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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管理-學校安全事故認定、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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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一經制定頒佈,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一般制度是怎麼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學校管理-學校安全事故認定、追究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學校管理-學校安全事故認定、追究制度

爲了切實做好學校安全工作,加大校園安全的監管和防範力度,努力營造安全、有序、穩定的校園環境,規範各種校園安全事件的責任認定和責任追究,杜絕各類安全事故,全面創建“平安校園”,特制定我校安全事故責任認定、責任追究制度。

一、領導機構:

爲了確保該項工作的認真、嚴肅、規範、實效,學校特成立學校安全事故認定、追究工作小組,工作小組成員組成: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事故認定:

學校對安全事故分爲三類:教學事故,學生人身傷害(亡)事故和財務損壞事故。對學校出現的各種安全事件,要由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專人對出現的事件進行認真、詳細、準確、客觀的調查取證,並提交學校安全事故認定、追究工作小組,並根據事件的性質和影響進行事故性質的`分析、認定,確定事件性質。

三、事故追究:

對學校出現的各種安全事件的性質一旦經學校安全事故認定、追究工作小組分析、研究、認定爲安全責任事故,並分清事故的主要責任、次要責任、分管責任和協管責任等責任範圍,再根據學校制定安全責任事故追究程序進行事故責任追究。

1、追究程序:

教學事故:

教學事故責任追究程序:

課任教師——班主任——年級組長——教導主任—安全辦公室主任—分管教學副校長——校長

學生人身傷害(亡)事故:

學生人身傷害(亡)故責任追究程序:課任教師——班主任——年級組長——教導主任——安全辦公室主任——分管安全副校長——校長

財物損壞事故:

課任教師——班主任——年級組長——總務主任——安全辦公室主任——分管總務副校長——校長

2、責任追究:

對安全事故的當事人視事故範圍、性質、責任和影響進行安全事故責任追究,追究形式分爲:班級扣分、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三類,具體標準由學校安全事故認定、追究工作小組認定、實施。

本制度內容不盡之處將在具體實施過程不斷加以補充、完善,並自下發之日起生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