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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員的規章制度(通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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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在社會,我們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間接的聯繫,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想學習擬定製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駕駛員的規章制度,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駕駛員的規章制度(通用10篇)

駕駛員的規章制度 篇1

爲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特制定校車駕駛員管理制度:

一、學校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

二、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三、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駕車,不疲勞駕車。

四、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五、按規定行車路線和停靠站點行車。

六、接送完幼兒後,在教師檢查車輛後再一次檢查車輛有沒有遺漏幼兒及門窗。

七、接車教師提前10分鐘做好接送幼兒準備工作,認真清點接送幼兒數量。

八、接送教師認真填寫乘車幼兒花名冊(上下車一一點名需家長確認簽字)

九、接送教師定期對幼兒進行乘車安全教育,杜絕在車內玩耍嬉戲。

十、家長未在接送地點等候、接回學生,可在附近打電話通知家長,或者將學生送回學校。絕不可以讓學生獨自回家。

十一、應熟悉每位接送學生家長之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長接着學生,要提高警覺,並向學生證實接着者之身份,若在不肯定的情況下,不可以其接走學生。

十二、接送完幼兒做好車內衛生,並仔細檢視車內有無遺漏幼兒或物件。

十三、嚴格執行幼兒園的各項規章制度,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駕駛員的規章制度 篇2

一、駕駛員的安全責任

1、駕駛員必須認真學習國家法律、法規,自覺遵守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內蒙古自治區道路運輸條例》等規章制度。

2、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服從交通管理人員的指揮,務必做到安全駕駛、文明行車。

3、駕駛員要樹立服務理念,保持良好的職業道德修養和服務態度,絕對服從單位調度,每次出車時都要做到主動、熱情、耐心、周到、守時。

4、駕駛員要隨時檢查車輛性能,定期進行檢查保養,對車輛存在的故障要早發現,早報告,早維修,保持車況良好,避免發生交通事故,保證派之即發,安全行駛。

二、安全管理規定

1、爲了保證車輛的安全行駛,對車輛應堅持出車前、行駛中和返回後的“三段檢查”,杜絕故障車上路行駛。

2、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和車輛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工作期間不得飲酒,嚴禁酒後駕車;未經批准不得私自出車,不準將車輛私自交於他人駕駛;要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保證充足的休息,不得疲勞駕駛;嚴格遵守行車規則,不準超速行駛、不準超載出車、不準帶故障出車。

3、非出車期間車輛原則上停放在單位指定的停車位置,車輛外出要停放在有關部門規定的停車點,不得亂停亂放,停車後應關好車窗、鎖好車門,防止車輛出現失竊或被損。

4、局內駕駛員以外的工作人員不得私自駕駛公務車輛,若遇特殊情況,確需駕駛公務車輛外出的,須經局長批准。

5、駕駛員應堅守工作崗位,按時出車,服從調度,上班時間要在辦公室待崗,不得無故私自脫崗。

三、責任追究

1、車輛一旦發生事故,駕駛員應及時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同時向辦公室及交警、保險等有關部門報告,不得擅自處理,嚴禁逃逸。如自行處理或逃逸造成的一切後果由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

2、駕駛員發生嚴重違反交通法規、酒後駕車、疲勞駕駛、超速行駛、超載行車、私自出車、私自將車輛交於他人駕駛等現象,造成交通安全責任事故的,一切責任由駕駛員承擔。

3、由於駕駛員使用不當違反車輛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或疏於檢查、保養,導致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其維修費用由駕駛員承擔。

4、由於駕駛員對車輛保管不善或未按規定停放等,發生車輛或配件失竊、車輛損壞的,駕駛員負責全額賠償。

5、局內駕駛員以外的工作人員私自駕駛公務車輛,造成交通事故或車輛損毀、失竊、發生故障等,一切責任由駕車人負責。

6、對發生嚴重交通事故或嚴重違章造成惡劣影響的,在追究駕駛員相關責任後,正式工調離駕駛員崗位,臨時工解除聘用合同。

駕駛員的規章制度 篇3

一、熱愛郵政事業、熱愛本職工作,增強紀律觀念,自覺遵守職工紀律。

二、認真學習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必須遵守的十三條職業紀律。

1、駕駛車輛時,須攜帶駕駛證行駛證。

2、不準轉借,塗改或僞造駕駛證。

3、不準將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

4、不準駕駛與駕駛證不相符合的車輛。

5、未按規定審驗或審不合格的,不準駕駛車輛。

6、飲酒後不準駕駛車輛。

7、不準駕駛安全設備不全或機件失靈的車輛。

8、在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過度疲勞時,不準駕駛車輛。

9、不準拉國家規定的禁運物品。

10、不準客貨混載。

11、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不準行車。

12、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

13、不準在駕駛車輛時吸菸,飲食、閒談或其它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爲。

三、過鐵路交叉路口時要做到一站、二看、三透過。

四、服從局領導分配,聽從指揮,自覺遵守勞動紀律。

1、按時上班,不準遲到,不準早退,上班時不準喝酒,酒後上班扣獎金50元,酒後駕車調離駕駛員崗位,上班時間不準有娛樂活動,如發現罰款50元。

2、請病、事假到辦公室填寫請假單,經局領導批准可以休假,星期天上班的,局裏統一安排串休。

3、大車司機出車前不準請假,確實需要請假的,無論什麼原因一律按事假處理。並用本人的工資僱其它司機或社會司機出車回來後,可消假正常上班。

4、在取送款車不夠用時,可調動其它車輛補充取送款,駕駛員必須服從分配。

5、出車回班後,要對車輛進行檢查保養,不準耽誤下一班工作。

駕駛員的規章制度 篇4

爲加強車輛管理,合理安排車輛,確保教學、科研及公務用車,對車輛使用作以下規定:

一、校內車輛由學校總務處管理、由校長調度。駕駛員應根據學校領導的安排,完成行車任務。

二、駕駛員在正常工作時間,隨時作好發車準備,保證隨調隨到,準時發車,工作之外的時間中,服從學校領導安排,準時發車。

三、未經學校領導同意,駕駛員不得隨便出車或把車交給他人駕駛。駕駛員應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堅守工作崗位,遵守交通法規及監理部門的規定,安全行車,做遵紀守法的文明駕駛員。

四、車內不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收車或離開車時,須關好車燈,鎖好門窗方能離開。駕駛員必須服從用車調度,保持通訊聯繫,做到隨叫隨到,積極完成出車任務。精心保養車輛,保持車輛的整潔。發現故障及時排除,節約燃油和修理費。

五、學校經常進行車輛維修,保證車輛的性能良好。未經同意駕駛員私自用車以嚴重違紀論處。若發生事故,一切責任由私自出車者自負。

六、經常清理車內外衛生,保持車輛的內外整潔與美觀。

七、駕駛員下班後,車輛除次日有接送任務、擔任班車外,應停放在規定的地點。學校車輛禁止公車私用。

這一管理制度可能還存在不當之處,望同仁們指教!

駕駛員的'規章制度 篇5

第一條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同時遵守本局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第二條駕駛員應愛惜所駕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第三條駕駛員應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自己所開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

第四條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第五條駕駛員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車管科,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准,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違者費用不予報銷。

第六條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一定要把車輛停在車庫或校內。駕駛員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

第七條駕駛員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

第八條駕駛員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後駕車。

第九條駕駛員酒後駕車或私自用車造成的一切違章或交通事故後果均由駕駛員本人承擔,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

第十條駕駛員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追尾、爭道、賽車等)。對於旁人包括領導的指令,駕駛員認爲不能做到的,可以提出異議,請求變更指令。行車途中如發生交通事故,能適用快速處理的,應採用快速處理方式解決;如必須現場處理,應當立即報警待處,不得逃離現場。如因違反交通規則而發生事故的,駕駛員應承擔全部後果和責任。

第十一條駕駛員因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單位不予報銷,由駕駛員自行承擔。違章造成事故的由當事駕駛員承擔責任和後果。

第十二條單位用車時,要準時出車,不得誤點。出車後,按要求作好行車記錄,詳細記錄行車時間、里程、起始地、乘坐人姓名、事由等,並由乘坐人簽字確認(如僅有單位外客人乘坐,由安排人員簽字確認)。

第十三條上班時間內駕駛員未被派出車的,應隨時在司機室等候出車。不準隨便亂竄其他辦公室。有要事確需離開司機室時,要告知科室負責人或其他同事去向和所需時間,經批准後方可離開;出車外出回來,應立即到科室報到。

第十四條駕駛員對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藉故拖延或拒不出車。對工作安排有意見的,事後可向上級領導反映。

第十五條駕駛員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負責人,並說明原因。

第十六條任何時候,駕駛員必須隨身攜帶手機。對領導或有關人員的呼叫,應立即應答。情況特殊確實不能應答的,事後一定要說明原因。當月三次以上通訊聯繫不上,取消該月手機補貼。

第十七條駕駛員未經領導批准,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其他人駕駛;如領導批准同意將車交給其他駕駛員駕駛,當事司機應負責檢查借車人是否具有合法的駕駛資格(包括駕照有效期、車型及駕照真實性);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或練習開車;任何人不得利用單位車輛學開車。

第十八條費用報銷:司機所有因公費用(停車費、過路費、加油、修理等等)必須以正式有效憑證作爲報銷憑證,由駕駛員整理粘貼報銷憑證後交負責人審覈簽字,再交處長簽字,方可報銷。

駕駛員的規章制度 篇6

1.目的

1.1爲了進一步規範租用車的標準及駕駛員的管理,不斷完善用車、派車、租車及維修、安全、保養、報賬等的管理。

2.範圍

2.1凡公司小車及其駕駛員(包括外租車及駕駛員)的管理等均涵蓋之。

3.權責

3.1公司辦爲本辦法的管理單位,本辦法經總經理批准後予以實施,公司辦負責解釋和監督執行。

4.名詞定義

4.1用車包括公司所有的小轎車、商務用車、貨車等(叉車、採購專用車、運輸專用車等除外);租車包括公司對外所有租用車輛。

5.作業內容

5.1組織與職責

5.1.1車隊駕駛員分三種崗位:1、行政駕駛員,負責公司層面的行車任務;2、特種車駕駛員,負責某一特種(特定)車的行車任務;3、廠區駕駛員,負責某一廠區的行車任務。

5.1.2車隊隸屬公司辦。公司辦副經理監督跟進。

5.1.3公司辦對租用車輛及駕駛員的各項管理(包括派車、租車的確認權;維修、保養、報帳的審覈權;安全、6S管理、紀律、文明形象的監督權…),公司辦副經理監督跟進。

5.2油費補貼

5.2.1按公司規定因公出差辦事的私車在溫嶺範圍內的每月補貼450元的油一壺(不計里程)。

5.3用車與派車

5.3.1公務車輛實行統一調配使用制度。

5.3.2車輛調度實行《用車申請單》及《租車申請單》制度。

5.3.3《用車申請單》必須寫清用車事由,起止地點及用車時間;由用車申請人填寫,部門經理簽字批准後交公司辦安排駕駛員出車;用車申請人必須提前半個小時將《用車申請單》送公司辦(特殊情況除外)。

5.3.4接到經批准的《用車申請單》的駕駛員,必須按出車時間準時出車,出車前要對車輛進行全面檢查,確保行車安全;開出廠門時,主動向保安出示《用車申請單》,由保安檢視《里程錶》上的數據,並記錄在《出車登記表》上,返回時同樣由保安檢視《里程錶》上的數據,並記錄在《出車登記表》上並交《用車申請單》,以便覈計行車公里數。

5.3.5駕駛員必須憑《用車申請單》出車,公司董事出車可由駕駛員駕車後補填《用車申請單》;凡未持審批後的《用車申請單》(公司董事隨車除外),保安一律不予放行,且所行駛的公里數不計入補貼。

5.3.6駕駛員要做好《駕駛員隨車登記表》填寫。

5.3.7在外車輛注意保持公司形象,禁止車輛用於非公務活動(經公司領導批准借用的除外)。

5.3.8公司員工因私申請用車的,經公司領導批准後,在車隊車輛剩餘的情況下,原則上給予安排用車,但相關費用由申請人支付。

5.3.9各駕駛員的行車公里數,由公司辦每天根據值班保安登記的《用車申請單》、《出車登記表》進行電腦輸入,月底將各《隨車登記表》收回,由公司辦覈對,公司辦副經理審覈,總經理審批後交財務覈計工資。

5.3.10用車、派車、記賬流程

5.4租車

5.4.1非公司車輛的租用統一由公司辦負責,其他任何部門無權租用(自己支付費用除外)。

5.4.2所有車輛的租用,由公司辦負責聯繫,並即時登記輸入電腦,以便月底統計上報。

5.4.3公司辦人員憑審批後的《用車申請單》,在公司常用車輛外出或駕駛員全部外出的情況下,方可外租車輛(緊急情況除外)。

5.4.4公司辦憑《租車單》安排租車,及時登記外租車輛的車主,聯繫號碼,起止時間及公里數,其租車費用由公司辦審覈,公司辦副經理審定,月底報總經理審批後由財務覈計租車費用。

5.4.5外租車駕駛員每月20號來公司,與公司辦文員覈對上月租車費用,無誤後公司辦文員填寫《領款收據》,公司辦副經理、審定經總經理審批後,由財務部支付租車費用。

5.4.6外租車駕駛員由公司辦組織適時進行禮儀及安全培訓,嚴格按照公司駕駛員的管理規定辦事,否則不予租用其車輛。

5.4.7所有外租車駕駛員必須憑審批後的《租車單》方可行車,否則不予覈銷其行車費用。

5.5維修與保養

5.5.1各駕駛員要主動對各自負責車輛進行保養與維修。

5.5.2正常情況下,按車輛保養與維修要求實施。

5.5.3所有維護、修理、更換零部件、易損件都須經公司辦副經理審定同意後方可實施(超過1000元的需經總經理批准)。

5.5.4駕駛員須當月辦理車輛及駕駛證年審事務。

5.5.5駕駛員因違規及其它自身原因而發生車輛損壞修理或賠償的,則駕駛員個人承擔30%的費用(如保險公司賠付的,按差額計)。

5.5.6車輛保養及車輛6S管理分工由公司辦安排,駕駛員要負責各自車輛的保養與6S管理工作。

5.6安全規則及相關規定

5.6.1當駕駛員遠離車子時,必須使用安全鎖及報警器。

5.6.2公司辦設定好車輛保險品種、金額及保險單位,報公司辦副經理審定、總經理批准後實施;並且及時處理保險及續保事務。

5.6.3駕駛員要遵守交通規則,特別在道口、無人行防護欄道路、雨雪天、上下坡、車輛交匯等場合要減速行駛。

5.6.4有重要客人或國外客戶乘座時,要注意控制車速。

5.6.5不得酒後駕車,不得疲勞駕車,不得將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未經總經理批准,駕駛員不得隨帶非公司員工同行。

5.6.6車輛行駛如違返道路交通安全法而被處罰的,超速等罰款駕駛員承擔50%費用,闖紅燈、不按車道行駛等罰款由駕駛員承擔。

5.6.7有緊急出車任務,經相關部門經理及以上人員簽字,駕駛員可適當提速,如被超速罰款,費用由公司承擔。

5.6.8公司辦必須在次月的10日前負責處理完畢前一月車輛違規罰單,並彙總逐級上報審批(如在臺州外的罰單可在第二次用車前往的時間處理,特殊情況除外)。

5.6.9車輛未出車時,必須停在公司指定點。如有特殊情況,經公司辦副經理批准後,嚴格按出車流程出車並停在指定位置,如因私的其公里數不計入個人補貼。

5.7車輛相關費用報銷

5.7.1做好賬務報(核)銷,無特殊原因在三天內貼好發票,由部門經理覈准、總經理處簽字報財務與原借條覈銷(具體操作由財務部規定執行)。

5.7.2停車費、過路(橋)費、修車費等的費用票據填單後,按5.7.1報銷。

5.7.3車輛具體費用報銷按財務報銷制度執行。

5.8駕駛員文明紀律守則

5.8.1不得將車輛開到家裏。

5.8.2按《用車申請單》路線行車,不得自行改道;若有改道,須經公司辦副經理同意。

5.8.3服從領導的指令,不得違背。

5.8.4賬務報銷要及時、準確。

5.8.5講話文明,態度和善,不得有怨言。

5.8.6經常擦洗車子,保持車內、車外整潔、空氣清新無味,保持車內物品擺放整齊。

5.8.7保持音響完好,音樂多樣;保持空調裝備的良好狀態。

5.8.8駕駛員要備用常去城市的交通路線圖。

5.8.9保證車內擺放公司最新樣本及有關宣傳資料。

5.8.10每到一個地方停車時,要將車調好頭停放,以便及時按既定方向行駛。

5.8.11駕駛員無特殊情況手機需24小時開機,而且在未出車時,保持手機信號在服務區內。

5.9駕駛員值班守則

5.9.1車隊必須保證每日至少有一名駕駛員值班(時間:夏季18:10~21:10,冬季17:40~21:10)。(廠區駕駛員、特種車駕駛員不安排值班,但如有駕車任務必須服從安排,原則上在10分鐘內到達)

5.9.2值班駕駛員要堅守崗位(接到通知,在3分鐘內到達大廳),不準擅離職守,不準找人頂替(經公司辦審批除外)、不準做與值班無關的事等。

5.9.3值班期內(包括上班時間),如業務繁多,必須堅持先內部調度再委外僱車原則。

5.9.4值班駕駛員由公司辦副經理負責調排(原則上輪流進行)。

5.10附則

5.10.1相關部門、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此規定,具體獎懲按《人事管理制度》執行。

5.10.2如有與本辦法相牴觸的,以本辦法爲準。

駕駛員的規章制度 篇7

爲了強化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確保駕駛員一線的安全生產工作措施到位,公司聘用的駕駛員必須進行崗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同時爲了加強安全管理,強化責任意識,確保安全生產法規的貫徹落實,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運輸條例》等法律法規及公司《安全工作管理規定》等相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客運駕駛員在上崗前必須參加由交通、運管部門和公司組織的各項從業資格、服務技能培訓,經考覈合格後,方可參加客車營運。

第二條崗前培訓的主要內容包括:國家道路交通安全和安全生產相關的法律法規、安全行車知識、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職業道德、安全告知知識、應急處置知識、公司有關安全運營管理的規定等。

第三條客運駕駛員崗前理論培訓不少於12學時,實際駕駛操作不少於30學時,並要提前熟悉和掌握客運車輛性能和客運線路情況。

第四條公司車隊安全技術處負責擬定培訓計劃、編制培訓教程、確定授課人員,統一開展駕駛員的上崗前培訓。駕駛員的召集、通知和組織,由車隊相關人員負責落實。

第五條參加培訓人員必須按時到課(操作現場),認真聽講,專心實踐,不得遲到早退或找人代替。

第六條每次培訓都要講出勤、評估、理論考試、實踐考覈記錄在案。

第七條新進駕駛人員必須符合崗位任職資格中的相關規定。

第八條培訓目的:透過崗前有效培訓使新員工能第一時間適應工作環境,養成良好習慣,規範崗位操作技能及提升綜合素質。

第九條培訓內容。

1、公司概況內容的培訓;

2、公司相關規章制度內容的培訓;

3、行車安全及事故防範、應急處理知識培訓,並收集、積累相關培訓材料;

4、職業特點和要求、職業道德規範的培訓;

5、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規則等法律法規知識的培訓;

6、營運業務知識,線路業務知識,車輛進出站及停報班等業務理論知識培訓;

7、技術保障內容的培訓

(1)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的培訓;

(2)車輛特點及日常保養知識的培訓;

(3)常見故障一般排除方法;

(4)瞭解掌握路線特點,吸取事故教訓和經驗。

8、開車實習,熟悉掌握駕駛操作

9、跟車實習,熟悉掌握安全駕駛操作、掌握路面安全行車情況。

第十條考覈合格後辦理入職手續,簽訂安全行車責任書及聘用合同。

駕駛員的規章制度 篇8

爲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做到警鐘長鳴,防範於未然,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利用各種會議、宣傳媒體和宣傳欄,做好駕駛員告誡工作,出車前對駕駛員進行問詢、告知、督促駕駛員安全行車。

二、告誡內容

1、安檢人員對客運駕駛人出車前進行問詢、告知,督促駕駛員做好對車輛的日常維護和檢查,防止駕駛員酒後、帶病或者帶不良情緒上崗。

2、詢問駕駛員的休息情況,是否飲酒和服用藥品情況,確定其駕駛員是否符合安全行車的基本要求,檢查駕駛員所攜帶的駕駛證、從業資格證、行駛證、道路運輸證等證件是否齊全合法有效,車輛當日安全例檢是否合格,通報沿途天氣情況,車輛行駛路線上的道路情況,叮囑駕駛員牢記“安全第一、謹慎駕駛、不超速、不超員、不疲勞駕駛、酒後駕駛、按規定的途中休息點休息以及高速公路上不違法停車上下客。”

3、如發現駕駛員有飲酒、生病、或者情緒不良者及時報告公司安稽科處理,暫時不予放行,待安稽科處理完畢後按公司相關安全管理規定給予符合條件的車輛和駕駛員放行並告誡駕駛員不得再次出現類似情況。

三、相關具體措施

1、車隊要合理安排運輸任務,防止客運駕駛人疲勞駕駛。駕駛員每人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兩次開車的間隔休息時間不得少於2小時,24小時內實際駕駛時間累計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安排的休息日不得少於1天。

2、在山區、人流密集地等比較危險的路段行車,公司每天需派安檢員及時提醒,小心駕駛,安全第一,寧慢十分,不搶一秒,把乘客的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

3、公司安全例檢人員要做到每車一問,落實好本制度詢問及告誡工作。

4、應對惡劣氣候和暑、汛期、重大節慶日等,要透過短信、電話、或採取當面告誡等方式提醒駕駛員注意交通安全,做好預防工作。

駕駛員的規章制度 篇9

一、懲罰制度。

1、嚴禁遲到與早退,違者罰款20元/次。一年中有10次違規或一個月累計達到3次違規者,公司可直接解除勞動合同。

2、嚴厲禁止曠工,違者罰款200元/次。一年中曠工5次或一個月累計曠工達2次者,公司可直接解除勞動合同。

3、上班期間應由車隊長統一實行車輛調配,任何司機無權私自將所用車輛開出公司,如若正遇車隊長不在辦公室且用車部門需要緊急用車的情況下,也應告知用車部門電話通知車隊長。如果在車隊長不知情的情況下,將車輛開出公司,視情節嚴重處以50-200元/次的罰款,以此而造成的對車輛的破壞或人身傷害,一切損失由違規者自行負責,公司並可視情節嚴重選擇是否繼續勞動合同,違此規定4次者,公司可直接解除勞動合同。

4、上班期間,駕駛員除工作出車外,均必須留守在工作崗位上,如若要外出也要先請示車隊長,並必須保持手機暢通,以便於車隊長進行統一調度。如果在車隊長不知情的情況下,或即使在車隊長知情的情況下,駕駛員因非工作原因在外超過1個小時者,可直接按曠工處理,如果外出不開手機者,視情節嚴重處以50-100元/次的罰款。每個駕駛員一個星期只有3次這樣的申請機會,請大家合理安排。

5、嚴厲禁止疲勞駕駛,若有客戶投訴開車過程中打瞌睡的,沒有精神的,視情節嚴重處以50-200元/次的罰款。

6、嚴厲禁止酒後駕駛,若有發現,或者客戶投訴的,公司可直接解除勞動合同。

7、禁止駕駛員開快車和飈車,如果有同車成員投訴車速過快的,視情節嚴重處以20-100元/次的罰款,因此而產生的車輛刮擦費用由駕駛員自行負責。

8、駕駛員應主動保持車內的衛生清潔,儘量少在車內吸菸。如有客戶在車上,駕駛員則因先徵求客戶的同意,才能在車內公共場所吸菸,如若客戶不同意,駕駛員則應主動帶頭禁止在車內吸菸。此條例如有客戶進行投訴,則處以20元/次的罰款。

9、必須統一服從車隊長的調度命令,不聽命令或者車隊長下達命令後不執行的,處以100元/次的罰款。

10、爲保行車安全,駕駛員在行駛過程中應禁止接聽手機,更應該禁發短信,如有客戶投訴的,處以50元/次的罰款。

11、駕駛員不得私自將自己所保管的車輛交與車隊成員以外的人員駕駛,違者視情節嚴重處以100-200元/次的罰款,因此而產生的車輛磨損費由違規者自行負責。如若交與不會駕駛的人員學駕駛,公司可直接解除勞動合同。

二、獎勵制度。

1、每個季度進行一次總結評比,凡在這一個季度內沒有上述任何一項違規的,全都給予100元/人的獎勵。每一年再進行一次大的評比,凡在這一年都沒有上述任何一項違規的,公司再給予200元/人的獎勵

2、每個季度進行的總結評比中,由車隊長根據這一個季度的出車情況和表現情況提出4位最佳駕駛員的候選人(車隊長和該季度有過違規的人不在此提名範圍內),由全體駕駛人員進行不記名投票,票數最多者給予200元的獎勵。同樣的,每年也要進行一次大的評比,所有這一年內沒有過任何一項違規的駕駛員都可以參與評比(車隊長除外),如果全年中沒有無違規的駕駛人員,則由每個季度的候選人蔘與評比,由全體駕駛人員進行不記名投票,票數最多者給予800元的獎勵。投票決定權按照司機40%,車隊長30%,長豐公司30%的比例來決定。

3、連續2年未出現任何違規的或者獲得過5次季度最佳駕駛員的,公司可以與該名駕駛員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4、每個季度進行一次“安全車”評選活動,由服務公司車輛組結合所有使用車輛的維修情況進行評比,維修費用最少者給予200元的獎勵,全年進行一次大的評選,維修費用最少者給予500元的獎勵。

駕駛員的規章制度 篇10

第一條爲鼓勵先進,規範管理,提升服務形象,打造服務品牌,根據《溫州醫學院車隊管理辦法》,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對駕駛員的考覈與獎懲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標準統一、有獎有罰的原則。

第三條駕駛員的考覈內容:遵守法律法規和紀律情況、履行職責情況、服務質量情況等。

第四條考覈方式包括日常巡查、突擊檢查、師生問卷調查、受理投訴等。對考覈中發現的問題,每月彙總一次。

第五條對考覈結果實行獎扣分制度,並作爲發放崗位津貼、獎金、評選先進、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據。獎扣分標準按照《駕駛員考覈獎扣分表》執行。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獎勵分值:

1.車輛服務得到處級及以上領導認可,並以書面形式建議後勤發展處予以表揚的;

2.車輛服務質量調查滿意率高於95%的;

3.在參加搶險救災或處理突發事件中,表現突出的;

4.積極爲車隊出謀獻策,提出合理化建議,被採納後取得明顯效果的;

5.積極參加各類比賽,並取得一定名次的;

6.全年沒有被扣點數的;

7.其他可予以表揚獎勵行爲情形的。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事業編制的駕駛員退回人事處,學校聘用的駕駛員解除勞動合同:

1.一年內超過6次交通安全違法行爲的,或在一個記分週期(一年)內超過12分記分處罰的;

2.發生交通事故時,按照交警部門對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駕駛員應承擔的經濟賠償超過10000元的,或在一年內發生3次交通事故的;

3.發生交通事故,不及時處理或報告,逃離現場,或故意破壞現場,僞造事實的;

4.酒後駕車併發生交通事故的;

5.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受到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拘留及以上處罰的;

6.因駕駛員自身的行爲給學校造成惡劣影響的;

7.發生機務事故,應承擔金額超過5000元的,或一年內發生2次機務事故的;

8.當年累計獎扣分超過18分的。

第八條駕駛員每年12分的基準分,中途進入我校的駕駛員按照每月1分乘以當年所剩月份數爲基準分。當年累計獎扣分超過基準分的,超過部分按照每分100元扣發崗位津貼。試用期駕駛員試用期滿獎扣分累計超過5分的,視爲試用不合格,不予聘用。

第九條駕駛員公車私用的,私自出車、借車的,每次處罰500元。

第十條駕駛員全年沒有發生交通事故的,或一年內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小於(含等於)3次的,年終發放安全獎500元。被評爲溫州市安全駕駛員的,另行獎勵500元。

第十一條每年年終彙總一次駕駛員獎扣分數,並進行以下獎勵。

1.推選各級各類先進時,按照分數從高向低排序,分數高者優先推選。

2.設立年終獎。按照分數從高向低排序選前3名,分別獎勵800元、600元、400元。

第十二條駕駛員的獎扣分由車隊長具體負責,並製表登記。發現違反規定的,應及時覈實,按照規定獎扣分,並書面通知駕駛員本人。被獎扣分的駕駛員,如對獎扣分有異議的,應在2個工作日內向後勤發展處申請複議。

第十三條本實施辦法由後勤發展處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本實施辦法自二〇xx年一月一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