用金外,商品採購完成後5天內須到財務報賬,根據正規發票數額多退少補。

第五條 備用金超過歸定時間未歸還,每逾期一天按3%計息,並在歸還借款時付清;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續借的,必須提出書面報告,並經部門經理證明,總經理批准後免於罰息。在借款人拒不歸還情況下(超過歸還時間一個星期),由出納直接在工資獎金中扣收借款額和逾期利息。

第六條 財務主管負責對備用金每月盤點,對於備用金盤點損失,由責任人賠償;

第六章 費用開支管理

一、人工費用管理

第一條 人工費包括所有人員基本工資、工齡工資、各種獎金、加班工資、補貼工資等支出。根據覈定的基本工資、考勤情況及各部門績效完成情況計算應付工資,報經理審覈批准。

第二條 考勤規定:考勤由專人負責記錄,將出勤情況分遲到、曠工、病假、事假等如實記錄。(其中,公司每日晨會開始未到視爲遲到,晨會結束未到視爲曠工半天;未經領導批准的請假視爲曠工。)在公司規定範圍之外凡需加班的,須填報加班申請表一式兩份,報人力資源部審批。無加班申請表的不予計算加班工資。考勤人員每月2號將審覈無誤的考勤表上報財務部並張貼。

第三條 工資計算標準:日工資以基本工資爲準計算,每月按實際“出勤天/月應出勤天”計算日工資。遲到、曠工、請假等按相關考勤制度執行。

第四條 工資發放時間定爲每月8-10日,財務部應及時將工資發放到員工本人,並完善發放手續。發給公司員工的工資、補助等必須根據實有人數和實發金額取得本人簽收的憑證爲經費支出依據。

二、差旅費用的預支和報銷依照出差管理制度執行。

三、其它費用管理

第一條 公司辦公用品及電腦、傳真複印機等電子產品的購買和維修,須制定購買和維修保養計劃及費用預算,報經理審批。

第二條 公司公務用車產生的燃油費、修理費等費用和違規經濟損失依照用車管理制度執行。

第三條 水電,租賃費等,根據合同價款,透過預提費用覈算入帳。

第七章 費用報銷管理制度

第一條 報銷費用必須以合理、合法、真實的憑證爲依據,原始發票不得臆造、塗改,不得僞造發票。

第二條 發生的費用必須按規定分類填寫公司統一的報銷單據,不得隨意填寫。

第三條 各種原始憑證必須大小寫一致,不得塗改,並註明附件張數和所屬部門和職務,內容和項目必須齊全。原始憑證必須按公司規定的程序進行審覈、簽字,相關手續必須完備,否則財務有權不予報銷。

第四條 各項當月費用報銷必須在每月25日前送呈有關領導審批,各級領導應及時審批,防止造成費用入賬逾期現象。

第五條 對於手續或填寫不符要求的一律退回修改、補全手續、重填憑證;對於不得報支的費用項目,一律退回拒付;對於超期申報的費用,根據相關項目規定進行報支。

事業單位財務規章制度 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了規範體育事業單位的財務行爲,加強體育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體育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各級政府體育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主管部門)所屬的各級各類體育事業單位的財務活動。

第三條體育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事業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係,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係,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係。

第四條體育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單位預算;依法組織收入,合理安排支出;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加強經濟覈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如實反映單位財務狀況;參與單位重大經濟決策和對外簽定經濟合同等事項,對單位經濟活動進行控制和監督。

第五條體育事業單位的財務工作,應接受財政、審計、稅務等有關部門和主管部門的指導、檢查和監督。

第六條體育事業單位的全部財務活動在單位負責人的領導下,由單位財務部門統一管理。

第七條國家支援發展體育事業,同時鼓勵體育事業單位充分發揮體育事業的多元功能,依託市場,發展體育產業,多形式、多渠道籌集資金.逐步增強單位自我積累、自我發展的內在動力和活力。

第二章單位預算管理

第八條單位預算是指體育事業單位根據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體育事業單位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

第九條國家事業單位實行覈定收支、定額或者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餘留用的預算管理辦法。定額或者定項補助標準根據事業特點、事業發展計劃、單位收支狀況以及國家財政政策和財力確定。定額或者定額補助可以爲零。

少數非財政補助收入大於支出較多的體育事業單位,可以實行收入上繳辦法。具體辦法由財政部門會同主管部門制定。

第十條預算編制原則:

(一)根據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以及體育事業計劃編制單位預算。

(二)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既要考慮事業發展的需要,又要考慮國家財力的可能,保障重點、兼顧一般。

(三)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則。單位預算應自求平衡,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四)堅持艱苦奮鬥、勤儉節約的原則,挖掘內部潛力。努力增收節支,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五)堅持嚴格劃清經費渠道的原則。事業經費與基本建設投資不得相互擠佔和挪用,並根據有關規定,分別編制預算。

(六)堅持完整性和統一性原則。體育事業單位必須將全部財務收支項目在預算中予以反映,並按照國家預算表格和統一的口徑、程序及計算依據編制單位預算。

第十一條預算編制程序:

體育事業單位根據年度事業計劃,提出預算建議數,經主管部門審覈彙總報財政部門覈定。單位根據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編制預算,由主管部門彙總報財政部門審覈批覆執行。預算報送時間按財政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預算編制方法:

(一)收入預算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含財政專戶覈撥的預算外資金收入)、經營收人、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和其他收入。收入預算根據事業計劃,參照近年收人情況,並考慮預算年度可能出現的收入增減因素編制。

(二)支出預算包括事業支出、經營支出、自籌基本建設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和上繳上級支出。支出預算根據事業發展需要與財力可能測算編制。

1、事業支出包括基本工資。其他工資、補助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備購置費、修繕費和其他費用。其中:基本工資、其他工資、補助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和助學金,根據單位人員編制、勞動工資計劃及其他有關規定進行編制;公務費按照人員編制、定額標準或近年來支出的情況進行測算編制;業務費按工作任務和定額編制,無法確定定額的,按近年開支情況測算編制;設備購置費按主管部門批准的設備購置計劃和市場價格進行編制;修繕費按維修定額或實際情況進行測算編制;其他費用測算編制。

2、經營支出目級科目和事業支出目級科目相同。預算編制方法比照事業支出編制方法辦理。

3、自籌基本建設支出根據單位基本建設計劃和非財政補助收入狀況,在保證正常支出需要的基礎上從嚴編制。

4、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按主管部門批准的數額編制。

5、上繳上級支出按規定的比例或數額編制。

(三)單位預算必須附有預算編制說明書。

第十三條預算調整:

體育事業單位預算在執行過程中,財政補助收入、從財政專戶覈撥的預算外資金一般不予調整。但是,上級下達的事業計劃有大的調整,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增加或減少支出,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時,單位需報請主管部門或財政部門調整預算;非財政補助收入部分需要調增調減的,由單位自行調整並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收入預算調整後相應調增調減支出預算。

第三章收人管理

第十四條收入是指體育事業單位爲開展業務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第十五條體育事業單位的收入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體育事業單位透過主管部門、上級單位或直接從財政部門取得的體育事業費,包括經常性經費和專項資金。

(二)上級補助收入,即體育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或上級單位取得的各種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人,即體育事業單位開展體育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財政納入預算的資金和應繳入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不計入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覈撥的預算外資金和部分經覈准不上繳財政專戶管理的預算外資金,計人事業收入。

(四)經營收入,即體育事業單位在專業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覈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即體育事業單位附屬獨立覈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六)其它收入,即上述規定範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

第十六條事業收入包括:

(一)竟技體育比賽收入,即體育事業單位組織或參加各類竟技體育比賽和表演取得的各項收入。

(二)門票收入,即體育場館舉辦各類文體表演取得的門票收入。

(三)出售廣播電視轉播權收入,即體育事業單位出售競技體育比賽和表演的廣播電視轉播權取得的收入。

(四)廣告贊助收入,即體育事業單位利用體育場地、體育比賽服裝和器材等爲社會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收入。

(五)體育技術服務收入,即體育事業單位對外提供技術指導、技術諮詢、技術培訓、資訊服務和推廣體育科研成果等取得的收人。

(六)體育相關業務收入,即體育事業單位組織與體育相關的各種體育交流、體育展覽、體育旅遊等活動取得的收入。

(七)無形資產轉讓收入,即體育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中介機構評估後轉讓無形資產取得的收入。

(八)其他體育事業收入,即體育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除上述各項收入以外的收入。

體育事業單位上述八項收入中,屬於從財政專戶領撥的預算外資金以及經財政部門覈准不上繳財政專戶管理的預算外資金,作爲單位的預算外收入計入事業收入,同時在預算外資金收支計劃表中反映。

第十七條經營收入包括:

(一)銷售收入,即體育事業單位非獨立覈算部門銷售商品所取得的收入。

(二)經營服務收入,即體育事業單位非獨立覈算部門對外提供經營服務取得的收人。

(三)租賃收入,即體育事業單位出租房屋、場地、大型設備等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經營收入,即體育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取得的除L述各項收入以外的收入。

第十八條收入管理的要求:

(一)體育事業單位應當在國家政策允許的範圍內,依法組織收入,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同時注重經濟效益。

(二)體育事業單位取得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必須使用財政部門和稅務部門統一印製票據、銷售發票、門票等票據的管理制度。

(三)體育事業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批准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不得擅自設立收費項目,自定收費標準。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九條支出是體育事業單位開展業務及其他活動發生的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二十條體育事業單位支出包括事業支出、經營支出、自籌基本建設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和上繳上級支出。

(一)事業支出,即體育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支出,包括工資、補助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和其他費用。

(二)經營支出,即體育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覈算經營發生的支出。

(三)自籌基本建設支出,即事業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以外的資金按排自籌基本建設發生的支出。事業單位自籌資金安排基本建設,應先落實資金來源,並按審批權限,報經有關部門列入基本建設計劃。事業單位應在保證正常事業支出需要,保障正常預算收支平衡的基礎上,統籌安排自籌基本建設支出,並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覈批。覈定的自籌基本建設資金納入基本建設財務管理。

(四)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即體育事業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五)上繳上級支出,即實行收入上繳辦法的體育事業單位按照規定的定額或者比例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第二十一條體育事業單位在開展非獨立覈算經營活動中,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數,不能歸集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合理分攤。經營支出應與經營收入配比。

第二十二條體育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各項支出在單位負責人的領導下,由單位財務部門根據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覈定的預算統一掌握使用。單位各業務部門的開支,應當事先提出使用計劃交單位財務部門審覈後執行。

第二十三條體育事業單仕應當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開支範圍及開支標準;沒有統一規定的,由體育事業單位做出規定,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體育事業單位的規定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應當責令其改正。

第二十四條體育事業單位從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並且要求單獨覈算的專項資金,應當按照要求定期向主管部門報送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後,應當報送專項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接受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檢查和驗收。

第二十五條爲了加強支出管理,提高經濟覈算水平,有條件的體育事業單位應當根據開展業務及其他活動的實際需要,實行內部成本覈算辦法。其支出可以劃分爲直接費用、間接費用和期間費用。

(一)直接費用是指直接從事體育場、館經營、競技體育表演、體育商業比賽、體育技術服務、體育宣傳品製作和非獨立覈算生產經營活動所發生的費用,直接費用計入成本中。

(二)間接費用是指體育事業單位內部各業務部門爲組織和管理體育場、館經營、競技體育表演、體育商業比賽、體育技術培訓、體育宣傳品製作和非獨立覈算生產經營活動所發生的費用。間接費用按一定比例計入成本中。

(三)期間費用是指體育事業單位內部行政後勤管理部門發生的各項費用。期間費用計入當期結餘。

第二十六條實行內部成本覈算辦法的範圍:

(一)非財政補助收入能夠基本滿足正常支出的體育場、體育館、體育運動中心,以及其他體育事業單位。

(二)體育事業單位附屬的非獨立覈算的商品銷售部、餐飲部等。

第二十七條實行內部成本覈算辦法的體育事業單位、單位內部實行成本覈算的部門,其成本費用須按支出用途分別歸集到單位事業支出和經營支出的相應科目中去。

第二十八條體育事業單位的基本建設支出、對外投資支出以及國家規定不得列入成本費用的其他支出,不得計入成本費用。

第五章結餘及其分配

第二十九條結餘是體育事業單位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後的餘額。

第三十條體育事業單位的結餘(不含實行預算外資金結餘上繳辦法的預算外資金結餘),除專項資金按照規定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外,可以按照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剩餘部分作爲事業基金,用於彌補以後年度單位收支差額。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體育事業單位的經營收支結餘應當單獨反映。經營收支結餘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彌補以前年度經營收支發生的虧損,其餘部分併入單位的結餘中進行分配。

第六章專用基金管理

第三十一條專用基金是指體育事業單位按照規定提取或設定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

第三十二條專用基金包括:

(一)修購基金,即按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修繕費和設備購置費中各列支50%後,用於體育事業單位固資產維修、購置的資金,體育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變價收入和有償調撥收入,除國家另有規定外,直接轉入修購基金。

(二)職工福利基金,即未按照結餘的一定比例提取轉入,用於單位職工的集體福利設施、集體福利待遇等的資金。

(三)醫療基金,即未納入公費醫療經費開支範圍的體育事業單位,按照當地財政部門規定的公費醫療經費開支標準提取,並參照公費醫療制度有關規定用於職工公費醫療開支的資金。

(四)其他基金,即按其他有關規定提取和設定的專用基金。

第三十三條各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辦法,國家有統一規定的,按統一規定執行,沒有統一規定的,由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確定。

第七章資產管理

第三十四條資產是體育事業單位佔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

第三十五條體育事業單位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三十六條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款項、預付款項和存貨等。

第三十七條實行獨立覈算的體育事業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銀行開設存款帳戶,嚴格遵守銀行制度,接受銀行監督。

在銀行開戶必須報主管部門批准。一般由單位財務部門開設帳戶,單位內部其他非獨立覈算部門不得另設帳戶。銀行存款帳戶只限本單位使用,不得出租、出借或轉讓給外單位或個人使用。

第三十八條體育事業單位對應收款項和預付款項要按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帳。對確實無法收回的預付款,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報經主管部門批准後覈銷;數額較大的,須報請同級財政部門批准後覈銷。

第三十九條存貨是指體育事業單位在開展業務及其他活動中爲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材料、燃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等。

(一)體育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存貨管理制度。單位財產物資管理部門應指定專人負責,嚴格收發手續,完善存貨驗收、進出庫和保管制度,防止丟失、損壞和變質。

(二)單位財產物資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工作需要編制採購計劃,經單位財務部門覈報單位負責人批准後進行採購。

(三)單位財產物資管理部門應當建立材料明細帳,定期與財務部門的材料總帳進行覈對,做到帳帳相符、帳實相符。

(四)制定材料儲備定額和主要材料消耗定額。

(五)體育事業單位應當對存貨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帳實相符。存貨盤盈、盤虧應及時調帳。

第四十條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爲固定資產管理。

固定資產一般分爲六類:房屋和建築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他固定資產。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系統具體情況制定各類固定資產明細目錄。

第四十一條體育事業單位要加強固定資產管理:

(一)建立健全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加強固定資產維護和保養,制定操作規程,建立技術檔案和使用情況報告制度。

(二)購建和調入的固定資產,由單位財產物資管理部門負責驗收,單位財務部門參與驗收。貴重儀器等專業設備和新建的房屋及建築物竣工時,應有專業技術人員參加驗收。經驗收後的固定資產要及時入帳並交付使用。

(三)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市場價格和新舊程度估價入帳,或根據捐贈時提供的有關憑據確定固定資產的價值。接受捐贈固定資產時發生的各項費用,計入固定資產原值。

(四)體育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報廢和轉讓,一般經本單位負責人批准後覈銷。大型、精密貴重設備、儀器報廢和轉讓,應當經過有關部門鑑定,報主管部門或者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財政部門批准,具體審批權限由同級財政部門會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規定。

(五)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除國家另有規定外轉入修購基金。

(六)體育事業單位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對固定資產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帳、卡、物相符。對於盤盈、盤虧的固定資產應當及時按照規定處理。

第四十二條單位接受贊助、捐贈的實物必須嚴格按照有關存貨、固定資產的管理規定進行管理。

第四十三條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爲使用者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以及其他財產權利等。

(一)體育事業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無形資產的評估確認、開發、保護、使用和轉讓進行管理。

(二)無形資產的有效使用期限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確定。

(三)體育事業單位轉讓無形資產,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取得的收入除國家另有規定外計入事業收入。體育事業單位取得無形資產發生的支出計入事業支出。

第四十四條對外投資是體育事業單位利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方式向其他單位的投資。

(一)體育事業單位對外投資,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經主管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批准或者備案。

(二)以實物、無形資產對外投資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

(三)對外投資必須進行充分的技術和經濟效益論證,保證國有資產的完整和增值。

第八章負債管理

第四十五條負債是體育事業單位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勞務償還的債務。

第四十六條體育事業單位的負債包括借入款項、應付款項、暫存款項、應繳款項等。

(一)借入款項是指體育事業單位爲開展各項活動向財政部門、主管部門、上級單位、金融機構和其他單位借入的款項。

(二)應付款項和暫存款項是指體育事業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應付未付的各種款項。

(三)應繳款項是指體育事業單位收取的應當上繳財政納入預算的資金和應當上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應繳稅金以及其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上繳的款項。

第四十七條體育事業單位應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別管理,及時清理並按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的期限內歸還。

第九章事業單位清算

第四十八條體育事業單位發生劃轉撤併時,應當進行財務清算。

第四十九條體育事業單位清算應當在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監督指導下,對單位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查,編制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國有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和管理工作,並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

第五十條體育事業單位清算結束後,經主管部門審覈並報財政部門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准,其資產分別按下列辦法處理:

(一)因隸屬關係改變,成建制劃轉的體育事業單仕,其全部資產無償移交,並相應劃轉體育事業經費指標。

(二)轉爲企業管理的體育事業單位,全部資產扣除負債後,轉作國家資本金。

(三)撤銷的體育事業單位,全部資產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覈准處理。

(四)合併的體育事業單位,全部資產移交接收單位或新組建單位,合併後多餘的國有資產,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覈准處理。

第十章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五十一條財務報告是反映體育事業單位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檔案。體育事業單位應當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和要求,定期編制財務報告,做到內容完整、數據真實、計算準確、說明符合實際情況,並定期向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以及其他有關的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

第五十二條體育事業單位報送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情況表、有關附表以及財務情況說明書。

第五十三條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體育事業發展狀況、體育事業單位收入及其支出、結餘及其分配、資產負債變動情況,對本期或者長期財務情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五十四條體育事業單位財務分析的內容包括:事業效果、預算執行、資產使用、支出狀況、財務管理等。

第五十五條財務分析指標包括財務指標和業務指標兩類。

(一)財務指標包括:經費自給率、人員支出與公用支出分別佔事業支出的比率、資產負債率、預算完成率、事業收入佔總收入的比率、經營收入佔總收入的比率、事業收入增長率、經營收入增長率等。

(二)業務指標包括:參加全民健身人數、專業運動隊人數、獲世界冠軍數、獲洲際比賽冠軍數、獲全國比賽冠軍數、體育場館開放天數、體育場館使用率等。

除上述指標外,單位可以根據本單位業務特點確定財務分析指標。

第十一章附則

第五十六條國家對體育事業單位基本建設投資的財務管理,依據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十七條接受國家經常性資助的非國有體育事業單位,依照本制度執行;其他體育事業單位可以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五十八條下列體育事業單位或者體育事業單位的特定項目,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和同行業或者相近行業財務制度,不執行本制度:

(一)納入企業財務管理體系的體育事業單位和體育事業單位附屬獨立覈算的生產經營單位;

(二)體育事業單位對接受外單位要求投資回報的經營項目;

(三)經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批准的具備條件的體育事業單位。

第五十九條主管部門所屬的體育科學研究單位和學校執行同行業事業單位財務制度。

第六十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的體育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可根據本制度,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補充規定,報財政部、國家體委備案。體育事業單位可按照本制度,根據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具體規定,並報主管部門備案。

第六十一條本制度由財政部負責修訂和解釋。

第六十二條本制度自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三十日國家體委和財政部聯合頒發的《體育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辦法》[(93)體計財一字637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