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文谷

位置:首頁 > 規章制度 > 制度

學校車輛進出管理制度(通用7篇)

制度1.65W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那麼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學校車輛進出管理制度(通用7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學校車輛進出管理制度(通用7篇)

學校車輛進出管理制度 篇1

爲確保學校師生員工的生命安全及校園正常秩序,加強機動車輛出入校園的管理,特制定新文學校機動車輛進出校園及停放管理制度。

一、除學校校車、上級有關單位機動車輛和本校教職員工私人車輛外,其他機動車輛無特殊原因不得進入校園停放。

二、外來機動車輛(非校內人員使用的車輛)未經學校責任領導允許不得入校。禁止飲酒後駕車出入校園或在校內移車,一經發現,移送交警處理。

三、下課學生活動期間不允許任何機動車輛在校園內行駛。機動車輛進入校園後,必須減速慢行(時速不得超過10Km/h),禁止鳴笛;週五校車發車期間,禁止任何其他機動車出入校園。

四、食堂、後勤、物管、教學服務部等運送貨物的車輛必須與校內相關採購責任人聯繫後,方可入校。車輛入校後,必須嚴格按照校園道路交通指示標誌行駛,禁止駛入步行道及足球場,按位停放,不得停放在學生出入路口及活動區域。

五、學校教職工車輛分別停放在劃定停車位的指定停車區域,車頭一律朝外,校門口停車場東側停放深色車輛,西側停放淺色車輛。

六、警車、消防車、救護車需出入學校執行任務的,保安應及時放行並指明路徑。

七、由學校相關部門組織的有校外人員參加的活動,組織部門應事前通知安全辦,將活動時間、地點和車輛情況提前告知,協助保安做好車輛停放的管理工作。

八、探訪本校教職員工及學生人員隨行機動車輛一律停放在校門口,到門衛室聯繫教職員工、班主任或生活老師確認並登記後步行進入校園探訪。

九、如有違反學校《機動車輛出入校園及停放管理制度》的行爲,經勸阻教育不聽者,門衛有權拒絕其車輛進入校園,並立即報告學校領導,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直至啓動“110”一鍵報警系統,請求上級相關部門參與處理。

十、機動車在校園內未停放在指定停車位的教職員工扣安全目標分1分/次,若爲校外車輛則追究允許其入內教職員工連帶責任。在校園內發生一般性車輛刮擦事故,事故責任由當事人獨立承擔。在校園內發生人員傷亡的較大交通事故,由交通主管部門依規處罰,事故責任由當事人獨立承擔,學校不負任何賠償及連帶責任;若當事人爲校內教職員工,並處扣發全年績效獎和當月績效工資並按情況追究當事人責任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學校車輛進出管理制度 篇2

一、本校公務用車憑派車單出入學校,出校門時保衛處根據派車單在車輛登記表上登記隨車人員。

二、對進出我校的外來機動車輛採取收發證制度。進校車輛必須在大門口領取“機動車輛通行證”,執勤人員要嚴格辦理車輛登記手續,出校門時交回證件,經門衛檢驗後放行。

三、機動車輛進入我校後必須慢速行駛,進門時速5公里,校內行駛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外來人員必須說明來訪事由,登記有效證件,並經電話聯繫經門衛確認後方可入內。

四、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不得亂停亂放,必須在指定地點停車,校內教職工的車輛必須停放到停車場內。

五、學校舉辦大型活動時,機動車必須服從指揮並有序停放在保衛處指定位置。

六、進入和停放在校園的機動車輛必須鎖好防盜鎖,貴重物品及各種證件必須隨身攜帶,妥善保管。

七、校園禁鳴喇叭;禁止在校園內學習駕駛各種機動車輛;禁止無牌無證(教職工購買暫未上牌的除外)車輛進入校園。

八、對出租車嚴加控制,一般不許進校。如師生有急事及老、弱、病、殘等行動不方便,或者出租車搭載有大型物件或物品較多,確須出租車進校的,經門衛覈實後可進出校園。

九、往校外運送物品車輛必須持有學校有關部門開具的物品出門證明。否則,門衛有權扣留其物品,且車輛不準出校。

十、凡進入我校的機動車輛視爲自動遵守我校交通管理規定並服從管理人員指揮和協調,如有違反或不服從管理的,保衛處有權處理或不予放行。

十一、院長專用車輛經覈實院長駕、乘後可免交出門條。

十二、車輛早上接院長免交門條。

十三、本規定自頒佈之日起施行。

學校車輛進出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維護維護校園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校園安全和師生人身安全,營造安全、文明、和諧的校園環境。根據《山東省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暫行辦法》(魯政發〔20xx〕87號)的規定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所有進入學校,並在校園內通行、停放的車輛。

第二章管理機構

第三條學校安全處爲校內所有車輛交通及停放秩序的管理部門,負責車輛出入校園及校內動態、靜態交通秩序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機動車輛的出入和停放管理

第四條車輛進出

1.無牌無證車輛、外來車輛(含教職工親屬、朋友的車輛)一律禁止進入校園(上級主管部門公務車輛除外)。

2.所有符合規定允許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進出校門時應主動接受門衛詢查(本校教職員工的車輛憑“臨沂一中機動車輛校園通行證”)。

3.凡參加校園內舉辦的各種會議或活動的外單位車輛,由主辦單位提前向學校申請,經學校同意後通知門衛放行,並按要求停放。

3.特種車輛(公安、消防、救護、搶險等)進出校門門衛要主動進行疏導,確保安全通行。

第五條車輛行駛

1.車輛進入校園後,一律禁止鳴號。行駛時速不超過10公里/小時

2.嚴禁校園內無證駕車、練車和試車。嚴禁酒後駕駛,嚴禁超載

3.基建各類工程車必須到安全處辦理相關手續批准後方可進出校園,且在工程區域內和指定線路上行駛。

第六條車輛停放

1.機動車輛必須停放在指定的停車位(學校根據校舍改造情況給各部門劃分停車區域),嚴禁亂停亂放。

2.車輛停放時,需拉緊手剎、關閉電路鎖好門窗以保安全。車輛在校園內丟失(含車內財物丟失)或損壞,由車主自行負責。

3.愛護停車場地內的所有設施、裝置及其他車輛,導致損壞的,導致損壞的肇事車主必須承擔賠償責任。

4.不要在停車場亂扔垃圾,保持停放場地清潔衛生,禁止在停放場地內擅自維修,清洗車輛。

5.距離校門、路口、消防栓15米內禁止停放任何車輛,確保消防通道的暢通。

6.來參加會議或活動的外來車輛不得在校內停放過夜,特殊情況須經安全處批准。

第四章非機動車輛的管理

第七條進出校門的非機動車必須遵守校園安全管理規定,停放時必須按學校劃定的停車區域內有序停放,停車落鎖,嚴禁亂停亂放(學生車輛不準放在教師停車區域)。車輛在校園內丟失或損壞車主自行負責。

第八條學生不得在上課時間騎車出入校園,有特殊情況請家長接送或打車回家。

第九條校園內禁止騎車帶人,不準雙手脫把或手中持物騎車;不準扶身並騎、互相追逐或曲折競駛。

第十條學生儘量不要騎一些高檔山地車和電動自行車上學。

第五章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學校先與教職員工簽訂“校園機動車出入和停放安全責任書”,然後辦理“臨沂一中機動車輛校園通行證”。憑通行證進入校園(原來辦理的通行證停止使用)。

第十二條進入校園的車輛,應自覺服從管理。違反本規定發生安全事故,造成師生人身傷害或校園公共財產損害的,一切責任和後果由駕車者承擔。

第十三條加強門衛查驗和校園內巡邏督查,對違反規定行使和亂停亂放的車輛一律給以通報或扣留,由學校或上交相關部門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十四條此辦法由臨沂一中安全處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上級主管部門公務車輛出入和停放同樣遵循本辦法。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20xx年10月1日起執行,此前與本辦法相牴觸者,一律按本辦法執。

學校車輛進出管理制度 篇4

鑑於我校開放式校園和外來車輛及人員進出校園不斷增加的實際,爲加強校園的安全防範工作,維護校園安全和穩定,保障教學、科研、工作、生活的順利進行,特制定外來車輛、人員進出校園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校園各值班門衛及保安員,必須嚴格執行學校門衛管理的有關要求,認真查詢進出校園的車輛及外來人員,並嚴格實行登記及查驗證件。

二、嚴禁各種營運、無證及借道穿行校園的校外機動車輛進入校園。

三、對運載貴重物品和情況不明物品的機動車輛,要嚴格查驗車輛內物品,登記駕駛員的證件,並憑保衛部門放行條(證明)放行。

四、發現校園可疑的車輛、外來人員或可疑情況時,應及時查證處理並及時向學校總值班室(保衛處)報告。

五、密切注意校園及周圍的治安動態,凡發現違法犯罪行爲或重大可疑疑情況(緊急事件)時,要及時報告校衛隊和值班室(保衛處)領導。

六、校衛隊員(保安員)堅持文明執勤,禮貌待人,使用文明用語;值班時要嚴守崗位,認真履行職責,認真做好值班記錄及值班室內的各種設備的交接工作。

學校車輛進出管理制度 篇5

近兩來,隨着學校辦學規模的擴大,對外往來的增多,進入校園的公務車輛、教職工的私家車輛不斷增多。各類車輛頻繁進出,給校園管理帶來了壓力。爲維護校園良好的教學、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師生員工人身安全和校園財產安全,減少各類事故發生,營建良好的校園環境和停車秩序,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訂本規定。

一、本規定適用所有出入學校,並在校園內部通行的車輛。

二、機動車輛的管理

(一)車輛進出

1、所有進入校門的機動車輛(含摩托車、電動車)必須減速緩行,進出校門應主動接受門衛檢查,經同意後登記,方可進出。本校教職工私家車一律出示“車輛通行證”進出。

2、無牌無證車輛嚴禁進入校園。

3、凡在校內舉辦的各種會議或活動的外單位車輛,由主辦單位提前一天向學校申請,經同意辦理手續後由學校通知門衛放行。學工處事先通知校警、門衛人員具體時間、路線等,避開學生上學放學和自由活動時間。

4、沒有特殊情況,禁止來校的其它外來機動車輛駛入。

5、車輛載物出門,一律門衛工作人員檢查,放行。

6、特種車輛(公安、消防、救護、搶險)進出校門校警要主動疏導,確保暢通。

(二)車輛行駛

1、車輛進入校園後,禁止鳴笛,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嚴禁超車;在遇學生上下課人流高峯時,機動車應主動避讓,嚴禁與學生爭道。

2、嚴禁在校園內無證駕車,練車和試剎車;駕駛證照必須年檢有效,並與所駕駛的機動車型相符;嚴禁酒後駕駛。

3、摩托車、電動車、助力車嚴禁在校園內行駛;上、下班使用者必須按指定位置停放。

4、基建、維修等各類工程用車必須到相關部門辦理審批手續發證後方可進出校園,且在工程區域內和指定路線上行駛。

(三)車輛停放

1、機動車輛須停放在指定地點,嚴禁在禁行區域和道路上亂停亂放。

2、因辦理公務或來校指導工作等需要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由學校校警指揮車輛按指定路線慢速行駛,停放在指定的地點。

3、車輛停放時,須拉緊手剎、關閉電路、鎖好門窗以保安全。

4、距離校門、路口、消防水栓15米內禁止停放各種車輛,確保消防通道的暢通。

5、外單位車輛不得在校內停放過夜,特殊情況須經學工處批准。

三、非機動車輛的管理

(一)進出校門的非機動車必須證照齊全、手續完備。

(二)進出校門時,須下車推行,載物出門時,憑物品出門證放行。

(三)校園內禁止騎車帶人,不準雙手脫把或手中持物;不準扶身並騎,互相追逐或曲折競駛。

(四)所有非機動車應停放在指定地點有序停放,嚴禁亂停亂放。

(五)嚴禁學生騎車上學。

四、管理辦法

(一)上學放學時,執勤教師在校門口維持秩序,管制車輛、路隊。

(二)進出校園的車輛,應自覺服從管理,凡違反本規定或造成交通事故的,按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違反交通法規造成後果的,由公安部門按交通法規有關條款處罰。

(三)在校園內行駛的車輛,造成對學生傷害的負主要責任,並按有關規定進行經濟賠償。

(四)對無牌無證,或擅自進入校園以及在禁止通行區域內行駛停放的各種車輛,除教育批評外,對其立即驅逐出校。

(五)校警負責檢查校園內的非機動車,對違規的車輛停放、行駛等,要做出相應的處理。無視校園規定的,加鎖暫扣,並按相關規定處理。

(六)對違反規定不服從管理者,必須學習校內車輛管理規定後方可領取車輛,嚴重違規者除學習規定外,還須其交納費用,並交公安機關處理。

學校車輛進出管理制度 篇6

爲加強車輛管理,合理安排車輛,確保教學、科研及公務用車,對車輛使用作以下規定:

一、校內車輛由學校總務處管理、由校長調度。駕駛員應根據學校領導的安排,完成行車任務。

二、駕駛員在正常工作時間,隨時作好發車準備,保證隨調隨到,準時發車,工作之外的時間中,服從學校領導安排,準時發車。

三、未經學校領導同意,駕駛員不得隨便出車或把車交給他人駕駛。駕駛員應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堅守工作崗位,遵守交通法規及監理部門的`規定,安全行車,做遵紀守法的文明駕駛員。

四、車內不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收車或離開車時,須關好車燈,鎖好門窗方能離開。駕駛員必須服從用車調度,保持通訊聯繫,做到隨叫隨到,積極完成出車任務。精心保養車輛,保持車輛的整潔。發現故障及時排除,節約燃油和修理費。

五、學校經常進行車輛維修,保證車輛的性能良好。未經同意駕駛員私自用車以嚴重違紀論處。若發生事故,一切責任由私自出車者自負。

六、經常清理車內外衛生,保持車輛的內外整潔與美觀。

七、駕駛員下班後,車輛除次日有接送任務、擔任班車外,應停放在規定的地點。學校車輛禁止公車私用。

這一管理制度可能還存在不當之處,望同仁們指教!

學校車輛進出管理制度 篇7

爲規範學校車輛出入和停放管理,維護校園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校園安全和師生人身安全,營造安全、文明、和諧的校園環境。結合我校實際,制訂如下規定:

一、本規定適用所有進入學校,並在校園內通行、停放的車輛。

二、機動車輛管理

(一)車輛進出

1、無牌無證車輛、外來車輛(含教職員工家、親屬和朋友的車輛)一律禁止進入校園(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公務車輛除外)。

2、所有符合規定允許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含摩托車和電瓶車)進出校門時應主動接受門衛詢查。

3、教職員工車輛上班一律提前半小時以上(特殊情況可在上班後5分鐘至半小時時間段內)進校園,下班一律在靜校半小時後出校園。上班時間內教職員工車輛不得隨意進出校園,特殊情況須報校長室批准同意後方可出入。

4、凡參加在校園內舉辦的各種會議或活動的外單位車輛,由主辦單位提前向學校申請,經學校同意後通知門衛放行,並按要求停放。

5、特種車輛(公安、消防、救護、搶險等)進出校門門衛要主動進行疏導,確保安全通行。

(二)車輛行駛

1、車輛進入校園後,一律禁止鳴號,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下課期間不允許任車輛在校園內行駛。

2、嚴禁在校園內無證駕車(包括汽車、摩托車)、練車和試車。嚴禁酒後駕駛,嚴禁超載。駕照在實習期內者不得駕車進入校園。

3、基建等各類工程用車必須到校長室辦理相關手續批准後方可進出校園,且在工程區域內和指定路線上行駛。

(三)車輛停放

1、機動車輛須停放在指定的停車位,嚴禁亂停亂放。

2、車輛停放時,須拉緊手剎、關閉電路、鎖好門窗以保安全。車輛在校園丟失(含車內財物丟失)或損壞車主自行負責。

3、距離校門、路口、消防水栓15米內禁止停放各種車輛,確保消防通道的暢通。

4、來校參加會議或活動的外單位車輛不得在校內停放過夜,特殊情況須經校長室批准。

三、非機動車輛的管理

(一)進出校門的非機動車(人力自行車)必須證照齊全、手續完備。進入校園必須下車推行,

(二)進出校門的非機動車必須遵守校園安全管理規定,停放時須在自行車棚或劃定的停車線區域內有序停放,嚴禁亂停亂放。車輛在校園丟失或損壞車主自行負責。

(三)校園內禁止騎車帶人,不準雙手脫把或手中持物騎車;不準扶身並騎、互相追逐或曲折競駛。

(四)學生必須年滿12週歲並在法定監護人同意且簽署安全責任狀後方可騎自行車上學,並按學校規定進行管理。

四、管理辦法

(一)學校與駕車上班的教職員工簽訂校園車輛出入和停放安全責任狀,未簽訂安全責任狀的一律不準駕車進入校園。

(二)進入校園的車輛,應自覺服從管理,凡違反本規定發生安全事故,造成師生人身傷害或校園公共財產損害的,一切責任和後果由駕車者承擔。

(三)加強門衛查驗和校園內的巡邏督查,值日人員負責檢查校園內的車輛,對違反規定行駛和亂停亂放的車輛一律予以扣留,由學校或上交相關部門處理。

五、附則

1、此規定由嶽塘區友誼學校負責解釋並執行。

2、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公務車輛出入和停放同樣須遵守本規定。

3、本規定自20xx年10月1日起執行,此前與本規定相牴觸者,一律按本規定執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出臺相關規定後,按上級教育主管部門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