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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學研究生獎學金評選細則範文

細則1.99W

爲鼓勵研究生勤奮學習、關心集體、全面發展,特在研究生中評選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社會工作積極分子,具體辦法如下。

上海海洋大學研究生獎學金評選細則範文

一、評選範圍

申請者應爲評選年度內在校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委培、定向培養研究生和延長學習年限的研究生。

二、評選比例

三好學生評選比例佔全體研究生的10%,優秀學生幹部和社會工作積極分子評選比例均不超過全體研究生的2.5%-3%,。其中,優秀學生幹部和社會積極分子不可兼得。

三、評選條件

(一)三好學生

1.熱愛祖國、關心集體、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尊敬師長、團結同學、勤儉節約、艱苦奮鬥,有良好的.品德修養,積極參加各項集體活動,表現較好。

2.強健體魄,熱愛生活。

3.評選年度內學習成績優秀。

4.獲得校二等及以上研究生基本獎助金。

5.獲校級論文報告會優勝獎以上獎項或者獲得校級(含校級)以上表彰。

(二)優秀學生幹部

1.擔任學生幹部(校、院、班級、黨、團、社團組織主要幹部),嚴於律已,以身作則,工作積極主動熱情,認真負責,取得一定成績;工作作風正派,在同學中享有較高的威信;熱愛集體,關心同學;對加強團結、糾正不良風氣,爲維護、執行校紀校規作出貢獻。

2.本評獎年度獲得校二等及以上研究生基本獎助金,並且至少擔任過2年學生幹部。

(三)社會工作積極分子

1.擔任學生幹部一年以上(校、院、班級、黨、團、社團組織主要幹部),嚴於律已,以身作則,工作積極主動熱情,認真負責,取得一定成績;工作作風正派,在同學中享有較高的威信;熱愛集體,關心同學;對加強團結、糾正不良風氣,爲維護、執行校紀校規作出貢獻。

2.在本年度獲得校三等及以上研究生基本獎助金。

四、評選時間

每學年評選一次,每年9月份受理。

五、評選程序

1.研究生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

2.各學院黨委書記、研究生教學院長、輔導員等組成評選工作小組,擬定本學院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社會工作積極分子名單,報研究生部審覈後,學院進行公示。

3.研究生部公示,公示無異議後,報學校審批,公佈獲獎名單。

六、表彰

召開頒獎大會,頒發榮譽證書。

七、本細則自20XX級研究生開始執行,由校研究生部負責解釋。